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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缺陷管理制度

锡林热电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职能、管理流程、考核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锡林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及权限

(一)设备部

1.设备部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分析、预防、控制、统计)管理,协调各部门在缺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维修单位的消缺工作。

4.负责对维护单位的消缺考核,负责对本部门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每月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6.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二)安环部

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缺陷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对重大缺陷、严重缺陷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或改进方案不落实不放过,同类设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完成消缺过程应负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运行部

1.负责设备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登记。

2.负责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的执行,设备和系统倒换工作。

3.负责缺陷消缺后验收和注销工作。

4.负责消缺运行方式的协调工作。

5.负责对各值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6.运行部对缺陷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7.值长有权在当班期间调动消缺所需人力、物力,协调设备部、运行部积极推动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厂安全稳定运行。

8.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凡属危及安全经济运行的,或影响运行监视调整和分析的,应立即通知设备部专业人员,并做好运行日志记录。

(四)外委维护单位

1.设置设备负责人。

2.负责对承包维护的设备实施消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对承包维护的设备进行分系统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各专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质量负责。

6.对设备缺陷及一般维护类缺陷的消缺时限负责。

(五)物资部

6.6.1负责消除缺陷所需物资采购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设备缺陷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注:

原设计没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装之类的问题不属于缺陷范畴。

1.一类缺陷

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是指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需要停机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4.四类缺陷

是指不用设备倒换、系统隔绝、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

(二)一般维护性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

包括照明类缺陷,文明生产类缺陷,装置类缺陷,构、建筑物缺陷等。

1.文明生产缺陷

1-1设备的渗漏点,渗漏的介质包括:

煤、油、风、粉、气、汽、烟、水、浆。

其中,设备的漏油以点状为界,设备的漏水、浆以线状为界。

1-2设备的保温,包含漏粉、漏火、漏热、漏灰;保温破损、保温铁皮(铝皮)缺失、变形。

1-3阀门手轮、栏杆、步道、护板、盖板、孔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

1-4设备油漆缺损。

1-5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

1-6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色环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

1-7设备或设施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现场积煤、积灰等。

2.装置类缺陷

2-1设备、设施上的部件、组件出现异常,包括支架、电缆套管、标识及其它。

2-2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2-3现场各种封闭间(包括配电室、集控室、工具室)的玻璃、门窗、把手等缺陷。

2-4各种管架、桥架出现缺陷。

2-5生产现场的所有大门、门窗、玻璃损坏;生产现场的地面损坏。

2-6设备设施的化妆板损坏.

3.建、构筑物缺陷

3-1建、构筑物的墙面、屋顶出现缺陷。

3-2建、构筑物的钢梁、钢构件出现缺陷。

(三)重复缺陷

间隔时间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在同一台设备部件上具有相同性质的缺陷,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文明生产不合格项。

(四)设备异常现象

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

设备异常现象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五)消缺率

是指对于在一定统计期时间内所发现的缺陷总数,其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

月度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二、三、四类)+一般维护类缺陷/本月发生的总缺陷数(不包括一类缺陷)

(六)综合消缺率

是指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已消缺陷总数与当期发现缺陷总数加上以前遗留缺陷总数之和的比。

X=M/(N+L)%其中:

X—月度综合消缺率,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N—当月发生的二、三、四类缺陷及一般维护性缺陷总数,L—以前遗留的缺陷

四、管理内容和程序

1.缺陷的发现

1-1运行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2设备部各专业执行点检定修制度,通过日常点检、重点点检、精密点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3外委维护单位执行设备责任人点检制度,通过日常的巡检发现设备缺陷、设备异常现象和一般维护性缺陷。

1-4设备部负责每月抽查一次,对维护单位的点检情况提出意见和考核。

2.缺陷的汇报及组织管理

2.1对于一类缺陷,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紧停规定,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值长应立即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

主管生产领导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各生产部门人员制定方案消缺,并亲临检修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要求各部门部长在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消缺工作。

2.2对于二类缺陷中需通过机组降负荷处理的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缺陷所属运行部、设备部专业主管,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制定方案消缺,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要求各部门在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消缺工作。

2.3三类缺陷发生后,如果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可能,按2-2执行。

2.4三、四类缺陷,由运行人员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设备部专业人员。

2.5一般维护性缺陷由运行人员及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

2.6突发缺陷,由值长统一指挥,立即联系设备部、维护单位值班人员,可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以抢修形式开展消缺工作,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想。

