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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概论

第八章印度尼西亚

简况

 

   【国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TheRepublicofIndonesia)

    【国旗】旗面由上红下白两个相等的横长方形构成,长与宽之比为3∶2。

红色象征勇敢和正义,还象征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后的繁荣昌盛;白色象征自由、公正、纯洁,还表达了印尼人民反对侵略、爱好和平的美好愿望。

 

【国徽】由一只金色的鹰、一面盾和鹰爪抓着的一条绶带组成。

鹰象征创造力。

鹰两翼各有17根羽毛,尾羽8根,这是为了纪念印度尼西亚的独立日——8月17日。

鹰胸前的盾面由五部分组成:

黑色小盾和金黄色的五角星代表宗教信仰,也象征“潘查希拉”——印尼建国的五项基本原则;水牛头象征主权属于人民;榕树象征民族意识;棉桃和稻穗象征富足和公正;金色饰环象征人道主义和世代相传。

盾面上的粗黑线代表赤道。

鹰爪抓着的绶带上用印尼文写着“异中有同”。

 

    【独立日】8月17日(1945年)

    【国庆日】8月17日(1945年)

    【国家政要】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SusiloBambangYudhoyono),2004年10月当选,2009年10月20日,苏西洛宣誓就职,连任总统;副总统优素福·卡拉,2004年10月当选。

  

 前总统苏哈托病故

    

【自然地理】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马来西亚接壤,与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隔海相望。

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约6000个有人居住。

陆地面积为1,904,443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166,163平方公里(不包括专属经济区)素称千岛之国。

北部的加里曼丹岛与马来西亚接壤,新几内亚岛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相连。

东北部面临菲律宾,东南部是印度洋,西南与澳大利亚相望。

海岸线总长54716公里。

热带雨林气候,年平均温度25-27℃。

印尼亚是一个火山之国,全国共有火山400多座,其中活火山100多座。

火山喷出的火山灰以及海洋性气候带来的充沛雨量,使印尼成为世界上土地最肥沃的地带之一。

全国各岛处处青山绿水,四季皆夏,人们称它为“赤道上的翡翠”。

    【人口】2.376亿,继中国、印度和美国之后位居世界第四位。

有100多个民族,包括爪哇族、巽他族、马都拉族、马来族等。

印尼是全球华人最多的国家之一,有1000多万华人,占印尼总人口的约5%。

(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他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以及其他宗教。

印尼有200多种民族语言,官方语言为印尼语。

 印尼语5年增加17%新词汇 印尼人口2010年内将达到2.35亿

    【首都】雅加达(Jakarta),位于爪哇岛上;人口有838.5万(2000年)。

    【行政区划】共有一级行政区30个,包括雅加达首都特区,日惹和亚齐达鲁萨兰2个地方特区,27个省即北苏门答腊、西苏门答腊、廖内、占碑、朋古鲁、南苏门答腊、楠榜、邦加-勿里洞、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万丹、巴厘、西努沙登加拉、东努沙登加拉、北马鲁古、南马鲁古、巴布亚、北苏拉威西、中苏拉威西、东南苏拉威西、南苏拉威西、哥伦打洛、东加里曼丹、中加里曼丹、南加里曼丹、西加里曼丹。

二级行政区(县/市)410个。

  

 仙之国──万隆 

 小岛有座土地庙

【简史】公元3-7世纪建立了一些分散的封建王国。

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在爪哇建立了印尼历史上最强大的麻喏巴歇封建帝国。

15世纪,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先后侵入。

1596年荷兰侵入,1602年成立具有政府职权的“东印度公司”,1799年底改设殖民政府。

1942年日本占领印尼,1945年日本投降后,印尼爆发八月革命,8月17日宣布独立,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1947年后,荷兰与印尼经过多次战争和协商,于1949年11月签订印荷《圆桌会议协定》。

根据此协定,印尼于同年12月27日成立联邦共和国,参加荷印联邦。

1950年8月印尼联邦议院通过临时宪法,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政治

  

   实行总统内阁制。

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宪法和国家总方针政策,选举总统,副总统(2004年后改由全民直选),监督和评价总统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情况和在总统违背宪法时对其进行弹劾或罢免。

