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类会计业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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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信托资金限本人在服务单位设立一户。
(五)本信托资金每人最高限额,依照主管官署核定额订为每个月每日平均余额12万元。
(六)本信托资金收益率依照银行核定行库最高放款利率,如有调整时应自21日起对照调整。
(七)本信托资金在每月20日按照其积数计算收益一次并入本金,以员工信托资金规定额度赘迷路萑帐y(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作为该月份资金最高积数。
超过该积数部分,对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因案停职或离职者,接到通知后应自结息日起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办妥离职手续者未至结息日结清时,仍按实际日数照计其收益,停职复职时应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原信托资金帐户未结清时须同时结清)。
(九)在职应召入伍(包括常备兵训练)或留职停薪人员的委托户,得在原服务单位继续托办。
(十)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受益人变更申请书
具变更受益人申请书人(委托人)前与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字号)信托资金元整信托契约之一切权利义务,经原指定受益人同意业已让与先生受让,受益人自愿承担原指定受益人与贵公司依据信托契约条款所订之一切权利义务,并由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
兹由有关当事人联名签署,函请查照,并希将受益人名义予以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
(原留印鉴)
住址:
职业:
电话:
原指定受益人:
变更后受益人:
(印鉴)
年月日
(信字第号)
(附录5.7.11)
(每月日委托)信托资金发生日别表No.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
收款日戳"
及"
分号"
(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
号码牌"
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
(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
(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
(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
付款日戳"
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
(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
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
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
现金库存表"
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
空白单据登记簿"
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
作废"
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
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
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
,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
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
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
号码簿"
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
"
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
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
暂收款项"
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
一交"
、"
二交"
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
交换"
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
票据明细表"
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
应收票据备查簿"
,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
应收票备查簿"
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
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信托凭证挂失止付办法
(一)本公司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所执信托单或原留印鉴图章遗失或毁灭时,应立即向本公司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挂失的效力,自本公司准其挂失时开始,如挂失前已经付款,不论是否被人冒领,本公司概不负责,经办员应审慎办理,以防假冒。
(二)信托单的挂失:
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信托单遗失或毁灭,而原留印鉴并无遗失,前来本公司申请挂失时,经办员应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询明信托资金种类、信托单帐号、姓名、金额及遗失原因、日期、地点,认无疑义后,办理下列手续。
1.请委托人或受益人用原留印鉴填具"
凭证挂失止付申请书"
一份,在本公司同意的当地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广告1-3天,将原报各检一份送本公司备查(送来时应剪粘在申请书上并注明报纸名称及起讫日期)。
2.经办员收到挂失止付申请书,先核对印鉴及信托资金内容后,应登记在"
挂失止付申请书备查簿"
,并将申请书暂附在委托人帐卡上,用红笔在帐卡上注明挂失日期及缘由,送有关人员核章。
3.经过一个月后无纠葛等现象,再由委托人或受益人觅具本公司认为合格的保证人,填具"
遗失补领新凭证保证书"
,经办妥对保手续后,再予补发新信托单。
(三)信托单的补发:
1.信托单(定期)遗失,经办妥各类手续后应请委托人或受益人填具新印鉴卡,然后,按原委托的信托资金科目、金额、信托期间、收益率及到期起讫日期,填制转帐传票注明挂失理由,凭以结清原户转开新户(应仍用原户名另立新帐号)。
补发新信托单时,应于申请书备查簿及原信托资金帐卡,注明补发日期及新信托单号码,新信托单上应盖"
挂失补发"
字样戳记,除补发日期外,其余均应照原信托的金额、收益率、时间及到期起讫日期填注"
,应一并附入传票作为附件。
2.福禄信托单(定期、不定期)遗失,经办妥各项手续后,补发新福禄信托单时,应请委托人按原实存委托金额填具"
取款凭条"
委托凭条"
及新印鉴卡,凭以结清原户转开新户(应仍用原户名,另立新帐号,并应于传票、新印鉴卡及帐卡上注明挂失补发事由),并在原帐户内注明新户的帐号,在新信托单上盖"
字样戳记,以备参考。
原户帐内积数过入新户内,俟结息时一并计息。
等一并附入传票作为附件,并分别在申请书备查簿注明作为传票附件日期及盖章。
(四)图章的挂失:
委托人或受益人,如将留存本公司印鉴的图章遗失或毁灭,申请挂失时,应办下列手续:
1.请委托人或受益人提示信托证件,如信托单等的当地日报刊登遗失作废广告1-3天,将原报各检一份送本公司备查(送来时应剪粘在申请书上,注明报纸名称及起讫日期)。
经办员收到申请书应暂附在委托人帐卡上,用红笔在帐卡上注明挂失止付、日期及缘由,送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但挂失人如提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经办员验明确为本人无疑者,于申请书注明"
本人前来申请"
加盖印章,呈送主管核准后得免登报。
2.请委托人觅具经本公司认为合格的保证人填具"
遗失图章更换新印鉴保证书"
及新鉴卡一份备验,经办妥对保手续后,经办员登记于"
,并将旧印鉴卡注销,连同有关文件送信托科长及主管核章。
3.经过一个月后如无纠葛等现象,始得凭新印鉴付款。
但委托人如在登报后未满期前急需用款者,须具函申述理由,经主管人员酌准缩短。
4."
