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材第四章工商端审核及操作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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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第四章工商端审核及操作1

第四章工商端网上年检模块的功能及操作

年检人员可通过市局政务网或在浏览器上直接输入年检网址,抵达网检系统。

工商端业务流程及总体功能描述:

一、初审

根据系统的管辖分配,系统将已申报的管辖企业,以列表方式排列在桌面,点击所选企业,便进入该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页面。

如排队待审企业较多,也可在查询框中输入限定条件,系统便能根据条件,搜索出待审企业。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系统给出不同数量和内容的审核页面,除第一页“审核综述”外,其他页面数量与内容和企业端企业填报页面相同。

(本节说明以公司为例)

进入审核后,首先看到的是系统从其他业务系统提取的协调和警示信息,左键双击相关条目,便可读取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初审业务流程

(一)审核比对

该页内容及功能是系统审核的核心模块。

该模块通过对企业填报数据相互间逻辑关系的核对,以及本年度企业填报数据与准入系统、上年度年检数据间的比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错误。

如:

登记事项变化、登记数据错误、股东及出资的变化、出资逾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报表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等,以辅助年检人员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该页的上半部份是比对审核项目。

下半部分是审核反馈意见。

如图:

1、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企业填报“基本情况”页。

如企业填报的实际情况无变动,则比对结果显示“正常”,审查确认意见默认为“审核通过”。

如系统审查发现异常(年检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或备注栏中有说明),在比对结果栏中将显示:

“登记事项有变化(或有备注)”,审查确认意见栏中显示:

“未确定”,此时年检初审人员应查看基本情况页后再在该栏中选择系统给出的“未确定/忽略/审核通过/限30日内办理变更,然后提交年检。

如该项目已办妥变更登记,可直接提交年检材料”等备选意见,对该问题的处理进行确认。

2、经营期限到期情况:

该项审查的基准数据来自准入系统中公司的经营截止时间。

如系统审查发现经营期限已到期或将在30天内到期,在比对结果栏中将分别显示:

“经营期限已到期/经营期限将到期(或有备注)”。

同时,系统还将通过准入系统数据展开对清算组备案情况的审查。

审查确认意见栏中显示:

“未确定”,年检初审人员应查看相应页面并在该栏中选择系统给出的“未确定/忽略/审核通过/请办理注销手续/请在年检后30天内办理延期手续”等备选意见,对该问题的处理进行确认。

如系统审查结果正常,审查确认意见栏中将显示:

“审核通过”。

3、许可证及期限情况: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企业填报“许可证情况”页。

如系统审查发现许可证期限已到期,或企业填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在比对结果栏中将显示:

“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等,点击详情栏可显示出:

“经营范围+许可证+截止日期”等内容;审查确认意见栏中显示:

“未确定”,年检初审人员应在该栏中选择系统给出的“未确定/忽略/审核通过/提交有效许可证(文件)或变更取消相关需前置审批经营项目后提交年检”等处理意见。

如系统审查结果正常,审查确认意见栏中将显示:

“审核通过”。

该项审核除以上情况外,有时页面“详细情况”栏中显示“详情”,审查确认意见栏显示“未确定”。

这是系统审核发现异常,提请审查人员必须对许可证页进行人工审核,防止因许可证信息录入不全而造成的审核差错。

4、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核准的实收资本与企业填报的股东实缴出资合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科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查。

如系统审查发现相互间逻辑错误,在比对结果栏中将显示:

“出资情况需核对”,详情栏将分别情况显示:

1、实收资本(数额)≠实缴出资(数额);2、未按期出资等。

审查确认栏中显示:

“未确定”。

此时,年检初审人员应将页面分别切换到出资情况、分期出资和资产负债表等,对相关情况进一步审核,然后在系统给出的处理意见:

“未确定/忽略/审核通过/请办理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凭变更后营业执照办理年检/催缴出资,请提交验资报告;或办理出资延期手续后,申报年检”中选定处理意见。

如系统审查结果正常,审查确认栏中将显示:

“审核通过”。

对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对确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嫌疑的,初审人员应填写本页下端的案源管理表,以对该问题做进一步调查。

5、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该项审查主要调用“黑名单”数据库,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如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黑名单中人员的相匹配,且未满三年的,则系统显示异常,在比对结果栏中显示:

