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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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根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根本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平安规程
GB17565
防盗平安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平安标准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平安标准
GB50348
平安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GA/T74
平安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那么
国务院令第466号
?
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explosives
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unitofcivilexplosives
消费、销售、购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
3.3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进步探测、延迟、反响才能和防护功能的平安防范手段。
3.4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protection
执行平安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5
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protection
用于平安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6报警值班室alarmdutyroom
用于设置治安防范控制系统的建筑物。
4
治安防范根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治安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构建平安、可靠、实用、先进、配套的防范体系。
4.1.2 治安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那么:
a)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那么;
b)平安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扩展性原那么。
4.2 技术防范根本要求
4.2.1
技术防范应符合GB50348要求。
4.2.2
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其中,库房应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装置;
库区及重要通道应安装周界报警、视频监控装置。
4.2.3 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远程联网的通信接口。
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要求;
b)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c)入侵报警装置、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时间不应超过2h,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
d)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敏编程设防或撤防;
应具有防破坏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展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区位;
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
4.2.5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95要求;
b)报警值班室所设监控终端,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展记录,多画面或轮回显示各监控图像;
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展图像复核,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可设置为挪动画面帧测记录方式,帧测灵敏度为对摄像重点区域内有人员、车辆或应设防物体挪动时即起动,图像记录连续性指标不少于10帧/s;
c)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的80%以上(对出入口和直接被监控目的摄像设防的视场角应实现全覆盖),录像的明晰度不低于〔352×
288〕彩色像素点阵,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d,观看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d)被监控目的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图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
4.2.6 报警、视频监控与辅助照明灯光应实现联动;
报警信号、视频监控图像信号、声音复核信号应做到同步自动切换,同时也可任意切换,报警信号显示屏的信号显示应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
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储存所有的报警信号、图像信号。
4.2.7 通讯设施终端应连接至或安装在报警值班室;
报警信息的对外发送、本地储存、声光提示、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等应采用自动方式;
报警值班室内应张贴报警联络,且值守人员在报警值班室内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见。
4.2.8 报警、视频监控应具有备用电源,要求对控制台设备视频局部供电不小于1h,报警局部供电不小于8h;
交流供电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4.2.9 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器材应能在使用现场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并应到达工程设计要求。
4.3
人力防范根本要求
4.3.1
人力防范应符合国务院令第466号要求。
4.3.2 值守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迫戒毒记录;
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身体安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纯熟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平安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4.3.3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装备治安保卫人员,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4.3.4
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丧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4.3.5
定期召开平安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平安管理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4.3.6
建立出入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消费、销售、购置、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好,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4.3.7
建立健全被盗〔抢〕、丧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8
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展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3.9
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3.10
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4.4
实体防范根本要求
4.4.1
实体防范应符合GB6722、GB50089、GB50154、GB17565要求。
4.4.2
储存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
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库区应设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围墙。
4.4.3
应设报警值班室,确保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施施行统一控制;
报警值班室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其构造应巩固并具备防破坏才能;
报警值班室应有防进犯设施和自卫器具;
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
报警值班室应安装值班报警并保持24h畅通。
4.4.4
可挪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构造应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5
犬防根本要求
4.5.1
库区应装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
4.5.2
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4.6 应急处置根本要求
储存库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施行细那么;
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每半年组织人员进展一次演练。
5 管理措施
5.1 储存库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标准的施行;
单位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指导监视下详细组织施行治安防范工作。
5.2 本标准的施行由储存库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监视、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
5.3 储存库所属单位详细组织施行本单位爆炸物品库平安防范管理工作,参与治安防范工程规划、设计、建立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
治安防范工程的建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GA/T74的规定;
治安防范工程开工后,由公安部门根据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4 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5.5 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应在48h内恢复功能。
在修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平安应急措施,并于24h内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