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运输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文件-人员及管理制度汇编精品完整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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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与统计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六章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货运驾驶人操作规程
★第二条车辆日常安全监察操作规程
★第三条车辆的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四条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信息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八章应急预案
★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
★重特大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
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万通道路货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最终到达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林杰(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张千业(安全经理)
成员:
李子涵(调度经理)
赵琳琳(财务经理)
陈景涛(东区安全科长)
蔡希达(西区安全科长)
陈涛(办公室行政助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0754-8234XXXX、135533XXXXX。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员工遵章守法”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频率,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的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年度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2012]33号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道路货运驾驶人管理
第一条道路货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机动车驾驶是一种高危作业,现有的道路条件、驾驶员素质、车辆技术性能和人们的交通意识淡薄等因素,决定了交通事故不可避免性。
为切实把好驾驶人的准入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现就道路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并具有两年以上山区驾驶经验。
2、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素质好,技术过硬。
4、三年内(时间从聘用之日往前计算)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和驾驶证扣分记满12分记录,超速50%和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并提供驾驶证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出具的证明。
5、填报驾驶人资格审核表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审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条道路货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切实把好驾驶人的准入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被公司聘用的道路货运驾驶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岗前培训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科;
2、岗前培训分类及学时规定:
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10学时;
3、岗前理论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道路货运有关的预防应急知识和企业有关安全运输管理的规定;
4、实际驾驶操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并进行培训考核;
5、负责培训的机构要对培训情况负连带责任,经考核合格的才能正式上岗,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驾驶员档案。
第三条道路货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办负责。
1、凡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货运驾驶工作的驾驶员,每月要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由公司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一律不得由他人代替和代签到。
3、安全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上旬和下旬召开,严禁缺席,迟到5分钟者视此次学习无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次处罚200元,但月底必须参加补课,补课时间在上班时间内找安全科安全学习会议记录人。
不参加补课者按缺席处理每次扣款500元。
每个驾驶员当月至少要有一次以上的学习记录,当月的学习补课必须在本月的31号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没有参加安全学习。
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惩处。
4、安全培训学习会议上,参加学习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注意学习内容,不得有私自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擅离会场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发生,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每次给以经济处罚200元。
5、每月没有参加学习和少于规定学习次数和学时的人员必须参加补课。
并对未经批准缺席培训的驾驶员每次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6、每月无故不参加学习和又不参加补课的人员,公司给予下车一周待岗学习的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待岗期间安排到驾校学习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经考核合格并有本人写出深刻的书面认识后方可准许上车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全年发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又不参加补课的驾驶员,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7、安全科要对驾驶员参与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有关资料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至少保持三年以上。
第四条道路货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1、组织考核的机构:
公司安全部门
2、考核周期:
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至30号为考核时间。
3、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驾驶员违法驾驶情况(超载、超速、疲劳驾车情况;
酒后驾车、私自运装其它道路货物情况;
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等等)、交通事故情况、安全行车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
4、公司安全部门应当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5、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
对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后,进行再教育与培训;
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予以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五条道路货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2、驾驶员信息档案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建立并实行专人保管和档案借阅签字制度。
3、驾驶员信息档案主要内容:
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参加教育培训考核资料等。
4、安全办要及时对驾驶员信息档案的资料更新,每年的12月份要进行清理一次。
5、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管理人员,每查出一次,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六条道路货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1、对交通违法记满分,及时停岗,并办理手续及时调离或辞退;
通过交通警察支队培训考核合格并办理清分手续的驾驶员,按照驾驶员聘用录用程序进行。
