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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理学习资料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监理细则

 

一、概述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满足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1.监理任务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针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理,其主要任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公路项目环境评价的内容及相关批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生态破坏防治及恢复的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也称为“环保达标监理”;

(2)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如对水处理设计、噪声屏障、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也称为“环保工程监理”。

2.监理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国家标准,主要有噪声标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和振动标准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施工工程中的会议纪要和文件。

3.监理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4)工程竣工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如图10-1。

 

 

 

 

 

 

 

 

 

 

图10-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4.监理工作方式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

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现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指令。

5.事故处理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在规定时间口头报告监理工程师外,应尽快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环保措施等;

(2)立即汇报建设单位,及时向当地汇报,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3)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后报建设单位,交环保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二、公路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如下。

1.施工临时用地

(1)为避免因选地址不慎造成的生态影响,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公路施工区域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防止产生人为干扰;

(2)施工区域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作为施工生活区。

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2.生活、办公区及试验室

(1)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2)修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4)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5)放射源的服役、退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临时施工道路的潜在环境影响

(1)应规划好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路线走向必须绕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区);

(2)对于施工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裸露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

(3)施工便道属临时性质,载重汽车来往频繁,容易损坏,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4)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影响植物(作物)正常的繁殖和发育过程,应通过路面硬化处理以及定期清扫、洒水和抑制扬尘的发生,路面应始终保持湿润;

(5)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排放标准(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6)在施工前,应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4.监理准备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2)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3)根据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各单位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4)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需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5)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中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7)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选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

(8)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所有便道、便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10)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1)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的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做出限速行驶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检;

(12)对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工程环境保护要点

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及冲刷边坡,取土场、弃土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产生的振动、噪声、扬尘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1)场地清理及结构物拆除环保要点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如表10-2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表10-2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清除草丛、树木等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2

清淤

水土流失

3

结构物拆除

1.扬尘;2.噪声;3.损坏景观

4

场地内积水处理

1.水污染;2.传播病媒;

5

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流失;2.传播病媒;

(1)结构物拆除。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的拆除,若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在拆除时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并对正常排水做出妥善安排。

拆除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2)植被保护。

在清除表层淤泥、杂草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3)表土保护。

清除的表土可集中堆放在弃土场内,以备将来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或造田时使用。

(4)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经过文物保护专家现场调查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2)路基开挖环保要点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如表10-3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表10-3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土石方开挖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噪声;4.扬尘;5.损坏景观

2

挖掘机、装载机等作业

1.噪声;2.漏油;3.扬尘;4.有害气体

3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撒落2.随意丢弃

4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此外土壤的开挖与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1)土石方开挖

①将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和土壤;

②路基开挖,应有相应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尽可能利用;

③对于施工取土,需做到边开采、边平整、边绿化,同时要做到计划取土,及时还耕;

④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⑤开挖回填时应做好临时排水系统,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⑥在有雨水地面径流汇集处开挖路基时,或在临时土堆周围,以及其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设置沉淀池,作用是雨水流经时减慢流速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

(2)石方爆破

①凡不能采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才可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爆破作业应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确定爆破作业的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

②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

在地形、地质、开挖断面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技术开挖边坡,减少对山体的扰动,保持边坡稳定;

③夜间禁止开山爆破。

敏感点及文物保护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先检查被保护建筑是否属于危房,适当加固,并加以阻挡和防护,防止飞石,并减少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④在山地或森林等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的区域,爆破前宜采用人工手段对爆破区内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避免其因爆破造成意外死亡。

(3)边坡修整

①边坡开挖后出露的块石及植物根系应尽量予以保留,以减少开挖面土壤的散落;

②及时开始边坡的护坡工程和绿化植草,土木工程和生物工程相结合。

(4)噪声控制

施工机械引起的振动、噪声、扬尘,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学校、疗养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应停止作业,若确需,连续作用,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该阶段施工场界嘈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3)路堤填筑环保要点

路堤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点控制对象是砂石料场、施工便道及其施工沿线的敏感点等。

路堤填筑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边坡冲刷,确保路基稳定。

(1)砂石料场。

开采之前,环境监理应严格规定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和放坡比例),并做明显的标记。

承包人应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严格按要求作业。

(2)施工便道。

对于新开施工便道,要控制便道的范围,防止大面积破坏沿线植被;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控制重点是便道洒水降尘和运输车辆噪音等。

路堤填筑潜在环境影响如表10-4

路堤填筑潜在环境影响表10-4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借方作业

1.噪声;2.漏油;3.扬尘;4.有害气体

2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撒落2.随意丢弃

3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

4

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1.噪声;2.漏油;3.有害气体

5

履带式设备行驶

对道路场地破坏

6

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

1.机油洒弃;2.零配件丢弃;3.包装物丢弃

7

土工格栅等铺设

边料丢弃

2.路基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路基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3)挖除地表土,并将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贮料堆;

(4)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导地保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移植方案,并对移植过程全程旁站监理;

(5)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的修筑;

(6)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7)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

(二)排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概与排水用的临时的管道。

污水不得排入农田和污染自然水源,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分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渠道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三)取、弃土场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路侧选用田地取土时,取土厚度应在当地地下水位线以上至少0.3m,防止地下水出露影响植被类型;

