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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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制定水价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既注重高效用水又能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坚持供需统筹。

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

立足于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控制用水总量;

运用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最大程度利用雨水资源。

坚持节水增效。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任务目标

1.总体目标。

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完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施规范高效管理,实现多种管理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建立,适宜的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

2.阶段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赤田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市条件且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进度安排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覆盖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根据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赤田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优先启动大隆、水源池2个灌溉面积较大灌区的改革,其他灌区择机启动。

二、改革任务和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

 1.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果蔬产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针对各灌区工程设施短板,加快末级渠系配套、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农综办,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力争3年内完成赤田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配套,6年内基本完成全市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配套。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

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

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尽量计量到户。

要加强计量设施管护,坚决遏制毁坏计量设施行为。

市水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3.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根据耕地土壤类型、作物需水规律以及水资源条件等,优化配置水、土、光、热、种等资源,因水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优势作物,实现节水增产和节水增效目标。

大力推行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措施,集成发展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节水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率。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

以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核定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科学分配农业初始水权。

根据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科学引导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用水管理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

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产业结构、用水现状等因素,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单位或基层用水管理组织颁发集体水权证,也可以向用水个人颁发水权证书,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

市农业局、市农综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三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主体。

其中,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各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被捐赠者所有;

以多种投资形式联合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共同所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档案,核定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

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权移交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主体责任,确保水费收得上、工程有人管。

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用水终端管理。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市农业局、市农综办、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行业改革。

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管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

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

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价格论证,报市政府审批。

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报发改、水务部门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2.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工程运行维护费、人员经费、动力费、水资源费等。

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实行成本监审制度,明确计入定价成本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

农业用水价格制定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并根据运行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实行分类水价。

结合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作物种类、供水来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类型用水价格。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分档水价。

以合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用水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各水管单位要加强农业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完善水费征收管理措施。

各用水受益单位应按规定向征收单位缴纳农业用水水费。

收取的水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以外的开支。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等制定,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农业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补贴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的,重点补贴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超定额用水的不予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

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作物种植大户,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奖励标准主要考虑节水水量、示范作用、影响效应等因素,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实际需要确定。

结合农业用水实际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给予资金奖励、管护费用奖励或节水设备物质奖励等方式。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根据改革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的水管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以及收取的水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市政府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合作。

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改革。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并履行水价执行监督责任;

水务部门牵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赤田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改造,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工程建设和改革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措施推广应用,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调查统计不同用水类型用水数量;

市农综办负责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开发商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也应成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具施办法,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

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

4.加强宣传引导。

市直属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5.做好信息报送。

认真做好改革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市直属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及省物价、财政、水务和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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