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售楼部销售提成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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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楼部销售提成制度doc
售楼部销售提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销售服务质量,促进销售目标的顺
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不包括工资待遇及各项奖励。
有关工资待遇及福利根据公司的相
关制度执行,有关奖励根据奖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二章提成比例
第4条销售提成以销售业绩为基础。
销售业绩的确认根据“业绩确认制度”执行。
第5条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与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根据销售指标的完成
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
销售指标由项目总监根据销售进度制定,平均分配给每一
个销售人员。
具体如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5‰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6‰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7‰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8‰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在销售指标内按业绩的0.08‰计算销售抽成,超
额完成部分按业绩的1‰计提销售抽成。
第6条销售主管的销售提成以其所领导的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基础,根据销
售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0-/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2‰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4‰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6‰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在销售指标内按业绩的0.16‰计算销售抽成,超
额完成部分按业绩的0.2‰提销售抽成。
第7条售楼经理的销售提成以整个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基础,根据销售指标
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的提成比例:
(1)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以下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
(2)当月完成销售指标50%~8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o.12‰。
(3)当月完成销售指标80%~99%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o.14‰。
(4)当月完成销售指标100%的,提成比例为业绩的0.16‰。
(5)当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在销售指标内按业绩的0.16‰计算销售抽成,超额完成部分按业绩的0.2‰提销售抽成。
第8条销售提成按月计提,单独计算,不予累加。
第三章提成结算
第9条销售提成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后,予以结算销售
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第10条如果已成交客户退房,该笔业绩做无效处理,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
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从下月销售提成(或保证金)中扣除。
第11条如果已成交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已发放提成
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
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12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离职的,
未签约的业绩不予确认;已签约未回款的业绩,待回款后按应计销售提成的50%结算。
第13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调离本项目的,至调离之日前完成认购
手续但仍有后续服务环节(指签约、按揭办理)未完成的业绩,销售提成按80%结算。
其余20%提成用于奖励后续服务的人员;至调离之日前已完成所有服务环节的业绩,
销售提成按100%结算。
第14条临时调配人员成交的业绩,客户的后续服务由售楼经理视情况分配给本
项目销售人进行(业绩提成均归该销售人员所有),同时售楼经理应在部门奖励基金中
分配部分奖金用于奖励临时调配人员。
第15条公司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实现的销售不予计算提成。
第16条公司指定客户实现的销售原则上不予计算提成。
第四章提成发放
第17条销售提成的发放时间为:
第18条销售提成的发放比例为:
30%作为保证金。
每月15日发放上月销售提成。
次月发放上月个人销售提成的70%,公司暂留
保证金作为用于客户退房、索赔以及因销售人员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等事项的经济保证。
这里的退房是指当月出现退房情况,而当事销售人员已领取销售提成并离职的。
第19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1个月向
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按规定
发放未结销售提成(含保证金)。
第20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未
领取的销售提成(含保证金)不再发放。
第21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
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含保证金)不再发放。
第22条售楼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
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按规定发放未结销售提成(含保证金)。
第23条在交房前离职的销售人员,从公司暂扣30%的保证金中扣除10%,用
于奖励后续跟进服务的销售人员。
第24条所有离职人员剩余的销售提成均纳入部门奖励基金,根据售楼部奖金管
理制度予以分配。
第25条销售人员所得提成,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五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2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