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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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安全对策措施21
1)爆炸材料贮存21
2)爆炸材料运输安全对策措施23
3)井下爆破安全对策措施24
9、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安全对策措施26
1)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26
2)立井提升28
3)提升装置28
4)空气压缩机28
10电气安全对策措施28
1)一般规定28
2)电气设备和保护29
3)井下电缆29
4)照明、通信和信号29
11煤矿救护安全对策措施30
12、有害因素(尘、毒、窒息、噪声和振动等)控制对策措施31
13、安全管理对策措施31
1)建立制度32
2)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32
3)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33
4)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33
5)实施监督与日常检查34
煤矿安全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矿址及矿区平面布置的对策措施;
开采安全对策措施;
通风和瓦斯、粉尘安全对策措施;
通风安全监控;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井下火灾安全对策措施;
矿井水安全对策措施;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安全对策措施;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安全对策措施;
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煤矿救护机械伤害对策措施;
有害因素控制对策措施(包括:
尘、毒、窒息、噪声和振动等);
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1、矿址及矿区平面布置的对策措施
1)项目选址
选址时,除考虑建设项目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并满足生产布局和矿区规划要求外,在安全方面,应重点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煤矿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1)自然条件
①不得在各类(风景、自然、历史文物古迹、水源等)保护区、各种(滑坡、泥石泥、溶洞、流砂等)直接危害地段、高放射本底区、采矿陷落(错动)区、淹没区、发震断层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Ⅳ级湿陷性黄土区、Ⅲ级膨胀土区、地方病高发区和废弃化学物层上面建设。
②依据地震、洪水、雷击、地形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煤矿生产过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对策措施。
如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按地震烈度要求设防、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的补救措施、竖井开拓改为斜井开拓等。
(2)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除环保、消防行政部门管理的范畴外,主要考虑风向和建设项目与周边区域(特别是周边生活区、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航空港和重要通讯、输变电设施和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核电厂、剧毒化学品生产厂等)在危险、危害性方面相互影响的程度,采取位置调整、按国家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等对策措施。
例如,公路、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或区域排洪沟严禁穿越矿区;
煤矿有可能对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布置在城镇、居住区和水源地的下游及地势较低地段。
2)矿区平面布置
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环保要求的同时,主要从风向、安全(防火)距离、交通运输安全和各类作业、物料的危险、危害性出发,在平面布置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1)功能分区
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含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以减少危险、有害因素的交叉影响。
管理区、生活区一般应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导风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
辅助生产设施的循环冷却水塔(池)不宜布置在变配电所、露天生产装置和铁路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怕受水雾影响设施、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2)矿内运输和装卸。
矿内运输和装卸包括矿内铁路、道路、输送机通廊和码头运输和装卸(含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和消防的需要,选用适当运输和运输衔接方式,合理组织车流、物流、人流(保持运输畅通、物流顺畅且运距最短、经济合理,避免迂回和平面交叉运输、公路与铁路平交和人车混流等),为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应从设计上对矿内的公路和铁路(包括人行道)的布局、宽度、坡度、转弯(曲线)半径、净空高度、安全界线及安全视线、建筑物与道路间距和装卸(特别是危险品装卸)场所、煤场、设备材料仓库布局等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依据行业、专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运输、装卸对策措施。
根据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和避免危险、有害因素交叉相互影响的原则,布置矿内的生产装置、物料存放区和必要的运输、操作、安全、检修通道。
例如,煤场、矸石山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设置环形通道,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过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
易燃、易爆品仓储区域,根据安全需要,设置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
道路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m;
矿内铁路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储区域;
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人口分开布置,运煤车出口、入口宜分开布置;
码头应设在矿区水源地下游等;
危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出入的设施,应布置在矿区边缘或矿区外,并设独立围墙;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矿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矿区边缘等。
(3)强噪声源、振动源的布置。
①地面主要噪声源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一19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等的要求,噪声源应远离矿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宜相对集中、低位布置;
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应分开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非敏感设施(如辅助车间、仓库、堆场等)和较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作为缓冲带;
交通干线应与管理区、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
②强振动源(包括提升设备等生产装置和火车、重型汽车道路等)应与管理、生活区和对其敏感的作业区之间,按功能需要和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要求保持防防振距离。
(4)建筑物自然通风及采光。
为了满足采光和自然通风的需要,地面建筑物的采光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的要求,建筑物(特别是热加工和散发有害介质的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当地纬度和夏季主导风向确定(一般夏季主导风向与建筑物长轴线垂直或夹角应大于45度)。
半封闭建筑物的开口方向,面向全年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大于45度)。
在丘陵、盆地和山区,则应综合考虑地形、纬度和风向来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采光、通风和消防要求。
(5)其他要求。
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等行业规范规范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相应的平面布置对策措施。
2开采安全对策措施
1)一般规定
(1)开凿平硐、斜井或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或平硐时,井口顶、侧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2)掘进井巷和硐室时,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每一个生产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4)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
(5)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留有
足够高和宽的人行道或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
2)井巷掘进和支护安全对策措施
(1)凿井期间,井口工作作范围用栅栏围住,并安装栅栏门;
井口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采用不燃性材料并坚固严密。
(2)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将井口封盖严密;
采用井口梁时,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掘进施工过程中,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梁窝的设计和施工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冻结站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
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氨气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
站内严禁烟火,并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4)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注浆站设在地面时,井上、下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制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5)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6m3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安设工作盘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井上、下都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盘时,应经值班人员的允许。
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
(6)开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7)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8)工作人员在悬空作业,或有掉落危险情况下佩带保险带。
(9)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简内每个工作地点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
井内作业人员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10)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盖严井口。
(11)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用木垛盘支护时,及时支护。
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设在吊罐内。
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采用反井钻机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