“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受限制”,显示详细情况及处理方法与上述基本相同。

但为避免差错,有时应采取其他方式作进一步核对。

6、投资人(股东)资格审查: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法人股东是否已经注销(吊销)的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调用本地注销(吊销)数据和“黑名单”数据库,如系统审查发现法人股东名称、注册号与注销(吊销)企业相匹配,则显示异常,在比对结果栏中将显示:

“法人股东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显示详细情况及处理方法与上述基本相同。

但为避免差错,有时也应作进一步核对。

7、投资人(股东)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填报情况开展审查,功能及处理与上述基本相同。

8、有关事项备案情况: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分支机构、机构人员和章程修改等是否备案展开。

如系统审查发现企业填报有未备案情况,在比对结果栏中将显示:

“有关事项变动未办理备案”;详情栏分别显示:

“章程修改后未备案/董事、监事等变动后未备案/新设分支机构未备案”等内容;审查确认栏中显示:

“未确定”,年检初审人员应在系统给出的处理意见:

“未确定/忽略/审核通过/限30天内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然后凭备案手续申报年检”中选定处理意见。

如系统审查结果正常,审查确认栏中将显示:

“审核通过”。

9、年报数据核对情况: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外投资情况展开。

1、检查申报的资产负债表的本年期初数和上年期末数中的货币资金、预付帐款、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资产总计、其他应付款的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在排除审计调账情况后,基本可判定存在提交虚假财务报表情况。

10、报表关注事项:

该项审查主要针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一些应关注科目,当这些科目数额达到一定比例,系统将会提示。

(1)其他应收款超过实收资本的30%;

(2)应收款超过实收资本的30%;(3)货币资金占总资产50%;(4)存货超过总资产的50%;(5)检查对外投资情况与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科目金额是否相对应(系统将按照“对外投资合计<长期投资*98%,或对外投资合计>长期投资*102%”)。

如果差值超出以上范围,在排除核算方法不同(成本法与权益法)造成的差异后,可基本判定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嫌疑。

根据这些情况,经综合分析,审查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进入年检受理。

11、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当系统审查发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O时,给出提示,并预备相应处理意见。

12、对外投资企业核对:

核对企业填报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和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数据库相一致,以及年报中长期投资数额与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基本对应。

13、清算责任履行情况:

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所投资企业被吊销执照后没有依法履行清算责任,没有依法办理被吊销企业的注销手续。

(二)审核综述(反馈意见)的形成

当上述比对审核项的审查确认全部完成,无“未确定”事项,便可开始形成审核综述。

1、设定企业年检下一步流程。

根据以上审核情况,在“该企业预定”选择框中对下一步流程进行设定。

1、如可以进入受理状态,选择“可以提交书面材料申报年检”;2、如审核后,认为材料需修改,选择“退回重新申报”。

如确定退回重报的,应该在退回说明理由框中选定适当理由。

2、指定复核(受理)单位。

根据各市年检管辖的分工,在该选择框内指定本级或分配至根据管辖对该企业具有受理、复核权的下一级单位,接受该企业的书面申报。

3、确定完成复核的时间。

在指定复核时间框内选择,如五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等。

4、确定提交书面材料目录。

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在备选框中进行确定。

5、生成综述(初审)意见。

点击页面右下方“生成综述意见”按钮,系统便能按照设定的流程,将以上的审查确认意见、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单位、完成时间、提交材料目录等编辑成反馈意见,显示在页面中下方的文本框中。

经对反馈意见进行适当编辑、调整后,点击“转入受理状态”按钮,系统向企业填报人员发送短信通知,在企业端便可看到完整的反馈意见,然后进行打印和提交书面年检材料。

年检初审是网上年检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审查及问题处理应该全面、完整和准确,从而为后续流程的顺利展开创造良好条件。

(三)其他按钮

1、进行巡查(回查):

这一按钮将形成一张实地检查的通知单(督查任务单),经数据交换,通过《经济户口日常监管系统》,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属地管辖单位(工商所),并要求其进行实地检查。

2、经济户口数据修正:

该按钮可将企业提出或初审发现的登记数据错误(内部错误),经数据交换,通过《经济户口准入系统》,向企业登记人员下达核对、修正或更新数据任务,要求其完成相关企业登记数据的核对或修正。

3、增加信用提示:

