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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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文本·说明)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五章用地安排与指标落实

第六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八章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第九章村庄土地利用控制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表妙峰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妙峰山镇耕地保有量情况表

表妙峰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到年)

表妙峰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妙峰山镇重点建设项目列表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一、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三、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依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对妙峰山镇建设用地安排和耕地保护的相关要求,特编制《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为全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各业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妙峰山镇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遵循《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妙峰山镇土地利用的要求,剖析镇域土地利用特征,确定本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与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主要用地安排与管制,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加强山区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保障全镇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号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

.《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门头沟新城规划(年)》

.《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门头沟区煤矿和非煤矿山调整中的旅游产业规划》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门头沟区妙峰山镇行政辖区11261.39公顷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行为。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年,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规划基数更新时点为年。

第六条区域简况

.自然条件

妙峰山镇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东北部,距离门头沟新城公里,是联结门头沟深浅山区的纽带,永定河、国道穿镇而过,北与昌平区、海淀区接壤,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地理优势。

镇域总面积为公顷,占门头沟区总面积的%。

妙峰山镇属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使得林木资源茂盛,野生动物繁多,农作物连年丰收,各种水果风味独特。

.社会经济状况

妙峰山镇下辖个行政村,户,年户籍人口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人,农业人口人。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妙峰山镇辖区面积11261.39公顷。

以农用地为主,占辖区面积的,其中:

耕地面积公顷,占辖区面积的;园地公顷,占辖区面积的;林地公顷,占辖区面积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占辖区面积的。

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公顷,占辖区面积的;交通水利用地74.80公顷,占辖区面积的;其他建设用地公顷,占辖区面积的。

其他土地面积公顷,占辖区面积的。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结构单一,耕地资源少,保护压力大。

妙峰山镇土地利用以林地和自然保留地为主,辅以少许建设用地,结构相对单一,耕地资源很少。

妙峰山镇作为小西山风景区的主体和门头沟浅山绿化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是全区城镇建设和沟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耕地保护压力大。

.建设用地总量少,结构不尽合理,与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妙峰山镇未来重点是建设小西山风景区,打造北京市级民俗文化休闲旅游沟域,加快城镇化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完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而目前全镇城镇建设用地与交通用地面积占镇域面积的比例仍然偏低,旅游接待设施的规模和档次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建设旅游强镇的目标;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仍需增加,提高景点景区的交通承载力。

.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人均用地较多。

全镇农村居民点受到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因素影响,分布较为零散,人均用地规模较大。

存在大量闲置和废弃土地,造成土地利用浪费,土地利用率低下,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

.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妙峰山镇地处石灰岩山区,山坡陡、土层薄、植被覆盖度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非煤矿山开采造成大面积山体破坏,需要进一步植树造林、复垦整治,提高森林郁闭度,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第九条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妙峰山镇作为门头沟区浅山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优化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契合沟域经济发展良机,充分挖掘和创新开发各种旅游资源,建设集休闲度假、民俗风情、自然景观、农业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发展强镇;打造独具北京特色的沟域经济示范区和旅游区,重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数字、低碳、生态”的中芬生态城。

第十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妙峰山镇在门头沟区发展中的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依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对妙峰山镇的要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努力实现各项用地的优化配置。

.耕地保护目标。

到年,妙峰山镇耕地保有量为万亩。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年,妙峰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平方公里以内。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目标。

到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万亩,占用耕地亩。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绿化荒山活动,加强人工林抚育,结合永定河流域治理,美化恢复滨河绿色景观带。

规划到年,全镇破坏山体、退化土地和废弃矿山得到明显治理和修复,以休闲旅游业和民俗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年,妙峰山镇总人口人,其中:

城镇常住人口人,旅游服务人口人;农村常住人口人,旅游服务人口人。

总达到亿元,人均达到元。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从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满足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用地需求出发,合理规划调整农用地,以利于建设山区生态观光休闲农业区,实现农游一体化绿色产业发展。

规划到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规划期内增加公顷。

其中:

.耕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公顷;

.园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无增减;

.林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无增减。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

规划到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年减少公顷。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至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比年减少公顷。

其中:

城市与建制镇到年面积达71.72公顷,比年增加公顷;农村居民点到年面积为公顷,比年减少公顷;采矿用地到年面积为14.55公顷,比年减少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到年面积为公顷,与年相比增加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至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

其中,交通水利用地到年达106.7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到年达166.52公顷。

第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调整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据实际条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规划到年其他土地面积为公顷,与年相比无增减。

其中:

.水域面积为公顷,与年相比无增减;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公顷,与年相比无增减。

第五章用地安排与指标落实

第十四条耕地保护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尊重自然禀赋和区域差异的原则,确保妙峰山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到年全镇实现耕地保有量万亩,达到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以及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的统一。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挖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保障城镇发展用地

在“两规衔接”的基础之上,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废弃工矿挖潜,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为妙峰山镇中心区建设提供足够的空间,加速山区城镇化发展,增强对周边村庄的辐射带动作用。

到年,妙峰山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71.72公顷。

()挖潜废弃工矿用地

从产业结构调整出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复垦和充分利用废弃工矿用地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生态保护与涵养的目标。

规划到年,全镇实现废弃工矿复垦利用87.42公顷的目标。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保护山区生态环境的原则,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适当迁建合并。

迁建合并的农村居民点一部分是出于生态安全控制及建设的地质适宜性考虑;另外一部分是现状规模较小、基础设施、居住环境较差、无发展潜力的或过于分散的村庄。

规划到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达221.17公顷。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北京市、全区及本地区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考虑到山区道路水利建设选址的不确定性,现阶段未能确定具体位置的交通水利项目用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利用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予以保障。

