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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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2

3.1理念的变化:

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2

3.2计量的变化:

历史成本——公允价值2

3.3报表列报的变化3

3.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3

4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4

4.1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4

4.2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4

4.3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5

5新准则的不足与改进5

5.1全面收益的内容5

5.2全面收益的报告6

6总结6

参考文献8

致谢9

1引言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

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

当前形势下,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然存在。

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并存。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但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其他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

此外,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仍应执行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励执行新准则。

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

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期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主体应执行专门为中小主体制定的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减轻报告负担,降低信息成本。

所谓具有公共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养老基金、共同基

金、投资银行等机构。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趋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

上市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大中型企业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因此,我国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会废止,但会逐步修改与完善。

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

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

即收益=收入-费用。

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

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

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

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例如: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3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

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

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

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

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

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4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

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4.1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

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

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4.2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对于收益的确定,旧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因而利润表上所反映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

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

新准则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表观,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仅包括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实现的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

因此,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实现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

另一方面。

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扭曲或波动剧烈时,过度的利润分配中可能隐含了资本的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4.3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即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

使得利润表的收益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

但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并非完全的综合收益观。

综合收益观认为“收益是除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外特定时期内所有的交易或企业重估所确认的权益的总变化”,但是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

不仅要分析利润表,还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新准则的不足与改进

新会计准则在利润方面变化的最大亮点是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稳健原则”等传统利润确认原则的束缚,使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

我认为这种做法欠缺:

一是不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降低了利润信息的可能性;

二是与国际惯例不符,(例如美国将未来实现资产持有利得列入第四财务报表“全面收益表”或“业主权益变动表”)‘三是容易是上市公司利用“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经营业绩,操纵利润。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全面收益理论,改进我国的利润表,由于新会计准则已经对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利润表的改进就只需解决全面收益的内容与报告两个问题。

5.1全面收益的内容

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

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已确认、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

5.2全面收益的报告

从国际上发布的有关财务会计准则来看,对全面收益大致采用三种报告模式。

一是两表法,即除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张财务业绩表报告其他全面收益。

二是一表法,即扩展利润表。

即在利润表的净利润下,列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

三是在业主权益变动表内报告全面收益。

鉴于上诉分析及目前我国利润信息失真现象较严重的国情,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改进利润表宜采用一表法的模式,即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原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方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收入-费用+已实现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本期全面收益-所有者分红(加减等其他所有者交易及事项)。

这样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与扩展后的利润表(全面收益表)重新建立起钩稽关系;

另一方面由于利润的“经济后果”影响,建议纳税、利润分红、考核经营管理层受托责任、“公司连续3年亏损不得上市”等仍以扩展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基础;

投资者决策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参考利润扩展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

6总结

我国新企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实施。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改进,给会计实务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和机遇,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

本文从不同方面阐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其中新准则引入了很多新理念,在财务报告方面,强化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要求。

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尽管有新准则的发布与实施,但其在实质上还是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理论体系,提高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保证我们会计准则能够更好的执行、更好的为现代经济服务,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制定政策服务,知识时代赋予我们会计人员的使命,也是所有会计人员不可推脱的责任。

通过调查研究论证,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我们年轻一代任重而道远。

文中我就新准则的改进谈了自己的看法,有很多局限性和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得到各位老师的批评与指导,不胜感激。

参考文献

  [1]唐国平,张琦,龚翔:

会计学原理.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赵德武:

会计学原理.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国际会计准则2003.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魏明海,谭燕:

基础会计学.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6]SEC.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2003.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7]财务与会计导报,2002

[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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