扩孔完毕,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人。
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1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修复支架时,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制定安全措施。
(13)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倾倒的安全措施。
(14)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打锚杆眼前,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作业人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15)在揭露老空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16)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17)由下向上掘进250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3)回采和顶板控制安全对策措施
(1)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加强支护;
安全出口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及时更换、清挖。
(2)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3)台阶采煤工作面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
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4)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要立即恢复或更换。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采煤工作面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7)放顶人员站在支架完整及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8)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
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
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立即停止注砂。
(9)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10)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及时处理。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设置行人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
(11)采用水力采煤时,应有以下措施:
①相邻2个小阶段巷道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2个上山眼之间,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
②采煤工作面附近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有直通高压泵房或调度站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③煤层倾角超过15。
的漏斗式采煤工作面,在采空区架设挡矸点柱。
④发生窝水或水枪被埋时,立即打紧急停泵信号,及时打开事故阀门,停枪处理。
⑤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
的巷道,明槽封闭,否则禁止行人。
在行人经常跨过明槽处,设过桥。
⑥煤浆堵塞明槽时,立即通知水枪手停止出煤,打开事故阀门,放清水处理。
煤浆堵塞溜煤眼或巷道时,立即停枪,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⑦打开盲管的堵板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道内压缩的空气伤人。
⑧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之间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⑨从事水力采煤工作的人员,要有防潮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水枪司机应佩戴防止反溅煤水伤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应有以下措施:
①倾角大于25。
时,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②液压支架接顶,顶板破碎时超前支护。
③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停止采煤。
④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⑤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有安全防护装置。
(1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4)采掘机械安全对策措施
(1)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①采煤机上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启动采煤机前,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②工作面倾角在150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③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所有人员避开牵引链。
④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2)使用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20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3)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4)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5)装岩(煤)机上有照明装置。
(6)使用耙装机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②在装岩(煤)前,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0时,在司机前方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5)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对策措施
(1)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2)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应经过试采,试采前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
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
6)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对策措施
(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3)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4)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7)井巷维修和报废安全对策措施
(1)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
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
需要通车作业时,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2)修复旧井巷.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
(3)报废的巷道封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留泄水孔。
8)防止坠落安全对策措施
(1)立井井口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
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有栅栏。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设有专用的人行道。
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人行道上方设防护设施。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设置阻车器。
(2)倾角在25O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应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3)煤仓、溜煤(矸)眼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3、通风和瓦斯、粉尘安全对策措施表8—17井下空气中有害气体的
1)通风安全对策措施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
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02)
O.00025
二氧化硫S0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O.004
(1)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②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8—17规定。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应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
超温地点有制冷降温设计的,应配齐降温设施。
(3)矿井需要的风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5)矿井应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6)掘进贯通巷道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停掘的工作面应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应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处理瓦斯。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应有专人警戒。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应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井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应封闭,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应装设甲烷断电仪。
(9)进风井口应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人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10)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应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1)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应设置l条专用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1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1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其他特殊情况,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5)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1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应可靠。
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
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17)矿井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
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应封闭。
②主要通风机应保证连续运转。
③应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
备用通风机应能在职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l部备用电动机。
④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⑤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
⑥主要通风机房内应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8)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应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