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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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docx

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为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再创广东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安排,科教卫体委员会组成以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刘日知为顾问,委员会主任杨兴锋为组长的“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组,于4月下旬召开了省科技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金融学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调研了省产权交易集团、粤科金融集团、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分组赴广州、深圳、佛山等三市调研,实地考察了广东金融高新区和部分科技园区、商业银行科技支行、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企业等。

5月中旬,与珠海市政协组成联合考察组考察了该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把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来抓,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

201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三资融合建设模式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发展的意见》,总结推广番禺节能科技园建设发展的经验。

2012年9月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发展科技金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3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目标要求,并在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今年2月,召开了全省科技金融工作会议,印发了《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和《2014年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重点行动》,对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各市也积极推出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文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创新体制机制。

2009年,省科技厅与中山、珠海、东莞市联合设立15亿元的“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开始了科技金融试点探索。

2011年,广州、佛山、东莞、深圳成为首批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科技、金融、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和四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省市联动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工作。

佛山市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佛山高新区为依托,成立一支3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基金,创建“科技街”、“民间金融街”、“文旅街”三个创新集聚区,建设“企业信用平台”、“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投资退出平台”三个服务平台,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

在科技银行试点方面,成立了中行番禺科技支行和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新兴科技金融机构,实行独立的客户评级和准入机制、独立的拨备制度、独立的信贷审批机制、独立的风险管理措施。

省科技厅与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方面,引入信用保险等机制,分别形成了财政资金补贴知识产权评估费、银行利息的“佛山南海模式”和财政资金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的“深圳模式”。

科技保险试点也在一些市开展。

(三)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搭建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项目研发资助平台,二是风险投资对接平台,三是企业上市辅导平台,四是贷款融资服务平台。

在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全省共有242家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46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组建了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建成了广州、前海和广东金融高新区三个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数量已超过4000家。

此外,广东金融学院成立了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搭建科技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开发科技金融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价值评估体系,与佛山共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提供信息化系统支撑。

二、我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机构之间的协同联动有待加强。

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是系统工程,需要科技、金融、发展改革、经济、财政和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科技园区、研发机构、科技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资本市场等要素的共同参与,需要国家、省、市、区(市、县、区、高新区)、镇各级政府上下联动。

目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政府的优势和资源尚未有效整合。

省级政府部门中,科技归口科技厅,中小企业由经信委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在“一行三局”,地方金融发展与服务工作在金融办,这种“多条腿走路”现象,在实际工作的配合中会打折扣。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对各行业不间断监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数据,调研中有部门和机构反映,渴求能够共享这些信息资源,哪怕是有偿使用也可以,但掌握信息资源的部门出于自身考虑,对此往往采取消极态度,哪怕有关领导再三要求、多次协调也无济于事,需求方无奈之下,只好艰难地另起炉灶,再搞一套,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调研发现,科技比较发达、资本较为雄厚、产业相对集聚的珠三角地区,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较快。

这一地区的各市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深圳市科研实力雄厚,资本活跃,市场化程度高,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在全省一花独秀,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效应凸显。

珠三角其他市虽然基础较好,但与深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粤东西北地区科教资源较少,经济相对欠发达,产业基础薄弱,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仍需努力加强。

(三)政策创新力度不大。

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其中,科技金融政策创新的作用至关重要。

上海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合作,成立了浦发硅谷银行,引入硅谷银行业务运营模式,致力于打造科技企业的风险银行,在全国科技金融领域领先一步。

汉口银行也借鉴硅谷银行经验与模式,在武汉光谷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苏州市将经营性财政资金放进基金池作为母基金,制定优惠措施,4年来吸引全国各地36支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前来落户成立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当地800多个科技项目,积聚了大批创新创业人才。

相比之下,我省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但创新力度和对境内外投资资金和机构的吸引力度明显不够。

(四)评估评价机制不健全。

有银行反映,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过程中,往往缺乏权威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银行难以开展纯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只能以实物抵押为主,知识产权质押为辅,导致了缺乏实物抵押的小微科技企业贷款难。

三、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条块结合、内容丰富的科技、金融、产业的服务体系。

建议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服务网络。

从条条即纵向来看,要充分发挥省粤科集团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带动作用,同时发挥各地市级相关机构的服务功能。

从块块即横向来看,要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专业镇等科技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各种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这些机构的就近、主动服务,解决科技企业急需的申报、咨询、信息、贷款、税收、上市、知识产权、地方行政事务等问题,从而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速企业成长。

这方面,番禺节能科技园在政府引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园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做法,具有普遍的借鉴与推广意义。

从服务内容来看,可重点抓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为科技服务的水平。

科技企业应该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争取获得支持。

金融机构也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在与科技结合的各个环节,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把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作为“富矿”来开采,在支持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信息服务。

由于各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及时提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证券化服务,使得许多好的科技成果无法及时实现产业化。

在这方面政府的引导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的相关权威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重要参考。

同时,金融机构的信息也可整合、汇集到这个信息平台,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融通。

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重点来抓。

三是专业服务。

作为科技小微企业人员少,涉及面窄,开办初期,在引入风险投资、组织项目申报、争取政策支持、做好上市准备、申报知识产权等方面,因为缺乏专业人才而受到限制。

为企业提供这些专业服务十分必要,要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为科技企业提供质优、价廉、方便、高效的专业服务。

