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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注释规定.docx

学位论文注释规定

关于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

匿名评审和论文注释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2.2.27(上网版)

法学院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了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决定:

1、从201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开始,除按学科组答辩以外,学院也将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该答辩小组成员由学位审议委员会决定,参加学院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随机按15%抽取,论文评阅由校研究生院负责送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审;参加学科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科根据学科组提供导师名单库送相关导师评阅,论文评阅通过采取一票否决制。

2、学位论文的注释方法同《中国社会科学》;请见附件1

3、博士答辩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4、评审的学位论文中应不涉及到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5、关于博士论文的中期筛选和论文答辩安排主要参照社会学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请见附件2

6、论文序号表示方法,一级目录用“一”表示;

二级目录用“

(一)”表示

三级目录用“1”表示

四级目录用“

(1)”表示

    7、博士答辩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见附件3)。

    附件1:

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附件2:

关于博士论文的中期筛选和论文答辩安排

    附件3:

法学院研究生科

2012年2月27日

附件1

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为规范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的参考文献和注释,从现在开始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和注释参照《中国社会科学》写作。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

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

(一)非连续出版物

1.著作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

赵景深:

《文坛忆旧》,上海:

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

谢兴尧整理:

《荣庆日记》,西安:

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

蒋大兴:

《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

任继愈主编:

《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实藤惠秀:

《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

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

《周恩来传》,北京:

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佚名:

《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北京: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年,第56页。

狄葆贤:

《平等阁笔记》,上海:

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2.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

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示例:

杜威·佛克马:

《走向新世界主义》,王宁、薛晓源编:

《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247-266页。

鲁迅:

《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25页。

唐振常:

《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3.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后记

    

(1)序言、前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

   示例:

李鹏程:

《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年,“序言”,第1页。

(2)序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示例:

楼适夷:

《读家书,想傅雷(代序)》,傅敏编:

《傅雷家书》(增补本),北京:

三联书店,1988年,第2页。

黄仁宇:

《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

——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北京:

三联书店,1997年,第2页。

(3)责任者层次关系复杂时,可以通过叙述表明对序言的引证。

为了表述紧凑和语气连贯,责任者与文献题名之间的冒号可省去,出版信息可括注起来。

示例:

见戴逸为北京市宣武区档案馆编、王灿炽纂《北京安徽会馆志稿》(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所作的序,第2页。

4.古籍

(1)刻本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版本、页码。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下同。

页码应注明a、b面。

示例:

姚际恒:

《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第9页a。

(2)点校本、整理本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标点本”“整理本”。

示例:

毛祥麟:

《墨余录》,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5页。

(3)影印本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影印)页码。

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影印本”。

为便于读者查找,缩印的古籍,引用页码还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示例:

杨钟羲:

《雪桥诗话续集》卷5,沈阳:

辽沈书社,1991年影印本,上册,第461页下栏。

《太平御览》卷690《服章部七》引《魏台访议》,北京:

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3册,第3080页下栏。

(4)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

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次/丛书项(选项,丛书名用书名号)/版本或出版信息/页码。

示例:

管志道:

《答屠仪部赤水丈书》,《续问辨牍》卷2,《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

齐鲁书社,1997年影印本,子部,第88册,第73页。

(5)地方志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

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页码。

示例:

乾隆《嘉定县志》卷12《风俗》,第7页b。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1《疆域》,第10页b。

万历《广东通志》卷15《郡县志二·广州府·城池》,《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北京:

中国书店,1992年影印本,第42册,第367页。

(6)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全唐文》、《册府元龟》、《清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陶渊明集》等。

示例:

《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北京:

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233页。

《方苞集》卷6《答程夔州书》,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标点本,上册,第166页。

(7)编年体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

示例:

《清德宗实录》卷435,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上,北京:

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6册,第727页。

(二)连续出版物

1.期刊

标注顺序:

责任者/文献题名/期刊名/年期(或卷期,出版年月)。

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也可括注出版地点,附于刊名后,以示区别;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的版别时,引用时须注明版别。

示例:

何龄修:

《读顾诚〈南明史〉》,《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汪疑今:

《江苏的小农及其副业》,《中国经济》第4卷第6期,1936年6月15日。

 魏丽英:

《论近代西北人口波动的主要原因》,《社会科学》(兰州)1990年第6期。

费成康:

《葡萄牙人如何进入澳门问题辨证》,《社会科学》(上海)1999年第9期。

董一沙:

《回忆父亲董希文》,《传记文学》(北京)2001年第3期。

李济:

《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黄义豪:

《评黄龟年四劾秦桧》,《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3期。

苏振芳:

《新加坡推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的社会学思考》,《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6年第3期。

叶明勇:

《英国议会圈地及其影响》,《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2期。

    倪素香:

《德育学科的比较研究与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报纸

标注顺序:

责任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次。

早期中文报纸无版次,可标识卷册、时间或栏目及页码(选注项)。

同名报纸应标示出版地点以示区别。

示例:

李眉:

《李劼人轶事》,《四川工人日报》1986年8月22日,第2版。

伤心人(麦孟华):

《说奴隶》,《清议报》第69册,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1页。

《四川会议厅暂行章程》,《广益丛报》第8年第19期,1910年9月3日,“新章”,第1—2页。

《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致外交部电》,《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8月14日,第4版。

《西南中委反对在宁召开五全会》,《民国日报》(广州)1933年8月11日,第1张第4版。

(三)未刊文献

1.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标注顺序:

责任者/文献标题/论文性质/地点或学校/文献形成时间/页码。

示例:

方明东:

《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任东来:

《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2000年6月,第9页。

2.手稿、档案文献

标注顺序:

文献标题/文献形成时间/卷宗号或其他编号/藏所。

示例: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北洋档案1011-59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党外人士座谈会记录》,1950年7月,李劼人档案,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档案室藏。

(四)转引文献

无法直接引用的文献,转引自他人著作时,须标明。

标注顺序:

责任者/原文献题名/原文献版本信息/原页码(或卷期)/转引文献责任者/转引文献题名/版本信息/页码。

示例:

章太炎:

《在长沙晨光学校演说》,1925年10月,转引自汤志钧:

《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册,北京:

中华书局,1979年,第823页。

(五)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包括以数码方式记录的所有文献(含以胶片、磁带等介质记录的电影、录影、录音等音像文献)。

标注项目与顺序:

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更新或修改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引用日期。

示例:

王明亮:

《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1998年8月16日,1998年10月4日。

扬之水:

《两宋茶诗与茶事》,《文学遗产通讯》(网络版试刊)2006年第1期,/Article.asp?

ID=199,2007年9月13日。

(六)外文文献

1.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2.本规范仅列举英文文献的标注方式如下:

(1)专著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献题名用斜体,出版地点后用英文冒号,其余各标注项目之间,用英文逗点隔开,下同。

示例

PeterBrooks,TroublingConfessions:

SpeakingGuiltinLawandLiterature,Chicago:

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00,p.48.

RandolphStarnandLorenPartridge,TheArtsofPower:

ThreeHallsofStateinItaly,1300-1600,Berkeley:

CaliforniaUniversityPress,1992,pp.19-28.

(2)译著

标注顺序:

责任者/文献题名/译者/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示例:

M.Polo,TheTravelsofMarcoPolo,trans.byWilliamMarsden,Hertfordshire:

CumberlandHouse,1997,pp.55,88.

(3)期刊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

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期刊名/卷册及出版时间/页码。

析出文献题名用英文引号标识,期刊名用斜体,下同。

示例:

HeathB.Chamberlain,“OntheSearchforCivilSocietyinChina,”ModernChina,vol.19,no.2(April1993),pp.199-215.

(4)文集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

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题名/编者/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示例:

R.S.Schfield,“TheImpactofScarcityandPlentyonPopulationChangeinEngland,”inR.I.RotbergandT.K.Rabb,eds.,HungerandHistory:

TheImpactofChangingFoodProductionandConsumptionPatternonSociety,Cambridge,Mass: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p.79.

(5)档案文献

标注顺序:

文献标题/文献形成时间/卷宗号或其他编号/藏所。

NixontoKissinger,February1,1969,Box1032,NSCFiles,NixonPresidentialMaterialProject(NPMP),NationalArchivesII,CollegePark,MD.