2、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停岗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培训教育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否则及时调离或辞退。
3、从业资格被吊销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出调离或辞退。
4、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酒后驾驶、超速50%或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出及时调离或辞退。
5、不按规定执行道路货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的人员,每查出一次处以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道路货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道路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货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叮嘱危货驾驶人加强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告诫方式
安全告诫制度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出车前的告知,由安全科长在车辆出车时向驾驶员进行叮嘱告诫;
二是电话短信告诫,利用车载GPS和通讯电话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进行安全告诫。
二、安全告诫的内容
安全告诫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车安全措施,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运输其它危险品货物,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
禁止改变线路行驶;
三是公司要求禁止关闭GPS,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自检自查,杜绝驾驶员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八条道路货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1、公司应关心道路货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道路货运驾驶人身体状况检查,为道路货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公司在安排运输任务时要严格要求道路货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每辆车必须配备既有运输资格证又有押运资格证的两名人完成行运输任务。
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公司禁止车辆夜间(晚上22时至早上6点)在该路段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维护制度
为确保公司道路货运车辆性能安全,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行安全,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必须做到:
一、公司安全办制定车辆维护计划,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二、日常维护由车辆管理员、驾驶人员或专门人员操作执行,主要内容是安全检视、清洁等,分为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
三、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维护制动、转向等操纵安全部件。
四、二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属于强制维护,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调整臂、制动蹄片、悬架等因磨损、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调整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的装置。
二级维护的时间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同时必须在二类以上维修厂进行(备齐维修合同,更换零配件及修理项目清单、缴费收据、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单记入技术档案)。
五、加强车辆维护、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车辆除按季度维护外,其总成的修理,整车修理必须执行行业标准,车辆零配件的采购,必须优质选料、谨防假冒伪劣配件。
车辆维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因此造成事故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条车辆保险制度
1、公司车辆的保险险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投保,必须投保的险种:
交强险、车上人员险、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承运人责任险。
2、公司车辆的保险标准为:
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每车,承运人责任险不少于20万,车上人员50万每人,车损险按购买车辆的实际金额投保。
禁止脱保、漏保和不足额投保。
3、车辆的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后的原始保单、发票由公司存档。
4、安全科建立详细的车辆保险档案,及时准确的报告车辆保险情况,以防止车辆未保险或超过保险期限而上路行驶。
第三条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1、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由驾驶员、押运人操作执行。
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日常安全检查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
2、出车前:
检查车辆内外装备、附件等是否完备;
检查水、机油是否加满;
检查转向拉杆各连接部分是否完好禁锢;
检查制动灯线管路连接是否有效;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适,轮胎螺栓螺帽是否禁锢;
听察发动机各部运转是否正常,各仪表、灯光工作是否良好,踏试制动是否有效;
检查传动各连接部位是否禁锢,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检查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行车中:
开始行使和行驶在下坡时,应试验制动性能。
随时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随时注意车辆操纵性能、加速、转向是否灵活可靠。
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发动机、底盘有异响或异常气味。
(2)机油压力低落。
(3)电流表指针不动或倒向异动。
(4)温度剧升到95度以上。
(5)制动失灵。
(6)气压表压力下降。
(7)轮胎漏气或爆破。
(8)其它异常情况。
3、收车后:
检视车辆内外装备、附件是否齐全,车身驾驶室门窗是否完好;
检查转向系、传动系、弹簧钢板等各部位是否完好;
检查制动系各部位连接是否可靠,管路有无碰檫、漏油、漏气现象;
检查轮胎气压,除去胎面嵌石,检查轮胎螺栓螺帽有无松脱;
清洗车辆,清洁发动机外部。
第四条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年审、检验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车辆性能安全,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到龙凤坝安全科、潜江办公室进行安全技术例行检查,凭查验合格单并签字后方可接受运输任务。
2、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得逾期。
3、对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安排运输计划,要及时进行维护,直至检验合格后才能接受运输任务。
4、严格车辆的年审和检验制度。
对车辆一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和行驶证的年审。
对达到五年以上的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安全技术检验和行驶证的年审。
5、逾期未年审或年检、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第五条车辆门检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源头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对凡当天安排有运输任务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从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当天有运输计划的车辆必须经门检合格后方可运行。
二、未经门检或门检不合格的车辆,公司安全科协调调度科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三、凡回场车辆应先自行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后,方可到门检中心进行检查,对连续三次被查出重大隐患的车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
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告安全科申请上路运行,否则公司不得安排其车辆的运输计划。
四、凡进行门检的车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以及车上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五、对被检查出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门检合格率达到100%。
