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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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二十公”、辽宁省“十九公”和“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公安部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各项春季防火工作。
继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建立责权明确、规范有序、优势互补、综合有力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保证消防工作和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05年春季防火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成立绥中县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贯彻,适时研究解决“春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任务分工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为五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由周素春副县长分管,由县教育局、城建局负责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施工现场和小区消防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组,由王士平副县长分管,由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组,由吴靖副县长分管,由县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负责医院、疗养院、电视台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组,由骆忠山副县长分管,由县工商局分管,由县工商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负责大中型商场、市场、养老院、宾馆、饭店、旅馆、网吧、游戏厅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组,由张和平局长分管,由公安局负责歌舞厅、卡拉OK厅、洗浴中心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管区内“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等)和“三小”工厂(如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消防疏散设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在通道中设置铁栅栏、在建筑外窗加装防护栏妨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设置的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
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注: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堂、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和码头的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员工宿舍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
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
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消防道路、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的;
建筑防爆、电气防爆和防雷、防静电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三)“七小”单位:
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
未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
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
未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小”工厂:
除参照上述第一点做好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外,应严厉查处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和一的违规厂房。
五、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30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细致地研究和部署,结合本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保证春季防火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检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
各检查组要针对遗留隐患和“春防”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监督隐患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严格依法处罚。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果断采取查封措施,责令其停业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不准恢复营业。
检查中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或配置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重大火灾隐患论处。
在此阶段,要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治遗留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在此阶段,各分组应根据各自的任务范围,对检查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要采取有利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区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分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的场所全面组织一次抽查。
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05]11号)精神,继续开展好学校和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
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全程监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和采取非常措施,防止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对隐患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在春防工作中,要大力贯彻国务院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认清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领导地位,科学整合和积极发挥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激发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工作的自觉性,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建立责权明确、规范有序、优势互补、综合有力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
(二)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指导思想,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林业防火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森林防火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加强协作;
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交流;
加强对林区及周边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管理,尤其要共同加强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民俗活动的管理,严防火灾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政府、教育和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法定义务,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继续贯彻《葫芦岛市2004年至2006年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实施方案》,从传媒宣传、网络宣传、消防安全培训、学生消防宣传、消防对站开放、大型活动宣传等九个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
加强与政府门户望站、报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合作,做好消防网站、报载专刊、专栏节目的建设工作,使这些消防宣传途径固定化、成熟化、专业化,将其建设成为强势消防宣传阵地。
采取跟踪采访、现场报道、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春防工作动态新闻、春季应当注意的消防知识等;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把握正确的新闻导向,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要把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深入基层社区、企业、学校、农村,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战士宣传图板、查找周围火灾隐患等多种形式,把消防观念和消防知识送到各行各业,送到寻常百姓家;
积极开展消防队站开放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与教育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协助中小学校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基础人员的消防知识素质;
动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依托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宣传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常识,宣传蔬菜大棚、柴草堆垛和“连营”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
(四)强化执勤奋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奋战和队伍管理,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的意见》和消防部队《训练大纲》的要求,创新练兵组织形式,加强练兵组织领导,形式经常性的练兵制度。
当前,尤其是紧密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积极开展练兵竞赛,切实做到以比促练,以练促战。
组织官兵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水源、道路以及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情况。
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等灾害的人员伤亡率。
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它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要针对建筑物倒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泄露等特种火灾事故,制定、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适应性训练,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扑救现代火灾、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公安消防部队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援机制,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与灭火救援,确保林区及邻近的文物古建筑、居民住宅区、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目标的安全。
附件:
组 长:
夏雨恩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周素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士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骆忠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 涛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张和平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赵维刚县教育局局长
李继发县卫生局局长
李 宽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穆守成县工商局局长
杜铁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春光县安监局局长
罗铁英县民政局局长
李恩福县城建局局长
李景武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 曦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联系人:
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郭夏(办公电话:
6182718,传真电话:
618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