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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

人民政府(办事处):

我是丽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群众,性别,岁,户口性质为。

婚姻状况为。

家庭共人,有子女人,其中儿子人,女儿人。

家庭总收入元/年,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财产有银行存款元,有价证券元、债权元;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辆,车牌、型号为;共有房屋处,其中住房共平方米,经营性用房平方米;其他财产:

申请理由:

要求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我保证提供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属实,如虚报或隐瞒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户口

性质

照片

婚姻状况

家庭

人口

身份证号码

家庭年总收入

住房总面积

土地(亩)

林木(亩)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人

账号

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健康状况

残疾等级

职业

年收入(元)

本人

赡养

扶养

抚养

关系

家庭

情况

户主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人口

工作单位或职业

家庭年收入

赡养能力

造成困难原因

其他信息说明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经研究,建议:

□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救助金额元。

□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终止办理,原因。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审核公示

情况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结果:

□有异议□无异议

科室

复核意见

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以及复核情况,经科室讨论,建议:

□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建议月救助金额元。

□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终止办理,原因。

复核人签字:

年月日

局审批领导

小组意见

□经研究,同意该户从年月日起给予该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救助金额元。

□经研究,不同意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公章

年月日

拟批准

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结果:

□有异议□无异议

丽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各县可自行设计)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

文化水平

□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

健康状况

□良好□多病□重病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年收入

家庭住址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身份证

年龄

婚姻

状况

健康

状况

文化

水平

工作单位

年收入

(元)

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

户主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

年龄

家庭

人口

工作单位或职业

家庭年收入

(元)

有无赡(抚、扶)养能力

填写

说明

1.【工作单位】栏填工作地点、工作单位、职业类型等反映当前工作的情况,无单位的填从事的事业,如务农、养殖、加工、学生等;【年收入】栏包含本人一年来所有收入总和;

2.本表所指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以户为单位,填写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整体情况。

丽水市民政局制

丽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各县自行设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信息(年)

工资性收入

从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年收入共计元

经营性收入

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等工作,年收入共计元;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个人承包(租)经营的工作,年收入共计元

财产性收入

获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共计元;

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转让收入等共计元;

获得其他临时性收入等共计元。

转移性收入

获得离退休金、失业保险、各类养老保险等收入共计元;

获得遗属补助、精简职工定期补助等共计元;

申请人接受赠与、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共计元。

其他收入

获得其他收入共计元,情况说明:

合计

申报前十二个月,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总计元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信息

房产

房产性质

□私房□公房□廉租房□租房□其他:

房产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

房产价值(万元)

房产情况

层间,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成年份

存款

银行存款元,存款情况说明:

车辆

汽车辆,价值元;摩托车辆,价值元;

电动车辆,价值元;其他机动车辆,价值元。

企业

企业(个体经营户)面积平方米,价值元,信息:

收藏及投资情况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信息(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十二个月来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支出(元)

十二个月来家庭其他大额支出(元)

其他信息说明

丽水市民政局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各县自行设计)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是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

因申请专项救助,自愿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授权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就以下事项向有关单位(机构)进行查询:

(一)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情况;

(三)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出租房屋的登记情况;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情况;

(五)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

(六)车辆的登记情况;

(七)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八)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期货的情况;

(九)根据经济状况核定工作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

序号

本人签字

身份证

签字日期

1

2

3

4

5

6

7

申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政策,所填表格中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属实。

所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此委托书在本户专项救助期间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丽水市民政局制

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制度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负责组织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结合邻里访问、信息核对、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或欺骗、隐瞒事实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不能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理由。

2、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参评人员应不少于9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议后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表》,详细记录评议结果,并形成评议意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须经评议人员的2/3以上通过,才能初步认定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记录必须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档备查。

3、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应成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领导小组。

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助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

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按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困难原因

 

家庭类别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户口性质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年收入

健康状况

申请家庭成员

 

 本人

 

 

 

 

 

 

 

 

 

 

 

 

 

 

 

 

 

 

 

 

 

 

 

 

 

 

 

 

 

 

赡(抚、扶)养人

户主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身份证

工作单位或职业

有无赡(抚、扶)养能力

 

 

 

 

 

 

 

 

 

 

 

 

 

 

 

 

 

 

 

 

 

 

 

 

 

 

 

房产

情况

房产性质

□商品房、□农村私房、□公房、□廉租房、□租房、其它:

房产情况

总面积:

平方米

房产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

房年、用途

房产价值(万元)

车辆

情况

汽车情况及用途

车牌、型号

购入价(万元)

收藏

情况

□字画、□瓷器、□古币、□金银玉器、□邮票、其他:

价值(万元)

存款

情况

投资

情况

□股份、□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其他:

价值(万元)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丽水市民政局制

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各县自行设计)

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路)号

申请救助类别:

一、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共同生活成员)

申请人姓 名

性别

年龄

户口性质

与户主关系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或职业

年收入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情况

工资收入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元)

经营收入

种植、养殖、捕捞、个体工商经营、个人承包(租)经营等

财产性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土地征用(转让)

