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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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进度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未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扣1分。
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扣1分。
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
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的扣1分。
5
2.施工区周边道路由建设单位做好硬化、清洁工作。
主体施工结束后,外管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在进行拆除施工前办理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拆除作业备案的,扣5分;
施工区周边道路未做到硬化、清洁工作的,扣3分;
3.外管网和绿化施工时做好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负总责。
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扣5分;
未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的(查记录),扣3分;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扣5分;
扬尘防治公示牌未在明显位置设置,扣3分;
扬尘防治公示牌污损严重,扣2分;
5.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
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围挡应坚固、美观
施工现场围挡或围墙未采用硬质材料,扣5分;
施工现场围挡或围墙未封闭的,扣5分;
施工现场未按高度设置、围挡不牢固,污损缺失的,扣3分;
门前及围挡附近未及时清扫的,扣2分;
6.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未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扣5分;
未保持地面整洁的,扣3分;
7.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的,扣5分;
未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的,扣5分;
未制定冲洗制度的,扣3分;
未设置专人负责或无记录的,扣3分;
8.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空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扣5分;
视频监控设备或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3分;
视频监控或空气在线监测系统没有与主管部门联网的,扣3分;
未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和空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扣2分;
9.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需要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和加固措施。
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
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
防尘网应当保持完整无损,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未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的扣3-5分。
装卸、搬运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扣2分。
防尘网未采取有效防风和加固措施的扣1分。
防尘密度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10.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未使用围挡封闭施工的,扣5分;
未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的,扣5分;
11.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四周未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的,扣5分;
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未及时进行覆盖或固化的,扣3分;
13.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具备条件的地区,仍进行现场搅拌的,扣5分;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时未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的,扣5分;
未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的,扣2-3分;
14.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
渣土车驶出工地大门必须保持干净清洁,车厢封闭严密,超高、超量装载或密闭不严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运输车辆出场时未封闭或遮盖严密的,扣5分;
运输车辆驶出现场时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扣5分;
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的,扣5分;
15.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建筑物内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扣3分;
清扫时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5分;
施工层建筑垃圾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3-5分;
凌空抛掷垃圾或焚烧垃圾的,扣5分;
1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放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未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3-5分;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扣3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的,扣3分;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分类存放的,扣1分;
1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
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未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的,扣5分;
未配备洒水设备的,扣3分;
未设专人负责并按要求洒水的,扣3分;
18.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层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外脚手架施工层未采取密目网封闭的,扣5分;
外侧临边防护栏杆未采取密目网封闭的,扣5分;
使用的密目网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密目网封闭不严、绑扎不牢固的,扣3分;
密目网脏污破损的,扣1-3分;
19.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预警期间,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的,扣5分;
预警时,采取的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不到位,产生大面积扬尘污染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3-5分;
20.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未开展扬尘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扣5分;
发现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扣3分;
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有关扬尘污染主管部门的扣3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达标标准:
检查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的子项得分不得为0。
检查结果:
达标()不达标()
检查人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0年X月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县
(区、市)
在建工程数量
防治措施达标工程数量
防治措施
达标率(%)
视频监控系统
安装情况
PM10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情况
视频监控设备
联网情况
PM10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情况
备注
已安装工程数
安装率(%)
已联网工程数
联网率(%)
合计
说明:
(1)填报单位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2)所有表格中的所有需填写的数据只统计在建的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3)在建的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没有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两个系统中
任何一个的,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每一个没有安装的具体原因;
(4)所有在建项目(包括长期停工的)都要填报;
(5)如果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办理施工许可的,要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分开填报,确保与安全监管备案的项目数一致;
(6)手续不全,但项目施工扬尘由各市建设部门监管的项目也要上报,并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2020年×
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名称
开展监督检查次数
检查工地数量
记录不良
信息的建筑
市场主体个数
列入“黑名单”建筑市场主体个数
限期整改工程情况(单位:
个)
停工整改工程情况(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单位:
起)
处罚金额(单位:
万元)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整改情况
合计
(1)各市在汇总“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时,注意加上市本级监督检查次数;
(2)1个月内,针对同一工地多次进行监督检查时,“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据实填写,但“检查工地数量”只能按1次进行统计;
(3)“处罚金额(万元)”请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
(4)“整改情况”:
填写本月新增的限期(停工)整改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的整改情况,格式为:
“**个已完成,**个未完成”;
(5)“记录不良信息的建筑市场主体个数”和“列入“黑名单”建筑市场主体个数”:
只统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附件5
月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台账
工程地址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监理单位及责任人
达标情况
(1)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包括长期停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要统计上报;
(2)如果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请以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确保与安全监管备案的项目数
一致;
(3)手续不全、但项目现场施工扬尘由各市建设部门监管的项目也要上报。
附件6
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限期整改工程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责令限期整改原因和完成时限
备注
(1)1个在建工程有多个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请填写到对应工程的一行内,不要分多行填写;
(2)此表的填报项目请与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保持一致。
附件7
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停工整改工程汇总表
责令停工整改原因和完成时限
(2)此表用于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情况统计。
附件8
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原因及整改完成时限
——————
(1)此表用于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2)“金额”栏,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抄送:
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省大气办,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4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