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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新民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6:

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7:

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牧草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附表10: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

附表12: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新民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

(七)《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一)《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二)《新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建设沈阳西部工业副城、区域商贸文化中心、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

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为依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五)坚持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原则。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立足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规划任务

(一)落实沈阳市下达的各项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做好本级规划与市级规划的衔接;

(二)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并分解下达乡(镇)土地调控指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新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第六条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范围包括新民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为329661公顷。

包括新民镇、新城街道办事处、柳河沟镇、大红旗镇、梁山镇、大柳屯镇、公主屯镇、兴隆镇、兴隆堡镇、胡台镇、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高台子乡、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卢屯乡、姚堡乡、周坨子乡、于家窝堡乡、新农乡、东蛇山子乡、陶屯乡、罗家房乡、三道岗子乡、张家屯乡。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基础数据统计,新民市土地总面积为329661公顷。

农用地面积270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96%,其中耕地面积213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90%;园地面积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6%;林地面积35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78%;牧草地面积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其他农用地面积19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0%。

建设用地面积36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9%。

未利用地面积23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0%;其中水域面积5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0%;滩涂沼泽面积131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7%;自然保留地面积5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3%。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地域性差异不明显,土地农业利用率高。

新民地势平坦,除东北部有部分丘陵外,绝大部分为辽河冲积平原,土地利用无明显地域差异。

土地农业利用率较高,2005年土地农业利用率为81.96%。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林地为主。

新民市耕地面积所占比例最大为土地总面积的64.90%,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0.78%,两项合计达75.68%。

(三)宜耕后备资源相对缺乏。

根据2005年基础数据统计,新民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2.90%,土地利用垦殖率为64.90%主。

农用地面积270180公顷,主要以耕地为。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3397公顷,占总面积的7.10%,大部分是荒草地和滩涂,占未利用土地的比例为75.29%,其分布零散利用难度较大,宜耕后备资源相对缺乏。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

农用地,园地和牧草地比重偏低;耕地中,旱地占73.13%,水田占21.76%,水浇地占5.11%,耕地生产潜力的发挥和生产力水平受降水的影响非常明显。

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城镇内部存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农村居民点布局较分散,空心村和零星户仍然存在,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78平方米/人,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农业用地产出也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新民市总体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土地生态环境有逆向转变的趋势。

新民市境内辽河、柳河和养息牧河堤内滩地,因河流断流时间延长使干涸的河滩及旱田沙化,成为沈阳的重要沙源,土地生态环境有逆向转变的趋势。

第十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参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上轮规划确定的新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186450.6公顷、173820.6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6个,保护片1108个,保护地块8016块。

规划实施以来,对耕地尤其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得以落实,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占一补一”,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彻底改变了过去只占不补的局面,遏制了耕地减少的势头。

(二)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随着时间的变化,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稳步上升,同期的二三产业增加值、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也在逐步上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逐步下降,建设用地集约水平越来越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三)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重视防护林建设、绿地建设,对河滩地、沙地实行了积极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合理引导平原造林、绿化及林业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规划实施以来,在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重视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一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一方面,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

另一方面,新民市土地利用率较高,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不宜对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过度垦殖,规划期内新民市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尤其是经济发展快、人口稠密的新民市东南部及102国道沿线地区,建设用地增加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二)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规划期内,新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保护耕地战略的确定,新民市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各项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三)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在人口增加、城市化加快、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长较快的形势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给新民市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第十二条面临的机遇

(一)由于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国务院批准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使得南资北上势头有增无减。

沈阳作为全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已经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的惯性期。

而新民市毗邻沈阳主城区,将成为国内外资本、产业进军沈阳的重要承接地。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势必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而有利于促进新民市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措施的落实,使城乡用地布局的整体化成为可能,这将使新民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

(三)新民市作为沈阳经济区“五带”之一的“沈阳-阜新城际连接带”重要节点,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更加明确。

未来发展以新民新城-辽宁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中心、胡台新城-东北包装印刷之都为重点,进行产业布局。

产业的发展及优化布局将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提供基础条件。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

新民市的发展目标是:

依托沈阳母城,建设沈阳西部工业副城、次商贸中心、现代农业示范与加工基地、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标准化农业示范基地,进入全省县级第一集团。

为保障上述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土地资源的协调利用、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确定规划期间新民市实施以下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市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优先保证中心城区、重点镇、重点项目用地”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