值长应立即汇报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运行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和安环部部长。

2.7夜间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通知设备部值班人员处理。

2.8各类缺陷由运行人员负责录入缺陷管理系统。

3.缺陷的录入

3.1设备缺陷的录入执行计算机缺陷管理流程,在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不具备条件或中断时,应执行纸质版缺陷登记台账。

3.2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点检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经核实且判定缺陷类别后,由运行人员按设备缺陷类别分别进行录入工作。

3.3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缺陷定义和类别进行准确判断,正确填写,对于缺陷内容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设备部设备责任人与缺陷发现人共同核实后有权退回,由运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如果出现争议,由设备部、运行部分管副部长组织裁定。

3.4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根据设备部发布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准确确定专业,对于难于界定的缺陷可向本部门的主管或设备部专业咨询,以确保按时消缺。

3.5运行人员在填写缺陷时,必须认真浏览已登录的缺陷,对于有检修交待的缺陷不可重复提出,已录入的缺陷不可重复提出。

同时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程序,不允许一条缺陷生成两个及以上的相关记录项目。

4.缺陷的确认和下达

4.1由设备部设备责任人负责电子缺陷的确认。

4.2消缺建议由设备责任人负责填写,消缺建议包括,立即处理、延期处理(无备件或运行方式原因)停机处理、转专业、申请撤单。

4.3消缺建议是立即处理的,设备责任人第一时间将缺陷发至各检修班组,上票消缺。

4.4消缺建议是延期处理的,设备责任人将缺陷发至专业主管审核后挂起。

4.5消缺建议是转专业的,设备责任人完成电子缺陷转移流程,并通知转到专业主管。

4.6消缺建议是申请撤单的,设备责任人完成电子缺陷转移流程,并通知运行专业主管核对。

4.7消缺建议是停机处理的,设备责任人将缺陷发至专业主管审核,设备部部长组审核后挂起。

5.缺陷的处理

5.1设备部设备责任人掌握缺陷发生情况,督促、协调和检查缺陷消除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落实消缺所需物资。

5.2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技术规程》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控制,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3正常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夜间及特殊情况消缺办理应急抢修单,

紧急情况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5.4对于需降负荷、停主要辅机、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且停运主要辅机及倒换主要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会直接影响到机组的稳定运行,由设备部相关专业和维护单位共同制定消缺方案,设备责任人具体负责。

运行部配合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

在消缺过程中设备部、运行部、安环部专业主管、分管副部长必须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监护。

5.5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发生后,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合理组织、认真分析、准确判断设备故障和劣化原因,制定完备的处理方案,同时对同类设备进行普查,预防同类缺陷的发生。

5.6设备部各专业和维护单位必须充分做好消缺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即材料、备件和工器具准备齐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各级人员已到位,具备工作票批准后即可开工的条件。

5.7在消缺过程中,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做好检修和试运记录,设备部设备责任人负责过程指导、监督、验收和考核。

5.8消缺工作本着工序服从原则,缺陷所在专业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专业要积极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保证按时完成。

如在消缺过程中出现需多部门或多专业共同分析解决的问题时,缺陷所在专业主管,应及时向设备部分管副部长进行汇报,由设备部分管副部长负责组织、协调消缺。

6.缺陷处理的时间限定

6.1一类缺陷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不得间断。

6.2二类和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三类缺陷,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不得间断。

6.3其他三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为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

6.4四类缺陷消除完成时间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

6.5一般维护性缺陷,已检修队伍消缺用时规定为准。

6.6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检修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场,并根据缺陷情况立即组织消缺。

运行人员应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缺陷发生时间以及检修和维护人员到位的时间。

6.7对于填写错误或不存在的缺陷,设备部设备责任人退回缺陷时,在备注中写明该缺陷被退回原因并电话通知运行专业主管,要求运行专业主管在两小时内撤单或退回设备部。

6.8运行部应积极为设备消缺创造条件,运行人员在接到工作票后,要检查各项措施及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如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无其它重要操作,应在15分钟内开始布置安全措施(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

6.9当检修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后,运行人员如无其它重要操作(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应在15分钟内安排验收。

7.缺陷的转类及转移

7.1任何情况下,设备责任人在接收或消缺过程中发现缺陷为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主动将缺陷转移至相关专业,说明本专业的处理情况,并根据对方要求与其共同处理缺陷。

