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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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9)《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5)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201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1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8)《通信管道与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19)《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1)《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

3.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

(1)《舞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

(2)《舞阳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7-2035)》

(3)《舞阳县城乡综合交通系统专项规划(2017-2035)》

(4)《舞阳县中心城区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17-2035)》

(5)《舞阳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6)《舞阳县中心城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7)《舞阳县中心城区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5)》

(8)《舞阳县中心城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

(9)《舞阳县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

4.其它资料

舞阳县城地下管线普查资料

第5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

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外,应结合城区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可实施性。

2.远近结合

综合管廊建设为城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正确处理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3.统一规划

综合管廊规划从标高、断面和走向等方面与地下空间设施协调,以保证综合管廊建设的科学性和持续性。

4.统筹建设

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大,时效性强,统筹综合管廊与道路、地下空间、轨道交通或人防等设施合建,有利于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节约资金和方便实施。

第6条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

(1)城市消除“拉链路”现象,保障交通通畅,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2)遏止管线无序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需要

(3)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营,提高城市防灾能力的需要

(4)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的需要

(5)实现管线综合管理的需要

第7条规划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为建设综合管廊提供有力的经济和政策支撑。

(2)经济可行性

舞阳县201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14.19亿元,达到综合管廊始建水平。

(3)技术可行性

随着国内许多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城市建设经验的积累和综合管廊建设技术的不断研发,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日新月异,加之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日趋完善和成熟。

(3)建设条件可行性

舞阳县正处于城市化的较快发展阶段,为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8条规划规模

规划期末,舞阳县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规模总长度共27.1公里,其中:

干线综合管廊建设长度6.5公里;

支线综合管廊建设长度7.6公里;

缆线管廊建设长度13公里。

第2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第9条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确定要求

1.根据综合管廊功能,在高强度开发和主干管线密集地区建设综合管廊。

2.根据综合管廊建设条件,在新区及旧城改造的老城区建设综合管廊。

第10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区域选址规定

舞阳县中心城区都可作为综合管廊适宜建设区。

北部新城、产业集聚区优先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第3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

第11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等级划分

1.舞阳县综合管廊等级划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

2.干线综合管廊为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容纳主干工程管线和配给工程管线;

支线综合管廊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不要求设置照明、通风等设备。

第12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选址标准

1.城市核心区、高强高密开发区、地下管线敷设标准高及管线扩容可能性大的区域;

2.规划地下管线较多,管线容量较大,且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3.城区景观要求较高的路段;

4.电力隧道、输水主干管等大型主干管线所在的重要市政廊道;

5.管线穿越铁路、河流处。

第13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结构布局

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布局呈“三横三纵”的布局结构,“三横”主要指北三环路、张家港路、人民路,“三纵”指南北大街、深圳路、创业路。

人民路主干综合管廊和三环路、南北大街、创业路的支线综合管廊形成环状,设置在南北大街、张家港路、创业路、深圳路的缆线管廊均与之连接。

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方案详见附表1《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一览表》。

第4章舞阳中心城区入廊管线规定

第14条中心城区地下市政管线入廊原则

1.给水、压力流排水管、电力、通信、供热、再生水均可入廊敷设。

2.燃气管道入廊设置时,应敷设于独立舱;

设于管沟内时,可与管廊集约布置,且宜布置在道路绿化带或人行道下方。

3.重力流排水管道满足上、下游排水高程合理衔接和排出口要求时,可入廊敷设。

4.中心城区设置综合管廊道路下的给水、电力、通信、供热、再生水等干线及主干管线均入廊敷设。

第15条入廊管线种类

管线入廊种类结合舞阳县经济情况并参考周边城市建设经验,优先选择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入廊,供热管道仅在穿越河流铁路等重要节点处入廊;

排水、燃气不入廊。

规划设置管廊道路入廊管线类别详见附表2《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入廊管线统计表》。

第16条中心城区地下市政管线入廊时序

1.直接关系周边用户需求的通信线缆、电力电缆、输配水管道等市政管线应随管廊建设同时入廊,在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完成后同步安装。

2.再生水及其他各类预留管线可根据需要适时入廊。

第5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断面规定

第17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断面标准

1.干支线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除应考虑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量、安装维护要求等因素,尚需根据人员及设备通行需求,综合舱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4米,且不得小于2米。