只设中央一级。

成员700名,任期5年。

   国会(全称人民代表会议)是国家立法机构,行使修宪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

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或人协决议,国会有权建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

共有议员500名,兼任人协成员。

任期5年。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直接领导内阁,有权单独颁布政令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法令;对外宣战或媾和等。

自2004年起,总统和副总统不再由人民协商会议选举产生,改由全民直选;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每任五年。

总统任命内阁,但需征得国会同意。

 

 军事

 

     《国防法》规定,总统对全国武装力量拥有最高领导权,在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及国防部长协助下就国防与安全事务作出重大决策,通过国民军司令和警察总长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

国防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防政策,国民军司令部负责全军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及战时指挥。

国家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2年。

    正规军印尼国民军(TNI):

1945年10月5日成立,由荷兰殖民时期的“荷印殖民军”和日本占领时期的“国民后备军”改编而成。

设陆、海、空三个军种,现役总兵力36.6万人。

其中陆军27万人,海军6.4万人,空军3.2万人。

    陆、海、空三军分别设军种参谋长负责部队日常管理和训练。

军队曾长期拥有国防安全和社会政治双重职能,现主要担负国防安全任务。

    准军事部队包括警察和民兵。

警察部队曾于1964年纳入武装部队总部领导,与国民军合称“印尼武装部队”(ABRI)。

2000年7月正式独立并直接由总统领导,负责维护国内安全,目前警力近23万人。

    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政策,将“全民国防安全体系”作为巩固国防的基础,在国防建设上倡导“军民一体化”的指导方针。

外交

  

    奉行独立自主、不结盟的积极外交政策,主张平等、相互尊重和大国平衡原则,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

    【与美国关系】2010年11月,美国与印尼签署全面伙伴关系协议。

    【与中国关系】1950年4月13日,印度尼西亚同中国建交。

1967年10月30日中断外交关系,1990年8月8日,两国恢复外交关系。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就对印尼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标志着两国关系翻开了新的一页。

近年来,双方高层互动频繁,两国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政治、安全、经济、教育、投资以及能源等方面的合作进展迅速。

1994年11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

1999年12月,印尼总统瓦希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0年5月,中国与印尼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2002年3月,梅加瓦蒂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5年4月1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印尼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近日互致贺电,祝贺两国建交55周年。

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2005年亚非峰会和万隆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胡锦涛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签订中国与印尼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7月,苏西洛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

中国与印尼同意将2010年确定为“中印尼友好年”。

2010年1月,双方签署两国关于落实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

2010年11月,吴邦国委员长对印度尼西亚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经济

 

东南亚最大跨海大桥——印尼泗马大桥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中农业和油气产业为传统支柱产业。

1997年,印尼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蒙受重创,经济严重衰退,货币大幅贬值。

经过10年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印尼逐步回到发展轨道,个人消费、投资和出口等逐渐成为印尼经济增长的引擎。

2007年,印尼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增长6.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46美元。

2009年印尼经济增长率为4.5%,高于政府此前预期4.3%的增幅。

 

 印尼专家认为该国已深陷经济危机 印尼成为世界最大棕榈原油出口国

    ●货币:

卢比(盾)

    【资源】资源丰富的印尼有“热带宝岛”之称,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

其渔业资源也很丰富,官方估计潜在捕捞量为每年620万吨。

    【旅游】印尼政府重视旅游业,注意开发旅游景点,旅游业已成为印尼创汇的重要行业。

主要旅游点有巴厘岛、婆罗浮屠佛塔、印尼缩影公园、日惹皇宫、多巴湖等。

    爪哇岛是印尼经济、政治和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一些重要的城市和名胜古迹都坐落在这个岛上。

文化教育

  

巴厘岛印度教神庙中的木刻雕像

   【文化】

  ◆印度巴厘岛

巴厘岛全岛名胜古迹不计其数,每年吸引着数百万国外游客前往观光。

当地政府最近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请,将帕格里桑河流域的自然及人文景观、加蒂录威梯田、西巴厘国家公园、达曼阿永神庙等四处景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教育】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006年教育预算开支4.69万亿盾,占GDP的1.5%。

