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考勤与休假管理细则-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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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考勤与休假管理细则

3.考勤制度

3.1公司工作时间分为:

分店实行两班倒班制  

夏时制:

8:

30~21:

30

早班8:

30-18:

00 晚班:

12:

00-21:

30

冬季制:

8:

30~21:

00 

早班:

8:

30-18:

00 晚班:

12:

00-21:

00

早班:

12:

00~13:

00为午餐和午休时间

晚班:

17:

00~18:

00为晚餐和休息时间

管理部时间为:

冬季:

8:

30~18:

00 12:

00~13:

30午休

   夏季:

8:

30~18:

30 12:

00~14:

00午休

 

3.2管理部实行刷卡考勤。

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区,须告知部门主管,在前台如实填写外出登记方可离开。

3.3分店考勤办法按照考勤制度执行。

3.4员工请假须按照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4.休假

4.1全薪假期

(1)法定假日:

员工享受带薪法定节假日,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1天,共计9天。

(2)年假:

年假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决定,员工自加入公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四章假期管理

1.年假(员工入职转正后满一年可申请年假;年假须在公司核准和指定时间范围内享受)

1.1取假原则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假,取假最小单位为1天;

(2)年假只在当年有效,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

(3)年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7月~8月或11月~12月)内申请,否则不予批准;

(4)具体假期审批程序按照人力资源部规定执行

1.2取消原则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1)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15天;

(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

(3)如在年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2.病假

病假须出示区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3.事假

事假期间扣除基本工资(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婚假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取假,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请假手续

公司员工日常请假手续

5.1分店如下表:

请假时间

申请人

批准人1

审批人2

审批人3

1天以内

员工

店长

----

----

2~3天

员工

店长

部长

人事部

4天以上

员工

部长

业务副总

-----

 5.2管理部

管理部人员请假1天内由其部长批准,人事部备案;一天以上由其部长签字,主管副总审批,人事部备案;部长以上人员请假须董事长批准。

6.特别提示

在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或公众假日的,不再增加休假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

波涛眼镜为了规范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员工和岗前培训员工,以及临时性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作息时间: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须本人如实按时打卡。

员工每天四次打卡,不得遗漏,漏打处罚10元/次。

(管理部员工因外出工作不能打卡时,须如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并征得主管批准。

不得代打卡,否则,一经发现当事人和代打人各处罚50元/次,取消全勤奖评选资格。

擅自修改考勤卡(分店仅限店长有权说明考勤异常原因)和《外出登记表》,当事双方被视同旷工半天。

考勤处理:

2.1迟到:

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上班者,即为迟到;

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按照1分钟1元据实计算。

当日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1个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当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按旷工1天计算。

2.2早退:

在指定下班时间之前,非因公提前离开公司者,视作早退。

处罚标准同迟到;

2.3旷工: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或上班日,无故事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公司批准而未按时上班者;上班不上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者;均视为旷工。

当日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1个小时后,按旷工1天处理;

当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按旷工1天计算。

擅自修改考勤卡和《外出登记表》,当事人被视同旷工半天。

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视情况予以辞退;

全年旷工累计达7天者,予以除名。

旷工一天处罚三倍基本日工资。

休假:

(须履行申请或填写假单表)

3.1国家法定假日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1天。

3.2年假: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决定,员工自加入公司转正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在次年年度可申请2天年假;

连续工作满两年,在次年年度可申请3天年假;

连续工作满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次年可申请5天年假;

鉴于我们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质,年假须在公司核准和指定时间范围内享受。

取假原则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假,取假最小单位为1天;

(2)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

(3)年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7月~8月或11月~12月)内申请,否则不予批准;

(4)具体假期审批程序按照人力资源部规定执行

取消原则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1)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15天;

(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

(3)如在年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3.3事假:

员工本人或家庭有事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事假须填写《请假单》。

事假须提前1天报备;事假超过1天以上者,须提前三天报备,经批准方可离岗;

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两次;

事假为无薪假;连续事假不再享受上班所规定的正常公休;

请假以半小时为计算最小单位;

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离职;

3.4病假:

1天以内病假(在岗其症状明显,可给予批准;其他情况者须提供诊断证明);

2天以上病假以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病例为依据,否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一次性不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超过以事假处理;

连续请病假不再享受上班规定的正常公休;

急诊病假须在发生当日向所在分店主管和业务部主管报备申请;否则以旷工论处(发生时为白天须在两个小时申请;晚上发生时,应在次日上午9时前申请);上班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附医院完整急诊手续;未在当天补办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请假以半小时为计算最小单位;

3.5婚假:

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

员工转正后满一年给予三天婚假;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取假;

3.6产假:

女性员工生产需提供医院证明可申请产假90天,

3.7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曾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去逝,可申请2天丧假;

特别提示

公司员工日常请假手续

分店如下表:

请假时间

申请人

批准人1

审批人2

审批人3

1天以内

员工

店长

----

----

2~3天

员工

店长

部长

人事部

4天以上

员工

部长

业务副总

-----

管理部

管理部人员请假1天内由其部长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一天以上由其部长签字,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长以上人员请假须董事长批准。

在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或公休的,不再增加休假时间。

4.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的管理工作,每月不定期抽查部门考勤与出勤的执行情况并做记录;

3.2各部门经理对员工出勤、休假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复;

3.3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并将指定考勤员的名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次月2日前将本部门上一个自然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审后报送行政人事部;

3.4公司员工应遵守规定的考勤办法并认真执行。

4管理要求

4.1作息时间

4.1.1日常工作时间,由行政人事部下发具体作息时间安排;

4.1.2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各岗位因工作需要实行的作息时间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每月底前报排班值班计划表到行政人事部;