2.管廊检修通道净宽应确保施工、维护时材料及设备运输的需求。

当有较大设备时,应考虑利用专用工具进行运输所需通道的净宽要求。

3.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同一侧时,给水管道应在上方。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

4.电力、通信缆线可同舱或分舱敷设,同舱敷设时,电力、通信优先布置在管廊两侧。

5.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6.相容管道宜优先考虑同舱敷设。

7.入廊管线之间净距和管线与廊壁净距应确保施工、安装和维护需求。

第18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断面设计

1.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选择施工方便和空间利用率较高的矩形断面结构。

2.热力管道纳入热力舱;

电力、通信、给水、再生水纳入综合舱;

电力、通信纳入缆线舱。

3.干支线综合管廊内部净高2.6~3.5米;

缆线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大于2米。

4.人民路、南北大街、创业路规划综合管廊穿越河道处,以及创业路、深圳路规划综合管廊穿越铁路处,热力管道入廊敷设,单独成舱。

中心城区管廊断面布置形式详见附表3《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及三维定线一览表》。

第6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划定

第19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平面布置规定

1.除避让障碍物外,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原则上与道路中心线平行,穿越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

2.综合管廊平面布置宜优先布置在绿化带下,其次选择布置于人行道下,受条件限制的特殊情况下,可布置在车行道下,但均应方便吊装口、通风口、逃生口等附属设施的设置。

3.管廊位于地面的构筑物均宜设置于道路两侧较宽的人行道或绿化带内,并与道路景观相结合。

所有出地面的管廊附属设施均不应影响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宽度。

4.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宜与桥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20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竖向布置规定

1.除避让障碍物外,管廊应尽量随道路纵向坡度敷设。

2.干支线综合管廊标准段的覆土厚度应首先保证在行车荷载的作用下廊体不被破坏,正常运行;

节点处管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进出,以及通风机房、配电房设置需求;

同时管廊覆土深度应满足上部植物的种植土厚度要求。

一般情况下,管廊标准段覆土不宜小于2.5米,节点处附属设施顶板面以上覆土不宜小于1.0米。

3.综合管廊与重力流管道高程发生矛盾时,可由重力流管道上方或下方绕行穿越。

第21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三维定线

1、本次规划综合管廊位于道路北侧和西侧,张家港路、人民路、北三环路位于道路北侧人行道下、南北大街、创业路位于道路西侧人行道下,深圳路位于道路西侧绿化带内,

2、综合管廊标准段覆土不小于2.5米。

中心城区应按照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划定的横断面图实施规划控制,中心城区管廊三维定线详见附表3《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及三维定线一览表》。

第7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重要节点控制

第22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穿越河道、箱涵的节点控制规定

1.管廊穿越河道

规划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避开桥墩,从河道河床下穿过,穿越位置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与桥墩之间的净距应确保桥梁安全;

管廊顶板面高程宜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

2.管廊穿越箱涵

管廊穿越现状箱涵时,宜采用倒虹方式由箱涵下方穿越,管廊与箱涵间净距宜大于1.0米;

管廊与新建或改造箱涵交叉时,箱涵可与管廊组合设置,同步建设实施。

第23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控制规定

1.综合管廊穿越城市主干路时,宜垂直穿越;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2.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干道、铁路时,可采用顶管或盾构施工,管廊的埋深应满足施工要求,穿越位置应确保穿越安全。

第24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交叉节点控制规定

1.规划综合管廊与雨污水管道相交时,综合管廊避让雨污水管道。

2.人民路、南北大街、创业路规划综合管廊穿越河道,从河道河床下穿过,管廊顶面高程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管廊顶面控制高程分别为83.5米,81.5米,79.5米。

3.创业路、深圳路规划综合管廊穿越铁路,管廊的埋深在确保铁路安全前提下,满足施工要求。

第8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设置规定

第25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配套设施,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26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置

北三环路北侧、迎宾湖西侧布置一个总控制中心,占地面积995平方米,主要功能宜包括指挥中心、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储备间、控制间,建筑面积约500m2。

第27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吊装口布置规定

1.综合管廊吊装口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0米。

2.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及设备尺寸确定,吊装口长度宜按刚性管道6米长度考虑,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米。

