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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论文

RevisedbyJackonDecember14,2020

 

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论文

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赏析论文

摘要: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继承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它因其具有特定的价值,而成为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之一。

然而,对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掠夺性索取,使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正处在有史以来的高压力和高损耗期。

因此,本论文就有关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来展开叙述,并举出具体的实例来阐述个人观点。

关键词:

世界遗产开发保护

1、中国世界遗产的发展现状

中国遗产前期发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197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倡导缔结,目的是对具有特殊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识别和保护。

中国1985年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现有175个缔约国,已有730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6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2007年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

中国从199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世界遗产申报成功,截至2010年8月,中国已拥有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古典园林、古村落等在内的40项、65处世界遗产地,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44项,含跨国项目)和西班牙(41项,含跨国项目),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产8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

中国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现已拥有35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25处世界文化遗产、6处世界自然遗产、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两国,名列世界第三位。

此外,中国目前还有100多处遗产地,现已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

中国遗产后期发展

自90年代以来,人造景点的旅客大幅减少,传统公园也日渐衰退,而世界遗产却为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所关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

中国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但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

在看到世界遗产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少干部也因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显了政绩并得到晋升。

这种榜样作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做真正研究便盲目地耗巨资为申报创造所谓的条件。

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甚至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

还有些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致使申报热变成了破坏热。

世界范围内预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数量增加很快,世界遗产的审批也随之越来越重。

为使世界遗产更具代表性和平衡性,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包括中国在内,世界遗产项目超过20个的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

预备申报世界遗产的地方,要认真考虑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做好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有关机构对中国的35处世界遗产进行监测,其报告认为中国的世界遗产处于良好状态。

这是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世界遗产地努力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的结果。

但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近几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些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忧。

世界遗产申报成功后每6年就要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检查,如果遗产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面貌被破坏或改变,将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若不能按期整改,恢复原貌或破坏性造成原貌不可恢复,将被《世界遗产名录》除名。

目前全球730处世界遗产中,已经有31处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中国的世界遗产虽无一处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但也必须引以为戒。

2、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世界遗产正面临着法规不健全、旅游业的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有的甚至面临存亡的困境。

在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旅游开发中,遗产资源浪费、蜕化及遗产地环境被污染、生态系统失调等现象已屡见不鲜。

认识错位

2.1.1重申报,轻维护

世界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和壮丽山河的杰出代表,堪称精品中的精品。

世界遗产的申报成功往往能够极大地提升遗产所在地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促进当地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与经济收益。

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第二年,旅游门票收入就从18万元增加到了500多万元,旅游综合收入从1997年的125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亿元,增长了52倍;黄山成为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猛增到2亿元;1989年荔波启动旅游开发,2007年申请世界自然遗产成功,仅仅一年后,2008年,荔波年接待游客量为168万人次,同比增长%,旅游直接收入1998万元,同比增长%,实现旅游综合收入亿元,同比增长%。

这种立竿见影的经济效应,使得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

但是,各地对于世界遗产的理解和认识存在着严重偏差。

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世界遗产最主要的功能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申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好祖先和大自然赐予的遗产。

目前众多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往往过度关注世界遗产带来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动用远远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现实实力所可以负担的资金进行申遗,而对遗产景观大量日常性的基础维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例如,广东开平碉楼为“申遗”花费亿元,河南安阳殷墟投入亿元,更是创下了12亿~13亿元的新纪录。

然而,相对于“申遗”期间的巨大开支,“申遗”后保护和维护费用的严重短缺已成普遍现象。

北京五大“世遗”曾出现高达32亿元的修缮资金缺口;兵马俑博物馆年均仅几百万元维护费用。

据统计,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2006-2008年门票收入9亿多元,而用于景区日常维护的经费占门票收入不到10%。

2.1.2 重开发,轻保护

随着申报世界遗产的成功,遗产旅游不断升温,旅游业往往会成为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遗产旅游的市场化炒作、商业化经营、超容量开发,甚至建设性破坏,导致濒危物种生存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历史文化景观变质,违背了遗产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原则,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会失去世界遗产本身的价值,以至于在2007年新西兰基督城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处世界遗产被“黄牌警告”。

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张家界天梯事件、武当山遇真宫主殿被烧毁、泰山炸山建索道、“曲阜三孔水洗”事件、巴米扬大佛在世界遗产地乐山“复活”,等等。