当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设。

建议借鉴北京中关村和上海浦东的做法,引入一批资质水平较高、服务功能齐全的社会评估机构,对各类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解决知识产权质押难这一困扰小微科技企业贷款的问题。

同时对现有的机构进行分类、评级,加强政府部门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探索一套符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完善科技支行建设。

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各个环节中,风险投资是十分重要、但目前又相对薄弱的环节。

全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深圳一枝独秀的现象持续了多年,虽然广州、佛山、珠海等地近几年也有一些发展,但是影响都不大。

建议借鉴推广深圳的经验,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点来抓。

深圳目前全市有各类风险投资公司2000多家,成立了创投同业分会,该会联系企业500多家,累计投资超过3000亿,至今已经帮助300多家企业上市。

在科技型企业中,创办初期70%企业有创投背景。

这些生机勃勃的创业投资热潮是深圳科技创新旺盛活力的深厚源泉,也是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坚实基础。

推广深圳经验,一是应始终坚持市场导向。

在创业初期政府的引导作用十分必要,深圳创投等一批骨干企业因此而得以发展,但鼓励支持更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发展,对于形成良好的创投大气候更为重要。

深圳创投同业分会500多家会员企业中,有政府背景不足20家。

二是引导深圳骨干风投企业到省内其他城市投资。

不少深圳风投企业在国内其他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但是在珠三角却不多。

建议加强这方面的引导,以政府的引导资金参股,吸引风投企业到珠三角,设立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区域内私募风投基金的发展。

三是建议省政府适时在深圳召开全省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的现场会,总结推广深圳的经验,形成重视、支持、推广风险投资的氛围。

在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的同时,要完善规范科技支行建设。

建议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做法,提高科技支行的运作水平。

硅谷银行是创新金融手段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典范,现在已服务过3万多企业。

作为创业投资银行,本来风险较高,但其坏帐率仅1%,其成功的经验主要是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深度融合。

首先,只有风险投资进入的企业它才会考虑贷款;其次是自身大量参股风险投资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

建议借鉴这一思路来完善、规范科技支行的运营。

在目前尚不能参股风险投资公司的情况下,通过与风险投资公司的紧密合作,共同培育一批成长性强的科技企业,以此增强科技支行的影响力。

(三)依托资本市场,加快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在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中,资本市场是连接三者的重要纽带,也是实现三者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是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抓住国家相关政策放宽的机会,加快发展场外交易(OTC)市场。

目前,国家对新三板挂牌的要求不高,这对大批处于初创期、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来说,是难得的机会。

建议加大辅导和支持的力度,让科技中小企业源源不断上市,接受市场检验。

二是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对于小型科技企业来说,能够进入主板上市的毕竟是少数,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交易,是这类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土壤。

目前,前海、广州和佛山金融高新区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在前海挂牌的企业已经达3000多家。

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规范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优质小微企业,这方面潜力很大。

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和其他融资形式的规模。

依托资本市场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这是解决科技中小企业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方面试点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建议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

(四)完善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机制。

在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即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金融机构的主动作用和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

企业的主体作用,就是坚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与金融的融合使企业、产业做大做强。

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出台引导政策,完善资本市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金融机构的主动作用,就是要主动出击,积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广阔市场。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机构,在企业创业前期的主动参与、介入是必不可少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的成长期也应积极介入,有所作为。

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主要表现为在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穿针引线,提供信息服务,开展专业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在发挥“四个作用”的同时,要完善“三种机制”,即风险分担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这是实现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

一是风险分担机制。

这是实现三者融合的一个核心问题。

从企业方面看,不确定性大,承担风险也最大。

通过股权转让分担风险是常用的做法。

从金融机构方面看,风险大,收益也大。

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专业的团队分析筛选,确定有前景的投资对象,从而减少风险。

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既懂科技又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往往拿捏不准,这就需要从政府的引导中分散风险,包括了解政府项目资助对象,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风险基金的使用分散风险。

同时,应该重点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把风投是否支持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从而降低风险。

从政府方面看,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分散风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建议把专项科技资金中的一部分参股到较好的风投公司,但不控股,支持一批风投公司做大做强。

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对试点的科技支行,广州市的做法是建立风险池资金制度予以支持,深圳市则是采取政府资金配存到科技支行的做法予以间接支持。

总之,政府在风险分担方面可以探索多种方式,但应该把握好发挥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度。

二是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借鉴南海金融高新区的做法,依托广东金融学院的研究力量,建立企业法人数据库,所有数据各部门均可以分享。

同时,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以及中介组织的信息都统一录入到平台中,各方面都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对方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加速相互融合。

三是协调配合机制。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与一行三会、各大银行之间的协调配合,协调的重点在于研究、出台相关的引导、支持政策,扎实推动三者深度融合发展。

其次是金融机构之间,尤其是银行与风投、股权投资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

这是纯市场化运作的层面,但各方面的主动沟通、协调十分重要,很多著名的科技企业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

(五)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环境。

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的理解。

要通过深化改革,突破现有框框的限制,如对于银行不能够参股风投机构的问题,可考虑让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首先实现突破,积累经验后再推广。

对三者融合中面临的政策问题、法规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大力宣传创新的典型,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学技术竞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创新成果培育,宣传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成功案例及其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汇聚我省,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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