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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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17

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以上第

(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l)、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

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3.从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

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

  

(1)招标人自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且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人应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③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⑤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⑥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1)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②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④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⑤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3)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l)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②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④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⑤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1)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还应具备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③、④、⑤条件。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标段的划分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3)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审查

  1、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发出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

  3、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具体地说,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1)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

  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其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l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时间,可以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如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12小时以内;也可以采用一个绝对的时间,如2009年4月6日中午l2:

00以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l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l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问。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踏勘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的l~2天。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

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①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

  ②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

  ③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l20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个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串通投标

  

(1)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后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2、招标控制价应用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这里应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点

  l、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l5%为参考。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三、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

  1、通过资格预审,获取招标文件

  2、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一般来说,班子成员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报价决策人员、报价分析人员和基础数据采集和配备人员。

  3、研究招标文件重点在于防止废标。

  4、工程现场调查

  

(二)调查询价

  1.询价的渠道

  2.生产要素询价

  3.分包询价

  4.复核工程量

  5.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指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

  1、投标报价的概念和编制原则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不同的分摊,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承发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率(%)

  将五项费用汇总之后,并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后,即可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四)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1)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投标人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低一些: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投标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投标人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口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

  这一方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具体分析后再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

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

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

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总之,要分析招标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招标人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

投标时,应对不同规格情况下的价格都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规格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实现的规格,可将价格有意拾得更高一些,以阻挠招标人选用。

但是,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投标人任意选择,而是只有招标人才有权进行选择。

因此,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招标人今后选用,投标人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金额的报价

  暂定金额有三种:

  

(1)招标人规定了暂定金额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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