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满足检修车进出要求。

3.吊装口设置可置于地面下或突出地面,当露出地面时,开口底部应高出绿化带地面0.3米以上。

第28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逃生口布置规定

1.逃生口宜与通风口、吊装口、人员出入口等设施合建。

2.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米。

敷设以水为介质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米。

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米。

3.逃生口为矩形时,尺寸不应小于1米×

1米,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米。

第29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通风口设置规定

1.综合管廊的每个通风区间内应设置一个进风口及一个排风口,相邻通风区间的两个风口功能应相同。

2.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要求。

3.通风口宜与吊装口、人员出入口等设施组合设置。

第30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设置规定

1.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组合设置。

2.人员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第31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设置原则

1.相邻道路管线分支口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地块预留管线分支口应满足两侧地块的管线衔接需求。

2.道路两侧未开发地块管线预留要求不明确时,可按照一定间距预留管线分支口。

3.建成区分支口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并结合远期统筹考虑。

第32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设置总体规定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应包括:

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排水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和标识系统。

第33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设置规定

1.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廊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2.管廊主结构及舱室分隔材料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h,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干线管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及支线管廊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第34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设置规定

1.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2.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满足各舱室正常通风换气次数和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风口风速不宜大于5m/s。

3.火灾时,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

第35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设置规定

1.供电系统设置规定

1)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

监控与报警设备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

3)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缆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照明系统设置规定

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线路敷设方式应规范合理。

3.接地系统设置规定

采用热镀锌钢材设置可靠网络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系统安全可靠。

第36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排水系统设置规定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排水区间长度不宜大于200米,宜设置坡度不小于0.2%的排水明沟和集水坑,坑内设置潜水泵排除积水,潜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第37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设置规定

综合管廊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38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设置规定

综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应设置介绍牌,管廊内应设置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和交叉口方向标识,管线应设置符合管线管理单位要求的标识,设备旁边应设置设备铭牌。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的标识。

第9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安全防灾控制

第39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抗震设计

1.结构设计年限为100年。

2.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

3.应避开发震断层,选择在对抗震有利地段布置管廊。

4.抗震设防参数应采用舞阳抗震设防烈度和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5.针对建设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提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40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防洪设计

1.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和水文资料,确定最高洪水位,作为出入口部防倒灌的防洪标准。

2.应避免在地势低的地方开口,口部标高或通风百叶底标高高于口部自然地面标高不应小于0.3米,并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3.管廊内设置的泵站和集水坑应兼顾超标洪水的排出。

第10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时序及投资估算

第41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实施北三环路、创业路、南北大街(北三环路-北环路)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6.1千米,缆线管廊3.8千米,合计9.9千米。

第42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远期建设规划

结合新区建设、道路改造计划实施管廊远期建设,规模17.2千米。

综合管廊分期实施时序详见附表4《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一览表》。

第43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远期投资估算

本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综合管廊27.1km,其中干线综合管廊建设长度6.5公里;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42万元,详见附表5《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投资估算一览表》。

第11章舞阳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保障措施

第44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模式

1.采用市场化建设模式。

2.采用物业化、自动化管理模式

第45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投资模式

综合管廊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实施,即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一家资本实力雄厚、地下综合管廊投资运营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机构,然后由该投资机构与管廊建设单位共同组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组织管廊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

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管线使用单位入廊费、管廊维护管理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第46条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督促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2.政策保障

制定相关地方政策,明确综合管廊的规划要求、建设要求、投资模式、运营维护要求、法律责任等。

3.资金保障

在管廊建设融资方面,政府对综合管廊领域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积极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投资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

同时,采取“企业有偿租用”模式实施入廊管线的管理。

4.管理保障

制定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收费定价机制,制定较完整有效的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的制度。

附则

第47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8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与综合管廊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49条文本中加下划线的条文均为强制性内容。

第50条本规划解释权属舞阳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表

附表1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管廊位置

管廊类型

长度(Km)

1

北三环路

北大街-创业路

支线

4.7

2

张家港路

缆线

3

人民路

西环路-创业路

干线

6.5

4

南北大街

北环路-北三环路

1.6

北三环路-人民路

人民路-舞荣路

1.3

5

创业路

北三环路-北环路

1.5

1.4

人民路-潘园路

0.7

6

深圳路

北三环路-南环路

3.1

7

合计

27.1

附表2舞阳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入廊管线统计表

入廊管线规模

备注

给水

再生水

供热

电力

通信

DN500

DN200

12孔

24孔

\

15孔

DN500~DN800

DN300

2*DN600

仅过河处热水管道入廊

2*DN450

仅过河处热水管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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