图章挂失申请书"
及盖印鉴卡,依序装册保存,以备查考。
(五)信托单图一并遗失:
1.委托人如将所执信托单连同原留印鉴的图章一并遗失或毁灭申请挂失时,经办员应请委托人将信托单号码、帐号、户名、金额及图章式样、质地、文字字体与遗失或毁灭缘由、日期、地点等详细述明,经认为无伪冒现象后,分别照信托单挂失及图章挂失手续办理。
2.必要时须请委托人增加妥保或延长补发新信托单及更换新印鉴的时间,以杜流弊。
富贵信托资金(第一部分)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
信托申请书(印鉴卡)"
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
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
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
收款程序"
处理后,将"
交给委托户凭领"
信托单"
,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
(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金帐卡("
申请书"
印鉴卡"
),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
,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
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满期领款
(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
印鉴卡(帐卡)"
检视下列各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
取款凭条(代传票)"
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
(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
申请书兼印鉴卡"
及结清"
帐卡"
(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
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三)出纳员依照"
付款程序"
处理后,唱号收回"
,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种信托资金设立的种别、期别予以分类,俾便于委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收益金)。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1.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
2.委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立日起算)结算时间到期而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办员应根据委托户所委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计算收益,填制(借)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贷)应付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未满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委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利。
同时红利的分配,规定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未满三个月部分概不计付。
(三)委托户如系携带"
前来领取收益时,经办员应详细验对结算时间是否到期无误后,在信托资金帐卡记入领取收益日期、收益计算期间、领取收益金额等,并填制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连同"
与"
等一并送会计科。
同时发交"
(四)会计科据经办员送来凭证核算无误后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委托户领取现款者,出纳员应依照"
处理。
唱号收回"
□中途解约
本信托资金不得中途解约。
但经过一年以上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信托单的转让
(一)凡委托户申请过户时,应于觅妥"
受让人"
后,经双方依式填具"
过户申请书"
(如附录5.7.1)一份签名盖章后,送交营业部门,经办员办理。
(二)经办员于接到"
后,即检核出让人印鉴卡(帐卡),经查明下列各项无误后于印鉴核对栏盖章并记入过户备查簿,然后连同"
一并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1.申请书应填各项是否齐全。
2.出让人的印鉴是否与原"
信托申请书"
所留印鉴相符。
(公司组织者应注意名称与代表人姓名、地址及印鉴)。
3.出让人有无借款或提供本人或第三人为质押。
4.出让人对本公司所负或保证其他债务有无延不偿还。
(三)"
经主管核准后,经办员应请委托户提出"
办理过户手续(未带信托单或有关债务及担保未清者均不得办理)。
办理过户的程序为:
1.整理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
(1)出让人之"
,应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
某年某月某日转让给某某人"
,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2)受让人的"
,经办员应请受让人填具"
新印鉴卡(帐卡)"
,并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
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人受让"
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3)经办妥前项手续后,经办员应在出让人"
上加盖"
注明"
戳记,并在该帐卡末行备注栏内注明"
转某某人帐卡第×
×
号"
字样,同时将该帐卡所列内容逐笔记入受让人新帐卡内。
2.信托单:
经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在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填记过户年月日、出让人姓名、受让人姓名,加盖主管职章及经办员印章。
3.贴足印花:
应按照税率由委托户贴足印花,并加销印。
4.过户申请书:
应贴在受让人"
上,并在粘贴处加盖经办员印章,连同已盖有"
注销"
戳记的出让人原"
兼"
及转让的"
手续费收入传票等,一并呈送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四)过户手续办妥后,信托单交还受让人收执,交还时应于过户备查簿注明日期。
(五)委托户如经过一年以上,申请过户而无受让人者,其"
得由本公司购回之。
其购回手续除比照前项规定的"
过户程序"
办理外,应注意下列各点:
1.信托单是否自设立日起已经过一年以上。
2.购回价格订为本公司购回当时时价为准,其标准为:
本金加本金乘最低保证收益率乘期间减已付收益金额。
3.经办员计算购回价格同时应向出让人扣收本金1%的手续费。
4.过户手续办妥后,该"
所有权成为本公司所有。
(依照过户手续在信托单背面注明由本公司承受字样)并将购回价款依照规定付款手续将款项付给出让委托户。
(六)本公司承受该"
后,如有顾客希望承受该信托单者,经办员应请顾客依照开发信托单手续填制"
(印鉴卡)、"
等有关凭证,其程序为:
1.信托期间为该承受原"
信托期间所剩余的部分。
2.经办员接到受委托户有关凭证后,依照"
办理手续并据原委托户帐卡资料,计算该"
过户时的相当收益额连同本金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请承受委托户缴款。
3.承受委托户缴款后,经办员将原"
背面过户记录栏说明"
某年某月某日由本公司再转让与某某人"
等字样。
4.经办员应整理有关帐卡以便结算。
富贵信托资金(第二部分)
□信托单的质押
(一)委托户以"
向本公司质押借款或保证债务时,经办员应验对"
印鉴"
,并将质押日期及金额等用红笔摘注于该委托户"
质权记录栏后,送放款单位经办员办理质押手续。
(二)债务清偿后,经办员再于委托户"
质权记录消减栏以蓝笔注明清偿日期核章,并凭委托户收执的本公司质押物收条将"
发还委托户收执。
(三)因违反放款契约而将"
解约抵偿债务时,如有尾数应转入"
,并函请委托户前来领款,以清悬帐。
(四)提供质押的"
领取收益时,得凭委托户提供出的"
质押收条"
办理付益,惟应在其收条记载记录(日期、付益期间及金额),俟债务清偿退还"
时与"
核对。
但委托户如有未了债务,应同时请有关部门办理。
□税捐
(一)营业税:
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二)印花税:
(三)所得税:
二年期以上定期信托资金依法得免扣缴所得税外,在其期间未满二年前中途解约领取收益者,仍应依法代扣所得税。
□信托单的补发,印鉴的更换
委托户"
或"
如有遗失、毁灭或被盗窃等情况前来申请办理手续时,应请委托户按照本公司挂失止付(如附录5.7.2、5.7.3、5.7.4、5.7.5)的规定手续办理。
如委托户原留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