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各类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精简职工定期补助、继承、接受赠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

其他收入

请说明:

家庭年收入

家庭月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收入低原因

□因病、□因残、□失业、□零就业、□就业收入低、□孤老、□孤儿、

其他:

三、家庭财产情况

房产

情况

房产性质

□商品房、□农村私房、□公房、□廉租房、□租房、其它:

房产情况

总面积:

平方米

房产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

房年、用途

房产价值(万元)

车辆

情况

汽车情况及用途

车牌、型号

购入价(万元)

收藏情况

□字画、□瓷器、□古币、□金银玉器、□邮票、其他:

价值(万元)

存款情况

投资情况

□股份、□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其他:

价值(万元)

四、其他有关信息

申请家庭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参加其他保险人数

赡(抚、扶)养人户主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

年龄

家庭人口

工作单位或职业

家庭年收入

家庭基本支出

有无赡(抚、扶)养能力

赡(抚、扶)养人1

赡(抚、扶)养人2

赡(抚、扶)养人3

赡(抚、扶)养人4

赡(抚、扶)养人5

受访 人

签 名

 

年月日

调查人

员签名

乡镇(街道)

调查员1:

村调查员1:

调查员2:

村调查员2:

年月日

丽水市民政局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盖章: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村两委干部:

村党员、村民代表:

 

被评议家庭户主姓名

年龄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收入及财产情况

经调查测算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为元,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

赡(抚、扶)养人家庭情况

户主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年龄

家庭人口

工作单位或职业

有无赡(抚、扶)养能力

评议意见

同意

参评人员签字:

不同意

参评人员签字:

评议结果

本次参加评议共人,经表决,同意的人,不同意人,(1、超过口;2、不超过口)2/3人数,(1、通过口;2、未通过口)评议,该户的调查情况事实(1、符合口;2、不符合口)低保条件。

注:

1、参加评议人员不小于9人,评议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2、此评议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要求完整,否则视该评议表为无效;

3、“口”为选择项目,如选定的请在“口”内打“√”;

4、此表一式二份,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

丽水市民政局制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审核公示表

公示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家庭

人口

家庭年

总收入

家庭月

人均收入

赡(抚、扶)养人情况

调查情况

评议结果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家庭

人口

家庭年总收入

以上公示请张贴并保留七日以上,请广大村(居)民对公示内容予以监督,若有不符,欢迎反映、举报。

村(居)委会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

公示单位:

村(居)委会(盖章)乡镇(街道)(盖章)

丽水市民政局制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告知书(存根联)

同志:

您因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现予以告知,并退回所报材料。

您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乡镇(街道)或民政局申请复核。

特此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告知书(通知联)

同志:

您因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现予以告知,并退回所报材料。

您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乡镇(街道)或民政局申请复核。

特此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丽水市民政局制

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县级审批流程

1、民政审查:

县级民政局应成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批领导小组,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社救科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后,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

如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材料不全的,一律给予退回。

申报材料齐全的,将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开展走访核查。

对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或欺骗、隐瞒事实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材料退回申请人。

2、民政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领导小组根据抽查情况和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

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公示:

县级民政局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领导小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4、发证:

对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5、建立长期公示制度,乡镇(街道)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抽查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困难原因

 

家庭类别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户口性质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年收入

健康状况

申请家庭成员

 

 本人

 

 

 

 

 

 

 

 

 

 

 

 

 

 

 

 

 

 

 

 

 

 

 

 

 

 

 

 

 

 

赡(抚、扶)养人

户主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身份证

工作单位或职业

有无赡(抚、扶)养能力

 

 

 

 

 

 

 

 

 

 

 

 

 

 

 

 

 

 

 

 

 

 

 

 

 

 

 

 

 

 

 

 

 

 

 

 

 

 

 

 

房产

情况

房产性质

□商品房、□农村私房、□公房、□廉租房、□租房、其它:

房产情况

总面积:

平方米

房产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

房年、用途

房产价值(万元)

车辆

情况

汽车情况及用途

车牌、型号

购入价(万元)

收藏情况

□字画、□瓷器、□古币、□金银玉器、□邮票、其他:

价值(万元)

存款情况

投资情况

□股份、□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其他:

价值(万元)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丽水市民政局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经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现委托村(居)民委会对下列拟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予以七天公示,公示时间月日至月日。

欢迎广大村(居)民对上述对象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序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享受家庭人口

月保障金额(元)

备注

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电话:

县级民政局电话: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丽水市民政局制

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浙档〔2005〕85号)的要求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是指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 、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分为公文管理类、业务数据类、低保对象类三大类。

(一)公文管理类归档范围主要为:

各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颁发的文件。

(二)业务数据类归档范围主要为:

1、最低生活保障批复意见;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核查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凭证;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发、减发、停止情况材料;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议材料;

6、定期复查材料;

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材料;

8、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抽查情况材料;

9、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照片;

10、研究确定(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种会议记录;

1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物价补贴发放情况;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慰问金发放情况;

13、其它应保存的文件材料: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类归档范围主要为:

1、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的户主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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