2.1.3重旅游设施建设,轻科学文化研究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谢凝高教授认为,世界遗产具有五大功能,即:

“科学功能、教育功能、旅游功能、启智功能和创作山水文化体验活动的功能。

”但目前国内对世界遗产旅游功能开发的重视程度远胜于科学教育和文化保护功能。

世界遗产地普遍热衷于景区交通运输设施、食宿接待设施,游览娱乐设施和旅游购物等各种服务性设施和商业性工程项目的建设,过于重视景区物质硬环境的建设,造成自然文化遗产地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现象日益严重。

与此同时,却对世界遗产本身所应具备的科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不够,对世界遗产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继承,甚至将古朴的民俗文化、民族风情、肃穆的宗教仪式包装成为粗俗的商业化表演,不但使世界遗产丧失了其科普教育功能,而且使珍贵的民族特色文化受到严重冲击,一些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面临退化和消失的危险。

例如,云南的丽江古城区2010年1-9月份旅游接待总人数即高达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预测亿元,然而,旅游发展在给丽江古城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古城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文化冲击,表现为古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在的狭小区域内,门市林立,人声嘈杂,居民平静的传统生活方式受到影响,居民外迁严重,古城纳西文化受到了严重冲击。

另外,对国内世界遗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重视不足。

世界遗产地建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将其作为学术研究的基地加以保护,但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加之人才、资金等各方面的局限,学术研究相比国外严重滞后,对于地质结构、地貌特点、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文化遗产点的历史、地理、生态、民俗和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不够深入。

2.1.4 重景区发展,轻社区参与

2002年的《世界遗产布达佩斯宣言》明确指出,应当“努力在保护、可持续性和发展之间寻求适当而合理的平衡,通过适当的工作,使世界遗产资源得到保护,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这就需要正确理解遗产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关系。

目前,国内世界遗产地一般都比较重视景区内部门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商贸、饮食、住宿服务业以及交通业发展较快。

在遗产保护方面,往往只是侧重于景区内单体文物的鉴定和保护,而对遗产保护背后的形形色色的“人”的因素却视而不见,将遗产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及其包含的人文现象分割开来,对遗产所在地及周边的社区如何实现和谐发展缺乏系统全面地研究,即所谓重“物”轻“人”问题严重。

由于我国多数世界遗产地城市化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核心景区人口居住较为集中,一方面,遗产地居民外迁缺乏资金和土地安置保障,但在发展上又因必须服从于遗产保护的要求而受到种种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公,遗产所在地通过发展旅游获得的高收益,大部分进入投资商的口袋,当地社区居民一般难以得到相应的利益分成,而由于旅游活动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文化冲击等却留给了当地居民,这必然会引起居民的不满,也会挫伤居民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出现与遗产保护区争夺土地使用权、资源使用权、平等经营权的现象。

规划失位

规划失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世界遗产专项规划的制定水平有待提高,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各世界遗产地基本都有一些风景名胜区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规划,但从实践来看,各地规划的制作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规划将世界遗产等同于一般的旅游资源,只注重旅游经济增长的指标,忽视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制约指标,有些规划指导性和原则性的内容较多,而具体化、可操作性的内容较少,有些则对世界遗产的文物保护、建筑功能、居民比例、旅游规模等缺乏科学论证,对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机制缺乏有效分析,对世界遗产如何实现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缺乏针对性对策;二是世界遗产专项规划与遗产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不够,各类规划之间甚至出现内容矛盾、不相协调的现象;三是世界遗产专项规划的执行有待加强落实。

目前多数规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规划过程、轻视规划实施的问题,不少规划编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一旦被评审验收,多数便被束之高阁,难以真正按规划内容实施,而规划编制单位一般也较少提供持续跟踪和后续服务,使规划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管理乱位

中国境内世界遗产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纵向的专业管理部门和横向的地方政府部门相结合是我国遗产管理的基本模式,但这种模式的实际管理效率却相对较低。

一方面,世界遗产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主要采取属地化管理体制,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成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委员会等,代表国家资源所有者实施管理权。

这样一来,地方各级政府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因而其管理体制也是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设,一些政府部门甚至盈利性的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将遗产资源承包开发,分片经营,既容易改变世界遗产的性质和功能,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

