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53331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7.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docx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

韩日“独岛”的百年之争

独岛,由两个小岛和34块岩礁组成,总面积18.62平方公理。

因为险峻多石,面积狭小,所以该岛自身并没有利益可言,不过,周围广大的专属经济区的渔业权和海底资源(鱼类和贝类、海藻类水产)十分丰富。

距韩国郁陵岛49海里,距日本最近的隐岐诸岛86海里。

欧美国家称该岛为“利扬库尔岩”(法语:

RochersdeLiancourt),源于法国皮卡第大区瓦兹省克莱蒙区(Clermont)的利扬库尔。

韩国称其为独岛,日本称之为竹岛。

欧美国家称该岛为“利扬库尔岩”(法语:

RochersdeLiancourt),源于1849年法国捕鲸船“利扬库尔号”的船员们发现了此岛,并以船舶的名称为此岛命名。

(1)韩国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

在朝鲜半岛历史上,早在新罗王朝(公元6世纪)就有独岛的记录。

据韩国《三国史记》(新罗、百济、高句丽正史)记载,512年,新罗王国智证王派遣了以夷斯夫将军为首的探险队驾驶航船开赴于山国,尔后该岛处于新罗所属国“于山国”的管辖之下,朝鲜渔民也曾驾舟至此岛。

韩国人认为1500年前的于国就是今天的郁陵岛和独岛,加上后来的诸多历史文件(如《太宗实录》《成宗实录》等)显示独岛(历史上曾被称为于山岛、三峰岛、石岛、可支岛等)一肖在朝鲜的管辖之内,因此独岛是韩国的固有领土是不争的事实。

在古代,独岛曾称为三峰岛,是流放罪犯的地方。

又因岛上岩石形状像海狮,又被称作“海狮岛”。

朝鲜王朝成宗皇帝时(1471~1481年),独岛称之为于山岛,属于郁陵岛群管辖。

1667年日本在《隐州视厅合记》中,也承认独岛是韩国的领土。

1896年日本外务省编辑的《朝鲜国交始末内深书》中,明确标明独岛是朝鲜所属领土。

1900年朝鲜末代国君高宗颁布第41号法令,宣布郁陵岛等归江原道三陟县管辖。

当时三陟县将独岛命名为石岛,后来又改名为独岛。

独岛(Tokto)是韩语郁陵方言对标准语石岛(Sǒkto)的读音,独岛、石岛其实是一个意思。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

(2)日本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

日本关于郁陵岛的记载,据《权记》资料的记载,1004年“高丽藩徙郁陵岛人漂至”。

同时,日本在遣送这漂流而来的11名郁陵岛人时,又记载道“高丽藩徙之中有新罗国郁陵岛人”。

并且此资料中对同一事实记载了“新罗宇流麻岛人至宇流麻岛即芋陵岛也”,同时就此翻译也记载着新罗宇流麻岛人至。

日本第一次认识到独岛,并对其做出记录的是1667年(日本宽文7年)的齐藤弗缓著《隐州视听合记》中第一次使用了松岛和竹岛的名称,并在此记载了“隐州在北海中政隐岐岛……戌亥间行二日一夜有松岛又一日程有竹岛”。

同时,在日本《权记》上的关于郁陵岛的最初记载中明确写到郁陵岛属于新罗,并相继又属于了高丽,但关于独岛却一字未提。

对此,川上健三也强调过日本前近代将独岛称之为松岛,概括起来讲即“从前在我国(日本)称之为竹岛的是今日的郁陵岛,称之为松岛的是今天的竹岛(独岛),这两者的关系在较长时间内有所不同,人们对此也没有过疑心。

据日本媒体报道,17世纪初,当时江户幕府渔民大谷甚吉在海上作业时,不幸遭遇暴风雨,被迫漂泊于无人岛――郁陵岛。

他以为发现了一个新岛屿,回国后,1616年与同乡村川向当时江户幕府提出航渡被称为“松岛”的郁陵岛权利的许可请求。

尔后,大谷和村川两家先后至郁陵岛猎捕海驴和捕捞鲍鱼,也是日本渔民的停歇地,持续有七八十年。

到了1692年,村川的后代去郁陵岛捕捞,与朝鲜渔民相遇,由此便引发了双方对该岛归属的外交纠纷。

日本称,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进驻时,该岛并无人居住,根据国际法,1905年1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过去的“松岛”改称为“竹岛”,在行政上隶属于岛根县管辖。

