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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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
通知
九院党字[2008]76号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九江学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浔东校区管委会、医学部:
《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九江学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经九江学院党委会2008年第18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
《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
附件2:
《九江学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附件3:
《九江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3日
主题词:
校园安全 条例等 印发 通知
九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75份)
附件1
九江学院安全工作条例
(2008年10月21日九江学院党委会研究修订)
为了维护校内治安秩序,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进而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公私财物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市地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部(处)、二级学院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分管。
要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灾害事故)以及品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改善安全设施和条件,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三级”既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处)、馆,班级(基层科室)领导负责制,层层把关,从严管理。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家属都要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勇于同一切扰乱学校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同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作斗争。
对内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刑事案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调查侦破;对内部发生的安全事故,也要告知学校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判明性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综合治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校保卫处的指导下建立各二级学院综合治理小组,班级设治保小组,寝室长任安全员。
对各级综治组织、义务消防队组织要加强领导,加强培训,做到组织有力,活动经常,充分发挥群众性“四防”作用。
第五条做好刑解及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要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加强理想前途教育,积极热情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态度好坏和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帮教小组,做到对象、力量、措施“三落实”。
帮教实行部门包干负责制,部门领导包部门的教职工;辅导员或班主任包本班级学生;居委会包职工家属;家属包子女。
第六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对于因家庭、婚姻、恋爱、学业、经济等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可能导致激化的人和事一旦出现,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矛盾。
同时,要切实掌握思想动态,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条高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体系,多渠道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凡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程跟踪、辅导和帮助,或转送到卫生机构治疗,尽力保证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加强财务、物资器材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加强现金票据的管理。
有关部门对存放现金、票证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确保安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额度的现金、票证过夜必须放入保险箱(柜)内,到银行提大额现金或存放现金,应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特殊情况必须超额存放现金时,应该派专人值班守护,并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
第九条加强物资仓库和器材的管理。
物资安全管理由物资主管部门负责。
贵重原材料一般不得露天堆放,一般性建筑材料应做到堆放有序,有专人查看守护。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器材的收、发制度,日清日结,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人离库房时关窗锁门,切断电源、水源,不得擅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库房,物资器材运出校门应持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第十条加强仪器设备和贵重物品的管理。
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地点要安全,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和领用制度,做到勤检查、常清点,严防丢失和损坏。
放假期间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危险品的管理。
危险品的管理主要由使用部门负责。
对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注意在采购、储存、销毁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手续,做到专室(柜)保存,建立“五双”制度(即双人管、双帐本、双把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使用剧毒品的领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所需量。
使用和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接触的危险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类保存。
严格出入库手续,存放地点防护措施要落实,仓库、实验室要配有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
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锅炉的使用与维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压力容器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修理,所有使用气体钢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规范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章加强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三条加强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管理。
校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制造、买卖、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危器。
凡私制、私藏的危器和枪支弹药,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主动上缴,违者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印刷、复印、打字的管理。
印刷、复印、打字主要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一般不得印刷、打印、复印其它无关资料。
印刷、打印、复印党政文件材料由主管部(处)、室的负责人校核,内部文件、保密材料的印刷、复印、打印从严掌握。
确有需要,应具有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用途,经校主管领导批准。
严禁铅印、复印、打印非法刊物,反动淫秽书刊文章、图片及传单等。
第十五条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或撤消均由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院领导审批。
具体安全保卫事项由各有关部(处)、室、二级学院负责。
各重点要害部位都要制定出具体安全方案,建立检查制度,防止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事故。
第十六条加强防火、防爆工作。
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部门及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防爆知识教育,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学院危险品仓库、实验室、配电房、锅炉房、宿舍区、车库、建筑材料场,图书馆、档案室等部位属于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这些部位都应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记,制订出消防措施和制度,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第四章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第十七条院内文娱、体育场所的管理。
礼堂、体育场馆举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由举办单位负责,保卫处配合管理。
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事先要报学校主管领导并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
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维护现场秩序,要对参加活动人员加强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对扰乱场内秩序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浴室、游泳馆的管理。