三、其他

(一)再次引证时的项目简化

同一文献再次引证时只需标注责任者、题名、页码,出版信息可以省略。

示例:

赵景深:

《文坛忆旧》,第24页。

鲁迅:

《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第326页。

(二)间接引文的标注

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时应注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

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示例:

参见邱陵编著:

《书籍装帧艺术简史》,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8-29页。

详见张树年主编:

《张元济年谱》,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章。

(三)引用先秦诸子等常用经典古籍,可使用夹注,夹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

示例1:

庄子说惠子非常博学,“惠施多方,其书五车。

”(《庄子·天下》)

示例2:

天神所具有道德,也就是“保民”、“裕民”的道德;天神所具有的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

这也就是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皋陶谟》),“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

 

附件2

关于博士论文的中期筛选和论文答辩安排

一、博士中期筛选(资格审查)

1、学位论文选题要求:

原则上必须有课题来源,并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其选题范围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

2、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文献综述、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可行性等论证。

3、资格审查和论文开题答辩小组组成:

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级)学科三位教授;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协商组成人员名单,并报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核。

4、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1)完成学位要求课程学分;

(2)学位要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合格;(3)论文开题报告符合要求,并获通过;(4)政治思想表现合格。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5、资格审查方式:

由学位论文申请人作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与会专家针对申请人的开题报告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能力评议表》做出评价;由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论文资格;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做出最终评价。

通过论文资格审查(即最终评价在合格及以上成绩)者上报校研究生院。

6、未通过资格审查之规定:

未通过开题答辩或资格审查者一般在第一次论文资格审查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再次开题答辩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则作终止学业(淘汰)处理。

7、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学位论文课题进行到中期(开题通过后一年左右),由申请人在系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导师指导小组会议上作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交与会者审议。

二、学位论文

1、预答辩程序: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核认可后,由导师和指导小组组织预答辩;举行预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导师指导小组商量决定。

原则上距正式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预答辩的内容与正式答辩相同;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2、论文定稿的要求和标准:

(1)达到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标准(成果即将发表的证明如正式录取通知书等视为达到标准,但在答辩后须持成果发表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2)导师或指导小组组长签署的预答辩通过成绩及其简单评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教研室及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签署同意性意见。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核:

每年上半年的3月10日或下半年的9月20日之前(星期六或星期天则顺延一天)的任何时间为申请时间;学位申请人(同时需在HUB系统中完成申请)和导师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学位申请书》等程序,并提交学位论文;由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组织专人审核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含审核课程学分、开题报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形式、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预答辩评价等);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确认答辩资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4、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均由导师提出建议;由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核确认之后填写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

学位论文评阅人为至少三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

本(一级)学科的专家至少二名,校外本(一级)学科的专家至少一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五名(不含答辩人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

本(一级)学科专家至少四名,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若答辩人的导师参与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

本(一级)学科专家至少五名,博士生导师至少四名。

5、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委员会秘书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

布置答辩会场,收集博士生答辩必备的相关表格、材料、决议表、成绩表、答辩费等,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该原始书面记录由系保管至少两年备查)。

6、学位论文评阅: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语》及有关材料由答辩秘书密封直接寄出和收回;博士生本人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博士生保密;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在答辩秘书和分管主任收到论文评阅人回复关于论文水平合格的意见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答辩程序。

评阅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三个月后重新提请学位论文评阅;如有二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7、论文答辩会审批:

学位申请者须提供一下材料:

(1)论文评阅书复印件(三份及以上);

(2)发表论文(或论文采用或即将发表的录用证明)的原件;(3)已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查合格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答辩会举行的意见,答辩会方可举行。

如论文需要保密,则需另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申请表》,并报学位办批准。

8、答辩期限:

每年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1月10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申请答辩人凡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交材料者,或上交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者,或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者,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均不安排在答辩期限内举行答辩。

凡不能按期或按预定计划参加答辩的,须申请人和其导师共同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并经分管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批准方可推迟答辩。

9、答辩委员会表决: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会中须进行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为表决。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五人中达到四票,七人中达到五票)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10、重新答辩及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之规定:

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之后两年之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均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1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手续:

学位申请者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交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统一送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学位申请者须将本表的信息在网上完成数据录入(“研究生学位管理”页面,点击“学位信息录入”);提交博士论文三本;向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提交博士论文全文电子文档(word版或pdf版)。

12、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

参照校研究生院《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见校研【2005】第51号,)但是参考文件和注释参照《中国社会科学》写作。

13、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

每年上半年的6月13日或下半年的11月13日之前,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

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未通过学位论文审议者,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决议。

14、论文答辩费用:

依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原则执行,并由导师和学生商议准备。

 

附件3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9】12号

为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按其所属院(系、所)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创新研究院的博士生按创新研究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院(系、所)制订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时,应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理、工、医等学科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2篇;或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及E类期刊论文2篇。

文科及管理学科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2篇;或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及E类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3篇。

三、理、工、医等学科应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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