缺陷转移时如对缺陷所属专业存在异议,双方应及时将情况向设备部主管副部长进行汇报,由设备部主管副部长认定消缺责任单位。

8.缺陷的延期

8.1对于已经开工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缺陷,工作负责人需办理延期手续。

8.2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设备责任人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间,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办理缺陷延期手续。

8.3延期缺陷必须在电子缺陷记录中填写延期原因,给定延期时限。

一般情况下,延期不得超过

12小时。

8.4一般维护性缺陷中,照明类缺陷原则上不得延期(无消缺备品除外)。

9.缺陷的挂起

9.1对于采取临时措施可维持运行暂不处理的缺陷;因无备件、当时运行条件不允许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可作为未消除缺陷挂起。

9.2挂起缺陷应由设备责任人制定措施,进行检修交待,经专业主管、设备部主管副部长和运行人员确认后,方可实施。

挂起缺陷必须填写挂起原因。

9.3对于采取临时措施的二类缺陷和主要辅机的设备异常现象,设备部、运行部相关专业编制设备现场巡检表,规定巡检项目、技术要求和巡检方法。

9.4对于采取临时措施的二、三类缺陷和主要辅机的设备异常现象,运行部应加强巡检重点监视,同时做好事故预想,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9.5对于在机组运行期间不能彻底处理的缺陷,设备部各专业应列入停机处理检修项目,提前制定消缺方案,落实备品备件。

9.6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遇到有停机机会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处理的缺陷,必须由生产厂领导批准。

9.7对于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要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由各专业主管组织,设备责任人负责,提前做好可研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

9.8对于因备件原因挂起的缺陷,如有备件采购计划但未按计划时间到货,设备部备件需求专业主管向物资部递交备件催交单,物资部自接到催交单之日起,国产备件10天内到货,进口备件三个月内到货。

如无采购计划,备件需求专业立即安排编报采购计划。

9.9如遇紧急需求的备件,执行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国产备件7天内到货,进口备件一个月内到货。

10.缺陷的验收

10.1工作负责人和设备部设备责任人是设备缺陷过程验收和消除后验收的责任人。

10.2运行部运行人员是设备消缺工作结束、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运验收的责任人。

10.3验收要求:

10.3.1设备检修质量符合《检修规程》要求标准,检修记录和质量验收卡齐全。

10.3.2设备或系统符合以下标准。

a)设备或系统外观整洁,标示牌、铭牌、介质流向齐全、完整、无损伤。

b)设备或系统结构完整。

c)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和精度达标准要求。

d)设备或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达标准要求。

10.3.3作业环境符合以下要求。

a)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全面拆除,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无遗留火种。

b)环境卫生要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c)有用的物品有秩序摆放。

d)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无损坏。

11.缺陷分析及缺陷会的要求

11.1设备部各专业每月3日前对上月发生缺陷和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设备对缺陷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厂部提出奖励、考核建议。

11.2每周五15:

00设备部组织召开设备缺陷会议一次,对本周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

会议由设备部部长主持,设备部副部长各专业主管参加。

12.管理目标

12.1确保设备缺陷通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缺陷描述能够准确反映设备缺陷。

12.2确保设备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效率,保证采取措施得当、设备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控制,避免设备过长时间带病运行,尽早恢复到正常运行的状态。

12.3使停机、停系统消除的缺陷得到有效的控制,把握每一次机会,消除延期未消的缺陷。

12.4努力使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达到零缺陷的管理目标,实现向状态检修的转变。

13.检查与考核

13.1考核原则

13.1.1对设备缺陷的管理考核,运行部、设备部、安环部执行本标准。

13.2考核通用条款

13.2.1消缺工作出现推诿、扯皮,影响消缺工作,考核责任人-500元/次,考核相关单位-1000元/次。

对于情节恶劣、不服从工作调度、恶意推诿的人员,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13.2.2对于拖延重大设备缺陷或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缺陷处理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13.2.3制定临时处理措施需重点监视的设备,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重点维护检查,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13.2.4由于消缺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票批准后不能立即开工或因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合理影响消缺进度的,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例。

13.2.5因物资部采购备件不及时,造成缺陷处理延误,视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程度考核物资部-500-5000元。

13.2.6对于无视生产现场工作紧迫性,迟迟不到的人员,按照工作失职论处,考核-1000元~-2000元/次。

13.2.7因缺陷造成机组发生降出力事件,每限电1万KWh考核责任单位-30元。

13.3设备部及维护单位的考核条款

13.3.1设备部各专业及维护单位各班组的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8%及以上,月度综合消缺率达到95%及以上,未达到标准要求,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班组-50元。

