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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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且主要污染物浓度达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70分贝。

4. 

环境建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5. 

环境管理。

编制创模规划并分解任务,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区。

(三)主要指标分类要求和实施重点

按实施纲要要求,2012年全区创模主要指标26项。

其中基本指标2项,攻克未满足国模考核要求的指标8项,满足国模考核要求且进一步优化的指标8项、高于国模考核要求且全市领先的指标6项及不参与考核指标2项。

根据创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实际情况,本实施方案对实施纲要中存在的任务名称、任务内容、投资估算和职责划分等不尽准确的部分进行了相应的核实和调整,相对应的目标任务、工程项目、职责划分等内容详见《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落实分解表》(附表四)。

基本指标(无条件满足项)(共2项)

(1)“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此2项基本条件指标为“一票否决”,必须无条件保证完成。

攻克未满足国模考核要求的指标(共8项)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以上且污染物浓度达标”;

(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4)“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无黑臭河流”;

(5)“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6)“医疗、工业、放射性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100%);

(7)“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

(8)“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GB50449-2008)。

满足国模要求考核且进一步优化的指标(共8项)

(1)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和环保投资指数≥1.7%;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

高于国模考核要求且全市领先的指标(共6项)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98%;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

不参与考核指标(共2项)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环保机构独立建制,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创模任务

创模工作包括以下六大主要任务:

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布局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

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重庆领先、西部一流”的北部新区环境保护,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经验。

6.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创模工程项目

创模工程包括七大系列工程项目:

一是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包括优化发展工程、结构与布局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

二是实施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包括扬尘控制工程、燃煤及机动车排气控制工程、空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控工程、噪声防治工程、河库整治工程、饮水保障工程、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程。

三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森林工程、环境安全工程。

四是实施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包括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工程、企业深度治污工程(含重金属防治工程)、固废综合处置工程。

五是实施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系列工程,包括机制创新工程、能力提升工程、监管网络工程。

六是实施开发与管理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包括城市容貌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开发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七是实施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包括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

根据北部新区的实际情况,北部新区创模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主要由七大系列工程构成(第二、三项合并为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共包括27项子工程,内含81类项目;

根据创模工作的实施重点,又分为以下基本工程、重点工程和亮点工程三类。

(1)基本工程是指创模工作中需要继续深化、优化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优化发展工程、燃煤及交通污染控制工程、机制创新工程、能力提升工程、监管网络工程、畜禽污染整治工程6项工程。

(2)亮点工程是指在创模工作中为展示北部新区城市特色所需重点打造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结构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体生态保护工程、城市森林工程、深度治污工程、城市容貌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工程。

(3)重点工程是指创模工作中急需攻克的重点和难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扬尘控制工程、大气有机特征污染物防治工程、空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控工程、交通噪声防治工程、其它噪声防治工程、相关创建工程、城市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安全工程、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工程、固废综合处置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13项工程。

四、创模部门职责

创模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创模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相关部门职能若有调整以管委会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创模办将根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对创模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一)创模办负责牵头编制和实施创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落实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将创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宣传部负责推动创模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调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开设创模宣传专栏,发布环境质量等重要环境信息,刊(播)创模公益广告和宣传片。

(三)监察室按照全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和总体部署,建立创模监督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落实制度,负责开展创模重大工程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将创模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四)财政局负责在每年预算中安排创模资金,用于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创模工程项目建设和创模工作开展;

针对重点创模项目,主动协调、争取国家、市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创模资金的申请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

对创模专项工程要加大投入,重点安排由政府主导的环境质量保障、次级河流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宣传教育、公众满意度提升等工程项目资金,保障创模系列工程的实施。

(五)计统局会同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创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其他创模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在统计年鉴中增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等指标的统计值;

负责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工作。

(六)规划办负责规划的环境优化和环评执行率;

配合完成企业的环保搬迁,优化区内骨干路网结构和交通枢纽节点;

协调、积极推进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及其截污管网的建设;

结合北部新区现阶段规划建设情况,作好北部新区总规调整;

作好北部新区排水专项规划整合,并严格按照该排水专项规划,对辖区内排水进行规划审批,以指导北部新区城市开发建设。

(七)社发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负责河道清淤、塘库生态修复和维育工作;

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型住宅”,推进节水型用水器具普及工程,积极引导居民加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配合推进全区生活节水改造任务;

配合产业结构升级、次级河流整治、医疗废物处置、城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建设、森林建设、公众维权工程等工程实施。

(八)建设局牵头负责创模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以及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将创模大型项目纳入市、区政府重点项目推进,推进“宜居重庆”和“畅通重庆”中的环境建设项目;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积极配合“蓝天”、“碧水”和“宁静”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建设绿色建筑示范点,推进“畅通重庆”建设项目,健全基础设施。

(九)市政局牵头负责开展城市容貌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牵头负责扬尘控制示范区建设、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和消纳场规范化管理;

对违规运输、冒装撒漏、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道路定期洒水冲洗和清扫保洁、市政道路维护、沥青路面建设和管沟开挖的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

牵头推进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

配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配合计统局进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

配合计统局加强城区污水、垃圾处理率统计工作。

(十)产业发展局负责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牵头负责工业节能节水,绿色照明系统推广工作、企业环保搬迁工程、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降低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配合环保分局督促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十一)政研室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产业研究实施退出措施,配合环保分局出台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制订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和空气污染控制研究工作。

(十二)征地办负责关闭北部新区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并予以拆除,协助市政局做好畜禽养殖综合防治工作;

协助规划办开展已征未用国有土地上的小企业、小作坊、农家乐、小食店等违章搭建的取缔、关停等工作,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十三)环保分局负责承办区创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牵头开展空气质量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区域环境噪声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负责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燃煤污染防治、创模能力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公告、环境宣传教育、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

