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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北京市小学教学楼工程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市建筑公司

2019年3月

 

第一章总体思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第二章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大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要求,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作出贡献。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工程简介

建设单位:

通州区小学新建工程

勘察单位:

北京市勘察设计所

设计单位:

北京市勘察设计所

3.2总体概况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缆工程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发改[2014]446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第四章进度计划

1、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计划工期:

28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18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9年1月26日。

2、投标计划工期

本次投标工期完全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计划工期:

28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9年1月26日通州区小学新建工程

第五章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施工现场贯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具体指导、项目经理现场负责,各施工队、班、组具体落实的管理网络,增强管理力量。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直接管理者,对管理的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

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队长对各自管辖的范围负管理责任。

组成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生产经理、前期经理、总工、商务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

安保部长、商务部长、技术部长、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质量部长、各施工队长及班组负责人。

1)项目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条例;及时布置季节性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环境检查,及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问题;组织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全员环保教育。

2)副经理职责:

对施工场地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对环保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相应专项措施;在安排生产和工作时,同时交待环保要求;主持制定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办法。

3)技术负责人职责: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有环境保护措施,并负责向工程队进行环保交底;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要有成熟的环保措施。

4)技术部职责:

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解决环境保护和施工技术的关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监督环境保护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5)物资部职责:

安排施工设备时,应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从事施工生产;负责料场、水泥库、物质材料库的环境卫生。

6)商务部职责:

编制施工计划和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有环保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项目不予验工计价;财务预算时应优先考虑环保费用。

7)办公室职责: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环保知识教育;负责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区、施工道路的环境卫生;就环保方面事宜内外协调,接受上级及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8)施工场区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本施工场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场所的各项环境指数符合各项环保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现场防尘控制措施

6.1扬尘范围

本工程包含基坑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回填等施工内容,涉及扬尘控制部位有土方开挖、结构施工、垃圾存放及运输、材料及土方覆盖、车辆清洗、施工围挡及其他污染情况。

6.2施工现场控制措施

6.2.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采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面层材料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口两侧100米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6.2.2洒水降尘现场

1、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道路施工等作业时,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6.2.3垃圾存放、运输现场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6.2.4材料、土方覆盖现场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等,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等。

6.2.5车辆清洗及现场

1、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

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2、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4、使用“六统一”渣土运输车,即“统一颜色、统一全密闭运输、统一安装标明名称的顶灯标识、统一在车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统一在车箱尾部栏板喷印专用标识牌、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严格执行“三不进两不出”规定,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6.2.6施工围挡现场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6.2.7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在线监测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规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3、在线监测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等故障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核查;

4、监理单位要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

有条件的应建立视频监控中心,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5、、保证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并保证设备正常供电;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

6、、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把视频监控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检,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派人员去现场核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当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

6.2.8其他情况的现场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第七章应急与响应

7.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统一空气重污染应急分级标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

1、蓝色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2、黄色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电焊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

(3)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橙色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通州区红色、橙色预警停限产目录》内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11个乡镇中,市级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全部停产;I类汽修企业、Ⅱ类汽修企业喷涂烤漆工艺全部停产。

(6)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红色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对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有大气排放的单位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备使用效率,加强管理深度减排。

(5)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f、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通州区红色、橙色预警停限产目录》内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11个乡镇中,市级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全部停产;I类汽修企业、Ⅱ类汽修企业喷涂烤漆工艺全部停产。

(6)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2应急响应流程

项目部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劳务队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进行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预防措施及各种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并对不同等级污染天气采取的措施进行交底。

1、预警信息获取

项目部专人负责,每天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网站等途径查阅天气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准确预警信息以上级部门发布信息为准,严格执行北京市及通州区防尘治理相关文件,污染天气及时响应各级预警机制,接收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执行相应标准,并同步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尘治理工作。

2、预警信息传递

安保部负责转发全市空气污染应急等级信息,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空气污染措施进行实施。

3、应急措施启动

项目部安保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劳务队伍转发通知及下发指令,张贴预警警示牌,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负责人根据各项限制性、强制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过程检查控制

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各自分工立即对现场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不合格部位立即监督整改。

并及时将预案落实情况上报组长。

5、应急状态结束

安保部接收到预警信息解除的通知后,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解除预警,将信息传达至施工班组,恢复正常生产。

6、预警级别及内容

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黄色预警: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橙色预警: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全市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现场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红色预警: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全市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现场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的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八章监督检查

1、管理领导小组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储存、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管理领导小组对搅拌机的搅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人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

并且要求各项负责人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

5、管理领导小组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项专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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