4.1.3因季节变化或上级单位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2各部门考勤员应逐日详实登记到岗、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外出与休假记录;

4.3对于各部门考勤员违规作业,不逐日详实记录造成的超前或者滞后记录考勤行为;检查中每违规一次处罚20元,弄虚作假每次处罚50元;

4.4对于各部门考勤员按时详实记录无差错,在年度考勤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在每年末由行政人事部提名,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

5管理类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5.1考勤管理

5.1.1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延后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5.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故缺勤行为均为旷工,并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5.1.2.1在规定上班时间延后的到岗行为(2小时以内计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或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的下班行为;

5.1.2.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而又联系不上超过30分钟的脱岗行为,按旷工计算;

5.1.2.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未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行为;

5.1.2.4以虚假理由请假的行为;

5.1.2.5因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行为;

5.1.2.6员工如需外出联系业务不能按时到岗者,须提前征得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的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1.3员工缺勤或旷工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5.1.3.1员工早退、迟到1次,扣除基本工资20元;

5.1.3.2员工旷工不足一天的按旷工小时进行计算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并处罚60元,旷工1天,扣除1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并处罚100元,1天以上时累计计算。

5.1.3.3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全年累计10天者,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辞退,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5.2培训学员的考勤

5.2.1参加公司部门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由部门负责人给行政人事部提供签到情况;

5.2.2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的员工,必须在行政人事部的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5.2.3参加外出培训的学员,根据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5.2.4员工培训考勤的迟到、早退等情况依照本文件的5.1执行;

5.3请假管理

5.3.1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并履行一定的手续的过程;

5.3.2员工请假必须事先按规定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经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直属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员工假期,请假员工(或直属主管)应安排好请假期间工作代理人;

5.3.3员工请假遇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应使用电话、直系亲属委托或其它快捷、准确方式请假(不得利用短消息请假),并于返回岗位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5.3.4员工请病假(除住院或大病之外)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天以内(含当月累计3天)的病假者,将“员工请假单”及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交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连续超过3天者应报主管副总批准,否则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医院病休证明,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医院病休证明,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5.3.5病假超假或未获批准,视同事假处理,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5.3.6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批准范围 申请时间 批准人

管理类员工 1~2天 部门经理

管理类员工 3~5天以内 主管副总

管理类员工 5天以上 总经理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1天(含)以上 主管副总/总经理

5.3.7病事假薪资扣款:

5.3.7.1事假:

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其它津贴;

5.3.7.2病假:

3天以内只计发基本工资的70%,4天至15天发只计发基本工资的60%,16天以上只计发基本工资的50%;

5.4休假管理

5.4.1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

5.4.2法定假日

5.4.2.1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5.4.2.2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1天,(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5.4.3婚假

5.4.3.1经转正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5.4.3.2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9周岁,女26周岁)的给予婚假7天(含公休日);

5.4.3.3员工的婚假须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5.4.3.4员工在婚假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十五

5.4.4丧假

5.4.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享受带薪丧假3天;

5.4.4.2批准的丧假期间,只计发员工的基本工资。

5.4.5产假、护理假

5.4.5.1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

5.4.5.2女员工在孩子1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其每天哺乳时间1小时;

5.4.5.3女员工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相应休假天数,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5.4.5.4员工在休产假时,只计发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计算。

5.5请假销假程序

5.5.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5.5.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5.3申请休假员工须持批准后的“员工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5.4休假完毕后须按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对待。

5.6外派考勤休假管理

5.6.1由物业公司外派到外地工作,并受物业公司管理的人员遵照本办法执行;

5.6.2由总部外派至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公司本考勤管理制度。

6作业类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6.1迟到早退

6.1.1工作时间迟到30分钟以内计迟到1次,每次扣10元。

6.1.2旷工:

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到岗计旷工;员工旷工不足一天的按旷工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进行计算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并处罚60元,旷工1天,扣除1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并处罚100元,1天以上时累计计算;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予以辞退。

6.2各类假别

6.2.1事假,员工须请假时,需事先说明理由,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遇突发事件需及时与部门取得联系说明事由,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2.2病假

6.2.2.1员工请病假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急诊除外;

6.2.2.2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本部门考勤员备案,每月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

6.2.2.3外出就诊时间以月度进行累计,按天计算病假。

累计不满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全天计算;

6.2.2.4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在当日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呈交医院的病休证明;

6.2.3婚假,员工结婚,凭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并提前10天办理婚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婚假为三天;

6.2.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可请三天丧假;

6.2.5法定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1天,国庆节3天。

6.3请假程序及权限

6.3.1员工有事请假,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员工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交至部门考勤员备案;未经审核批准而不到岗工作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3.2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6.3.3员工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由部门考勤员备案;

6.3.4员工请假天数超过15天以上时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6.3.5员工请假时,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则由上一级主管副总或部门指定负责人批准;

6.4销假程序

6.4.1员工休假结束后,由本人到所在部门销假;

6.4.2员工休假结束,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6.5各类假期内工资发放

6.5.1事假,按天数核算,扣发假期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6.5.2病假,按天数核算,3天以内只计发基本工资的70%,4天至15天发只计发基本工资的60%,16天以上只计发基本工资的50%;

6.5.3婚假,丧假,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扣发假期内的绩效工资及其它津贴。

6.6加班管理

6.6.1原则上员工加班给予换休,员工休换休假在休假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部门考勤员处备案,月底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

6.6.2员工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加班审批单”,应于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相应的加班手续;

6.6.3加班结束,必须由加班负责人在“加班审批单”上对加班结果予以签字确认,未进行确认和审批的“加班审批单”考勤不予计算;

6.6.4在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1天、国庆节3天)或法定休息日出差在外的不再计加班;

6.6.5公司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期间均不计加班。

6.6.6加班工资依照公司《年度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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