2000年小学入学率为95.5%,初中入学率为78.7%,高中入学率为49.1%,高中以上学历占10岁以上公民的18.32%。

2004年文盲率为8.5%。

    著名大学有雅加达的印度尼西亚大学、日惹的加查马达大学、泗水的艾尔朗卡大学、万隆的班查查兰大学等。

 

第五章印度尼西亚法律概论

第一节宪法

一、印度尼西亚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公元3——7世纪在现在的印度尼西亚建立了一些分散的封建王国。

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在爪哇建立了印尼历史上最强大的麻喏巴歇封建帝国。

15世纪,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先后侵入。

1596年荷兰侵入,1602年成立具有政府职权的“东印度公司”,1799年底改设殖民政府。

1942年日本占领印尼,1945年日本投降后,印尼爆发八月革命8月17日宣布独立,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1947年后,荷兰与印尼经过多次战争和协商,于1949年11月签订印荷了《圆桌会议协定》。

根据此协定,印尼于同年12月27日成立联邦共和国,参加荷印联邦。

1950年8月印尼联邦议院通过临时宪法,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1959年7月5日,苏加诺为推行“有领导的民主”体制,以总统令宣布恢复1945年宪法。

1998年5月,苏哈托在执政32年后辞职,有哈比比副总统接替总统职务。

根据印尼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1998年特别会议决定,1999年6月7日举行了第七次全国大选。

1999年10月20日,人协选举瓦希德为印尼第四任总统。

21日选举梅加瓦蒂.苏加诺.普特丽为副总统。

2001年7月23日,人协特别会议以渎职罪罢免瓦希德总统职务,副总统梅加瓦蒂接任总统。

26日,人协特别会议选举哈姆扎.哈兹为副总统。

从历史上看,印度尼西亚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同时,历史上习惯法也是印尼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印尼独立前,大陆法系和习惯法同时在印尼得到使用。

在荷兰殖民统治期间,印尼的人口被分为三大部分:

欧洲人、外国亚洲人和印尼本地人。

每部分人都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对于大多数穆斯林人来说,家庭法方面适用伊斯兰教法。

独立以后,荷兰殖民时代的法律仍旧被继承下来。

根据1945年印度尼西亚的宪法规定,独立时(1945年)所有有效的法律和法令,除了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外,依然有效,直到按照宪法制定新的法律为止。

就是到目前,印度尼西亚也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文化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点。

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后印度尼西亚制定的法律法规。

荷兰殖民地时代的《民法典》、《刑法典》和1848年的《商法典》至今还是调整印度尼西亚社会活动的主要法律。

同时,根据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有关数据,大约有400件殖民时代的法律至今还有效,这显然与时代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随着内地尼西亚日益融合于全球话得大趋势,处于国际商务和投资活动的考虑,其某些私法以及形成统一的法典,如《土地法》(1960年)、《公司法》(1995年)、《破产法》(1998年)和《劳动法》等法律。

目前,印度尼西亚正在全方位地堆其民商法、刑法、经济法和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进行大规模地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是1945年8月颁布,1949年11月废除,1959年7月重新颁布实施至今,其间又修改了多次。

1945年6月1日,印尼民族主义领袖苏加诺在“印尼独立准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建国五项原则”演说。

在演说中苏加诺提出未来印尼共和国的指导思想,即在印度尼西亚的民族主义、国际主义或人道主义、协商制或民主、社会繁荣和信仰神道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印度尼西亚。

上述五项原则构成印尼共和国宪法的思想基础,又称建国五基或潘查希拉。

同年8月17日,印尼宣告独立。

次日,“独立准备委员会”选举苏加诺和哈达为印尼共和国第一任正副总统,任命七人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一周后宪法起草完毕,8月23日,“独立准备委员会”通过宪法并正式实施。

1949年11月,荷兰侵略印尼,印尼被迫作出妥协,与荷兰签订《圆桌会议协定》,同意成立“印尼联邦共和国”,同年12月,印尼共和国联邦代表签署“印尼联邦共和国宪法”,1945年宪法被废除。

