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指挥部设备管理办法100721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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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各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准确、及时上报设备管理有关报表和资料。

(7)、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部(工区)设备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和评比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指挥部成立专业机械队,负责大型及专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3、项目经理(工区长)是项目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工区)成立以项目经理(工区长)为组长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设备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工区)设立设备物资部。

新上项目的设备物资部部长由指挥部培训与考核,其工作受指挥部设备物资部与项目部(工区)的双重领导。

设备物资部长在工作中不称职的,指挥部有权将其调离所在岗位;

发生受贿与腐败问题的,不得再从事设备物资管理工作,视情节严重程度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竣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设备物资业务主管人员,业务主管人员调离岗位项目部(工区)应先报请指挥部批准,并在指挥部业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业务移交。

三、设备前期管理

1、指挥部成立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室参加。

原则上独立经济核算的项目部或工区为设备物资招标人,项目经理(工区长)为设备物资采购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工区)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工区长)担任,成员由总工、施技、试验、物资、计财部门组成。

项目部下属多个独立核算工区的,项目部可以将设备招标统一管理。

指挥部可视实际需要成立临时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小组,各项目部(工区)派员参加,负责组织各项目施工设备的集中招标。

为便于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项目部(工区)不同外包劳务队伍所共用的大型设备由项目部(工区)统一采购管理。

2、设备购置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大中型设备的购置在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购置选型目录》中采购。

3、设备采购程序

(1)、设备采购申请报告

设备采购必须遵守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

项目部(工区)将需要采购的设备填写设备采购申请报告,注明计划采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工点、使用时间、预测价格等。

指挥部根据各项目部(工区)的设备使用情况统一协调,并根据设备采购权限向集团公司报批。

待指挥部批复采购申请后,项目部(工区)才可启动招标采购程序。

(2)、采购权限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项目部(工区)提出申请,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报批。

单价在5万元至10万元的的设备由项目部(工区)提出申请,指挥部审批。

5万元以下小型设备、机具的采购,由项目部(工区)组成相应的采购招(议)标小组,进行比质比价议标采购。

(3)、设备采购

一次性采购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采购。

能集中招标采购的,不允许分散采购。

设备招标前必须进行系统调查研究。

主要内容包括:

拟采购设备的必要性论证,内部调剂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租用与购置的经济性对比,拟购置设备的产品质量及用户使用情况等。

项目部(工区)拟定开标评标日期后,提前10天报指挥部批准。

指挥部负责上报并邀请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领导共同参加。

开标结束后,项目部(工区)要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指派人员、项目部(工区)领导、各部门及分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共同协商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小组应召集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就有关价格、价格包括内容及条件(优化配置、付款周期、配件及其它优惠等)、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说明或澄清。

招标人可进行投标后的二次询价,对于愿意进一步降价或提供其它优惠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继续展开竞争性谈判。

投标方有关澄清或优惠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并作为投标有效文件的一部分。

评标结束后,项目部(工区)将开标结果、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及拟中标价格上报指挥部,待批复后方可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同时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结果以及中标方信息资料报指挥部纪委备案。

4、对于独家生产,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工区)写出书面报告,报指挥部审批后方可进行谈判采购。

5、项目部(工区)要将每台设备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分别归档保存,供审计、设备等检查使用。

相关资料遗失或有遗漏的按项目部(工区)私自采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合同管理

合同由项目经理(工区长)与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字。

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在签字后10日内由项目部(工区)汇总招标采购材料一起报送到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报集团公司设备部门备案。

项目部(工区)与中标单位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严禁项目部(工区)向非中标单位或未参加投标的厂商采购招标范围内的设备。

7、验收移交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项目部(工区)组织验收,验收应按国家、主管部门或生产厂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设备外观检查、设备质量检验,设备试运行,随机附件、易损零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8、信息反馈

大型及专用设备验收后或使用初期,发生较大设备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工区)及时向指挥部反馈。

对于大型专用设备(如盾构机等),项目部(工区)可提出申请,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对其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论证,项目部(工区)及时做好设计联络沟通工作。

设计方案确定后,项目部(工区)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将来计划从事此项设备操作与管理的人员驻厂监造。

监造人员对设备的生产进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控,做好监造日志、质量记录。

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与质量问题同时报项目部(工区)与指挥部。

四、设备使用管理

1、设备使用实行“三定”制度。

设备使用、维护和保管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填写“定人、定机名单”。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除操作设备的人员给予撤消其操作资格外,还要给项目经理(工区长)和设备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2、设备操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进口设备操作人员不经业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盾构机设置机长,机长享受待遇为项目部(工区)部长级或部长级以上。

3、设备在多班作业时,为了互相了解情况,必须建立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接情况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填写在《交接簿》上。

4、起重运输设备(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自行车辆、供变电设施等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由取得国家资格认证的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测、修理、安装和改造,在取得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劳务队的设备和租赁的设备纳入项目部(工区)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项目部(工区)对外来设备进行进场验收,不符合安全及施工技术条件的设备一律不准进场。

项目部(工区)定期对上述外来设备进行安全及技术状况检查,并留下文字检查资料,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或清退出场。

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项目部(工区)要每年对操作人员进行审查考核,未能通过考核者严禁继续操作设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地方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7、设备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规程。

项目部(工区)必须制定大型设备保养制度,结合项目部(工区)设备情况制订《设备技术保养规程》以及相关设备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设备保养必须记录存档,便于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追溯。

8、大型设备在退场前必须进行转移前全面、系统的保养,特殊保养由操作人员和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共同完成。