浴室、游泳馆安全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男、女浴室应有专人看管,并注意门窗的遮掩,衣物带入自行保管,贵重物品不得带入浴室。
游泳馆要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制度,并教育入馆人员遵守制度,确保入馆人员不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在做好图书资料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各阅览室内外安全秩序的宣传教育,制订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馆内要有专人值班,值班员要具有一定的防盗和消防技能。
第二十条学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校卫队不定时派人巡逻,各楼栋管理员在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拉闸断电、关闭水源,同时要关窗锁门,对非工作时间进入的人员要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由学生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宿舍值班人员对所辖区域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各二级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教育,配合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学生在宿舍不得酗酒、斗殴、起哄闹事;不得打麻将或以其它方式进行赌博,不得在室内使用炊具、大功率电器和点蜡烛照明;不得在楼道焚烧废纸、乱倒乱扔,影响生活秩序。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禁止学生在宿舍留宿客人。
第二十二条食堂安全管理。
食堂安全由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负责。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
教职工、学生就餐时应遵守秩序,依次排队,文明用膳。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把好食品进出口关,严防食物中毒。
同时要注意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安排好就餐时间,避免因拥挤而导致安全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集体宿舍、宾馆等安全管理。
教职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工会、保卫处等部门配合。
要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
教职工必须遵守制度,服从安排,不得私自将住房借(租)给外单位人员居住。
宾馆要严格依照旅馆管理办法管理,凭身份证登记住宿,一证一人,凡在宾馆住宿一周以上的人员需主动到保卫处进行治安登记。
第二十四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要严格监控网上的信息传播,设置切实有效的防火墙,及时封堵各类有害信息及不健康的内容,确保网络传播安全。
第五章加强校园治安工作
第二十五条加强门卫管理。
门卫管理由校卫队担任,门卫要严格执行《校门秩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外单位人员来访登记和机动车出入登记检查制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物资器材凭出入证离校。
第二十六条加强巡逻护校。
校园巡逻值勤由校卫队负责,护校巡逻时,要提高警惕,尽职尽责,勤检查,勤巡逻,做好“四防”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要挺身而出,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果断处置,重大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七条加强临时工、民工和临时来校人员的教育管理。
建筑工程队等民工的教育管理由基建处负责,其他临时来校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并遵照“先审后用”的原则,使用前要予以政审,并进行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在民工施工或与临时工签订合同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责成乙方到保卫处填写“治安登记表",办理暂住证或临时出入证。
第二十八条关于道路交通管理。
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本校车辆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院内;联系工作和业务往来单位的车辆进校须到门卫进行登记,经许可后方能进入。
夜间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外来车辆不得停放在院内。
如有特殊情况,经有关单位同意,保卫处批准,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
自行车、摩托车需加锁停放在指定的车棚或自行存放,不得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门前、门厅、走廊过道和主干道两旁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九条关于校园其他公共秩序的管理。
校园内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进行非法经营;校园内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
校园内不得养狗、鸡、鸭等家禽。
第三十条关于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实行两级管理,各类消防器材由保卫处负责配备。
在各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配备在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消防器材只能在扑救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其它情况确需使用,需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否则除批评教育外,还应酌情赔偿损失、追究治安责任。
第三十一条值班制度。
需要值班的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和节假日都要组织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要齐全。
遇有治安问题应逐级报告。
第三十二条加强信息调研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员工作制度,并经常召开信息分析会议,同时将有关信息分类向保卫处信息科汇报,确保问题发现得早,处理的快。
第六章关于奖惩、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三条凡在食堂、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起哄闹事,肇事者要严肃批评教育。
如有打人、骂人、侮辱他人等造成伤害的行为,学生依照《九江学院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文,由保卫处协同学生处处理;教职工由工会、保卫处及所在部门协同处理。
其他人员由保卫处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凡有流氓滋事、侮辱妇女、聚众斗殴、聚众赌博、盗窃财物、窝脏销脏、吸毒、贪污受贿、包庇罪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均交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进行处置。
被逮捕、判刑的教职工、学生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凡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因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有章不循、违章、违规操作、对隐患漏洞不采取措施,违反治安管理、危险品管理规定等而造成人员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年度内违法犯罪人员比率高、案件多、治安秩序混乱、事故多的部门在各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安全防范上措施到位、无事故、无刑事案件、无新违法犯罪人员,内部秩序良好的部门和领导可作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条件之一;对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破案、捕捉罪犯、防止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抢险救灾、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热心安全保卫工作和帮教违法违纪人员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九江学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2008年10月21日九江学院党委会研究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政法、综治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一、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目标
基本任务是: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校园治安秩序,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和政治的稳定,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总的目标是:
师生员工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法律观念逐步提高;学校政治、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案件及火灾事故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杜绝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师生员工安全感明显上升。
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
学校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学校各校区发生的刑事、政治、治安等案件进行侦破;对有影响有广泛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例,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教育;及时查处扰乱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治安案件,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人人见义勇为,坚持常年不懈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2.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把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对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重点保卫,采取监控、预警等技防手段,做到万无一失。
4.确保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安全。
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如:
礼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等,要组织专人值班和巡逻。