1950年,在印尼各地人民要求民族统一和成立单一共和国的压力下,组成印尼联邦的大多数成员纷纷宣布解散并加入印尼共和国。

同年5月,联邦各成员同意取消联邦,建立新的统一的印尼共和国。

1950年8月15日,《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正式颁布实施。

(一)国家机构

按照1945年宪法,印尼的人民协商会议、总统、人民代表会议、最高评议院、国家审计署、最高法院等机构属国家机构。

1.人民协商会议

1945年宪法第一条规定,印度尼西亚主权属于人民的共和国,由选举产生的人民协商会议充分行使人民主权。

因此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通过该机构表达其政治和社会要求。

人民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和选举任期5年得正副总统(2004年之前)。

2002年8月10日人民协商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副总统将不再由人协选出,改由人民直选产生,并从2004年下届正副总统改选时开始实施。

2002年宪法修正案还规定新的正副总统选举将采取两轮投票制,以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过半数选票者当选,若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就由票数最高的前两名候选人参加第二轮投票,以得票数最高者当选。

根据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人民协商会议由立法机构人民代表议会的全体代表、各政党、职业团体、地区政府和军方共同分配产生。

根据2002年8月之前的宪法,人协会议由700名代表组成,其中500名代表由立法机构人民代表议会的全体代表组成,包括由总统直接指派产生的军方和警方代表。

2002年8月30日人民协商会议的另一项重大修宪决议,就是取消人协会议中的军警委任代表席位。

军警代表人数38人从2004年起被全数剔除。

一位军方代表表示,此举意味着军警人员未来将“更专心于本职工作”。

在2002年8月l0日人民协商会议为期10天的年会中,人协会议代表也同意,职业团体席位有必要加以取消,下届2004年举行的地区代表选举,其方式也有必要加以规范。

印尼社会各阶层及学牛长期以来都要求国家2004年实行总统直选,取消军人在议会中的席位。

他们组织了街头抗议活动,掀起了苏哈托下台后的又一轮政治动荡,吓跑众多外国投资者。

2002牛8月10日这次印尼宪法的修订有助于印尼局势稳定,可以说是印度尼西亚自1960年以来最大的宪政改革。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的选举,采取会议成员—致赞同原则,如不能取得一致,则按宪法规定以投票决定。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同时兼任人民代表会议主席。

由五名副主席协助其工作。

2.人民代表会议

人民代表会议的人数是根据下列原则决定的,即每一当选议员至少代表40万公民,印尼人口约2亿多,因此当选议员应为500人。

在大选期间,每一省应产生的议员名额,可根据上述计算办法,即每40万人口可产生一名议员的办法加以确定。

人口过少的省份,该省的议员名额不得少于该省的行政区数,即每一个区应有一名议员。

人民代表会议划分为若干常设委员会,每一委员会负责处理一定领域的事务。

除正副议长外,所有议员都必须属于11个常设委员会中的一个委员会。

11个委员会名单如下:

第一委员会:

处理与外交、国防安全、新闻、武装部队、全国国防理事会、国家情报协调机构和国家“法典”制定等部门有关的工作。

第二委员会:

处理与内务、行政改革、国家秘书处、内阁秘书处低级部长、公共行政、民事管理、国家档案和指导“潘查希拉”的理解与实践、教育应用推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委员会:

处理司法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厅有关的工作。

第四委员会:

处理与农业、林业和移民部门有关工作。

第五委员会:

处理与交通、旅游、邮电通讯、公共工程、人民住房和电讯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第六委员会:

处理与工业、矿产、能源、人力和投资协调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七委员会:

处理与财政、贸易、合作社、中央银行和国家后勤局机构有关的工作。

第八委员会:

处理与公共卫生、社会事务、妇女作用和家庭计划有关的工作。

第九委员会;处理与教育文化、宗教事务、青年与体育有关工作。

第十委员会:

处理与国家发展计划、人口与环境、研究与技术、国家开发计划署、技术研究与应用委员会、印尼科学院、国家原子能署、国家测绘协调局、国家空间航天院和印尼航空委员会有关工作。

第十一委员会:

处理与国家预算有关工作。

人民代表会议对各项工作审议的目的是对问题取得一致看法。

如不能达成一致,该问题需提交指导委员会。

如该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通知全体议员。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应提交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该问题是付与表决,推迟表决还是搁置。

