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数据分析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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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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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当年存款为19350.81亿元,贷款11643.34亿元,存贷比例指标为166%来源:
,远高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75%。
在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贷款业务占支配地位,因此中国商业银行业最主要的风险是贷款风险。
尽管贷款风险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目前的贷款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良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日益增长的不良贷款。
一、银行角度的信用风险
1.不良贷款不断新增,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
信用风险就是交易对手不能正常履行合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不良贷款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
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警戒线一般为10%左右。
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所积累的巨额不良贷款和较高的不良贷款比率,且不良资产还在快速增长。
由于统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我们无法获得90年代以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的有关数据,但一个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的高速扩张过程中,不良贷款也在增加。
从图1可以看出:
自1990年以来,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迅速增加,不良贷款比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根据彭兴韵(2002)的保守估计,1990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约为174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9.84%,之后迅速增加,1998年不良贷款上升至1700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2.69%。
而截止2002年底不良贷款高达2630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约20%,这还不包括1999年之后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不良贷款。
另据2002年年报数据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25.52%、22.37%、15.17%,而中国农业银行的数据一直未予公布,据估计达30%以上。
因为害怕打击公众信心,政府没有公布不良资产的确切数据,所以精确地计算不良资产很困难,以上数据只是根据公布的有关数据作者自己计算得出的,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些出入,但实际不良贷款只会比作者统计的多。
这些估计得到了Yuan(1999)对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调查数据的支持。
John.Bonin,JournalofAsianEconomics,2001年第12期,第200页
1995年,Yuan样本中,江苏省不良贷款比例为19%,吉林省为43%,四川和湖南省大约为31%。
1995年总债务的坏账率为6%,与CCER对整个国内银行的估计大致相同。
1998年以前,国有银行采用以实际的贷款表现为基础的贷款分类系统,将不良资产划分为三种类型,展期、可疑和坏账,这一方法低估了不良贷款,因为它没包括仍支付利息尚未展期的高风险贷款。
中央银行曾要求,国有银行展期贷款的比率不能超过5%,可疑贷款不能超过8%,坏账不能超过2%。
对现有数据的估计表明,不良资产的比率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可能达到24%(CCER,1998;
Li,1998),危机后可能达到29%(Fan,1999;
Li,1998)。
即使与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国家的不良贷款率相比,这一比例仍很高。
见表1。
2.资本充足率较低,资本严重不足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稳健性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主要指标之一。
资本充足率要求强调了对银行的监督保护措施,向银行体系注入了风险评估原则,是控制银行无偿付能力风险和防止银行倒闭的,这一规定为国际银行业所普遍认同和遵守。
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却令人担忧。
从表2可以看出,90年代之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除中国银行略低于8%外,其他三家银行均超过8%,1990年之后四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的情况,1998年政府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结果当年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但在1999年之后,在总资产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由于盈利水平下降,资本金没有持续得到补充,资本充足率又开始下降。
截至2002年底,只有中国银行一家达到8%,其它三家银行均低于这一比率。
1998年,政府对银行进行再注资,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
然而,由于未收回贷款无法恰当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多大意义。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除了在总量上严重不足外,在结构上也不太科学合理,绝大部分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主要源于财政部门的信贷基金、专项基金和利润追加。
近几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巨大的制度风险和信用风险,造成了银行效率低下,不良贷款猛增,导致银行利润日趋下降,完全靠自筹途径补充资本金比较困难。
而同时,政府的财力逐渐下降,依靠财政注资也难以为继。
国有商业银行较低的资本充足率也就不足为奇。
3.呆账准备金较少,抵抗信用风险能力差
除银行资本外,呆账准备金是维持银行还债能力,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另一重要工具。
我国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推出较晚,1988年才开始实行。
银行虽然被要求为不良贷款设立准备金,但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数量却是与贷款余额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根据贷款质量的实际标准实行分类提取。
