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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

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35号)和《X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X政发〔X〕10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领域的推广使用,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X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亿元;建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6座,充电桩1069个。

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2220辆(按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折算)。

到X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20亿元;建成充充换电站27座,充电桩5626个,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占比有较大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比较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5220辆(按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折算)。

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维修、销售、检测、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二、具体行动和分工

(一)推广应用行动。

根据《X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X政发〔X〕101号)精神,X—X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需要完成年新增新能源汽车600辆、720辆、900辆、1200辆、1800辆的目标任务(按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折算)。

为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我市要大力加快推进公交、出租、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建设,多途径多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每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牵头部门:

市工信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行动。

到X年,建成充换电站27座,充电桩5626个,满足全市新增5220辆(按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折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X—X年,我市新增充换电站24座,新增充电桩5543个。

积极探索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建设8座公交充换电站、3座出租车充换电站、3座环卫车充换电站、2座物流车专用充换电站,4座公共充换电站;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4座城际快充换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积极推进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4040个私人专用充充电桩以满足充电需求。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1307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求。

基本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站场配建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换站为补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规划。

依据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可靠性、经济性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包括线路走廊用地、电缆管沟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由市发展革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市政、物价、供电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该专项规划,市住建部门应依据该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控制和落实。

供电部门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审批、建设时要配建充换电设施,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换网络。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应按一定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2.建设。

我市自主确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鼓励社会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运营。

服务运营商根据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并负责维护。

需自建自用的用户,在符合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自建充换电设施并负责维护,供电部门做好扩、增容服务。

(三)产业发展行动。

积极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支持X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引进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及pack生产线;支持X股份有限公司推进X市纯电动大X产基地项目建设;支持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实施扩建年产250万千伏安时全循环新结构免维护蓄电池以及新能源电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开发太阳能蓄能电池;支持X航天北斗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X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技术项目建设,研发、生产动力汽车超级电容、动力汽车系列超电容加装电池等产品,并积极推广应用;支持瑞宝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建设包括焊装、总装生产线及检测线的低速新能源汽车。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产品目录,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支持。

三、财政扶持政策

(一)项目扶持。

X—X年,优先推荐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和重大引进项目,争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二)购车补贴。

对我市消费者购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除享受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我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10%进行配套财政补贴(其中购车财政补贴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60%)。

购置者将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入户后,向车辆注册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在次年3月31日前由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暂定为X—X年,以后再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三)产品研发奖励。

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对每款车型,除了自治区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外,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公共平台建设。

加大对我市汽车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创新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建立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五)用电。

1.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X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2.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3.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4.X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换电服务标准上限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5.待我市全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6.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

(六)用地。

1.对经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市、县(市、区)一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2.完善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加大对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换电设施。

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换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换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换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换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由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供电局以及各城区政府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主要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工信委:

负责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牵头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相关工作,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和办理新能源汽车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新能源汽车科研项目,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配合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负责统筹市科技计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市公安局:

负责每月将我市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报至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负责牵头向自治区财政厅等五个部门报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年度计划,确保新能源汽车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配合市工信委、科技局等部门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和补贴发放工作。

市住建委:

负责指导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换电站选址及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全市新能源客车、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研究制订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

市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费用的有关政策。

市投资促进局:

负责牵头做好新能源汽车企业或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

市政园林管理局:

负责做好在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中,涉及到路边现有停车位的改造及一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指导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汽车站、火车站开展充电桩建设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工作。

制订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年度计划,确保新能源汽车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其他成员单位按联席会议的工作布置,根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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