如作为世界遗产地的庐山,竟然出现了海拔800m以下归星子县管理,海拔800m以上归庐山管理局管理的尴尬局面。

另一方面,中国世界遗产的管理实行多头管理,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

虽然有众多的遗产管理机构,却没有一个能对世界遗产负主要责任。

从国家层面来说,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系统管辖,自然遗产由建设部系统管理,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

从地方层面来说,长期以来,我国的世界遗产依据其资源的状况,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

各部门在行使管理时所依据的基本思想、法律支撑、社会环境、目标指向又各不相同,如建设部门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主管风景名胜区,环保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主管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主要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主管国家森林公园,文物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管文物保护单位,这容易导致世界遗产在管理时出现法律法规不明、管理工作效率较低,甚至经常出现政策冲突、互相扯皮的现象。

如世界遗产武陵源,还是建设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林业部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旅游局的4A级景点,诸多头衔在表示其重要性的同时,也给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3、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保护问题的产生原因

开发利用过度,保护管理被动滞后

世界遗产并非旅游资源,把保护性的、公益性的世界遗产定位于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是错误的。

一些地方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在世界遗产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下,将开发利用世界遗产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进行无序开发,致使开发行为过度,造成世界遗产的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遭到不可复原的破坏。

造成这种过度开发和被动保管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缺乏对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同一行为规范和有效的财力支持。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世界遗产遭受的破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进行的不规范开发面前,法律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乐山大佛旁边按1:

1的比例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事件中,显然是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

在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文物保护部门根本无法工作。

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不能受法律上的制裁,保护工作的力度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增强。

管理体制僵化和机制无序

我国对世界遗产资源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

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早已不适应世界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

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规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

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

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

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很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

世界遗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或经济资源,其所具有的唯一性,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性,都不是市场上经济价值所能体现的。

而中国很多世界遗产所在地申报成功之后,则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

他们将世界遗产资源混同于一般资源,混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

将政府对遗产资源的管理,混同于政府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关系。

加之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体制上有很多弊端,结果使很多地方形成世界遗产申报成功的开始,便成为破坏的开始。

从地方来说,国家对世界遗产的管理仅是指导性的,具体管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这种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混乱,是中国世界遗产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多头管理,造成遗产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无序。

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和操纵者。

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遗产资源管理出现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的混乱局面是必然的。

4、解决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保护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加强国家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

国家应该成立由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并设专门机构,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对实施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与决策体系。

理顺地方政府与国家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世界遗产保护开发规则。

广泛深入地开展遗产资源的基础研究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制止过度开发利用行为。

加强管理的同时,国家还要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法规体系,依法管理世界遗产资源

在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法律手段是最行之有效的,也是最重要的。

美国的遗产保护就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几乎每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国家公园的管理以联邦立法为依据,避免了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日本所有的国家公园都依照国家公园法进行规划管理;挪威国家公园的管理也是依照国家大法来进行的。

我国目前尽管已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总体而言,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远远滞后于资源开发行为,很多地方用开发区的政策来套风景区、遗产地的开发,难免导致错位的破坏性开发。

为了加强对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吸取国外经验,因地制宜地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法,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4.3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我们保护世界遗产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能承传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讲的是保护;二是为今天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讲的是利用。

保护的目的是使子孙后代可持续的利用。

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基础,开发利用一定要有利于更好的进行保护。

但我们讨论和研究中国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开发问题时,在遵守国际世界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基础上,也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认识问题。

中国世界遗产地居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应该给予足够重视的。

要充分理解地方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努力。

我们考虑问题时必须把世界遗产保护的理想化模式和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把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中国对现有的世界遗产保护经费是严重不足的。

随着经济开发和建设的深入,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研究费用将会越来越大,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肯定行不通。

世界遗产是全世界、全民族的共同财富,世界遗产的保护需要全世界都来关注和参与。

要把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除政策和管理措施外,还必须有较大的资金支持。

要建立引导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寻求资金支持。

还要加强世界遗产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通过系统、循序渐进地开展世界遗产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使人们能主动承担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参与到保护的行列中来。

加强“中国世界遗产”工作的国际合作

中国和国际社会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合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是推动和促进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近些年来,中国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合作举办了很多世界遗产保护培训项目。

还外派考察团赴世界各国学习人家的好经验,并接待不少来访的外国专家团队。

使中国的遗产保护手段和设施得到了改进,也是国际社会了解了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与联合国组织的标准、与人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别。