优先考虑粮食安全,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5578公顷和1871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8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1.70%。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科学保障,城镇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040公顷和31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控制在为164平方米/人和162平方米/人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总量略有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用地得到合理开发。

农用地中,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建设用地中,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为重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273482公顷和275225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37051公顷和38741公顷;未利用地分别为19128公顷和15695公顷。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

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将零星的其他农用地、小块的未利用土地和废弃的工矿用地整理为优质耕地,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

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充分挖潜城乡建设用地潜力。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2455公顷和5984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搞好辽河、柳河、绕阳河、蒲河、养息牧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城镇绿化、荒山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较2005年提高0.72%和1.38%。

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用地结构。

提高耕地保有量,适当提高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73482公顷和275225公顷,比2005年增加3302公顷和5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82.96%和83.49%。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为215141公顷和216733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183公顷和2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26%和65.74%。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966公顷和1285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06公顷和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29%和0.39%。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37914公顷和40083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2384公顷和4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1.50%和12.16%。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分别为163公顷和374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04公顷和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0.05%和0.11%。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9298公顷和1675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475公顷和3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5%和5.08%。

第十六条优化配置建设用地结构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前提,基本保障新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37051公顷和38741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967公顷和2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11.24%和11.75%。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9946公顷和31377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319公顷和1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08%和9.52%。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为5108公顷和6697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331公顷和1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5%和2.03%。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24838公顷和2468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2公顷和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53%和7.49%。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6530公顷和678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637公顷和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98%和2.06%。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575公顷和584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1公顷和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17%和0.18%。

第十七条协调安排未利用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19128公顷和15695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4269公顷和7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0%和4.76%。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水域用地面积保持在5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60%。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滩涂沼泽用地面积分别为9681公顷和7432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3423公顷和5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4%和2.25%。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4185公顷和3001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846公顷和2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27%和0.91%。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八条优化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布局

优化生态屏障用地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一)以辽河、柳河、绕阳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在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的情况下,通过人工造林方式营造乔灌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林地的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

(二)以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在境内的国道、省道和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三)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沈阳仙子湖、栖鹤湖、雁沙湖周边生态绿地,加快中心城区、居民点周边等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营造绿色环境;

(四)开发建设辽滨塔、犀牛山、铁北森林公园等资源,形成新民文化古道与林田园风光有机相融的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一)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耕地布局。

耕地在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在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

规划期内,在严格保护现有耕地的基础上,提高耕地保有量。

(二)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调整品种结构,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着力发展优质果园。

园地主要布局在新农乡、东蛇山子乡、三道岗子乡、周坨子乡、红旗乡和胡台镇等地区,以葡萄、果树等为主。

(三)林地布局。

林地主要分布在柳河沿岸一带,辽河西部柳绕地区建有“三北”防护林,主要有柳树灌丛、杨树和草本植物;辽河以东地区主要为人工栽植的农田防护林。

(四)牧草地布局。

牧草地面积主要分布在大柳屯乡、法哈牛乡、周坨子乡、公主屯镇、新农乡、姚堡乡等乡镇。

规划期内,在保护现有牧草地基础上,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

第二十条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四城一市镇”的格局,集中配置中心城区(新民新城)、胡台新城、兴隆温泉城、前当堡双湖水城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大民屯新市镇的城镇工矿用地,集约配置前当堡照明电器工业园、三道岗子(罗家房)工业园、兴隆堡轻工工业园、梁山镇工业园、兴隆机加配件工业园、高台子板材工业园、张屯食品工业园、于家畜产品深加工工业园、金五台子汽车配件工业园、辽滨农机配件工业园的城镇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利用。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分别向中心城区、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集中。

坚持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加强空心村的撤村并点和建设中心村的引导工作,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杜绝一户多宅现象,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

(三)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大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新民市交通网络体系。

水利“带面结合”、能源“清洁高效”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必须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66公顷和1304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生态退耕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严禁擅自实施退耕还林,稳定现有生态退耕成果。

规划期内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因地制宜生态退耕。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生态退耕规模分别控制在355公顷和1035公顷以内。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规模分别控制在304公顷和734公顷以内。

第二十四条加大灾毁耕地的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复耕。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民市灾害毁损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7公顷和136公顷以内。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资金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所占的耕地;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未纳入退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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