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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贵阳市是中央明确、全省唯一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为确保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贵阳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二、创新群众工作领导体制

成立中共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群工委),作为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群众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属正县级单位。

市委群工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市委群工委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部署决定;研究提出全市群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全市群众(信访)工作;推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调查社情民意,征集群众建言献策,分析群众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群众工作中心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群众工作。

各区(市、县)相应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属正科级单位,区(市、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区(市、县)委副书记兼任。

三、构建群众工作服务管理平台

(一)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

集中整合市直各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的力量,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市群工中心),与贵阳市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隶属于市委、市政府,接受市委群工委的具体领导,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热忱、优质、高效、便捷的一条龙服务。

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绿化、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规划、城管、物价、国资、移民、两湖一库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派员入驻市群工中心。

市群工中心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负责整合工作力量,协调运转机制,集中市级职能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研究提出领导定期与群众交流计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中的投诉和求决事项;负责群众(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审理和督办办理情况,回访群众;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帮扶救助等服务;听取和汇集群众意见、建议。

市群工中心享有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权和调解事项的协调调度、分流指定、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建议权;实行窗口调处、联合调处、重点调处的三级调处工作流程。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开展群众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相应成立群众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群众工作中心建设。

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群众工作中心(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所有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综治服务站),村民组(居民小区)设立群众说事室(调解室)。

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每半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余时间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和机制。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团体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和谐贵阳促进会”等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化解社会矛盾。

支持各区(市、县)社会各界人士成立促进和谐民间组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

加强信访、维稳等部门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建立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沟通协调机制。

指导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动方案,发挥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广泛、资源丰富及思想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协调关系、主动沟通,疏导思想、理顺情绪,帮办实事、解决困难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社区自治、单位自建,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社会稳定评估平台及通报机制。

制定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

通过听证、论证、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对策。

探索建立市、区两级社会稳定指数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地区、部门预警制度。

制定涉稳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四)健全完善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防恐反恐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编制落实《贵阳市维稳处突应急总体预案》,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政法、维稳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题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必训课程,每年开展培训工作。

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

(一)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赋予市人口计生部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实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分层分类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据库和出租房屋数据库,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科技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修订《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推行居住证“一证通”。

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

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建立管理台账。

加强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推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

规范完善工读学校建设,建立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免费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教基地,实现和全日制学校学生同质教育、同等待遇。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

推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建立有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基地,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分类衔接和管控工作责任。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

试行《非监禁刑审前评估实施办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效衔接。

摸清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底数,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人性化戒毒康复机制。

改扩建市强制戒毒中心,逐步整合戒毒场所和资源。

建设戒毒康复中心。

加强重性精神疾患人员监管机制建设,新建市精神病医院和门诊大楼。

建成农民工救助中心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服务救助。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综合治理。

大力探索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步伐,力争到2013年,基本完成全市95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44个"城中村"3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全面掌握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本情况。

深入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治安整治,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加大技防建设力度,提高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按照减少既有、杜绝新建的目标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疏堵结合,依法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建筑。

(二)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

巩固和完善治安卡点建设,将治安卡点向社区、背街小巷、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复杂场所延伸。

构建辅警守“点”、民警巡“线”、巡(特)警支援、卡口民警锁“边”的巡逻防控格局,实现岗点巡查阵地化、街巷巡逻动态化、社区巡控专业化、外围堵截屏障化、指挥调度扁平化、考核奖惩日常化。

建立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警务指挥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以落实法人责任为核心的契约式行业场所管控机制。

(三)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

把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推进“防盗门工程”,2011年全市城镇楼群院落防盗门安装覆盖率达到40%以上。

采取政府补贴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平安E家”报警电话入户工程试点工作,2011年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安装户数达到总户数的10%以上。

(四)深化基层平安创建。

深入开展平安区(市、县)、平安街道(乡、镇)、平安单位(机关、团体、企业)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将平安建设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着力推进“平安建设示范工程”。

健全完善街道(乡、镇)平安建设工作分类动态考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考核复核管理等考核评价体系。

