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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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

青海方慧公招(服务)201-01

招标人: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3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海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拟对“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方慧公招(服务)2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4.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监理的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包号的投标。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2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正本须为原件;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资料;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3月日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3月12日至201年3月1日,上午:

30至12:

00,下午14:

00至1:

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地点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1-21400

单位地址: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2号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1-21400

单位地址: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2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公司介绍信及来购买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3月30日上午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3月30日上午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详见电子屏幕)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郭老师

联系电话:

01-21325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1-21400

单位地址: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大通人民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0032020003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财政监督

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20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3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郭老师

联系电话:

01-21325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1-21400

单位地址: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2号

3

项目名称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4

建设地点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5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学校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监理周期

同实际施工工期。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监理的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包号的投标。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2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正本须为原件;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资料;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投标费用承担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3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

偏离

√不允许(但投标的技术条件可以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3

招标控制价

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

4000.00元

2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0天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以下形式:

电汇(银行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汇款单上写明“青海方慧公招(服务)201-01投标保证金”字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00元整。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否决。

保证金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

青海方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大通人民路支行

帐号:

200032020003

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至201年

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字迹清晰完整。

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均须按下列要求提供: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或光盘)。

3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页面(双面打印)、左边装订。

31

外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201年3月30日上午0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开启

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4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3月30日上午0时30分前

开标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5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监督机构、投标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顺序

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

履约担保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号)规定执行。

42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4

工程监理规范

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5031-2013)及国家现行有关法规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未公开发布知识产权信息保密,未经相应权属人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踏勘现场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针对2.2.1情况下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如投标人未前述要求通知采购人的,视为其已收到且无异议。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提交异议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申请人声明;

()监理大纲和相关承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含技术人员简历表);

(10)拟投入试验、检测设备情况;

(11)其他资料。

3.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出的价格,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因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波动及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值班待命、加班、奖金、津贴、食宿、通讯、差旅、交通、防寒、劳保费、按工资总额应提的各款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社会统筹费用、保险(包括投标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当地经济状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及自身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依法属于或被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投标人以行贿谋取中标的;

(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原因放弃中标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2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服务周期承诺、质量承诺、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介绍参会代表;

(4)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确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周期承诺、质量承诺、投标声明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仪式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1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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