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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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从2007年开始,在秋季开学之前,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中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系统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未经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工作。

2008年之后,已经接受过一年级新课程培训的教师,在从事其他年级新课程教学之前,还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高中新教材培训。

(三)坚持“面向全员、骨干先行、适当超前”的原则。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在面向全体教师的同时,要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适当超前进行,使之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坚持“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

各级培训院校和教研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结合当地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培训目标

通过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帮助广大高中教师树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理解并把握各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并领会高中新教材的编写思路及特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广大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和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开展。

四、培训类型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按照培训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

(一)培训者培训

1.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

省、市两级培训院校、教研机构和高中一线骨干教师

按照教育部“送培下省”的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将高中新课程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一并进行。

教育部选派专家授课,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培训名额并组织实施,委托陕西师范大学等单位承办。

2.培训者市、县级培训

承担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市级培训院校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承担新课程校本研修指导任务的部分高中骨干教师。

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旨在提高市、县级培训者组织实施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1.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普通高中(拟)从事新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等教师教育院校承办,与新一轮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合并进行。

旨在提高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从事新课程教学或组织实施新课程校本培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实施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方面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2.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

各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实施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骨干教师市级队伍。

(三)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

1.岗前系统培训

2007年开始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

要求:

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高年级教材培训

已经接受过岗前系统培训,在2008年和2009年秋季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三年级课程教学的教师。

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出版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五、培训内容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两个模块,在安排上必须将二者紧密结合,不可偏颇。

(一)通识培训(8-16学时)

组织广大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资料,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改革背景和意义,重点学习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内容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从整体上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学科培训(24-32学时)

1.学科课程标准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专题培训

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资源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方式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在方式上,要注意吸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师资培训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

在充分发挥各级培训院校的作用,集中培训一批实施新课程骨干力量的同时,各市、县、校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作用,主动争取当地培训院校和教研机构的支持,建立以重点高中为阵地的基层培训基地和网络,形成适合本地和本校实际的校本培训机制。

(二)师资培训与教学研究、课改实践相结合。

在培训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要注重采集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尤其是要努力开发优秀课堂教学视频案例,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培训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

新课程师资培训,要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专家报告、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

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参与式、互动式培训,促进培训者与参训者、参训者与参训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等对话,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共享优质网络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师教育院校和教研机构要注重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课程资源建设,既可以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优质培训资源。

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积极构建“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开放式的新课程师资培训网络体系。

七、实施步骤

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从2007年1月启动,分阶段、分类别逐步推进,计划到2009年8月底基本完成第一轮培训任务。

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启动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

1.研制实施方案,拟定培训计划

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负责研制全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计划,拟定省级培训计划,确定省级培训基地。

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制本市、县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2.动员高中学校,开展前期研修

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活动之前,为了使全省各高中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对高中课程改革具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以后系统培训的效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中学校在2007年1月-2月的寒假期间,组织本校全体教师,认真开展不少于3天的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活动。

前期校本研修活动以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为主要内容。

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可行的方案,切实加强对前期校本研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研修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者培训阶段(2007年4月-6月)

1.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方案及有关通知。

省、市两级培训院校、教研机构按照名额分配选派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

凡被选派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者培训的骨干培训者,有义务积极承担新课程培训者市、县级培训的教学工作。

2.各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方案,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者市、县级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阶段(2007年6月-2007年7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2007年7月底之前,对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组织实施新课程系统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2.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市级培训,建设一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市两级骨干教师梯队。

(四)滚动开展和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9月-2009年8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教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教材培训,完成第一轮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任务。

2.省教育厅在适当时机,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

以问题解决和案例研究为重点,认真总结并研究解决在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研究新课程师资培训的主要特点、内容和最佳途径、模式,以巩固并提高我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

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并调动教师教育院校、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二)建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将依托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教研部门,建立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在参与课程改革实践、熟悉高中新课程、具有新课程师资培训师资和条件的高校和机构遴选确定市级培训基地。

(三)切实加强新课程校本研修。

校长是本校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校本培训的工作规划,紧密联系新课程教学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总结新课程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为重要内容的新课程教研、教改活动,努力使校本培训成为新课程全员培训的主阵地。

(四)建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考核制度。

各地要将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每位高中教师接受新课程岗前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

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学分)。

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五)切实保障培训经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实施高中新课程是政府行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经费应采取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予以解决。

在今后三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经费。

省教育厅从2007年开始,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和骨干教师省级研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妥善安排好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

教材租型单位,要为教材培训提供经费支持。

各高中学校在安排年度公用经费时,要优先保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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