13.3.2(8:

30~17:

30)录入的缺陷,确认时间超过3小时,每超1小时,考核设备部设备责任人-50元/小时。

13.3.3缺陷确认后,应及时上票进行处理,确认后超过2小时未上票,按-50元/小时考核责任单位。

13.3.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维护单位-20元/小时。

延误6小时以上按-50元/小时考核(消缺用时规定为标准)。

13.3.5有正当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不予考核,超出延期时限后,按-30元/小时考核责任单位。

13.3.6工作负责人在超过消缺时限未填写消缺过程总结,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3.3.7对工作负责人填写已处理的缺陷,工作负责人启动电子消缺流程,缺陷未消除被设备部设备责任人退回的,以重复缺陷标准考核工作负责人。

13.3.8对工作负责人填写已处理的缺陷,设备部设备责任人启动电子消缺流程,缺陷未消除被运行退回的,以重复缺陷标准考核设备部设备责任人。

13.3.9设备缺陷消除后,未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及设备标牌、介质流向、警示标志完好,对地面、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造成损坏、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

设备部设备责任人及维护单位各-300元。

13.3.10对于延期、挂起的缺陷,未在电子缺陷记录中填写原因或填写不实,考核设备部设备责任人-50元。

13.3.11消缺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未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验收或设备责任人未及时通知运行人员验收,每发生一次,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

13.3.12消缺建议是转专业的,应提前通知转到专业主管,若缺陷已转专业,最后确定缺陷由最初专业造成,考核最初专业设备责任人-200元。

13.3.13由于设备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复发生的缺陷,每有一次设备缺陷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300元,每有一次一般维护类缺陷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50元。

13.3.14机组临修和抢修后30天内,已处理的设备缺陷重复发生,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500元;已处理的一般维护类缺陷,每例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200元。

13.3.15机组C、D类检修后60天内,已处理的设备缺陷重复发生,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1000元;已处理的一般维护类缺陷,每例考核相应专业及维护单位各-500元。

13.3.16以值长下令锅炉点火时间为起点到机组带至调度指定负荷为止,机组整个启动及带负荷过程中,由于设备缺陷造成启动时间拖延,考核相应专业

及维护单位-100元/小时。

13.3.17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检修及维护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场,并根据缺陷情况立即组织消缺。

否则对责任人考

13.3.18因维护单位自己承担的工具、材料短缺导致缺陷不能按时消除,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13.4对运行部的考核条款

13.4.1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通知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3.4.2运行人员对缺陷录入信息不全、不准确以及缺陷所属系统、设备名称、部件、缺陷描述等要求内容记录不完整,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3.4.3填错缺陷或缺陷内容不全且文字中有错别字,每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13.4.4运行人员在缺陷登记、消除等方面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13.4.5运行人员交接班时未交接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3.4.6运行人员执行安全措施不当或配合不及时、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积极办理工作票和执行安全措施,造成消缺延误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13.4.7在执行消缺流程的过程中,运行人员接票后运行方式允许且无其它重要操作而在15分钟内未开始布置安全措施的(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考核责任人-200元。

13.4.8消缺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后,运行方式允许且无其它重要操作而在15分钟内未安排验收的(交接班30分钟内除外),考核责任人-200元。

13.4.9运行人员未验收就办理注销手续的或在验收时对设备缺陷造成的以及在处理缺陷过程中造成的设备和地面污染和破坏、垃圾、设备标牌、色环、介质流向、保温、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把关,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13.4.10不认真浏览已发生缺陷记录,重复下达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13.4.11消缺工作票终结后,运行人员30分钟内,即未办理缺陷注销手续又没有验收交待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3.4.12以值长下令锅炉点火为起点到机组带至调令出力,机组整个启动及带负荷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如实记录设备缺陷造成启动时间拖延的事件,并在并网后,将记录报安环部,若不记录或记录不实,每发生一次考核运行责任人员-200元。

14.缺陷的奖励条款

14.1执行锡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之条款。

附件1-月度缺陷统计

附件2-缺陷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表1:

月度缺陷统计

专业

本月缺陷

总数

本月已消

缺数

本月未消

缺数

上月遗留缺陷

月度消缺率

月度综合消缺率

本月未及时认领缺陷数

本月

未及时

消缺数

本月

重复

缺陷

当前为消除缺陷总数

汽机专业

电气专业

锅炉专业

热控专业

输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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