针对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经济户口准入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发送协调警示信息或限制提示申请审批表。

4、调整信用监管等级:

暂未启用。

拟通过对企业申报年检情况的审查,向《信用管理系统》发出降低或提高企业监管等级、修复信用记录等的申请。

5、案源管理:

对审查中发现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填写案源情况登记表。

经数据交换,自动进入《案件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

执行以上五个功能,数据将交换到其他业务系统。

其他系统任务完成后,也将反馈完成情况,以便于注销网检系统下达的任务。

二、年检复核(受理)

企业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申报,经过初步审查,按照反馈意见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向年检窗口提交书面年检报告书,此时具有该企业复核(受理)权限的工商年检窗口人员进入年检系统“年检复核”模块,从待复核企业列表从找出并打开该企业的年检复核页面,年检流程便转到复核(受理)阶段。

复核人员首先应通过初步浏览以确定该书面年检报告书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并仔细阅读初审意见,检查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完整,便可进行复核(受理)审查。

复核页面结构与初审基本相同,操作也基本一致。

复核时除了网上内容审查外,还应注意对书面的前置许可证、审计报告等的审查;注意企业是否已按照初审要求完成了有关事项的变更、备案等。

复核业务流程

(一)系统的复核操作

1、复核比对,完成审核确认。

结合书面材料,完成对所有比对审核项的检查,形成完整的审核确认意见,复核审查即告完成。

2、形成复核综述意见。

首先应根据情况确定复核结果。

在复核结果选择框内选择:

予以年检、不予受理、待审查、转实质审查。

相应的,在复核不通过理由框中选择不予通过的理由。

然后点击生成复核意见按钮,系统便能按照设定的流程,将以上的审查确认意见、复核结果、复核不通过(不予受理)理由等编辑成复核综述意见,显示在页面中下方的文本框中。

经对该意见进行适当编辑、调整后,点击“保存意见”按钮,便在系统中正式形成复核综述意见,在企业端也可看到完整的的复核意见。

3、其他。

与初审环节相同,复核环节中,也可以通过有关按钮,设定巡查(回查)、数据修改、发出案源信息等操作。

(二)几种不同复核结果的规范处理

结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上年检系统将复核(受理/不予受理/进行实质审查)结果及处理流程规范如下。

进入复核对审核事项进行确认生成复核意见予以年检(当场)结束年检

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不受理

打印受理通知受理(待审)

打印受理通知受理(转实质)

1、予以年检(当场)。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不出具受理单,直接完成缴费、盖章。

2、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或符合不规定,退回待完善后重新申报。

根据规定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待审查。

不确定是否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可以受理,但无法当场完成复核。

根据规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五日内完成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年检。

4、转实质审查。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不符合规定。

如发现存在问题较严重,或较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或纠正;也不适宜先年检,然后查处(纠正)的。

一般应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完成时间视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点击“打印审核意见”按钮,系统将会根据复核结果自动匹配打印相应的通知书(参考表式见附注)。

三、其他功能模块

(一)延期年检审批。

完成企业网上提出年检延期的审批和回复业务,年检最迟可延至七月三十日,操作完成后,系统会将结果直接反馈至企业端。

(二)申请数据修改审批。

完成企业网上提出年检数据的修改申请审批和回复业务,操作完成后,系统会将结果直接反馈至企业端,同意的,将年检报告书退回企业端,并允许其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

(三)年检预审(预处理)。

完成网上年检应检企业申报前的预审业务。

如筛选出哪些企业经营期限、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存在问题,并可将列表下达属地管辖单位,通知企业在年检前进行规范。

(四)批量初审。

当网上申报比较集中,待审企业数量较大时,完成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数据的批量初审和批量审核结果的处理业务。

(五)超时提示、短信群发。

对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复核的企业发出限期复核通知短信业务。

年检截止期后仍不提交的,可按照逾期年检或未年检,依法进行处理。

(六)年检数据补录、修改。

完成以传统方式申报年检的数据处理。

1、数据录入对象。

采用传统书面方式申报年检的企业和复核发现错误需要修改的企业。

2、录入方式。

根据企业注册号或企业名称,系统给出企业年检报告书相应录入界面(同企业端),完成数据录入、校验、保存。

完成录入后,所录入企业进入待复核列表,进行数据复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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