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学生体质提升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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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学生体质提升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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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学生体质提升计划Word格式.docx

全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省要求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

——全市100%的学校和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校联动,形成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和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体育教学,提高课堂质效

1.开足开齐体育课。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确保体育课“一节课不能少”。

2.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科学安排体育课内容,保证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锻炼。

中小学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5-8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体育课上练习密度达到50%以上。

在高中阶段开展体育专项化教学改革,高三年级必须坚持开展正常体育教学。

3.提供符合学生个性特点的体育活动课程“超市”。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体质差异、身体发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构建自主选择的体育活动课程“超市”。

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创新体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在确保适度运动负荷的前提下,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趣味性,满足学生参与锻炼的选择和需求。

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开设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注重运动兴趣和技能培养,使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4.加强教学质量监测。

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课质量监测机制。

市、区县教研部门定期进行体育课质量专项检测和随机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

(二)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提升锻炼效果

1.将“校园体育一小时”列入教学计划。

要制定“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在班级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体操,鼓励学校自主开发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的自编广播操等。

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早操、晨跑制度。

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活动项目。

2.普及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

支持学校构建以学生体育社团、俱乐部为主要平台的课外体育活动体系。

学校要加强学校体育社团建设,组织年级、班级俱乐部和兴趣小组,成立校级田径、球类和传统项目代表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鼓励中小学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挖掘民间和传统体育资源,推广跳绳、踢毽子、抽陀螺、投沙包、滚铁环、竹竿舞等简便易行、喜闻乐见的民间体育项目,推广武术、太极拳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传统体育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总结推广各地中小学开展体育社团活动的经验,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完善筹资和运作模式,使其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中发挥更好的组织和保障作用。

推广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课外体育活动案例。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会。

改革全市学生综合性运动会举办模式,以学校为单位参赛,以单项联赛逐步取代规模大、项目多、周期长的传统运动会。

根据《山东省学校体育联赛指导意见》,完善市、县、学校三级阳光体育联赛,突出联赛的普及性和引领性。

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阳光体育节、两次以上全校特色项目体育比赛,经常性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确保阳光体育运动覆盖全体学生,形成“人人有爱好、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的学校体育格局。

4.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随机检查制度。

学校将“校园体育一小时”方案在校内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

各校方案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区县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学校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情况开展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学校评先评优、校长业绩考核挂钩。

(3)深化“教体结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1.加强教育与体育部门的合作共建。

支持普通中小学与区县体校联合办学,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与体育系统的训练场馆资源共享,加强体校学生的文化教学,积极推进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校园带运动队、指导体育社团活动。

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发挥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对当地中小学体育课程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带动引领作用。

全面开展市、区(县)两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建立业余训练网络,合作推进校园足球、游泳、武术、航海模型等运动项目普及活动。

社区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中小学生锻炼特点和需要。

2.加大校园足球等集体项目改革。

制定并实施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小学、初中、高中定点学校,加强校园足球等重点项目的技能教学,积极开设足球校本课程。

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足球联赛机制,疏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源源不断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并把校园足球工作的成功做法逐步拓展到篮球和排球等集体体育项目中。

2015年起三年内,全市逐步发展1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3.建立完善高中、初中、小学相互衔接的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在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多样化、兴趣化体育项目普及的基础上,重视青少年体育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养。

进一步完善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统筹规划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体育特色学校建设。

(四)改进体育考试评价,加强正面引导

1.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质测试结果记入学生体质档案。

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特长作为身心素养的重要内容。

2.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制度。

完善初中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逐步扩大选考范围并将中长跑列入必考科目。

高中要将学生体育学业成绩和体质测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强化结果监控

1.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标准》,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确保所有学校每年开展学生全员测试。

市教育局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标准》测试项目比赛。

2.保证测试结果真实有效。

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采取学校自测、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测试有序开展、数据真实可靠。

鼓励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并对学生体质进行跟踪监测。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测试结果的随机抽查复核工作。

3.发挥测试结果的监督作用。

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成绩,学生个人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及家长。