这样当银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时,由于银行不再增加额外的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将不足以发挥其维持银行还债能力的功能。
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呆帐准备金占平均资产的比率在0.5%左右,与《巴塞尔协议》规定1.25%的水平相去甚远,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多在0.15%以上。
见表3。
相对于庞大的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为冲销不良贷款提取的准备金数量非常少。
最初呆账准备金是分行业按一定比例在年初提取。
其中,工业、商业、建筑企业的流动资本贷款为0.1%;
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体户贷款为0.2%;
进出口贸易贷款为0.15%;
外汇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0.2%。
1992年呆账准备金改为不分行业,统一按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初全额提取,提取比例改为0.5%,并从1993年起每年增加0.1%。
在历年结转的税后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时,从达到年度起一律按1%的比例差额提取。
从199年1月1日起,又改为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
4.贷款违约回收率低,信用损失大
从信用风险的损失角度来看,1998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呆账和坏账。
即使这样,2002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仍为22%左右,坏账损失约8400亿元,剥离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13000亿元的资产损失率约为70%,损失额约9100亿元,两者合计损失约17500亿元。
这只是我们通过公开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很多未公布的潜在信用风险还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信用风险程度相当高。
银行贷款违约率高,信用损失大,直接冲销了银行的利润,造成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低下。
商业银行盈利水平通常用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它间接地反映信用风险对银行造成的损失。
从表4可以看出,1990年以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是比较高的,资产收益率约在1%左右,中国工商银行甚至超过2%,资本收益率也在15%以上。
然而1990年之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均呈下降趋势。
至1998年,资产收益率降为0.09%,资本收益率降为1.34%,下降幅度着实惊人。
1999年之后,虽有所上升,但涨幅并不大。
如果将未收到的利息支付从金融账户的收益中剔除掉,大部分国有银行,除了中国银行,从1996年开始都出现了亏损,那时,资本充足率只有4.4%,低于1994年,更低于商业银行法要求的资本充足率。
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下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贷款质量下降的事实。
5.信用风险成集中趋势
从我国各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看,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券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很低,贷款还是资产的主要形式。
2002年我国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只有14.56%,而各项贷款占金融资产的比例为71.35%(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2003-1)。
而美国同期的比例为22·
8%。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
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趋势还表现在因国有企业信用不良迫使商业银行从效益和安全角度出发,将贷款集中于大城市和大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较少问津。
贷款集中度的增加不仅使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结构失衡,而且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
二、国有企业角度的银行信用风险
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危机转嫁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困难的一种综合反映。
一方面国有企业从银行享受着较低利率的贷款,一方面却没有创造出更多的产出成果。
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强。
这预示着银行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银行信贷资金运动的过程依赖于企业生产资金运动过程。
因此,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由企业的经营行为决定。
这一风险可以用贷款企业的融资结构、资产负债比率和流动比率测度。
企业融资结构中,贷款比率越大,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
资产负债比率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
其大小与贷款风险程度成正比,资产负债比率越高,银行贷款承担的风险越大。
1.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票据融资和债券融资均指当年新增余额;
2.本外币股票融资额中含配股和可转换债券筹资;
3.商业汇票融资额=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期末未到期额-新增银行贴现期末余额,因为贴现作为间接融资已统计在金融机构贷款中;
4.外币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5.2001年债券融资是债券发行额,余额尚未统计。
由表5、表6可知,企业融资结构中主要是贷款融资,占总融资的比率平均为89.35%。
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较高,平均为58%。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报告,全部国有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率为65%左右。
如果剔除无效资产,则高达75%以上。
因而国有商业银行面对的贷款对象是贷款融资高和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进一步表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有集中加大的趋势。
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之比。