(2)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洞口、山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

弃渣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渠道、河道、道路等场所。

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渣场;

(3)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堆放应整齐、稳定,不遗留陡坡、滑坡、塌方等隐患,并且排水通畅。

河道不得弃渣。

桥头弃土不得挤压桥墩、阻塞桥孔;

(4)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弃土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并必须有相应的水土保护措施。

(四)其他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确定环保措施是满足工程要求的;

(2)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取、弃土场的排水、挡土措施。

在对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植被绿化)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旁站监理;

(4)在特殊生态保护地区,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弃置在野地,并随时巡视检查执行效果。

四、环保工程监理

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环保工程,包括隔声屏障、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护坡、拦渣工程等。

作为公路工程的附属工程,环保工程施工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与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基本一致,在此不作赘述,以下主要介绍这些工程的技术要点。

(一)护坡工程监理

护坡工程是为了稳定公路开挖坡面或堆置固体废弃物形成的不稳定高陡边坡或滑坡危险地段而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常用的护坡工程有削坡开级措施、植物护坡措施、工程护坡措施、综合护坡措施等。

1.基本原则

(1)护坡工程应根据非稳定边坡的高度、坡度、岩层构造、岩土力学性质、坡脚环境等,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2)不同的护坡工程防护功能不同,造价相差很大,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做到既符合实际,又经济合理;

(3)稳定性分析是护坡工程设计的最关键的问题,大型护坡工程应进行必要勘探和试验,并采用多种分析方法比较论证,务求稳定,技术合理;

(4)护坡工程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植被恢复和重建,特别是草灌植物的应用,尽力把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很好地结合起来。

2.护坡形式及要求

1)削坡开级

削坡是削掉非稳定边坡的部分岩土体,以减缓坡度,削减助滑力,从而保持坡体稳定的一种护坡措施;开级则是通过开挖边坡,修筑阶梯或平台,达到相对截短坡长、改变坡型、坡度、坡比、降低荷载重心,维持边坡稳定目的的又一护坡措施。

二者可单独使用,亦可合并使用,主要用于防止中小规模的土质滑坡和石质崩塌。

削坡开级措施应重点研究岩土结构及力学特性、周边暴雨径流情况,分析论证边坡稳定性,然后确定工程的具体布设、结构形式、断面尺寸等技术要素。

大型削坡开级工程还应考虑地需问题。

2)植物护坡。

上边坡生态防护相关内容。

3)工程护坡

对堆置固体废弃物或山体不稳定的地段,或坡脚易遭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采取工程护坡,其具有保护边坡、防止风化、碎石崩落、崩塌、浅层小滑坡等的功能。

工程护坡省工、施工速度快、但投资高。

护坡工程应重点考察和勘测与坡体稳定性有关的各项特征因子,详细进行稳定分析;并根据周边防护设施的安全要求,确定合理的稳定性设计标准;坡脚易遭受洪水冲刷的应进行水文计算。

然后比选护坡工程方案,明确工程布设、结构形式、断面尺寸及建筑材料。

工程护坡措施有勾缝、抹面、捶面、喷浆、锚固、干砌石、浆砌石、抛石、混凝土砌块等多种形式。

4)综合护坡

综合护坡措施是在布置有拦挡工程的坡面或工程措施间隙上种植植物,其不仅具有增加坡面工程的强度,提高边坡稳定性的作用,而且具有绿化美化的功能。

综合护坡措施是植物和工程有效结合的护坡措施,适宜于条件较为复杂的不稳定坡段。

综合护坡措施应在稳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比选工程与植物结合和布局的方案,确定使用工程物料的形式、质量、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在特殊地段布局上还应符合美学要求。

 

五、竣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

(一)竣工交工的环境保护初步验收

1.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1)工程完工,环保资料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初验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查初验申请。

(3)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①对工程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检,主要通过感观和利用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的资料与数据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监测;

②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遗留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4)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环保初验会议,监理工程师主持,对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合同条款与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审查环保遗留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讲座决定是否通过初验。

会后,由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环境保护初验报告。

2.施工单位应具备的环境保护资料

施工单位在交工前应整理好关于施工期环境保护的有关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资料。

(2)环保制度与措施。

(3)环保自查记录、整改措施与环境保护月报。

(4)与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包括环境保护监理备忘录、环境保护监理检验报告表、环保事故报告表、环境保护监理业务联系单及回复单等。

(5)环境恢复措施,主要包括:

临时设施处置计划。

主要内容有:

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沉淀池、化粪池等)的处置计划;②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措施等。

主要包括取(弃)土场整治、道路(便道、便桥)及预制(拌和)场地、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处置,边坡整治、绿化等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二)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

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环保遗留问题整改计划的实施,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对整改计划进行调整;

(2)监理工程师检查已实施的环保达标工程和环保工程,对交工验收后发生的环保问题或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调查和记录,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环境恢复或工程修复;

(3)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环保施工资料。

(三)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交工环保验收

在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阶段,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来往环保监理文件;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因环保问题签发的停(复)工通知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议记录和纪要;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月报。

(2)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3)提出工程试运行前所需的环保部门的各种批件,并予以协助办理。

(4)收集保存竣工环保验收时所需的资料。

(5)完成竣工验收小组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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