各区县以学校为单位公布测试结果。

市教育局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对各区县教育评价内容,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编制《日照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准确把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变化趋势。

(六)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

1.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指导意见》,实施全市学校体育师资配备行动计划,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

鼓励有一定体育基础和专业素养的在职教师兼任体育课。

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待遇,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户外服装及防护用品。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公开竞聘等形式,聘请高水平、有资质、符合从教资格的社会体育技能人才、退役优秀运动员、专业机构或团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运动训练指导、“校园体育一小时”等活动。

2.提升体育教师素质能力。

积极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开展全员参与的培训和训练。

定期举办全市体育教师技能大赛、教学技能大练兵和优秀课研讨展示活动。

(七)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配备

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阳光体育活动需要,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建设达到规定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全面向学生开放。

积极推动社会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开放。

(八)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健康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1.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1)建立由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落实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模式。

到2018年,全市寄宿制学校均应设立符合标准的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职校医,其他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健教师。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开展不同层次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地各校应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计算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参与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保证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应享受其职业特点的津贴和待遇。

(2)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中小学校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并组织教学。

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每学期6-7课时。

其中,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1号)要求,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要从中学开始进行,每学期1课时;

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学段进行,每学期1课时。

健康教育课由健康教育教师或者经培训合格的保健教师、体育教师承担。

学校要结合“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6日全国爱眼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日,开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板报宣传、发放健康处方等多种专题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对学生家长开设“健康讲堂”,普及健康、健身、营养、防病和青春期教育等知识。

(3)地方卫生机构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中小学的工作机制,每月到校指导不少于1次,特殊时期加大到校指导频次。

学校专(兼)职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4)学校在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明确营养配餐人员参与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与管理;

结合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和膳食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选用低盐、低脂、低糖等健康食品;

根据学生的膳食和健康状况,开展针对性营养干预。

到2018年,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指导学生合理膳食,学生集体食堂的配餐符合营养和食品安全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学生食堂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逐步提高“A”级食堂比例。

(5)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中小学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课桌椅、教室采光、通风、照明等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组织学生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

鼓励学生在课间远眺,缓解用眼疲劳;

每班配发眼保健操图和视力表;

坚持每学期开展2次学生视力检查,了解学生课余时间用眼情况,建立视力档案,进行动态分析,并及时反馈学生家长,采取分类管理和针对性干预措施。

学校与家庭要保证学生充足锻炼和睡眠时间。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要求: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家庭作业量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要求: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6)中小学加强对学生口腔卫生保健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刷牙和选用牙刷牙膏的方法;

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对龋齿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

根据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原则,每年开展口腔健康检查及其他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7)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信息,对有疾患的学生,要向家长提出防治建议;

学校要选择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开展学生体检,强化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和服务水平。

(8)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洗手等相关卫生设施;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意外伤害、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项演练。

学校应开展急救培训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等急救技能;

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生晨检、缺课监测、伤害监测与网络直报工作;

要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合做好免疫预防工作。

2.抓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1)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学校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教案。

(2)学校要开展班主任老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措施。

(3)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每年组织学生家长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的专题讲座,探索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共同建立中小学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会商。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合力推动学生体质提升计划的全面实施。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把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人事人才、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必要的政策倾斜。

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和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健全体育工作机制,制定加强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要积极构建政府部门主导、学校重点推进、社会深度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投入,确保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确保日常体育教学、学生运动竞赛、学生体质测试、学校卫生工作、体育教师及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等需要。

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支持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合作开展各级中小学生体质监测等工作。

支持建立学校阳光体育基金,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

(三)加强风险防范

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

在购买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探索校园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保障途径。

建立体育锻炼及活动项目家长知情同意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监督作用。

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解除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评价

1.加强体育工作督导评估。

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体育联赛、业余训练网络建设、监督检查等列为主要内容;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范围,并作为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

2.严格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行政问责制度。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认真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不能保证学生“校园体育一小时”的;

未按规定上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或在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实施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和监督制度。

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市、县(市、区)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布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逐级上报。

市、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及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等关键指标。

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市、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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