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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讲解Chapter11企业年金基金10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

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

根据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委托人等各管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管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作为缴纳企业年金计划供款酌主体,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供款,并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受托人主要职责有: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等。

(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主要职责有: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等。

(四)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受托提供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主要职责有:

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等。

(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主要职责有: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等。

(六)中介服务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三、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年金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营必须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真实反映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投资运营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揭示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风险等信息。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参见表1l——l。

表11—1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银行存款

2102结算备付金

3104交易保证金

4113应收利息

5114应收股利

6115应收红利

7118买入返售证券

8125其他应收款

9128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31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

11201应付受益人待遇

12204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13205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14216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15215应交税费

16218卖出回购证券款

17221应付利息

18223应付佣金

19229其他应付款

三、共同类

20301证券清算款

四、基金净值类

21401企业年金基金

个人账户结余

企业账户结余

净收益

个人账户转入

个人账户转出

支付受益人待遇

22410本期收益

五、损益类

23501存款利息收入

2450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550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531投资收益

27533其他收入

28534交易费用

29539受托人管理费

30540托管人管理费

31541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32552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3566其他费用

3457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着重解决了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收入、企业年金基金费用、企业年金待遇给付等环节的账务处理,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等问题。

第二节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一、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

现行法规制度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目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比例,并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参保范围、企业年金种类和缴费方式,定期进行缴费。

对企业来说,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范围,其确认、计量及报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一般流程如下:

(一)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委托人将相关职工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据此进行系统设置和信息录入。

(二)缴费日前,账户管理人计算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生成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账单,报受托人确认。

(三)受托人收到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账单后,与委托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缴费账单反馈给账户管理人。

(四)缴费日,受托人向委托人下达缴费指令,委托人向托管人划转缴费账单所列缴款总额,并通知受托人。

(五)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及企业缴费总额账单。

托管人收到款项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送达缴费到账通知单。

(六)受托人核对托管人转来数据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财务处理。

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通知的缴费总额核对无误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来源和运用,应按个人账户结余、企业账户结余、净收益、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设置相应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主要有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资金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等,其中银行存款账户又包括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等。

收到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例11—1)20×7年1月5日,某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350万元,其中企业缴费200元、职工个人缴费150万元,存入企业年金账户,实收金额与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核对无误。

按该企业年金计划约定,企业缴费200万元中,归属个人账户金额为110万元,另90万元的权益归属条件尚未实现。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3500000

贷:

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个人缴费)1500000

—个人账户结余(企业缴费)1100000

—企业账户结余(企业缴费)900000

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后,如需账户管理人核对后确认,可先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基金供款”科目核算,确认后再转入“企业年金基金”科目。

第三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原则和范围

企业年金基金来自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等,是职工(受益人)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其安全性要求高,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业务频繁,其流动性要求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

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和比例等进行调整。

如2007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下:

(一)受托人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额度。

(二)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基金资产,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投资管理人。

(三)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并将交易数据发送托管人;同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估值。

(四)托管人将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数据和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会计核算、估值和投资运作监督,并将清算及估值结果反馈给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将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发送受托人。

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五)托管人复核投资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

(六)托管人将估值结果(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七)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将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日或按周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红利”、“本期收益”等科目。

“证券清算款”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因买卖债券、基金、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该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置明细账,其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基金红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以及投资处置收益等;该科目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交易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支付给代理机构、券商的手续费、佣金以及相关税费等。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初始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基金红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借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货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20×7年9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国债500手,每手债券面值为1000元,成交金额60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0000元),另发生手续费、佣金等相关税费2000元。

票面年利率3.5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9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560000

应收利息40000

交易费用2000

贷:

证券清算款602000

(2)资金交收日(T+1,即9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

证券清算款602000

贷:

结算备付金602000

(例11—3)20×7年4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10.3元的价格购公司10万股(其中每股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成交金额103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2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4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1000000

应收股利——A股票30000

交易费用20000

货:

证券清算款1050000

(2)资金交收(T+I日,即4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1050000

贷:

结算备付金1050000

(二)投资持有期间及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1.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4)沿用(例11—2),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国债期间,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债券利息。

假设一年按365计算,每日计提利息,票面年利率3.5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每日应计利息=500000×3.56%÷365=48.77(元)

每日计提利息时

借:

应收利息48.77

贷:

投资收益48.77

债券除息日(T日),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应收利息”。

资金交收日(T+1日),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证券清算款”。

(例11—5)沿用(例11—3),20×7年4月5日,企业年金基金收到购买A股票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该上市公司发放A股票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合计3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

结算备付金30000

贷:

应收股利30000

2.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

也就是说,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者每周四或周五工作日结束时为估值日。

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

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11—6)沿用(例1l一5),20×7年4月12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A股票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为每股11元。

在估值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上市流通的债券、基金、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估值日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1l—lO)×lO万股=lOO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100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lOO000

(三)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处置时,应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买入价)的差额,确定为投资损益。

出售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时,应按出售成交日确认投资处置收益。

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买入时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出售股票成交价总额与原账面价值(初始买价)的差额,作为投资处置收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债券、基金、股票的交易比较频繁,出售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时,其投资成本应一并结转。

出售证券成本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例11—7)沿用(例11—6),20×7年5月30,该企业年金基金出售A股5万股,每股市价13元,成交总额为65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1800元。

本例中,成交总额扣减佣金、印花税等为应收证券清算款,共计金额648200元(650000—1800)。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5月30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收证券款时:

借:

证券清算款648200

交易费用18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贷:

投资收益50000

(2)资金交收日(T+1日,即5月3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

结算备付金648200

贷:

证券清算款648200

第四节企业年金基金收入

一、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营运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能够带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增加,也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企业年金基金应每日或每周计算、确认基金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由以下项目构成:

(1)存款利息收入;

(2)买入返售证券收入;(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投资收益;(5)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项目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有关内容及其账务处理已在第三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进行了介绍。

下面主要介绍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账务处理有关内容。

(一)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按日或至少按周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并按存款本金和适用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按日或按周计提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款等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例11—8)20×7年9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为1500000元,假设一年按365天计算,银行存款年利率为1.98%,每季末结息,该企业年金基金逐日估值。

每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存款本金×年利率÷365

=1500000×1.98%÷365=81.37(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每日计提存款利息时

借:

应收利息81.37

贷:

存款利息收入81.37

(2)每季收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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