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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缆线路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1982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330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用、船用等特殊用途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参照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2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除应符合本篇要求外,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4条本篇所列电缆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者,须长期保管时,应遵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5条凡所使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对重要工序,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0.7条对土建的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备齐;
4.电缆线路铺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土建施工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设入运行前,土建应完成的工作:
1.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土建修饰工作;
2.电缆室的门窗;
3.防火隔墙。
第1.0.8条电缆线路的安装,除执行本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接地装置篇”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中的有关规定。
第1.0.9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0条所布电缆终端盒瓷套管的质量应符合《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772—77)中的有关规定。
第1.0.11条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禁止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
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储存。
第2.0.2条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检查电缆盘的牢固性。
充油电缆至压力箱间的油管应妥善固定及保护。
滚动方向必须顺着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二、电缆规格、绝缘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
三、电缆封端是否严密。
当电缆经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与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其容量及油压应符合电缆油压变化的要求。
第2.0.4条电缆及附件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述要求储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盘上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
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否则盘下应加垫),易于排水;橡塑护套电缆应有防日晒措施;
二、66千伏及以上充油电缆头的瓷套,在室外储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与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第2.0.5条电缆在保管期间,应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木盘应完整,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铠装应无锈蚀。
如有缺陷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作记录,必要时加装报警装置,防止油压降至最低值。
如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在未处理前严禁滚动。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金属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的凹凸不平及严重锈蚀等情况,管子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或显著的凹瘪现象,一般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的10%,管口应作成喇叭形或磨光。
第3.0.2条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露出地面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厚壁塑料管。
第3.0.3条电缆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径不应小于100毫米。
第3.0.4条电缆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
每根电缆管最多不应超过三个弯头,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
第3.0.5条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不宜将电缆管直接焊在支架上;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大于表3.0.5中的数值;
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表3.0.5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时,宜加装补偿装置。
第3.0.6条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管宜采用大一级的短管套接,短管两端焊牢密封;当采用带有丝扣的管接头连接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管子内径的1.1~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以保证牢固、密封。
第3.0.7条采用钢管作电缆管时,应在外表涂以防腐漆(埋入混凝土内的管子可不涂漆);采用镀锌管时,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8条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防碍设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9条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地线,再敷设电缆。
有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
第3.0.10条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
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本篇第5.4.2条要求;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的内表面应光滑;连接时管孔应对接缝应严密,防止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钢结构电缆支架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
下料后长短差应在5毫米范围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
第4.0.2条钢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
支架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其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当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表4.0.2的数值,但层间净距应不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
10毫米,充油电缆为不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50毫米。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垂直净距表4.0.2
第4.0.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
各电缆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横档至沟顶、楼板或沟底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
0.3的数值。
第4.0.4条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电缆支架横档至沟顶、楼板或沟底的距离表4.0.3
第4.0.5条电缆托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4.0.6条电缆支架必须先涂防腐底漆。
油漆应均匀完整。
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的电缆支架,应作特殊的防腐处理或热镀锌;也可采用其他耐腐蚀性能较好的材料制作支架。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电缆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支架应齐全、油漆完整;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绝缘良好;当对油纸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直流耐压试验合格;充油电缆的油样应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1.5公斤/厘米2。
第5.1.2条电缆敷设时,不应破坏电缆沟和隧道的防水层。
第5.1.3条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电缆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
在三相系统中,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
第5.1.4条三相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缆,应组成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电缆及水底电缆可除外),并且每隔1米应用绑带扎牢。
第5.1.5条并联运行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第5.1.6条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附近可留有备用长度。
直埋电缆尚应在全长上留少量裕度,并作波浪形敷设。
第5.1.7条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则不应大于表5.1.7中所列数值。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米)表5.1.7
①包括沿墙壁、构架、楼板等非支架固定。
第5.1.8条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5.1.8的规定。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表5.1.8
第5.1.9条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9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或在电缆中间设置塞止式接头。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最大允许敷设位差(米)表5.1.9
注:
1.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无位差限制;
2.水底电缆线路的最低点是指最低水位的水平面。
第5.1.10条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应避免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上不得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如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拆裂等)。
第5.1.11条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牵引强度不宜大于表5.1.11的数值。
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表5.1.11
第5.1.12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力电缆;也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
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避免电缆内进气;
四、切断电缆时应防止金属屑及污物侵入电缆。
第5.1.13条敷设电缆时,如电缆存放地点在敷设前24小时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低于表5.1.13的数值时,应采取措施,否则不宜敷存。
电缆最低允许敷设温度表5.1.13
第5.1.14条电力电缆接头盒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盒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的接头盒,须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电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托板及隔板应伸出接头两端的长度各不小于0.6米;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
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以防水份进入盒内因冻胀而损坏电缆接头。
第5.1.15条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5.1.16条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设计无编号时,则应写明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的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且挂装应牢固。
第5.1.17条直埋电缆沿线及其接头处应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牢固的标桩。
第5.1.18条电缆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度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一个支架土;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3.充油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电缆夹具的型式宜统一;
三、使用于交流的单芯电缆或分相铅套电缆在分相后的固定,其夹具不应有铁件构成的闭合磁路。
四、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第5.1.19条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包括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第5.1.20条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第5.1.21条对于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规定作好抗干扰措施。
第5.1.22条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本规范“接地装置篇”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的电缆敷设
第5.2.1条电缆的排列,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开排列;
二、当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支架上时,应将控制电缆放在电力电缆的下面,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应放在1千伏以上电力电缆的下面,充油电缆可例外。
第5.2.2条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3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
平行时应不小于1米;交叉时应不小于0.
5米。
如无法达到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管道的上部。
第5.2.4条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应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5.2.5条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以免水、汽、油、灰等侵入。
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5.3.1条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