会同区应急办、区安监局等预防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十四)国土分局负责督促物管单位加强物业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配合制订并完善北部新区产业环境准入政策;

配合完成企业搬迁、扬尘控制区建设、安静居住小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

(十五)招商局(含一局、二局)负责配合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十六)国资办牵头负责产业楼宇、标准厂房及入住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排污稳定达标;

负责督促土储中心、渝兴、渝高、高科、金泰公司等国资企业配合完成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三级管网建设、扬尘控制等各项创模具体工程建设。

(十七)森工办牵头负责推进“森林重庆”工程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森林城市,推进绿化建设、生态公园建设、跳墩河生态景观打造等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十八)教育局负责加强教育系统环境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

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创模”宣传工作,制定“创模”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创模工作融入各项教学工作之中,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按要求完成12课时的环境教学任务,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做好创模工作“四结合”,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十九)交通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创模工作中所管辖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加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负责辖区管养公路污染扰民路段安装隔声屏障工作;

牵头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超载、超限”的执法工作;

配合推动换乘枢纽、公交场站等“畅通重庆”建设项目,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

(二十)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环保分局负责创模工作中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复合噪声、娱乐场所噪声和商业经营噪声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完善禁鸣、限行、限速等标志标线、信号灯;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等的联合执法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二十一)工商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配合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二十二)信访办(应急办)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配合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配合环境风险防范建设。

(二十三)安监局负责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将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配合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完成重点风险源企业防范设施建设,积极配合环保分局及相关部门建立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及时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

(二十四)各街镇负责配合具体的方案实施和工程建设,结合街镇实际,制订创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细化创模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实施和完成街镇创模工程项目,确保所有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并通过区级验收。

(二十五)档案馆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创模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区创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创模宣传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创模宣传力度;

加强档案工作,按照考核指标和档案相关要求,实时收集创模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规整工作,专卷归档,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档案收集整理,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立文字、图片和音像全面资料。

五、创模工作机制

为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尽快形成以“管委会统一领导,创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格局,从建立健全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创模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并完善创模工作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创模参与机制和健全创模投入机制等六个方面来建全北部新区创模工作机制。

从而确保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强化决策机制建立与实施。

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负责北部新区创模实施方案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决策;

定期召开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贯彻落实重庆市有关创模的政策和要求;

研究和审议创模的重大工程、重要政策、重要文件等;

审议创模年度目标任务及年度考核结果等;

通报创模工程进展;

研究解决创模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二)坚持和强化统筹协调。

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创模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推进、督查、考核、归档等工作;

承办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会、办公室会及工作调度会、专题会,跟踪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拟订北部新区创模年度目标任务、重大政策及重要文件;

定期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年度目标考核;

向市创模办报告北部新区创模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组织编制北部新区《创模工作报告》、《创模技术报告》和《创模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重点工作推进组。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创模实施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在已成立北部新区管委会创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增加设立创模工作综合协调组、工程推进组、技术资料组、宣传报道组、督查考核组等五个创模工作组,并在创模办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创模工作组按照本创模实施方案和年度创模目标任务分解,在组织实施各项创模工作和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工程项目资金,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向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创模重大工程和项目的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创模项目档案资料等方面自主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创模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北部新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创模专项工作联席会、创模工作联络员会议等专题会议,以有效保证创模工作的全面推进与有序开展。

(五)建立并完善创模工作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

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制定创模工作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办法,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北部新区信息通报制度,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创模工作考核内容。

(六)建立并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与公众参与机制。

动员并引导北部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收集市民有关北部新区创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创模系列特色活动,提高全民参与度,增强“创模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提升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从而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社会行为,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模目标。

(七)健全创模投入机制。

加大工程项目投入,有效保障创模系列工程的实施;

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创模机构的正常运行,创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附件说明

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对北部新区创模的26项指标、六大任务、七大工程等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及管理措施列表进行工作安排和责任分解。

其中,北部新区考核指标现状和规划目标见附表一,北部新区创模重点指标见附表二,北部新区创模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见附表三,北部新区创模目标任务落实分解见附表四,北部新区创模工程项目及投资估算见附表五,北部新区环境污染企业环保整治项目见附表六,北部新区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见附表七,北部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见附表八,北部新区生活节水工程项目见附表九,北部新区生态工程重点项目见附表十,北部新区创模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见附表十一,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见附表十二。

北部新区创模办将根据市政府年度创模目标的要求制定并下发年度创模目标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要求。

附件: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现状和规划目标表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指标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 

解表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系列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分解表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北部新区环境污染企业环保整治项目表

7. 

北部新区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8. 

北部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表

9. 

北部新区生活节水工程项目一览表

10.北部新区生态工程重点项目表

11.北部新区创模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表

12.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分类

序号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考核要求

重庆市指标现状

北部新区指标现状

北部新区

指标评价

重庆2012年

目标

北部新区2012年目标

基本条件(一票否决)

1

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年度

减排任务

完成

达标

2

未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未发生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考)

名列前茅

视为达标

视为达到

社会经济

4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8500

17191

17187

29149

环保投资指数(%)

≥1.7%

2.5

2.0%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全国平均

0.805

(全国为2.189)

0.35

<

全国平均

国内领先水平

6

单位GDP用水量(吨/万元)<

106.7

(全国为70.72)

6.9

7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吨/万元)

24.35

(全国为18.72)

1.0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3.97

(全国为3.54)

0.27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9.78

(全国为15.42)

0.62

单位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1.90

(全国为5.19)

0.01

续表:

重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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