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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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分公司综合部是项目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者,主要负责处理绩效考核的日常事务,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绩效考核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是项目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执行者,负责部门内部项目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七条项目人员的绩效考核按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月度考核一般在次月的15日之前完成。
12月份的月度考核和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于当年的年底前完成,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项目人员的绩效考核按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态度考核和能力考核。
业绩考核在月度考核中进行,态度和能力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进行。
第十条业绩考核考察的是该月度项目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包括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A考核)和非参加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B考核)。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A考核)包括项目月度考核和项目个人考核两部分。
项目月度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该项目在当月的实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客户满意度等;
项目个人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该项目人员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角色KPI指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个人关键行为等。
第十二条区域项目经理的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A考核)成绩=项目月度考核分数×
70%+个人考核分数×
30%。
第十三条项目其他成员的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A考核)成绩=项目月度考核分数×
30%+个人考核分数×
70%。
第十四条非参加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B考核)是指项目人员非参与项目实施期间,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考试、后勤、辅助等方面工作时的考核。
非参加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B考核)按照实际安排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分数为非参加项目实施期间的业绩考核(B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项目人员月度考核分数=∑A考核分数×
项目出工天数/出工出勤总天数+B考核分数×
非参加项目实施期间出勤天数/出工出勤总天数。
第十六条项目出工天数为项目人员在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天数。
出勤天数是指非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天数。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计入正常出勤。
第十七条项目出工天数是指区域项目经理提出项目人员需求并被批准的开始日期至项目部经理释放项目人员的期间内,项目人员的出工按小时数统计并除以8小时后折合成的天数。
其中,区域项目经理的出工天数按照项目实施期间其他项目成员中最多的出工天数为标准进行计算。
出勤天数的计算参照职能人员的方法进行统计。
各分公司综合部和生产部门需做好项目人员出工出勤天数的记录和统计,同时也应做好出工出勤工时的记录和统计。
第十八条态度和能力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进行。
项目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分数总和/12×
70%+态度及能力考核分数×
第十九条各项考核均采用上级考核评分的方式。
第二十条月度考核中,区域项目经理的A考核中个人考核的考核者是生产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其他人员的A考核中个人考核的考核者是区域项目经理。
若设大区或中区项目部时,区域项目经理的A考核中个人考核的考核者是中区项目经理,中区项目经理的A考核中个人考核的考核者是大区项目经理;
大区项目经理的A考核中个人考核的考核者是生产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或大区项目经理的直管上级。
第二十一条所有项目人员的B考核及年度考核的考核者是生产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人员绩效考核时可根据人员层级情况及生产部门分工,可设初次考核者,但所有考核最终成绩必须经生产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
第二十三条各生产部门在进行半年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结合半年内项目人员的月度考核结果及态度、能力指标进行半年考核。
第三章考核结果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解释:
结果
解释
优秀(A)
实际绩效经常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
良好(B)
实际绩效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称职(C)
实际绩效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无明显的失误
基本称职(D)
实际绩效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或失误
不称职(E)
实际绩效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或失误
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内部所有项目人员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数按成绩进行排序,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该部门项目人员总人数的10%,且考核成绩必须不低于85分;
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人数不超过该部门项目人员总人数的30%,且考核成绩必须不低于85分。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不称职”。
比例
10%
30%
--
成绩
分数≥85
70≤分数<85
60≤分数<70
分数<60
第二十六条项目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在填写《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时,按照下述标准进行年度考核成绩转换。
95
85
80
同原始考核成绩
第二十七条项目人员年度考核时,可按下述原则直接在考核成绩中进行加/减分:
(一)加分项:
1.获得公司表扬一次加1分,记功一次加2分,记大功一次加5分,通令嘉奖一次加10分。
2.内训师每完成授课50小时,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
3.由分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加分事项和标准。
4.年度绩效考核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二)减分项:
1.警告一次减1分,记过一次减2分,记大过一次减5分。
2.由分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减分事项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项目人员有发生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质量、计划生育、财务、审计等制度行为的,当月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应为“不称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年“记过”有一次及以上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能为“良好”及以上。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应实行全面的绩效管理,即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绩效指导、绩效考核、绩效沟通与改进等环节。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直接管理者是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第三十条项目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直接上级与员工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以工作业绩为主,并确定评价标准和权重分值。
(二)直接上级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工作行为进行有效指导。
(三)直接上级和员工可在考核前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对绩效目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四)直接上级和员工按照制定的绩效目标分别进行评分。
(五)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将最终考核成绩报综合部。
(六)直接上级与员工就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制定改进计划,同时制定下个月的绩效目标。
第五章绩效申诉
第三十一条 项目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向员工个人公布。
考核者应将考核结果及评分缘由告知员工知晓。
第三十二条员工如对自己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在收到考核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分公司综合部提出申诉,综合部应对员工申述进行调查,在接到申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三条如果一年内被员工有效投诉次数超过2次,该考核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良好”及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3日起实行,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