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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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三)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四)现行的国家法令、法规、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天津市地方标准、有关文件和规定;
(五)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
(六)本工程所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10106-20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三.监理工作程序:
(一)桩基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物资报验工作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物资报验申请表》
不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申请表及附件
合格
监理通知单
不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检查
合格
无复试要求
有复试要求
见证、取样、送样
复试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复试不合格
合格
同意在限定工程部位使用
2.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检验批报验申请表》
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报
审核表格、检(试)验报告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并重新申报
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抽查
签认、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
或审定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不符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验表格的重新申报内容及所含检(试)验报告
符合
不符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隐蔽
工程抽验
合格
或审定意见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核查所含检验批
符合
签署审查或审定意见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重新申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或审定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验表、附件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通知单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地基、基础分部
地基、基础分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意见,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报建设单位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序号
质量控制要点
目标值
1
桩的定位及标高、垂直度、桩长、孔径、泥浆比重(根据勘察报告提供的不同土层调整)、一清孔深、二清孔深、沉渣厚度、垂直度检测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钢筋笼加工:
焊接质量、焊条规格型号(查质量证明文件)、施焊人上岗证书、焊件复试、主筋、箍筋、加劲箍规格、级别、间距、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非全笼的标高控制
3
混凝土浇筑质量:
商混厂家考察资质等符合要求、合同签订、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及配合比等符合要求、进场核查查运输单、导管插入深度、初浇量控制、浇筑的标高控制及充盈系数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及措施:
以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洽商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多年的桩基施工和监理管理经验,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1.事前控制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项目监理部内部监理规划交底;
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2)在桩基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告》,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核查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环境管理和保证体系是否获得项目监理部的确认;
2)设计文件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4)有关分包单位的资质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经到位,施工机具、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6)现场施工环境及条件可以满足开工要求;
7)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
(3)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在施工前进行考察,从资质、技术、经济、规模、质量体系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后同意使用;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另行选择再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提醒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并提出项目部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对施工单位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暂不同意开工,并请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对施工单位达到以上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指令,并请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6)对多次检查仍然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向建设单位建议,更换承包单位责任人。
2.事中控制的工作方法
(1)钢筋工程:
1)对供应商资质、钢筋的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验收,需要见证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进行见证;
对复试不合格的钢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严禁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在本工程中。
2)对加工成型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钢筋笼进行检查验收;
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成孔
1)利用测量仪器及尺对施工单位的平面定位、标高进行核查;
2)利用测绳、比重计、尺、沉渣仪、超声波侧壁测定机等工具,对孔径、孔深、泥浆比重、垂直度、沉渣厚度等进行检查:
(3)吊装钢筋笼及焊接
检查焊条合格证、规格、型号;
焊工上岗证及资质证书、焊缝质量,垫块数量。
(4)混凝土浇注
1)利用尺、坍落度桶等工具检查到场得混凝土的塌落度,核查混凝土的小票,技术参数是否与《混凝土开盘鉴定》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设计图纸要求的相一致,并对混凝土的浇筑过程及试块的取样进行旁站监理。
3.事中控制的措施
(1)对施工单位做到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对承包单位没有落实的,发《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落实;
(2)承包单位不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去落实好的,在监理例会中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保留进一步采取对承包单位处理措施的意见;
(3)承包单位拒不履行监理单位的正确指令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必要时建议要求承包单位调离责任人施工现场;
(4)根据现场的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考开质量专题会协调、解决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尽可能帮助施工单位排除技术困难;
(5)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漏洞和问题,向承包单位提出自己合理化建议供参考;
(6)对施工质量存在重大隐患或没有重大隐患但施工质量持续下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工指令(在特殊情况下,直接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4.事后控制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了技术文件和记录:
a.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b.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c.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d.检测实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e.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资料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组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给予验收确认。
并形成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留档。
(3)验收工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边项目验收;
b.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验收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目
桩位
见GB50202规范表5.1.4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
开挖后量桩中心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桩体质量检查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如钻心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
桩尖下50c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
钻芯取样报告
5
承载力
垂直度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桩径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泥浆比重
(黏土或砂性土中)
≤1.25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泥浆面标高
(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
厚度
端承桩
≤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摩擦桩
≤100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180~220
坍落度仪
干施工
70~100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
100
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
检查每根桩的
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二)安全控制工作方法及措施:
1.抽查承包单位安全员的到岗情况,根据现场施工总人数核查设置的兼职安全员数量是否满足规定;
2.督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将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向项目监理部备案;
3.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新员工的进场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方案及事故预案,并向项目监理部存档;
5.每天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监理通知》,限定时间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逐条整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下达停工指令;
6.通过监理例会或安全专题会协调和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或争议问题;
7.督促、参与承包单位的每半月组织的现场安全例行检查,并监督安全整改的落实情况;
8.每月项目监理部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参加的现场施工安全、环境例行检查,并形成书面的安全检查记录,监督安全整改的落实情况;
9.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拒不履行项目监理部安全指令的,有权利要求承包单位更换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