临时组织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由组织者自行组织执勤人员维护好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会和各级综治组织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6.对校卫队、宿舍值班员、保管员、实验员、会计等特殊工种人员,要从严审核,从严管理,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地落实安全责任。
7.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1.在师生员工中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各个教育环节中去,使法制教育不断向高层次、深领域发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2.对已受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的人员,要促膝谈心、耐心帮教,使其认真改正错误。
3.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其所在部门要组织帮教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耐心细致地反复进行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4.对停职、下岗、退养人员,学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
〈四〉不断强化校园行政管理。
1.各行政职能部门,执纪部门,要充分行使校园管理职能,对校园政治稳定、治安、消防、卫生、绿化等依法依规从严管理。
2.对现金支票,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严格管理,要把好填写、签领、转运、保存四个环节,切不可疏忽大意。
3.对重点人员、暂住人员、特种行业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都要依法从严管理,做到不出漏洞、不留隐患、不失控。
4.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1.学校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目标,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职责,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的责任。
2.学校各部门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办好自己的事。
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学校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与各二级学院、处级部门以上单位签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六〉认真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要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明确调处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各院、部门要成立综治小组和矛盾纠纷调处小组。
各基层单位要设立兼职调解员。
2.调处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注视、及时掌握各种矛盾纠纷苗头和动向,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防止和杜绝由民事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坚决制止所属人员进京、进省上访。
三、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建立规范化的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单位的综治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本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讨论研究综治工作意见。
学校在年初工作会议和放假、开学前,要召开综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和学期综治工作任务,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
2.总结制度
学校每年年初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工作要点,并与校内处以上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和防火安全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年末验收总结。
各单位根据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点,在每学期开学时都要进行综治工作部署,期末进行工作小结。
3.安全检查制度
在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学校综治办、保卫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安全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自查一次,做好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综治办。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保卫处、综治办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监督制度
以保卫处、综治办、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纠察,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立奖惩制度
1.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对在处理重大或有影响的事件、案件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年终定量考核,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和处罚。
3.对构成违法的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4.奖励要以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处分要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综治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5.奖惩的具体事项,详见《九江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实施办法》。
〈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1.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评选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者,实施“一票否决”。
2.一票否决权的意见提出,由各单位综治小组或各单位综治主要责任人在年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后用文字提出,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经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审议后执行。
一票否决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主管综治、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任委员。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保卫处合署办公,综治办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
2.各部门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5人。
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学校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确定工作任务和措施,对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部署。
〈3〉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综治工作。
〈4〉总结推广典型的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完成党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工作任务,向党组织和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4.校学生会要把综合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在学生中宣传和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的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做到真抓实管,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与党、政、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认真检查督促,奖惩兑现。
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领广大党员、师生员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工作,创建良好地校园治安环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九江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008年10月21日九江学院党委会研究修订)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正确地处置师生中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确保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任务
(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熊才水
副组长:
杨炎林
成员:
刘平杨南黄硕红、方向明、姜信春
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精神,领导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和信息,做好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出现的苗头和隐患,通过召开会议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决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和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正确下达处置命令,对整个事件实施统一指挥;
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
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
刘平
副主任:
杨南余朝阳付和忠
成员:
方向明许益萍姜信春郭青、刘斌
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处置教职工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任:
杨南
副主任:
黄硕红江雷
成员:
姜信春张晓明吴新刚
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办公室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