2011年底,全市平安区(市、县)、平安街道(乡、镇)所占比例保持在90%以上,系统考核命名的平安单位(机关、团体、企业)所占比例达到85%以上。

(五)强化基层政法综治保障。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县、乡两级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流管办、“两所一庭”等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的要求,充实基层政法力量。

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和金阳新区,每10万人口的巡逻防控力量要达到200人以上,其他区(市、县)党委、政府所在城镇每10万人口的巡防力量要达到150人以上,农村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巡防人员。

由综治、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牵头制定强化基层综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保障方案。

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服务管理

(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和管理。

落实非公有制等新经济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及社会责任,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组织共同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平安和谐企业”创建和“廉政文化进民企”、“综治进民企”等活动。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按照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原则,编制我市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

坚持“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降低登记门槛,重点培育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公益创投、项目招投标和资助补贴等方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力度。

建立社会组织等级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促进良性发展。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社会管理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市管高校增设专业、培养教师、开发教材、扩大招生,培养社会组织管理人才。

开发社会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婚姻家庭等社工服务岗位。

制定完善社会工作者培养、使用、评价、奖励等工作办法,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社会工作者培养使用管理体系。

(四)建立完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机制。

调整充实市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依法规范管理网络,有效应对网络突发事件。

建立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分析系统,强化网络信息收集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网络舆情研判,提高监测效能。

加强网警队伍建设,强化网络侦防工作,网上网下联动管控,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加强市属新闻网站建设,调整充实网络评论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网上舆论平稳有序。

加强对手机短信、微博、论坛、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引导与管理。

推进网吧上网、手机入网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

七、着力推动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构建城市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网上办事大厅”以及110、122、119报警求助电话的作用,构建覆盖城乡、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由政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牵头,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以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为重点,加快建设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社会人群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治安辅助力量管理等为一体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011年8月,先期实现全市政法系统信息化网络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加快城市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1年报警监控探头达到15000个、监控前端报警点达到1500个。

加强公交车、出租车及汽车租赁行业视频监控信息无线传输系统建设。

推广建设“校园报警与监控系统”。

推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与数字化城管系统、公交出租车监控系统的对接互补。

逐步整合宾馆、住宅小区等社会各类视频监控探头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参与的企业安全监管方式和安全生产重点及难点监管模式。

创新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模式,建立专用数据档案和电子信息库,提高接处警效能。

八、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一)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在2010年成功开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在小河区、金阳新区所有街道,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各选择1个街道,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县城城区范围开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完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精简层级,区域管理。

在试点范围内,撤销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设立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推行“市——区(市、县)——社区”三级管理,社区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公共管理服务。

开展公推直选,配强社区领导班子。

实行“大党委”制,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建强城市基层党组织。

实行“一社多居”,以地域面积和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合理划分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社区内根据居民户数和有利于自治的原则,成立相应数量的居委会。

推行“居政分离”,居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治功能,不再承担行政管理性事务。

(三)资源下沉,服务群众。

在试点范围内,整合现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人力、物力以及服务资源向社区聚集,在较高层次上实现“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将原来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各类事务性社会管理职能,下放(委托)到社区服务中心,直接面向居民开展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由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直接管理或派员进驻社区服务中心的方式开展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凝聚、管理和维稳功能,做好便民利民、扶贫帮困、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

推行“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九、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道德秩序、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建设弘扬传统文化的“孔圣堂”教育基地,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忠孝仁爱、敬老慈幼、尚礼崇义、重诺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把弘扬传统美德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融合,与以“三创一办”为重点的系列创建活动相融合。

开展传统美德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文化素质。

(二)大力弘扬“绿丝带”志愿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围绕交通协勤、“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植树造林、“清明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关爱空巢老人、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等“绿丝带”志愿服务载体,组织动员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志愿者服务长效和奖励机制。

(三)增强公民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市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公民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成立法制宣讲团,建立法制宣讲专家库。

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艰巨的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近期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试点项目,确保“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

成立贵阳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或联系的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群工委。

各区(市、县)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项目带动。

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有关领导、部门和个人。

对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落实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市、区(市、县)要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和党委、政府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及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

根据《贵阳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委、市政府每3年表彰一次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工作者。

各区(市、县)、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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