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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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Word下载.docx

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

对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完全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

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

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

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8.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9.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10.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越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

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八)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九)招生信息发布。

各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十)班额。

各小学要认真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规定:

“小学阶段班额不得超过45人”。

我区一年级招生班额一般不超过42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

三、初中招生

(十一)招生原则。

1.取消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即取消往年的第一批电脑派位做法)、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制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入学。

3.凡户籍不在我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回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2015年以前入学或转学到我区公办小学一至三年级且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2015年以前转学到我区公办小学四至六年级且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越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三侨生、残疾生、外语特色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可提前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非择优直升、集团办学学校非择优直升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规定时间可提前招生。

5.经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

(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6.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以下统称为“返区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5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我区升学,且于5月6日持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返区升中报名审批手续。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十二)操作办法。

1.我区采取非择优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2.经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教育局审定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含科技)、艺术特色学校可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教育局的文件规定招收部分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

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审批录取,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若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其剩余计划用于招收该校的电脑派位生。

3.外语特色学校华侨外国语学校和越秀外国语学校可面向具有我区正式学籍且有广州市户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收部分外语特色学生。

外语特色生一经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4.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和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可双向选择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

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越秀区铁一小学、广州市育才中学面向越秀区育才学校、广州市培正中学面向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收部分对口直升生。

5.已具有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如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升学地段距离太远的,可申请办理跨组手续,跨组升学的申请条件、报名办法与符合条件的返区生一致。

6.三侨生、残疾生

(1)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国华侨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可在5月5日至23日申请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2)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向在读学校和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

四、其他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十四)本意见由越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5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3.2015年越秀区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外国语学校

实施办法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

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

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

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

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

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

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

居留证明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通知;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2

2015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日期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3月15日前

招生工作调研

小教科

3月13-26日

小学招生摸查工作

各小学

3月26日前

各小学上交摸查情况统计表

3月26日–4月13日

学校服务地段调整调研

4月8日

召开区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4月15日前

学校贴出招生简章

5月5日—20日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5月23-25日

父母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新生登记

5月25—6月1日

对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适龄儿童进行家访等核实工作,审核各类新生入学资料

6月2日前

上报有关报表、各类新生汇总名册

6月2—9日

审核学校各类新生汇总名册,调拨、分配学位

6月10日

各小学领取审批资料

小教科、各小学

6月14日

发出《新生注册通知书》

6月27日

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6月30日前

上报新生注册情况统计表

8月27日

办理补登记录取手续

9月2—6日

完成小学招生工作总结,整理新生报名表,核对学籍,上报招生情况统计表

9月15日

向市教育局报送招生统计表

注:

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13-

附件3

2015年越秀区小学毕业生报读

公办外国语学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越秀区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读的学校范围

(一)市属学校:

广州市外国语学校。

(二)区属中学:

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

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可自愿报读以上三所学校,由于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和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招生时间同步,学生只能在两所学校选其中一所报读,不能两所学校同时兼报。

即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以报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和一所区属外国语学校(区属外国语学校二选一)。

二、报读的学生范围和资格(以下三类均可)

(一)学生范围。

第一类:

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穗籍毕业生;

第二类:

越秀区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生;

第三类:

经越秀区教育局审批,符合电脑派位资格的返区生。

(二)报名资格。

以上三类学生的报名资格均以六年级上学期英语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来确定具体报名人选。

三、各小学报名指标分配办法

某小学分配的报名指标:

某外国语学校派位或抽签指标÷

越秀区公办小学穗籍毕业生学生(含政策性照顾生)报读某外国语学校的全区总人数×

某小学报读某外国语学校人数。

四、各小学报名具体操作办法

(一)报名由各小学组织实施。

(二)各小学根据学生意愿,分别登记报读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和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的名单(报名摸查时可以报读三所外国语学校),并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把报读各外国语学校的人数统计好上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所小学报读的人数再分配每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指标。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分配的区属和市属外国语学校的报名指标,结合学生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英语成绩来确定具体名单。

若出现同分学生人数超过分配指标,各校则组织家长以抽签形式确定具体人选。

(四)各小学报名后填写好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上报局小教科。

五、外国语学校录取办法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各区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各小学确定的指标名单,由外国语学校按电脑派位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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