同年2月22日,岛根县知事发布第40号告示宣布“隐歧岛西北85海里处的岛屿称为竹岛,并属于本县”,并于1906年4月通报当时的朝鲜政府,以此对外确定了竹岛是日本的领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发表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遍区域的决定书(通称SCAPIN第677号),并将此指令给了日本政府。

该决定书的第3条明确规定把独岛(LiancourtRocks)移送给了驻韩美军政府管辖。

1946年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号第3项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

“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务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度15分、东经131度53分的LiancourtRocks(独岛,竹岛)12海里以内区域,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

”1948年8月15日随着大韩民国政府的建立,独岛与其他领土一同自动地归于大韩民国政府,并由大韩民国政府行(3)1948年韩国宣布李承晚领海线拉开控制独岛序幕

韩国声明拥有独岛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政府建立。

1952年1月18日,韩国总统李承晚发表“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宣布对邻接其领土半岛和岛屿沿岸的大陆架及所属范围的全部海域行使国家主权,并明确有关经纬度坐标,确定上述毗连海域范围,独岛被韩国划归为领海管辖。

日本政府遂向韩国单方面宣布的“李承晚领海线”提出抗议,拒不承认韩国的领海线划分法。

日本方面强调认为:

“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a)中,日本只是放弃对于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的权利,条约并没有包括独岛(竹岛)在内”。

另外,以尾村秀树(KanaeTaiju-d0)教授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也同样认为:

“在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SCAPIN第677号文件中出现的独岛(竹岛),在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没有出现的事实,对于日本来说具有深刻的含义。

…如果当时签订‘对日和平条约’的当事国认为比郁陵岛更远的独岛(竹岛)是韩国的领土的话,就应该在条约中再次对独岛(竹岛)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

①另外,韩国方面也不能仅仅根据联合国总司令部(GHQ)所公布的两份备忘录原文中的“除外”(excusing)和“不得接近”(willnotapproach)“LiancourtLocks”(利扬库尔岩)=“Takeshima”(独岛;竹岛),就解释为是把独岛(竹岛)“归还”(re-turn)于韩国。

韩国方面则针对性地认为:

首先,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仅是对从日本分离的重要岛屿进行了列举,而并未对全部岛屿进行列举。

韩国有2041个岛屿,而日本分散有6852个岛屿。

在这种情况下,将这么多韩国各岛屿名称全部标记在对日和平条约第2条第a款中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

在此指令中如同没有被包含在条约中的各岛屿仍旧属于韩国领土一样,独岛也属于韩国领土。

1953年2月,一名越过“李承晚领海线”进行捕捞的日本人被韩方打死,此举惊动日本警察,30名日本警察在6月登陆独岛,赶走了6名韩国渔夫。

1953年5月,日本趁朝鲜战争仍在酣战之际,曾派兵一度占领了独岛,并在岛上建立了领土标志碑。

当韩国方面得此消息后,居住在郁陵岛上的韩国居民立即组成“独岛义勇守备队”。

1953年7月12日,23岁的韩国青年洪淳七,领导韩国义勇守备队开赴独岛,将日本军人赶走,其后多次赶走日本人并在独岛上插上了第一面韩国国旗。

至此,独岛完全在韩国的实际控制之下。

在现今行政区划中,韩国将其归为庆尚北道郁陵郡郁陵邑独岛里1-37番地管辖。

1956年李承晚政府派出海上警察守备队,洪淳七结束了神圣的“守土护国大业”。

为此,韩国政府向洪淳七颁发了勋章,以表彰他独自守卫独岛长达3年8个月之久的爱国行为。

自1957年开始韩国在独岛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据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侦察得知,独岛东岛上韩方设有1无人灯塔、2个瞭望哨所、3间房子以及各种天线和石碑等设施。

