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东部快速路工程一期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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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内容
6
3.1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7
5.1
踏勘现场
时间:
/;
方式: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现场详细地点:
/。
8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5573161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9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1、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496439.9元【其中工程一期(标段二)玉兰大道承台基坑监测费限价392977.9元;
工程一期(标段一)高支模监测费限价556558.00元;
工程一期(标段一)箱涵高大支模监测费限价73662.00元;
工程一期(标段二)高支模监测费限价1473242.00元。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方视为完成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度: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12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3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4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地点: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15
28.1
评委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6
28.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32.2
履约担保
本项目需提交履约保函,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按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由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函原件。
20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标段一: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标段二:
(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
监测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人数
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技术负责人
中级或以上职称
其他监测人员
基坑监测组
且具有“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其中具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不少于8人
高支模监测组
注:
表中所列人员配置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投入人员应在职员工。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测单位承担工程监测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文件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章技术要求和图纸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85573161)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投标人应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一份):
(1)投标书(按第三章,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第三章,格式二);
(3)投标报价书(按第三章,格式三);
(4)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
4)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工程招标内容),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投标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投标单位情况表(按第三章,格式四);
(6)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按第三章,格式五);
(7)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按第三章,格式六);
(8)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按第三章,格式七);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第三章,格式八);
(10)技术方案: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针对性监测技术方案;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
1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成果深度、服务周期、人员和工作量等,确定监测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考虑工作量变化的风险、各种不确定因素,以本企业的优势和承受能力,按照市场价格态势结合自身实力和现场踏勘情况合理报价。
13.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13.5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得增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顺序填写综合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
13.7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8本项目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开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一本为正本。
17.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项目名称:
;
18.3.2投标人名称:
18.3.3投标人地址:
18.3.4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18.4投标人在包封上应按上述18.3条款要求进行标记,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及开标细则: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各投标文件的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a、投标人名称;
b、标书密封情况;
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
d、投标担保;
e、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评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8.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2评标依据
28.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订);
28.2.3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订);
28.2.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8.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8.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8.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8.3评标专家守则
28.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