保养结果由项目部(工区)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共同签字存档。

拟退场的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如没有达到标准,经指挥部裁定,设备修理费用由原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承担。

9、项目部(工区)要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制度。

现场必须储备设备日常保养用的各种易损件。

配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要求,把好计划、订货、验收关。

大型设备尽量采用原厂配件,防止因配件质量问题延误施工生产。

配件要建立健全帐卡和每月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防止配件被私自变卖。

配件清点记录要材料员与保管员签字存档。

五、设备资产管理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构成设备固定资产的条件是:

(1)、设备单价在2000元以上:

(2)、连续使用两年以上的设备。

2、设备折旧费计提标准如下:

地铁施工用标准断面盾构机按掘进里程折旧,每米折旧费用为盾构机原值/7000。

地铁施工用标准断面盾构施工专用配套设备(含专用周转料如轨道、走台板、托架等)按掘进里程折旧,每米折旧费用为专用配套设备(专用周转料)原值/7000;

管模每环折旧费用为管模原值/1200。

非标准直径盾构机及专用配套设备按照业主给定的专项设备费用提取折旧,特殊情况由指挥部专题会议确定。

其它设备折旧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盾构机及其它设备采用贷款采购的,贷款利息由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承担。

缴纳时间由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设备在上一个项目完成施工之日开始计算,到该设备完成本项目施工之日为止。

大型及专用设备收回设备原值后,由指挥部视设备的技术状况,参照设备中期或后期计提标准收取设备使用费。

3、大型及专用设备的转场由设备调入单位负责,设备调出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协助配合转场事宜,设备拆除费用由原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承担,转场运输费用由设备调入单位承担。

设备转场前,由指挥部组织对该设备进行评估,项目部(工区)必须在设备停止使用前10天提出评估申请;

如达不到完好要求或未经指挥部评估的,设备修复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

4、大型设备退场后暂无施工任务时,由原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负责将设备临时保管。

施工场地内的设备拆除及运输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前往外部存储场地的运输费用及相关保管费用报指挥部审批后由指挥部承担。

5、大型及专用设备升级改造报指挥部同意后,其费用可计列固定资产。

新上项目需要对即有盾构机进行关键零部件如主轴承等更换时,或对即有盾构机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盾构机的10%时,由项目部(工区)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视情况与项目部(工区)共同分担维修费用。

施工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大修的,其费用由项目部(工区)承担。

6、随机备品备件由指挥部统一安排有偿转让,所得收入属原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

7、设备报废

(1)、设备使用到达报废条件的,由项目部(工区)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权限:

设备报废权限:

无论设备资产权所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按设备型号规格分级报批,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区)负责审批;

单价在5万元到50万元的设备报废由指挥部审批;

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的设备由指挥部报集团公司审批报废。

(3)、设备报废程序:

由设备使用项目部(工区)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指挥部会同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组织人员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照设备报废权限履行报废程序。

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消帐,并一次性提取其剩余折旧费,从批准后第二季度冲减设备实力。

(4)、报废设备处理:

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至50万元设备报废处理方案由项目部(工区)报指挥部审批;

50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处理方案由指挥部报集团公司核准后,方可处理。

六、设备基础管理

1、设备基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的分类和编号;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设备统计管理。

2、为识别容易,便于单机管理,必须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逐台分类编号,设备在购入后应及时报指挥部确定管理号码,设备编号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设备报废或调出,其编号应立即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统计工作的内容:

(1)准确掌握设备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

(2)掌握设备操作人员实有情况和持证情况;

(3)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技术卡片,及时计提折旧;

(4)负责定期统计大型设备使用、修理情况,按规定及时建立和填写《设备履历簿》;

(5)准确及时上报各种设备业务报表和资料。

4、各项报表及报送:

相关报表样式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5、大型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设备自购入(或自制)开始直到报废为止整个历史技术资料,是设备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设备档案由项目部(工区)建立和保管,其主要内容有:

(1)招标采购或调拨的批准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或复印件;

(3)设备验收交接清单;

(4)随机技术文件。

包括使用保养说明书、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随机附属装置(主要总成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等;

(5)改造及大修有关技术资料;

(6)设备事故报告表;

(7)设备履历簿

(8)设备报废申请表。

6、凡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的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工区)建立设备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随机调动。

七、安全与事故管理

1、设备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部(工区)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

设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分管领导统一负责、设备部门管控、操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分级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区)对大中型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全,负责人与项目部(工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终端责任制。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安全操作和保修规程,了解和掌握设备的原理和构造,必须经考核的上岗证方能操作,必须服从施工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盲目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3、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设备停机或使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般事故: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五天及以上;

设备修复费用达两千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十五天及以上;

设备修复费用达五万元及以上

特大事故: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达三十天及以上;

设备修复费用达十万元及以上

有专业规定的设备事故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或因事故造成报废的设备价值)。

4、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事故损失,分级汇报。

设备事故上报时间与处理权限:

事故发生后当日内由项目部(工区)(工区)负责处理。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工区)(工区)上报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按权限上报集团公司。

指挥部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追究项目部(工区)领导责任。

5、根据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事故等级和责任,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检查与考核

1、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大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项目部(工区)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设备管理检查评比,并留好相关资料备查。

2、项目部(工区)每年向指挥部上交十万元设备物资管理基金,该基金用于指挥部每年设备物资管理评比对项目部(工区)的奖励。

相关评分及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3、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转交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是北京工程指挥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目部(工区)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指挥部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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