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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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Word格式.docx

(特殊普通合伙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例题·

单选题】

(202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只能为自然人

B.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C.合伙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D.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有“普通合伙”字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选项B: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选项C: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选项D: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登记

1.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如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财产性质

法律要求

独立性

(1)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合伙人;

(2)合伙人出资后,合伙人丧失所有权,出资财产归合伙企业

【财产权益】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完整性

(1)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善意取得,对外有效,对内赔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

承租的设备所有权并不属于合伙企业,因此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201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甲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A.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

B.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D.合伙人李某对王某的货款债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过半数】

【股份有限公司:

原则上可自由转让】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7)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得转让。

总结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条件

两个以上合伙人(注意: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书面合伙协议(修改:

约定→一致);

出资(认缴or实缴,普通合伙人可劳务出资★);

名称场所

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为登记日;

变更(15d内)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财产构成:

出资;

收益;

其他财产

性质:

独立性&完整性

转让

对外:

约定→一致同意;

优先购买权

对内:

通知

出质:

一致同意;

不同意无效,赔偿善意第三人损失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执行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

①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合伙人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但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

【事务执行人vs法定代表人】

·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一定是合伙人,基于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是经过一定的登记手续而成为单位的代表,不一定是出资者。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是按出资比例)。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提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全体均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异议权

①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撤销权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总结】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行为有效)

①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超越限制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损失)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未经一致同意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

报告义务

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

同业竞争行为禁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同本合伙企业

交易行为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总结】事务执行人VS非事务执行人

事务执行人

非事务执行人

对外代表的权利

×

监督权

√(分别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

(特例:

多个执行人,一人不当,其他人也可撤销)

责任承担

查阅财务资料的权利

报告财务经营状况

判断题】

(2019)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多选题】

(201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这一点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决议办法★★★

【先法定,后约定】

【约定→一致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01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选项ABC当选。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D不选。

【总结1】企业重大事项的表决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权

一人一票

按出资比例

一股一票

可否另行约定

合伙协议可另行规定

公司章程可另行规定

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

【总结2】

表决

一般表决事项

默认表决

过半数通过

章程决定

特别表决事项

一致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表决权2/3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2/3以上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损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18)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对外】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人。

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内】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2)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人无限连带

【对外连带:

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与追偿

【对内追偿: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提示】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负债的)合伙人

以自有财产清偿;

自有财产不足清偿的,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合伙人的债权人

(1)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提示】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019)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

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017)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

后赵某因个人原

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

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总结

合伙事务执行

形式

共同执行or委托执行

合伙人权利:

同等权利;

对外代表(事务执行人);

监督(非事务执行人);

查阅;

异议权;

义务:

报告义务(事务执行人);

竞业禁止、同本企业交易限制、不损害本企业利益(全体)

决议办法★

先法定,后约定;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损益分配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不得全部给部分)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对外连带:

先企业,后个人

对内追偿: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可以】收益清偿;

强制执行

【不得】债权人不以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

不代位行使;

不自行接管

【考点】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程序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合伙人的责任

【对内】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如果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对外】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新合伙人根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新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

伙人的财产份额

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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