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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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定义

“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程序

5.1公司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5.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法定16周岁。

5.3人力资源部人事根据人员编制的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通知携带以下有效的文件:

5.3.1身份证复印件;

5.3.2最近半身脱帽照片;

5.3.3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人事招聘人员应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5.4.1应聘人员之身份证;

5.4.2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5.4.3根据应聘者身份证的信息,计算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

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5.4.4证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5.6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

5.6.1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5.6.2公司内各用人部门(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

5.6.3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5.7条执行。

5.7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5.7.1通过校园招聘的实习生人员的处理措施:

5.7.1.1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1.2马上联络该童工的学校或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派人护送其回原学校继续就读;

护送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

5.7.1.3尽快安排健康检查;

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7.1.4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1.5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公司实习的,公司应优先安排实习岗位。

5.7.2通过人力资源招用的社会劳务人员的处理措施:

5.7.2.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2.2将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带到公安身份证核查部门进行身份证真伪查询,如经核查属实,公司将作出如下安排:

5.7.2.2.1尽快安排健康检查;

5.7.2.2.2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2.2.3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5.7.2.3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年人到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5.7.2.4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5.7.2.5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5.7.2.6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6.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相关表单

《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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