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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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篇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办公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度自律、积极务实、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东洲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部门为综合部,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综合部贯彻执行。

第二章办公秩序管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闲聊;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先轻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做与公司无关的事务。

第七条上班时间内,如有宾客来访,须在前台登记、等候,由前台人员问明事由后,通知相关人员接待。

属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接见的客户,由综合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属于公司各部门或其他个人接见的客户,由各部门或个人自行接待。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员工与公司业务无关人员的会面不得超过15分钟。

需要延长时间的,在获得上级领导的许可后,做事假处理。

第九条下班或者外出超过两小时,必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整齐干净。

办公桌面文件、水杯、台历等用品要摆放到位,严禁乱摊乱放,同时电脑等设备要关闭,坐椅要推放到办公台面下。

第一十条非工作时间无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得在办公场所内逗留。

第一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部门的周例会,并切实完成例会的工作布置。

第一十二条公司员工工作中如出现分歧或发生冲突时,各部门负责人须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一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恰当的工作方法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一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出电梯后必须主动在公司大厅的磨垫上擦干净鞋底的灰尘。

第一十五条各部门必须制定办公值日表,做好本部门办公室卫生。

第一十六条卫生要求:

办公室内摆放整齐,无灰尘、废弃物,及时倒放垃圾,地面干净,墙壁无涂抹色。

公共区地面保持清洁,走道两侧及消防器材无灰尘。

洗手间、水房无渍垢,下水道通畅,空气清新。

第一十七条公司员工必须维护公共卫生区卫生。

第一十八条违反上述第五、六、七、八、九、十三、十五条的相关人员予以20元的处罚。

第三章办公形象管理

第一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背)的衣(裙)。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内严禁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内严禁在公司办公区大声喧哗和使用不文明语言及动作。

第二十二条上班时间内严禁跨部门指责和训骂公司员工。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严禁与上级顶撞。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公司大厅及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吸烟和用餐。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乱丢果皮纸屑。

第二十六条严禁损坏形象标牌(徽)、贴画、宣传单、通知及文件。

第二十七条严禁与同事发生冲突、打架斗殴、伤害他人。

第二十八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予以20元/次的处罚,三个月内违反累计五次的予以开除。

造成损失的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办公室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不得侵占、损坏办公设备,必须爱护公司办公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办公设备包括:

电脑及相关设备、通讯设施、文件柜(夹、架)及其它卫生设施和公共装修设施等。

第三十一条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公司办公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并与财务部对帐。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的办公设备和使用情况每月如实进行统计,不得隐瞒。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协助综合部进行估价并详细做好统计(财产清单)及时归档。

第三十四条需要添加办公设备的部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做好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办公设备的购买由使用部门和综合部联合进行,财务部协助。

第三十六条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对电脑、电话及电(线)路进行检测与维修。

第三十七条综合部必须及时对办公桌椅及公共办公区的设备进行检测维修。

第三十八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向本部门做好办公设备移交工作。

部门负责人在移交书上签署物品检测意见。

第三十九条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公司水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在水房或卫生间冲刷或洗手时,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龙头开关,不得放任自流,浪费水资源。

第四十一条上班时间内遇到临时性停水、停电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四十二条各办公室内的空调由各办公室的使用人员具体负责。

各办公区的空调,由综合部选定该区内的某位主管人员负责,遥控器交由此人保管,当此人有事先离开办公室时,应委托给最后离开的人保管遥控器。

第四十三条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及时关闭办公室的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的电源,并上好门锁,确保办公室财产安全。

第四十四条值晚班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时或休息前,应关闭公司走廊灯并将大门锁好,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10元/次的处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篇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秘密级及以下级别档案的借阅: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时,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2.机密级与绝密级档案的借阅:

任何人员需借阅时,均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

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合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到综合部领取;

2.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申领;

3.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综合部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

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每月初将上月的实际发生情况汇总交财务备案;

6.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综合部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四章库房管理

第九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一十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一十一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一十二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须严格执行以下手续:

对于日常办公用品,须经领用人签字后填写帐卡出库,对于其它物品,须凭《物资申领单》并由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填写帐卡出库。

第一十三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一十四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一十五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五章报刊管理

第一十六条综合部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一十七条综合部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综合部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一十八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综合部部长批准。

第六章信件管理

第一十九条公司所有的信件(包括各类快件、挂号信、平信和包裹)收发工作均有前台负责。

第二十条收到信件,前台必须在信件到达的10分钟内告知公司收件人领取。

第二十一条发出信件,前台必须在半小时内联系递运公司前来收取信件。

第二十二条邮资小于等于40元的信件均需填写邮件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才可邮寄。

邮资大于40元的邮件需主管副总签字后才可邮寄。

前台凭申请单发寄。

第二十三条除发票、合同和保密文件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以外,其余文件一律用市内快递和市内专线。

第二十四条前台对收发件,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并需收发件人签字,已备后查。

第二十五条前台应将每月的存单分类存档,每月和快递公司核对无误后,交部门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六条严禁邮寄私人邮件。

一经查实以一罚十。

 第三篇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书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文书是传达方针、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文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简便,文书由综合部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四条文书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

