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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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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方案

为确保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教育管理者及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改革的能力,保障广大高中生更健康更全面的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我区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把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现阶段我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者队伍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高质量的教师资源和平台支撑。

二、培训目标

(一)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新课改的方向与要求,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有关政策,掌握改革所倡导的高中学生成长发展的学力标准和科学健康的培养方式。

(二)正确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了解和掌握普通高

 

中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掌握普通高中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特征、结构特征、教学方法,理解新教材必修课与选修课及各学科之间的关系;认识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新型评价的内容与思路。

(三)提高我区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高中教师能够正确理解高中办学多样性和高中课程建设个性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要求,初步确定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行政领导模式、业务指导模式的基本框架;深入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各学科知识点、能力点和考核点的内容,以适当方式勾勒出各学科教材的知识点与能力点逻辑网络;掌握促进学生既学得扎实有效,又学得健康愉快的方法,提高教学实践能力;教育行政领导和学校领导应能把握高中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的素质教育大方向,教师应能通过培训掌握促进学生常规化、常态化地综合运用各科知识开展创新思维训练的有效方法。

(四)完善我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体系。

通过新课程改革培训,打造高中教师终身学习的平台,使之满足教师实施新课程的需要,适合于专业发展的需要,让我区高中教师在这个平台中,通过远程方式实现信息检索与知识获取、信息发布与咨询交流,从而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三、培训原则

(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担任新课程的

 

各学科教师均需参加系统的新课程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区、市主导,县校配合,整体推进,全员参与。

自治区制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指导性意见和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培训;各市按照自治区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培训,并以课程改革培训为契机,提高课程改革管理水平,增强教师培训管理力量、培训人员业务力量、校本研修指导力量;各县(市、区)及各高中学校按照自治区和市的部署,组织人员参加课程改革各级培训,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专项活动,促进全员参与。

(三)整体部署,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期培训。

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行自治区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的开展要体现统筹兼顾的思想,综合考虑不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层次的安排,对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的不同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分年度将当年担任新课程的各学科、各年级教师进行轮训。

(四)形式多样,相互配合,方向一致,效益互补。

教师参加集中面对面的学习与交流,要与远程网络学习相结合,形成集中面授-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以保证教师能够将培训所学到的内容应用于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并保证在改革尝试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指导、反馈和鼓励。

 

四、培训对象

(一)主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及课改办成员,各市、县级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教育局局长、主管基教工作的副局长、基教科(股)长、各级教研负责人,普通高中校长及学校有关管理人员。

(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委员会成员、学科专家组及项目组成员。

(三)普通高中(含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其它机构)所有专职和兼职教师。

五、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

通识培训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与目标、结构和内容、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管理改革、重要文件等方面为重点,具体内容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文件;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和内容;普通高中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与管理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与评价改革;国内外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经验。

(二)课程标准培训。

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解读;各学科课程的基本理念、设计思路、目标及结构、课程内容、实施建议、教学方式以及评价改革;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与价值取向。

 

(三)新教材培训。

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点及模块教学要求等;学科新教材学习与比较;学科新教材教学指导意见学习与实施策略;学科新课程课堂教学案例与教学实践;学科新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新课程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

(四)学校管理培训。

学生成长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学分管理办法、学生选课指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考改革实施;必修课与选修课教学指导、课程资源开发;校本研修、研究性学习及社会实践指导;样本学校管理、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宣传导向与家校合作指导。

六、培训方式

(一)集中学习。

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不低于规定时间的集中面授,在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中倡导小班教学,采用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二)远程学习。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引导高中教师接触网络中的课改信息,并采取有效手段指导其运用远程学习所获信息提高自身教学实践的能力。

同时充分发挥八桂大讲坛的作用,加强通过现场视频辅导的方式开展培训。

(三)挂职锻炼。

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课程改革有优势的地区和学校挂职学习,了解所在学校的课程管理与教学改革经验及做法。

 

(四)校本研修。

各学科专家组和各级教研机构及时跟进,对教师培训后应用于自身课堂教学的情况进行监测指导,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校本研修活动。

(五)巡回讲学报告团。

组织教学改革先行者赴全区各地介绍改革过程中的初步探索成果和经验。

(六)考察观摩。

组织高中校长、教师赴外地观摩学习,了解先进经验。

(七)海外研修。

组织有条件的高中课程管理专项研修团队有针对性地赴海外高中学校开展研修,重点是选修课程体系建设及学校教学管理的制度性改革。

(八)特级教师工作坊。

充分利用我区特级教师工作坊的优势和经验,组织教师与工作坊挂钩学习并进行实践体验。

七、工作步骤

(一)通识培训。

1.2011年8月,组织全区各地市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教育科研单位及普通高中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级高中课程改革通识培训。

2.2011年10月—11月,组织即将在2012年秋季承担高一年级教学的全体教师,通过远程网络方式,进行高中课程改革通识培训。

(二)专项培训。

 

1.2011年9月—10月,组织15个学科组专家集中学习培训,明确任务和分工,研究制定各学科必修课及选修课教学指导意见。

2.2011年9月—10月,组织12个项目组专家集中学习培训,明确任务和分工,研究制定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

3.2011年9月,组织全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及各级教科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赴上海进行实地跟班学习培训。

此后,另组织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分别到示范性高中学校跟班学习。

4.2011年10月—11月,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和各项目工作组成员赴区外作专题考察,学习外地的经验做法。

(三)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培训。

2012年7月—8月,组织即将在2012年秋季承担高一年级教学的全体教师,进行高中课程改革新课标和新教材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培训和组织专家组分赴14个市进行现场培训。

(四)项目培训。

2012年2月—6月,各项目工作组分别组织14个市的骨干培训。

八、组织管理

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各处室配合开展工作,各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合

 

作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各市负责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负责教师自主学习和校本研修的检查督促,学校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

骨干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全员培训以自治区、市两级培训为主;学科培训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市统一组织,以自治区培训为主;远程网络培训由自治区统筹规划,市、县(市、区)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培训任务;校本研修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市、县(市、区)检查指导,学校负责实施。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级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充分整合和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培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审核各市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市培训工作进行过程监测与效果跟踪的调研指导;各有关高校及培训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培训任务。

(二)市级职责。

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所辖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者、高中教研员、普通高中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和高中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动员和管理工作;筹措落实培训经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具体的市级培训计划,积极与有关培训部门合作,做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和学科培训工作;做好本市教师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市级教师上岗后的过程学习指导计划;指导各校开展校本

 

研修和网络培训工作。

(三)县级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自治区、市两级培训,要联系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自治区、市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做好培训考核及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的日常管理与检查指导。

(四)学校职责。

校长作为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师参加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要建立研训一体制度,把师资培训列入学校常规工作规划,健全培训学习、听课评课、专题研讨和评估激励等制度,做好本校教师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要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建立研训保障机制,确保研训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九、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和培训机构、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抓好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确定本级教研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人员与任务,做好与上级部门各项工作的对接准备。

(二)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申请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经费预算,安排专项培训经费。

争取各学科教材

 

出版部门对教师培训给予经费资助。

各普通高中要按规定设立校本研修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三)技术保障。

各地要加强网络建设,做好网络平台的维护、远程学习设备的保养及机房管理,保证信息传输通畅,加强学习过程中技术应用或操作困难的在线帮助和问题解决。

(四)质量保障。

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我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相关的学分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

普通高中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学时的通识培训和不少

于40个学时的学科培训(含课程标准培训及新教材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接受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合格者,方能获得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合格证。

各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应参照此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培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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