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京卫妇社字号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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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规模<
2.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
服务人口规模在1-1.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平万米;
基本具备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服务人口规模在0.5-1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功能的需要。
服务人口规模在<
0.5万;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山区、半山区可酌情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
全市重新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以现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而成;
部分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遵循《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要求预留用房和安排建设,由辖区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四、建设规划
(一)建设原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要与本市城市总体
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2、打破“条块分割”,加强中央和地方、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
同一地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卫生机构,均纳入社区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己按照《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传染病专用诊室、门诊、隔离留观室和急救站点,可按照本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不做重复建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
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避免交叉感染、污水处理的要求。
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群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
4、原则上中心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
确有实际需求的农村地区,可根据乡镇卫生院标准,设置综合病房床位,并根据床位教,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5、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社区卫生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
政府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
原则上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分类设置标准,进行1:
1配套比例投入。
对确有困难的远郊区(县)
项目,市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
(二)建设标准
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
备标准》(见附件1):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环境美化绿化,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
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理疗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
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独一或相对独立的地面建筑,建立和完善无障碍设施,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
划分预防保健区、诊疗区等,满足所承担的服务功能的需要,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
五、设置与建设实施步骤
除在近两年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地区“1486”工程中已完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造任务外,按照本规划要求,2008年6月底前要完成设置与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
实施步骤具体为:
(一)制定设置与建设实施计划(2005年12月-2006年1
月)
1、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建设与基本设备标准配置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规范要求,并将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扩建计划和投资方案纳入年度投资预算。
2、各区(县)政府、区(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设置规划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中心(站)的设置规划,并制定具体建设实施计划,落实资金,并纳入年度
投资预算。
(二)根据分类设置要求,分步实施标准化建设(2006年
2月-2000年6月)
1、十个远郊区县2006年分别完成133个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3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与设备配备。
2007
年新建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任务。
2、八个城近郊区:
2006年-2007年,原则上每年分别完
1/2需改扩建的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2007年-2008年6月底,完成所有新建社区卫生中心(站
的标准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3、已纳入《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
标准》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原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加
以落实,对部分按分类重新定位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本规划标准酌情凋整。
六、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要将社区卫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
严格按照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资金的投入
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基本设备配
置标准》,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经费投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建
设经费管理。
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广域网络和应用软件主要由市级财政负责投入,局域网络和基础硬件由各区(县)负责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转。
