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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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景观、绿化

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

于年月签署

 

工程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常州林与城项目售楼处硬质景观工程、植物绿化工程和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2)本合同及工程造价计算书或清单

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

4)中标函

5)乙方投标书、承诺函件

6)图纸

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图纸: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四套(盖甲方公章),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常州林与城项目售楼处、样板区硬质景观工程、植物绿化工程和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变更后追加的该工程所用苗木的运输、土方的开挖和平整、土方的驳运和外购、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税金等。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

¥:

人民币:

(大写)

2、价格体系:

(1)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数量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结算,结算时税后总价优惠2.69%;招标图纸以内的工作内容,其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包干使用(招标方部分除外),以后不做调整。

其中规费和税金可按政策调整。

招标图纸以外的,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调整原则为与投标书承诺书上口径一致。

(2)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及各项费用的市场风险和政策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对于发包人指定价格以独立费形式结算的项目,结算时在独立费基础上仅计算规费和税金。

(4)承包人完成的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均纳入工程结算时计算,不在工程进度款中计算(单次变更超过10万元时进入进度款中计算)。

(5)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

(6)所有设计变更均须按甲方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凡招标图纸上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分项内容,乙方如果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报费用,均视同包含在其他相应项目内,不另计价。

(7)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及时按变更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量签证记录,待完工后一并结算,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费用组成原则为与投标书承诺书上口径一致,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d,以上项目的单项人,材,机单价同原投标书。

(8)新增绿化苗木价格的确认:

凡应承包方要求及设计变更新增的绿化苗木品种、规格,本协议清单中已有的,按清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的,栽种前承包方必须申报其综合单价经发包方核定,没有核定价格的,表示承包方同意结算时按发包方自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9)结算时承包人(乙方)提交的结算核减额应在最终经审计价的5%以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单位要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并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3、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

围墙、围挡、土方粗平、预埋管线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第二次付款:

工程完工经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第三次付款:

工程审计结束后,园林土建部分付款至审计确认价格的95%,绿化部分付款至审计确认价格的80%。

第四次付款:

剩余绿化部分20%工程款在1.5年养护期满后,经再次确认苗木成活率之后付清(无息)。

保修金:

园林土建部分竣工结算价的5%转为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二年(从竣工验收后起算)。

绿化工程种植养护时间为1.5年(从竣工验收后起算),如遇死树更换,从更换之日起计。

保修金无息。

(3)设计变更差额和现场签证费用一并在竣工结算时支付,若施工中部分材料改为发包方供应,该部分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

五.双方的人员配备

1、甲方

(1)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2、乙方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必须保证在现场工作4天,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的常规工作作息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500元/次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六.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

(1)协调其他参建单位提交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位置;

(2)提供施工图四份(盖有甲方公章),乙方如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委托的监理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5)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可对乙方进场的设备及附属材料进行抽检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监理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处罚制度作为合同条款,乙方应予以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自行安排住宿地点,无论在施工期间,还是在养护期间,施工现场不得住人。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相关费用3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军用电缆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及文物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

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

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每周周四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完成周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1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2、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施工单位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14、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照图纸,乙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目而需执行上述工程范围描述中遗漏的工作以及本合同要求的其它工作,否则,甲方将聘请其它单位完成,并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另加收300%的违约金。

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7、植物应选择枝叶茂盛的植物,各种植物的形态必须美观,具有特殊要求的植物(重点景观乔木等)需经过甲方、设计人员认可后方可运进场内栽培,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苗木综合价格不变。

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出现场,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并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不再另行计费。

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将派其他单位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并予以RBM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

19、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报建、验收、竣工备案等一切手续,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进场施工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及安全协议,工程款支付前先由现场监理签字后再向甲方申报付款。

20、乙方如有将设备材料堆放不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责成乙方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整改,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以交叉施工和天气原因等任何借口为由推卸责任,并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施工。

21、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施工期零星费用:

配合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均包括在总价内,由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衔接。

甲方负责仅提供一处水、电源,乙方进场使用水、电产生的各类临建费用(注:

例如采购水管、电缆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养护期的水电费用由养护单位直接将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支付给物业公司。

施工期间如使用其它总包或参建单位的设施、设备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绿化苗木进场前,乙方需配合甲方到实地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投标文件选苗,要求树形良好、无病虫害。

苗木进场后要立即通知我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栽植,对不合设计要求或我方人员认为不适宜种植之苗木我方有权拒绝,相应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4、因现场条件所限,加工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及小型构配件加工时对场地采取的相应措施由乙方自行完成并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材料的堆放、现场运输不得影响其它工种或工序的施工,如有影响应予以及时恢复原貌,如监理、甲方发出恢复原貌的指令乙方拖延时间,连续两次以上发出的指令乙方仍不予落实,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造成其它违约行为的依据合同约定追加其违约责任。

八.合同工期

1、工期:

⑴合同工期:

4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日,乙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合同联系人)

⑵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总包方审核。

⑶工期控制已考虑雨季、恶劣不能施工的天气及法定节假日等因素。

2、开工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如推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约同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九.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优良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所有草皮、苗木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说明等设计文件施工。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苏建园(2000)104号〕。

具体绿化工程创优细则详见附件。

如果工程质量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检验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3)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

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报告,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在乙方苗木进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甲方有权拒收和调换不满意的苗木。

(6)本工程成活率养护期为1.5年,(从竣工备案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内,应按甲方确认的养护计划做好种植苗木(含甲供苗)的防台、扶正、修剪、除虫、锄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必须按不同的季节即时派专人养护。

并保证做到不影响甲方的日常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生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乙方在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同规格的苗木,更换的苗木须养护期相应延长1.5年。

十.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范围的临时围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或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质量保修:

1、质保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硬质景观2年、绿化为1.5年。

2、保修期间遇质量问题,承包方接发包方或御源林城物业管理机构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从承包方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且每次按维护费用的20%(不少于300元)承担保修违约金,该违约金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保修期间,承包方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绿化养护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方支付。

4、承包人确保1.5年养护期满交付招标方的绿化植物成活率为100%。

为保证100%成活率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乙方根据自身情况上报养护计划,养护期内,应按甲方确认的养护计划做好种植苗木的防台、扶正、修剪、除虫、锄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必须按不同的季节即时派专人养护。

并保证做到不影响甲方的日常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生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乙方在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同规格的苗木,更换的苗木须顺延1年养护期。

十三.销售配合

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下指令单提前通知。

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4、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

(2)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六.违约、争议

1、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争议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依照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叁份(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二十附件

附件一:

乙方报价清单

附件二:

甲供材料(见招标清单)

附件三:

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细则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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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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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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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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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甲供材料(见招标清单)

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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