1981年底,韩国海军人员还在岛上修建了守岛工事。

4)日韩针锋相对

鉴此情况日本不能置若罔闻,不甘示弱的日本政府随后曾多次派日本海上自卫队巡逻艇进驻独岛海域,试图更新夺回此岛,但是此时韩战(朝鲜战争)已近结束。

自1954年以来,每年都向韩国政府递交外交抗议文件,共计50多次,指出竹岛是日本固有领土,韩国必须立即撤出该岛。

而韩国政府则一再声明,独岛是韩国领土。

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谁也不想在领土问题上让步。

日本方面多次建议将该岛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但韩国外交通商部认为“独岛问题已不是外交纠纷问题,而是主权问题”,以主权问题不容谈判为理由予以断然拒绝。

1965年6月,日韩邦交关系正常化,两国一致同意“日韩两国的所有纷争,首先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途径不能解决的,通过两国政府认可的手段进行调解解决”。

因此,日本政府提出与韩国就该岛纷争进行对话。

但韩国官方则不容置疑地认为,“独岛自古以来是韩国领土,这个问题不能作为两国纷争进行对话”。

2005年2月23日,日本岛根县议会强行制定“竹岛之日”法例,宣示对独岛的主权。

消息传出后,韩国朝野震惊,韩国政府24日接连出招,要求日方立刻废除该条例案,并称这是侵犯韩国主权的行为。

韩日这场独岛之争有愈演愈烈之势。

(5)海洋权益背后新的争端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各国相继对本国海洋权利主张予以调整。

在1996年2月,日本内阁会议批准建立海洋专属经济区;差不多在相同时刻,韩国政府也宣布了本国的海洋专属经济区。

凸显出来的独岛(竹岛)归属问题直接关系到韩日两国在总宽不足400海里的日本海(韩国称之为东海)西南部海区如何划定两国专属经济水域界线的问题。

按照日本的意图,它在宣布200海里排他经济水域时,将把竹岛作为基点,然后在竹岛和郁陵岛之间的海域中间划线。

如果该岛确定为日本领土,日本就可以为它划出一个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反之,如果该岛确定为韩国领土,韩国也有权为自己划出一个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韩国主张两国专属经济水域的界线应划在独岛和日本隐岐岛之间。

18.6平方千米的弹丸之岛的争议,如今已经成为涉及数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归属的大问题。

对于同属于濒临海洋的日韩两国,主权争夺的背后是巨大的海洋权益。

专属经济区划分的纷争发生后,韩日两国高层官员就独岛(竹岛)归属问题的立场都更加强硬。

当时在任的桥本首相和池田外相公开宣布:

“竹岛不管在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观点来看,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显而易见,这是韩国方面所绝对不能接受的,韩国外交通商相发表声明重申:

“独岛不管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来看,都是韩国的固有领土,而且是韩国实际管辖的领土。

”1996年2月7日,韩国政府还宣布在独岛修建一座能停靠500吨级船的码头,以便更好地解决驻扎在岛上的3名警官和23名战警的轮换及食品供应。

日本政府照会要求停止这一工程项目,但遭到韩国政府的拒绝。

1997年该码头竣工,并建立了完工纪念碑,纪念碑上面刻有当时的韩国总统金永三的题词“大韩国东土端”。

嗣后,韩国国防部为应付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相应加强了在独岛海域的警戒措施。

毋庸讳言,1996年独岛(竹岛)之争是一场积怨甚深的海洋权益之争。

独岛附近的日本海水域向来渔业资源丰富,而海底矿产资源前景也被看好,因此该岛的归属问题事关韩日双方的经济利益,近年来,韩国在独岛问题上除主张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外,还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来强化韩国对独岛的实际管控。

以造成韩国对独岛具有主权的事实,使韩国在独岛争议中处于有利位置。

二、韩日独岛(竹岛)问题演变过程

韩日间围绕独岛领有权的纠纷由来已久。

对此,学者们的说法各不相同。

韩国学者慎铺厦认为:

韩日间围绕独岛领有权的纷争始于《关于邻接海洋主权的总统宣言》,即“李承晚领海线”的发布。

1952年1月18日,韩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邻接海洋主权的总统宣言》,宣布独岛为韩国的领土范围。

日本政府对此表示反对,在《关于邻接海洋主权的总统宣言》发布后的第10天,即1月28日给韩国政府发送了外交文书,在此文书中不承认独岛是韩国的领土。

韩日关于独岛领有权的纠纷由此开始。

日本学者川上健三、池内敏、内藤正中和中国学者金万甲、周定国等认为:

韩日间独岛领有权的纠纷始于1693年朝鲜和日本进行的关于独岛归属问题进行的谈判,史称“独岛一件”。

简单地说,“独岛一件”可以概括如下:

1616年,日本鸟取藩渔民大谷甚吉家族在海上捕鱼时由于遇到海上风浪漂流到瞥陵岛,此后日本鸟取藩的大谷甚吉和村川市兵卫一起向德川幕府申请关于到该地的“渡海许可”,即“竹岛渡海许可”。

1618年,德川幕府给大谷家族颁发了《竹岛渡海许可》。

一直到1693年,大谷家族的后人到独岛捕鱼时与朝鲜渔民发生冲突,由此引发了“独岛一件”。

经过一系列外交谈判,16%年德川幕府禁止渡海酱陵岛和独岛,并且终止了该地域的经营权。

独岛领有权在遥远的上古社会抑或古代韩日两国的国际关系中并没有表现得像现今这样明显。

“独岛一件”是韩日两国在独岛领有问题上第一次具有“领土纷争”意义的历史事件,如果抛开((竹岛渡海许可》的性质来看,这一历史事件应该被看做是日本和韩国在独岛领有权问题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

慎铺厦先生的观点可能是单纯地从当代韩日关系史的角度而言的。

关于独岛领有权问题纠纷由来的不同观点,笔者同意日本池内敏、内藤正中和中国诸如金万甲等大多数学者的观点。

独岛领有权纠纷间题贯穿韩日关系史的整个过程,不能单独地从古代或者近现代关系史的角度来分析。

韩日间关于独岛领有权纠纷有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古代韩日关系史上关于独岛的可寻资料主要表现在两国古代历史文献的记载,历史文献上主要是对独岛名称和一些史实的简单记述,并没有详细地记述独岛领有权问题,自然就不能推断独岛领有权纠纷由此开始。

如前所述,在古代韩日关系史上,韩日围绕独岛领有权问题的纠纷由“竹岛一件”开始。

1905年2月,日本发布的“岛根县告示”是近代韩日关系史关于独岛领有权纠纷的开端,也是现今日本主张独岛为其领土的主要依据。

到了当代,自“李承晚领海线”发布以后,相继60多年来,韩日间围绕独岛领有权展开的矛盾纠纷日益升温,持续至今。

近年来,韩日间独岛领有权的纠纷更是愈演愈烈。

2005年2月,日本岛根县政府提出“竹岛日”,使韩国上自政府下至国民感到愤怒,甚至有的韩国国民通过焚烧日本国旗、断指、焚身等方式以示强烈愤慨。

2006年4月,日本要在独岛海域进行勘测,严重影响了两国的外交关系,同时也引起了韩国国民的愤怒。

简言之,韩日间围绕独岛领有权问题所产生争端的演变过程,主要是通过以下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表现出来的。

(1)本1905年“岛根县告示”的发布

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独立主权国家对土地的合法占有往往采用“无主先占”的手段。

日本1905年发布的“岛根县告示”,就是打着“无主地先占”的旗号宣布对独岛拥有主权的。

日本政府在1905年1月28日的内阁会议上提出“独岛是无主地”,会上决定将独岛编人日本领土。

2月巧日,根据该决定把其命名为“竹岛”,并编入隐岐岛司管辖范围内,同时把这一决定告知岛根县知事。

岛根县知事在2月22日接到这一指示之后,随即于24日在隐岐地方报纸《山阴新闻》第5912号刊上简短发布了《岛根县告示第40号》。

告示声称:

位于北纬37度9分30秒,东京131度55分,距隐岐岛85海里处的岛屿称为竹岛,从现在开始隶属于本县。

这也成为现在日本政府宣称对该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证据。

这一历史事件是近代韩日关系史上关于独岛领有权纠纷中的重大历史事件,显然也是韩国学者论述的主要对象。

“岛根县告示”是韩日关于独岛领有权纠纷在近代韩日关系史上的开端。

(2)1946年盟国最高司令部发布的SCAPIN第677号中对独岛领有权的判定

岛根县告示发布之后,大韩帝国在短短五年时间内被沦为日本殖民地国家。

二战即将以反法西斯国家的胜利告终时,同盟国对战败国的处理问题通过开罗会议、雅尔塔会议等会议决议对战败国的国土归属问题做了初步的规划。

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日本时,为有效控制日本,盟国最高司令部(GHQ)于1946年1月29日颁发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的备忘录(通称scAPIN第677号),并将此指令传达给了日本政府。