(三)加强监督管理与考核验收工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验收考核小组,每年要按年度计划对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暂缓下拨第二年的市级配套资金。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县)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使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要认真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的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及资金使用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设备设施资金的落实与采购,做到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标准的监管;
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建设及设备经费的使用。
各级政府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协调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建立部门沟通、市区协调、通力合作的运行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备年度建设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满
足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I、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与配置标准
一、环境:
符合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又化环境要求,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绿地面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建筑:
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建筑,坚固耐用。
内外装饰装修满足服务功能需求,所用建筑材料安全、可靠,布局合理,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
功能区域划分及科室设置应满足社区公共卫生功能服务与基本医疗要求。
供水、供电、供暖、制冷、消防等保证安全运行的设施齐全。
配备中心供氧设施,建筑物超过三层应配备医用电梯,设有空调系统(如是中央空调应为非风道式)。
整体建筑要符合一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避免交叉感染、无障碍、污水、污物处理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有条件的应提供停车位。
三、总体面积与功能区域划分:
A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3500平方米左右;
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2500平方米左右;
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1500平方米。
根据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需要,应设置预防保健、综合诊疗、健康教育、康复及行政后勤五个区域。
项目
配置标准(平方米)
A类
B类
C类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3500
2500
1500
其中:
预防保健区
450
380
320
综合诊疗区
1850
1370
730
健康教育区
200
150
100
康复区
300
行政与后勤区
700
400
四、科室设置与基本设备:
(一)预防保健区:
应为相对独立区域,设单独通道。
l、科室设置与面积(平方米)
科室
备注
预
防
保
健
冷链室
30
25
20
接种室
接种观察室
儿童体检室
20*4
15*4
含听筛、智筛、早教及体弱儿室等
妇女体检室
20*2
问诊区域与检查区要隔开
计划生育咨询室
10
地段保健室
15*2
15*1
精防保健室
15
健康教育室
可与接种观察室面积相加,一室两用
办公室
20*3
公共面积
85
70
含楼道、洗手间、候诊区等
合计
2、预防保健基本设备
医
用
设
备
200立升普通冰箱
1台
冷藏冰箱
1台(400立升)
1台(200立升)
100立升低温冰柜
*冷藏箱
四冰排冷藏背包
5个
儿童诊床
≥2张
治疗车
≥2辆
紫外线车
2辆
氧气袋(儿童专用)
≥3个
急救箱
电动喷雾机
1个
体重计
≥2个
其中1台为50克计量
儿童听力筛查仪
智力筛查系统
1套
**微量元素检测仪
**激光无痛采血器
卧式身长测量仪
**儿童健康体检监测系统
含新生儿20项行为测评,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测评及儿童营养指导软件
儿童立位身高测定仪
儿童视力卡
视力灯箱
2个
妇科检查床
2张
多普勒胎心听诊器
蛇皮灯
显微镜
*台式血压计
*听诊器
儿童游艺设备
男女生殖器模型
有关生殖健康知识挂图
按应配备妇幼人员数配备
健康教育模具
牙防流动车
1辆
办
公
接种台
≥4个
接种椅
4-8
电感应洗手池
用于接种室
咨询台
诊查桌、椅
2-4套
计算机桌、椅
≥8套
≥6
健教椅
≥20把
药品柜
含计生药柜
物品柜
16个
文件柜
≥10个
电视柜
台式计算机
7台
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硬盘
电视
DVD播放机
数码相机
1架
500万像素以上
*打印机
录音机
直拨电话
3部
2部
无线对讲机
4对
3对
传真机
1部
饮水机
2台
微波炉
访视用自行车
≥3辆
(二)综合诊疗区
1、科室设置与面积(平方米)
综
合
诊
疗
挂号收费
50
40
可单设也可合并
全科诊室
12*5
12*4
12*3
要求为单人诊室
中医诊室
含中医、针灸、骨科按摩等诊室
急诊室
160
≥70
含急诊诊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留观室、值班室等
输液室
60
含配液室、治疗、抽血室
功能检查科
350
250
含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
药房
180
140
80
含中西药房、药库
传染病接诊室
75
专科诊室
275
189
63
根据需求配备口腔、妇科、眼、耳鼻喉科
120
含楼道、候诊、洗手间等
2、综合诊疗基本设备
设备分类与名称
彩色B超(合资)
便携式B超机
单通道心电图机
≥3台
≥2台
十二道心电图机
动态心电监测系统
1套(主机1台、记录盒4个)
心电图与血压监测系统可共用一个主机,记录盒单配
动态血压检测系统
500毫安X光机
红外线乳腺检测仪
自动洗片机
三/四连观片灯
2组
1组
放射科专用
暗盒(全系列)
2套
防护用品(铅帽、铅脖套、铅围裙、铅医、铅眼镜)
防护警示用品
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电解质测定设备
快速血糖测定仪
5台
4台
3台
**快速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仪
酶标仪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离心机
加样器
光学显微镜
超声波清洗仪
孵箱
水箱
全科诊疗仪
5套
4套
3套
二/三联观片灯
5-7套
4-6套
3-5套
全科诊室、骨科按摩室等使用
健康危险因素评价与指导系统
急救包(含简易呼吸机、心脏按压泵、600ml负压吸引器、人工复苏器、喉镜、成人及儿童面罩、2L氧气瓶)
无创呼吸机
中心供氧设备
洗胃机
吸痰器
心脏除颤器(AED)(进口)
监护仪(具备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等参数)
便携式监护仪
**睡眠呼吸检测仪
输液泵
6台
4
微量泵
1
*输液监视器
*输液架
落地托盘
用于换药室
缝合包
换药包
静脉切开包
熏缸
*治疗柜
*药品柜
双锁保险药柜
用于毒麻药管理
*中草药斗柜(80-100小斗)
戥称
药物天平
*输液椅
轮椅
3个
2
楼梯椅(进口)
1-2把
12
*诊查床
抢救床
1张
观察床配套设备(病床、床头柜、可移动餐桌、呼叫器)
8-10张
6-8张
4-6张
扫床车
抢救车
急诊室、心电图室各一辆
*治疗车
运送病人平车
担架车
担架
1付
5辆
4辆
3辆
*紫外线灯
空气净化器
用于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留观室等
*诊桌、诊椅、诊凳
诊桌应为圆角诊桌
计算机(含便携式)
20台
18台
16台
用于输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