要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及相关单位的合作,使中国的世界遗产工作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5、以北京故宫为例来进行分析

故宫的突出价值、与同类遗产对比

北京故宫房屋近万间,规划严整、气势宏伟,无论在平面布局、立体效果还是形式上都着力体现雄伟、堂皇、庄严、和谐,反映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如天人合一)、伦理思想(如皇权至上)、美学思想(如

壮丽崇威、平衡对称)和阴阳五行学说,为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木质古建筑群。

建筑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纪念碑,伟大的建筑往往成为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的象征物,故宫就是这样的象征物。

故宫不仅是宏伟的古建筑,还存有大量的历史文物和珍宝,藏品共计180万件,占中国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总量的11.5%。

故宫集古代建筑、宫殿收藏和历代文化艺术为一体,是中华文明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

宫殿是宫廷奢华和权力的象征,是当时最精湛工艺的物质载体,代表了当时最高的建筑水平和审美特色,符合的世界遗产遴选标准衡量了其在不同方面的重要价值。

故宫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925年,北京故宫博物院正式成立,1961年故宫被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政府针对北京故宫制定了专门的古建筑维修和保护计划,修缮一直在进行。

2002年北京故宫百年大修拉开序幕,工程总投资近20亿元人民币,预计2020年完工。

2003年故宫学提出并确立,从此国家对故宫的研究走向系统化。

古建筑风化剥蚀、修复理念欠佳、旅游压力过大、管理机制存在弊端等是目前故宫的主要问题。

2007年,故宫、天坛、颐和园因大面积修缮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整改,对此国际古迹修复委员会专门与中国专家形成北京文件,监督北京3处世界遗产的修缮,指出大修不能改变遗产的原始风貌,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并维持建筑原本结构进行修复,同时加入风险防范、旅游管理的整体规划。

故宫游客人满为患,2010年共接待游客1230万人次,仅10月2日一天便接待12.5万人,是最大容量(6万人/d)的2倍多。

2011年故宫惊爆多重门,故宫管理者陷入信任危机。

追究起来,无一不是管理失职。

尤其是盗窃门,在安保技术已经成熟的今天,故宫失窃不是败于技术而是败在责任。

保护对策

目前我国多数博物馆的管理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领导为上级任命,经费为财政下拨。

北京故宫直属文化部管理,院长既是部委官员又是单位的主要责任者。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也往往不了了之。

因此世界遗产管理必须根据环境特征,结合遗产保护本身的要求加以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我国博物馆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目前

我国并没有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也没有针对故宫的专项法律条文,管理上多依靠文物保护法来实施。

因此,除了健全法律法规外,还要强化执行力度。

对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执行力度是培养责任感的重要方式,是文物保护的必需。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设施(如防火、防汛、防震、防霉、防虫、防盗等报警、监测、救护和保护设备)确保建筑和文物标本的安全。

环境污染、酸雨等加速了古建筑的老化和剥蚀。

2011年6月23日一场大雨让故宫成了一座水上皇宫,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古建筑被雨水浸泡,因此必须加强故宫防灾减灾系统的日常维护。

故宫被誉为京城第一保卫处,已有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四道防线,仍有失窃事件,而台北故宫开放45年来从未有过失窃案,全天候的安保系统也从未失灵过,所以安保技术是一方面,员工责任意识更为重要。

可持续发展

故宫以宏伟壮丽的宫殿建筑群和精美绝伦的艺术品名扬海内外,在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扩大中华文明的国际影响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1935年,宫精选735件文物赴英国参加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这是中国文物首次大规模出国展览。

此次展览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震撼,促进了西方社会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

规模大、精品多、影响广的国际展览是中华文明传播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故宫发展的科学之路。

旅游界的经验表明,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遗产旅游往往是以伤害自身遗产和颠覆自身文化传统为代价的。

2007年故宫星巴克事件恰

恰是这句话的例证。

虽然星巴克已被逐出宫门,但

文化冲击无时不在。

在遗产旅游方面,我国旅游界基

本包揽了遗产旅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而他们并不真正懂遗产,也经不起利益诱惑。

故宫是中国文化最

杰出的代表之一,在2010年中国旅游百强景区排行榜中位居榜首,是传播中华文明、展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背负着厚重的文化使命和政治使命,因此遗产地文化形象至关重要。

要警惕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外来文化渗透和入侵,是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之一。

北京拥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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