盟国最高司令部发布的SCAPIN第677号令中关于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分离出来等内容做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如下:

为确保此项指令的目的,这里把日本定义为:

日本由日本的四个本岛和约1000个较小的邻接岛屿所组成,包括在1000个较小的邻接岛屿有对马岛及北纬30度的琉球(南西)诸岛。

同时排除在外的较小岛屿有(l)鬱陵岛、利扬库尔岩(竹岛、独岛)、济州岛;

(2)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南西)诸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及火山(琉黄)群岛和包括大东诸岛、冲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的其他所有外部太平洋诸岛;(3)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括小晶、勇留、秋勇留、志癸岛、多乐岛等)、色丹岛等。

这一指令中的第五条还明确规定了这一指令适合以后盟国最高司令部发布的各种指令、命令等。

另外,盟国最高司令部颁发的SCAPIN第677号还附有地图作为参考,其中描绘了独岛的详细情况。

1946年1月29日,盟国最高司令部依据SCAPIN第677号指令的规定把独岛(利扬库尔岩)移交给了驻韩美军管辖,并于同年6月22日发布了盟国最高司令部的SCAPIN第1033号文件。

盟国最高司令部发布的SCAPIN第1033号指令第三项明确规定了日本人的渔业及捕鲸船的许可区域,即麦克阿瑟线。

在SCAPIN第1033号第三项(b)中,对于日本人接近独岛的事项还做出了以下规定:

“今后日本的船只及乘务人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度15分、东经131度53分的利扬库尔岩12海里以内的区域内,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

”SCAPIN第677号指令的附属地图以及SCAPIN第1033号等指令可谓韩日关于独岛领有权争端演变过程中在当代韩日关系史上的大事,也是独岛领有权争端的焦点之一。

(3)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署的相关内容

如果按照SCAPIN第677号、SCAPIN第1033号之规定来处理“独岛领有权纠纷”问题的话,韩日间关于独岛领有权的纠纷应该到此结束,也会很容易地得到解决。

但问题在于这只是一份备忘录性质的指令性文件,对日后处理日本领土问题上起到的最终决定性作用并不大。

到1951年正式的外交文书《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之后,原本稍微明朗化了的韩日间独岛领有权纠纷问题因此变得复杂、难解了。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由美国等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此项条约的签订过程历时长久,内容变化复杂。

由于美国否定韩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等原因,韩国完全被排挤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参与国的行列之外。

美国在条约的起草过程中,从第一次草案至第五次草案中都有关于“独岛为韩国领土”的处理方案,但是从第六次草案开始到决定性草案,美国则把独岛领有权归属的内容逐步地排除在外。

第六次草案的“解释书”中,美国称韩国历史没有关于Takeshima(独岛)在领土上以及名称上的相关记载,而日本在1905年曾将其纳人日本的领土。

从第7次草案至第9次草案的准备过程中,美国则完全将独岛排除在外。

但是,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条约起草过程中,都有过关于“独岛为韩国领土”的建议性内容。

虽然上述各国对独岛归属问题有过质疑,但由于这与美国在远东地区建立军事基地、雷达观测所等各方面的利益有直接关系,因此,在美国的干预下,最后《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未提及到独岛领有权归属问题的内容。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a)规定:

日本承认韩国独立并放弃其对韩国,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和郁陵岛的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

除此之外,《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对独岛领有权的归属问题只字未提。

可见,《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署是当代韩日关系史中关于独岛领有权纠纷问题的重大转折性历史事件。

(4)1952年韩国政府发布“李承晚领海线”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署后,距离其生效日1952年4月28日不久之前,韩国政府于1952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邻接海洋主权的总统宣言》,宣言中声明:

韩国对邻接其领土半岛和岛屿沿岸的大陆架及所属范围的全部海域行使国家主权,并明确规定经纬度坐标,确定邻接海域的区域范围,将独岛纳人到韩国的领土范围之内。

在此后的第10天即1月28日,日本对韩国的行为表示抗议,主张独岛为日本领土,因而引发了两国之间的领土纷争。

如前所述,1952年韩国政府发布“李承晚领海线”,日本政府表示抗议一事是当代韩日关系史上争端的新开始。

这也是以慎墉厦为代表的韩国学界的主流观点。

从这一历史事件开始,近60年来,韩日两国围绕独岛领有权的纠纷日益激烈,现在已经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

(5)主权争议留待今后解决:

朴正熙政权与日本签订的韩日渔业协定

朝鲜战争前后,日本曾经一度派兵占领了独岛,并在岛上建立了领土标志,得知此消息后,居住在替陵岛上的居民组织了“独岛义勇守备队”进行反击,并将日本兵船赶出独岛。

1953年7月12日,韩国武装渔民登上了独岛,取得了独岛保卫战的胜利。

现今之独岛仍为韩国所控制。

1965年6月,韩日邦交关系正常化。

在此之前,朴正熙政权曾于1965年2月22日同日本政府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和“四项协定”,根据其中的“渔业协定”,双方承认离海岸12海里为各自专管渔区,12海里外至28海里间为共管区,废除李承晚领海线,决定将独岛的主权争议留待今后解决。

这样一来,独岛领有权纠纷问题的解决又一次被搁置。

此后,两国虽然通过外交谈判、对话等方式协调,但是几乎没有效果。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不断重视,日本国内右翼势力的崛起,日本对独岛的开发与利用及对独岛的领有表现得越来越迫切,态度也越来越强硬。

“独岛为日本固有领土”等主张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日本宣传开来。

日本政府从50年代后期开始还要求把独岛领有权纠纷问题交给国际法庭裁决,对此,韩国也主张“独岛为韩国的固有领土”,在历史长河的演变过程中独岛自古以来就是韩国的领土,因此,拒绝把独岛领有纠纷交给国际法庭裁判。

(6)海洋法公约激化矛盾:

新“韩日渔业协定”留下争端空间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世界范围内各国的领海划分有了新的规定,该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中提出了一个新有名词—排他性经济水域,其中规定:

200海里排他性专属经济水域,并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

当时世界各领海国家正在抓紧对领海权利的调整,韩日两国亦是如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1996年2月,日韩两国先后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差内分别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按照日本和韩国的意图,两国所建立的排他性经济水域的基点都蕴含着独岛在内。

由于韩日间的海域不足400海里,两国对排他性经济水域的划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种情况的规定还并不十分明确。

1998年1月23日,日本首先单方面宣布废除1965年签订的《韩日渔业协定》。

当时韩国正面临经济危机的困扰,而且从韩国外交通商部日后的决定上看,韩国是出于对当时经济形势作出的相应决策。

1998年10月9日,韩国总统金大中访日期间与日本签订了《新韩日渔业协定》,这一新协定虽然避开了建立排他性经济水域的争议,但将独岛附近的广阔海域划为“中间水域”(日本方面称“暂定水域”),“中间水域”由韩日渔业共同委员会管理。

毋庸讳言,《新韩日渔业协定》中“中间水域”的划分使得日后两国对独岛领有权的争端更加纠缠不休,从而也使独岛领有权的纠纷问题演变成为一场巨大的海洋权益之争。

(7)日本确立独岛日,对独岛进行勘测,把独岛写进历史教科书等

最近几年,韩日间关于独岛领有权的纠纷问题通过媒体报道更加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国关于独岛领有权的争夺已经达到白热化。

仅从2005年至今就有过无数次纠纷,其中影响最大的有:

日本独岛日的确立、日本要求对独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勘测以及要把独岛写进历史教科书等事件。

2005年2月,日本岛根县议会总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把2月22日列为日本国内的“竹岛日”,据称这是纪念1905年日本发表“岛根县告示”100周年而设立的。

韩国得知这一消息,上至卢武铱总统下至平民百姓都做出了强烈的反映。

韩国政府通过召见驻韩日本大使申明政府对独岛的立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