六、对因门检不合格或未进行门检的车辆而安排运输计划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七、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的门检,有权力和义务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八、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章动态监控
一、GPS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汕头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经统管理办法》,根据《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公司决定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跟踪监控和有效调度,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的GPS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凡未安装GPS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运输。
第二条公司实施GPS系统监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监控的信息对违规、违纪、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监控信息的主要项目:
驾驶员的工作状况、押运人员操作规程、车辆运行情况、停车状态等。
第三条公司任命黄在灯同志负责恩施片区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命曾虎祥同志负责潜江片区GPS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GPS监控专职人员对公司车辆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人员及时提醒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同时提出相应处罚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保障GPS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状态不正常,当班驾驶员应及时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GPS监控人员报告。
第六条严禁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拔GPS系统设备各部件;
严禁擅自修改有效数值;
严禁覆盖GPS天线;
严禁重物堆压设备;
维护及做卫生时须使用干抹布,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第七条在高速公路、非高速公路行驶的,有交通限速标志、标识及标线的,按限速规定或按交通法规定的速度行驶。
非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实施道路交通限速不同于普通道路限速的,按实际最高限速规定范执行。
该道路交通限速情况必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车辆运行中,驾押人员要确保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受公司监控的电话或信息,若出现人为的原因造成通讯不畅通的,每发现一次处50元扣款。
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者加重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GPS系统的供电电源。
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拆装时,必须报告安全科请专业人员拆装。
第十条因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等原因导致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应确保GPS系统正常工作,擅自停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书面向公司安全科说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车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将GPS系统管理、检修、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无故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当班驾驶员、装卸员迟报、瞒报或故意使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每次扣当班驾驶员、装卸员安全违约金300元。
因驾驶员、装卸员故意损坏、遗失而导致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令其停岗三天并重新安装,每次扣款500元,并承担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
第十四条因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GPS系统遭受损坏的,必须修复GPS系统后方可恢复营运,事故责任为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该车的GPS系统修复费用由驾驶员、装卸员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GPS系统报警限速为80公里/小时,超出以上的为超速行驶;
非高速公路上报警限速为60公里/小时,超出以上的为超速行驶。
特殊路段限速以当地交警部门规定为准。
1、超过设定限速在20%以下的(含20%),视为一般超速,予以警告。
2、超过设定限速在20%至50%(含50%),视为严重超速,予以严重警告,每次处200元扣款。
一月内有三次严重超速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当班驾驶员下车停岗学习三天。
3、超过设定限速50%以上,视为严重恶意超速,予以辞退,每次处1000元扣款。
一月内有两次严重超速行为或一次恶意超速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停止安排运输计划,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停岗学习一周。
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作留岗查看处理,否则予以辞退。
4、超载在20%以下的超载行为,每次处200元扣款,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培训学习三天。
5、超载在20%以上(含20%)的超载行为,每次处扣款1000元,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学习七天并留岗查看。
6、超载在50%以上(含50%)的超载行为,每次处2000元扣款,同时取消该驾驶员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二、GPS监控平台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任命曾虎祥同志负责潜江地区车辆GPS监控工作,黄在灯同志负责恩施地区车辆GPS监控工作。
两位专职GPS监控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对车辆24小时不定时监控,电话提醒超速、超时,对有违规的驾驶人员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极端天气如冰冻、雨雪、大雾等,及时提醒各驾驶员、装卸员减速慢行或限制出行。
三、做好GPS监控记录,及时掌握各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停放位置等。
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安全工作各项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台账以备查阅。
五、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第四章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装卸员、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可追溯。
特制订安全基础档案制度。
一、各类档案的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内容:
行驶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保险合同复印件;
新车合格证复印件;
新车发票复印件;
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
2、驾驶员、装卸员档案内容: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体条件证明和从业资格年度诚信考核记录的复印件各一份(时限有效)、聘用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岗培训考核内容及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
3、保险档案内容:
车辆保险的有效起止日期;
车辆保险的险别规定及责任限额;
投保公司名称;
保费统计。
4、事故档案内容:
事故时间、地点、车牌号、报案人、联系电话、报案时间、记录人、责任划分、车辆保险情况、事故经过;
车、物损失;
施救情况及人员伤亡简要;
对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事故结案情况。
二、档案管理规定
1、所有的档案要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并由专人进行保管,以便查询。
2、
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卫生清洁。
3、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即时补修。
4、保管人要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
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