第二章文书主要种类

第五条公司文书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告:

公布应当普遍遵守的事项,用“通告”。

  

三、通知:

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的文书,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五、报告、请示: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署工作,用“批复”。

七、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全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者,用“会议纪要”。

八、工作志:

记录日、周、月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度、工作业绩、工作设想与建议等)者,用“工作志”。

九、工作计划;进行本年、季、月、周工作安排者用“工作计划”。

第三章文书格式

第六条文书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一、文书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文书种类,除批转规章制度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三、文书一律加盖印章,上报的文书,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文书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文书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应用抄报形式。

七、文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部门应写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各名称和通过日期。

一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四章文书办理

第七条文书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发、批示、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挡、销毁等程序。

第八条凡需办理的文书,综合部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

第九条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文书,综合部应根据办理时限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凡逾期延误或漏办者,部门负责人负担相应责任。

第一十条草拟文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具体,观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表达要规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文书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文书中数字的使用前后一致。

 

第一十一条各级领导人审批文书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应签属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一十二条草拟和签批文书,应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毛笔。

第一十三条行文部门在将文书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为:

是否需要行文,文书内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然后上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报后的文书由综合部审核。

第一十四条秘密文书不得翻印、转发,传递秘密文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文书立卷和销毁  

第一十五条文书办完后,应及时将文书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一十六条文书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部门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利用。

第一十七条立卷的文书应按有关规定由综合部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文书。

第一十八条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书,经过鉴别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书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篇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整个集团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机动车辆行车安全,杜绝铺张浪费,改善服务工作,使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工作更好的为集团经营的开展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协调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所有车辆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条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的配备车辆,一律由各公司的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二章安全行车规定

第四条严格操作规程,严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五条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擦洗、勤维修、勤保养),“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机件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条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树立礼貌行车的良好风尚;

第八条根据季节变化,掌握行车规律,注意劳逸结合,保持精力充沛,不开疲劳车,不开“情绪”车;

第九条所有公司的车辆,除非得到综合部的批准,否则夜间一律停放回公司指定的位置,不得将车在外停放过夜。

不得将车随意停放,外出执行任务离开车辆时,应关好门窗上锁,如违反停放规定,车辆受损或被盗,其后果自负。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规定

第一十条必须坚持“三检”、“四勤”(即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检查,勤擦洗、勤保修、勤润滑、勤检查),做到:

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一十一条凡达到规定保养里程的车辆,必须及时按规定要求对机件各部进行细致检查、紧固、润滑和更换零部件;

第一十二条根据季节的变化,做好各季度的车辆保养工作;

第一十三条车辆送厂保养修理,须认真填写修理申请表,经综合部批准,送厂或送指定厂家修理,不得随意送修;

第一十四条车辆保养和送厂修理的所有资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第四章车辆使用规定

第一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的配属车辆一律由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的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综合部调度的情况下私自用车;

第一十六条配属给集团总部或各子/分公司的车辆,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公司内部的事务,特殊情况公司间需要调配车辆时,须报总部综合部进行公司间的车辆调配,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配车辆,否则按出私车论处;

第一十七条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照人员驾驶,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的配属车辆均需与固定的驾驶人员挂钩,车辆专人专管,如有需要临时调换驾驶员的,须由综合部调配并备案;

第一十八条由集团配给高层管理人员的专车,由该名管理人员自己调配,当公司其他部门紧急情况需要征用配给高层管理人员的专车时,须与该名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征用后统一归综合部调度,并于使用完后立即归还给所配给的管理人员;

第一十九条各部门如需要用车的,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到综合部提交用车申请。

各部门及人员应将需要用车的时间、路线提前一天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协调派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条公司的车辆除日常的接送公司员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用车均应事先向综合部申请及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用车的,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总部为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综合部临时调剂派车;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使用车辆的,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部统一调度后方可使用,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凡是未经综合部调度没有《车辆使用申请单》而出车的,一律作出私车处理,一切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全部由驾驶人承担,并且公司保留对私自出车人进行行政与经济处罚的可能性。

第五章车辆的调派

第二十二条用车人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统一调派;

第二十三条综合部根据所有用车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调度安排,尽量安排时间相近、前往相同或相近方向的人员同车出发。

在实际出车前,综合部根据所做的车辆调度安排,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批示,将第二联交用车人,由用车人持《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找所调派的驾驶员和车辆;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后,签字,并记录里程表的读数及出车时间(用车人须负责监督驾驶员所做记录的准确性)。

没有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的,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按出私车论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在《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上填写里程表的读数及回到公司的时间(用车人须负责监督驾驶员所做记录的准确性),然后交还用车人,用车人将《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交回综合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对于临时需要用车的,同样须按照上述手续办理,无《车辆使用申请单》(第二联)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七条综合部安排车辆时,应充分考虑各用车人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重要工作的用车需要。

对于综合部不能安排车辆的用车人,请自行解决前往目的地办事的问题。

对于由于没有事先申请用车而造成综合部不能及时安排车辆的,后果自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总裁办公室,由各级综合部具体实施。

第五篇保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是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一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一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一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一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一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一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一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部;综合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一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一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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