它表示企业流动资产中,短期债务用于变现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一般来说,这一指标应不低于2。
表6中显示,这些企业的流动比率基本在1左右,但我国国有企业的流动比率明显偏低,低于2较多。
1998年与2002年相比。
流动比率还有所上升,但比率不大,这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直较低。
银行长期对偿还能力不高的企业实施低利率贷款,使银行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
三、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转轨时期银行信用风险深深植根于体制矛盾因素当中。
转轨初期,银行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尚未完全确立,它们和政府之间的行政纽带还未割断,信贷资金还存在财政化的倾向,银行面临着硬债务和软债权的经营困境。
银企关系运行过程中的上述主要特征,决定了其运行结果必然是低效率的。
这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企业由于缺乏内在和外在约束机制而导致信贷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银行在政府行政干预下资金错误投向而导致的资源错误配置和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此外,由于确保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各项配套性制度上不完善,经济主体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使得银行信用风险问题进一步放大。
四、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建议
(一)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坏账的建议
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必须先解决坏账问题。
解决中国的坏账问题依赖两条基本原则,以使政府的一次性注资政策的承诺具有可信性,并避免新增坏账的道德风险问题。
具体措施包括:
(1)国有银行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要独立于政府和不良客户,转轨经济中,银行管理非常混乱,处理坏账及国企重组的政策通常阻碍银行的这种独立性。
(2)政府应扩大私有化进程,并扩大投资者范围。
中国缺乏深度的资本市场也需要深化和拓宽,以便最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3)加强国内二级市场的发展。
国内二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已制约了不良资产的处理,因此政府应开放资本市场,允许潜在的投资者如私人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参与资产的处理。
(4)财政改革。
为全面解决不良贷款,包括旧的和新增的,改革措施必须超越仅考虑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的范围,因为不良贷款问题涉及到财政体系的改革、国有企业的重组和独立的国有银行创建等三方面,而且这三方面相互影响。
财政改革是关键因为它能阻止软贷现象,同时除去国有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贷款给国企的责任。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当选定的决策者作出决策时,会对其他参与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者和工人等)可能的策略反应(如股东“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产生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这些预期又同时对决策者作出决策时的行为构成激励和约束,在公司运营出现系统性问题前发现问题并迅速地采取纠正措施。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就形成了一个针对企业活动的制衡性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就是:
(1)重新定位董事的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中之重,董事必须拥有公司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金融知识,他们的报酬应与公司的利润挂钩。
虽然董事的行为很难量化,但也必须健立一套评价董事的机构和标准,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董事的行为。
(2)建立多样化、高透明的激励机制。
员工的报酬必须以他们的技能和竞争力为基础,与可衡量的业务目标挂钩。
(3)实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和传送渠道。
(4)开发和培养人力资源。
面对外资银行的优势和国内股份制银行的崛起,国有商业银行的人才流失严重。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国有银行要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任免要透明,培训要及时,报酬要得当。
(5)机构功能重新定位,形成矩阵组织结构。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健全银行监管制度,其目的就是为银行化解各种风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银行监管最主要目标是尽力防止或制止各类银行风险造成的银行危机的发生。
银行监管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选择合理的金融监管制度,既要尊重传统与现实,又要考虑到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符合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使之适应银行制度的变化。
我国建立合理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监管结构安排具有前瞻性,能够估计到未来相当一段时间的金融形势和交易结构的变化,在变化的环境中能保持有效监管。
(2)银行监管结构安排能使监管当局以最低成本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不仅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还要考虑到经济上的可行性。
(3)银行监管结构应具有必要的弹性,充分考虑到有效监管的反向激励因素,考虑到不同监管机构(政策)及不同国家(地区)监管制度的竞争因素,考虑到被监管者的监管套利(ReaulationArbitrage)因素,使监管制度在变化的环境中能自我调整、自我适应,既要防止监管松懈及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过度宽容,又要避免不计成本的严厉管制带来的各种副作用。
(4)银行监管应当鼓励金融创新,改变目前过于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的状况。
(5)在银行监管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中,要主动参照国际规则,为银行创造一个有国际水准的监管环境,强化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士余.银行危机与金融安全网的设计[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John.bonin.DealingwiththebadloansofChinesebanks.JournalofAsianEconomics.1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