第六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为了加强对妙峰山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地划定了以下建设用地边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的不确定性,依据妙峰山镇的城乡发展趋势和空间拓展模式,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扩展范围边界,空间上主要位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外围。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辖区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区域。

.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之外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之内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限制建设区。

妙峰山镇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其他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715.2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林业生态建设,是全区承载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区内应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建设。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按不同的土地主导用途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按照与区级规划相一致的原则,规划期间将妙峰山镇分为六个用途分区,即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对每个分区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第十八条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土地面积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涧沟村、陇驾庄村、大沟村和下苇甸村等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林地;

.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第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建制镇以上城镇的建成区和需要实施的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本区面积9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陇驾庄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各项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

.城镇建设用地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应;

.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

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在各村均有分布。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村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应坚持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要逐步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一条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区及村镇建设控制区之外的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15.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下苇甸村和水峪咀村等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矿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区内工矿“三废”污染的治理;

.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从事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二十二条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本区土地面积公顷,主要分布于上苇甸村、下苇甸村和黄台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墓葬地、水工建筑、水库水面以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等;

.区内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从事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包括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主要分布在上苇甸村、岭角村和炭厂村等一系列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村庄。

本区规划总面积为18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妙峰山镇林业用地区在各村均有分布,总面积为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目的,结合妙峰山镇的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农用地整理与建设用地整理、土地生态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整理

加强全镇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镇域内划定一片土地综合整治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和园地的比重及质量。

第二十六条废弃工矿复垦整理

根据自然条件的适宜性,对部分废弃工矿腾退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治理,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重点治理矿区生态退化区,恢复与重建植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的生态产业,实现土地利用的生态转型。

规划期间,计划完成废弃工矿复垦规模为87.42公顷,主要分布在下苇甸村、桃园村和陈家庄村等村。

第二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综合农村居民点的区位条件、用地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将妙峰山镇现状空置、粗放利用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整理与重新安置,并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布局。

其中,全镇拟实施城乡挂钩复垦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在上苇甸村、南庄村、担礼村和下苇甸等村。

到规划期末,妙峰山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公顷,进行整治的规模为公顷,涉及约人,规划就近安置在新城镇中心,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新需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在区级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措施

.管理体制上政府主导。

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推进责任,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政策配套运用,发挥最大效益。

.利益机制上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组、农民、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让农民群众得实惠。

.工作方法上先易后难。

主客观条件成熟的地方先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造福一片,带动一方。

切忌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的经济实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意愿。

.规划设计上统筹兼顾。

土地整治要协调和衔接好耕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法规政策上跟进保障。

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

对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管理和退出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改革征地制度和维护农民权益等复杂问题,要及时跟进研究,总结创新成果,出台政策法规,为土地整治推进工程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二十九条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依靠科技力量,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绿化荒山,净化美化环境活动,加强天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人工林抚育,最终实现宜林、宜草区全部造林、种草,进行绿化,泥石流沟道得到全部治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是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把妙峰山建设成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山区小镇。

规划期间,妙峰山镇将继续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投资万元,实施亩荒山造林;投资万元,实施亩封山育林。

实施陇驾庄村环境优美镇工程,投资万元,改造公厕座,主要街道绿化平方,绿化补栽,修缮残墙断壁平方,街道硬化平方。

上苇甸、大沟创建北京市生态村。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个村垃圾分类、减量。

第九章村庄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条落实乡镇各类用地安排

严格按照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控制指标,结合辖区各类建设活动的用地需求以及各村实际,对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各类用地逐一落实到各村与地块。

强化村庄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保证各项指标不突破区级规划下达指标。

第三十一条统筹兼顾各村土地利用

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全面推进妙峰山镇的和谐发展。

规划期内,要继续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围绕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针对新开发的仰山栖隐寺、滴水岩、京西古道等景区,组织旅游宣传推广,承办旅游文化活动,树立妙峰山旅游品牌,促进旅游行业整体壮大增收。

同时,托沟域经济发展良机,重点建设两个特色沟域:

妙峰山民俗文化休闲旅游沟域和苇甸生态科普旅游沟域。

妙峰山民俗文化休闲旅游沟域建设重点:

一是大力实施生态治理修复。

完成沟域内处、189公顷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

综合整治沟域内公里破损河道,整修塘坝处,新筑塘坝处,湿地处,形成景观水面处,建设集自行车道、步行道、泄洪沟多功能于一体的立体路网。

沿沟谷在公路及河道两侧实施亩“彩叶工程”;加强生态林管护,提高公顷林地质量,恢复生态植被。

加强经济林管护,推行果草套种,提升果园的生态价值。

二是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建设玫瑰示范园产业基地、樱桃、盖柿产业基地、京白梨产业基地,造樱桃沟大樱桃、涧沟玫瑰花、担礼京白梨、陇驾庄大盖柿精品农业园区处,形成“一花三果”的发展格局。

三是加速推进民俗旅游发展。

重点实施金顶妙峰山风景区、妙峰山古香道、龙凤岭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基地等“妙峰八景”建设;提高沟域内民俗旅游业发展水平,使沟域内个民俗村全部达到市级民俗村标准,发展市级民俗旅游户户,区级民俗旅游户户。

四是大力发展运动健身产业。

开发建设杨岭山场自行车俱乐部、妙峰山沟露营地及环妙峰山公里自行车赛道,涧沟村环山纵走路线、妙峰山顶登山线路。

五是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宾馆、会议中心、旅游保障和报警等旅游服务设施。

六是实施村庄整治。

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新农村聚居地,提高村庄的宜居程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使全沟域所有村庄都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

七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业及产业用水配套,打机井眼,发展亩精品果园节水灌溉。

提级改造沟内公里干道,修筑条旅游路线。

增加电力设施,实施全沟域照明工程,形成独具魅力的京西不夜谷。

实施信息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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