投票程序是,要求人民代表会议各组成派别都要出席、出席人数必须达到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2/3法定人数。

决议或决定的通过要求多数票表决。

提名和任命事项由秘密投票决定,其他事项则用举手表决方式。

如因未达2/3法定人数,或各派未能都出席以致投票不能进行,该议案要退回指导委员会。

人民代表会议每年的年会由8月16日开始至次年8月15日止。

但每次年会可分若干间隙期休会。

1945年宪法规定人民代表会议是国家的立法主体,政府须提交法案给代表会议研究和批推,但议员也能提出自己的法案。

每项法案必须有30名议员签名并附有一份解释性的备忘提交给议长。

在讨论该法案期间,议员可改变或撤回提案。

法案批难前,程序要求对该法案进行四读。

四读程序如下:

—读:

政府或发起议员在全体公开会议上介绍法案;二读:

在全体会议上进行一般性辩论,然后由政府或法案发起人回答;三读:

该法案由一联合委员会或一特别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法案是政府提交的,则与政府举行工作会议,否则则与发起人进行讨论;四读:

法案草案的最后一次讨论由全体会议进行,各派不同观点可在会上表达,代表会议将对法案作出最后决定。

如法案获得通过,经总统签署后使成为法律。

经总统授权,国家秘书部长将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上刊登后,该法即生效。

如总统否决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法案,则该法案不能在同一年的年会上第二次提交讨论。

3.总统

按照宪法,印尼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井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总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总统是人民协商会议的委托人,因此,总统必须履行符合人民协商会议所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的职责。

总统在出现国家危机时期,有权通过颁布紧急状态法令进行治理,但上述采取正常立法程序的法令必须得到人民代表会议下一届会议的批准,只要人民代表会议在—年内没有行动,法律承认总统的紧急状态命令有效。

总统因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被免职时,其任期未满时间内的总统职位由副总统继任。

4内阁

印尼实行总统制内阁,内阁是总统行使政府权力最高也是最重要的机构。

内阁任期与总统均为5年。

现内阁共设21个部,它们是: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安全部、司法部、新闻部、财政部、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矿产能源部、林业部、公共工程部、交通部、旅游和邮电通讯部、合作社部、人力资源部、移民部、教育和文化部、卫生部、宗教事务部和社会事务部。

为减轻总统工作负担,按传统,印尼内阁还设4个统筹部长,协助总统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

它们是:

经济、财政和发展监督事务统筹部,工业和贸易事务统筹部,政治安全事务统筹部和人民福利事务统筹邪。

统筹部长享受国务部长待遇。

除上述四个统筹部外,还没13个国务部(相当于国务部长的中央银行行长、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检察长也是内阁成员)。

内阁会议至少每月举行一次.参加者有总统、各部部长和其他相同级别的高级官员。

内阁会议讨论的主要政策事项都采取一致同意原则,而非形式上的票选。

根据议题的性质,一些高级国家官员,如总检察长、印尼银行行长、武装部队副总司令兼恢复治安与秩序行动司令部司令和国家情报协调署长也参加内阁会议。

出于总统是人民协商会议的委托人,总统的职责就是执行人民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

为此,总统在任期内必须制定一项执行人民协商会议决议的内阁政策,该政策由一行动纲领组成,它是依据包括五年计划及其他决定在内的国家大政方针制定。

除内阁外,还有3个政府机构对总统和国家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是负责经济计划、协调和实施的经济智囊团、负责国内安全与情报的安全局和负责情报分析和行动以及协调监督其他情报部门的国家情报协调署。

5.最高评议院

最高评议院根据1945年宪法和1967年第3号法令及1976年第4号法令,该院为总统提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问题方面的咨询意见,评议院自己也可就国家大事以备忘录形式发表看法。

评议院成员由国会提名,总统任命,任期5年。

一般是从全国知名人士中提名,为保证其独立性、正直性和超党派性,评议院成员不可同时担任其他公职。

评议院没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45人,并没有4个常设委员会:

政治委员会,经济、财政和工业委员会,公共福利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

6最高法院

印尼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其下属各级法院执行。

印尼法院有四种类型:

一般法院、宗教法庭、军事法庭和行政法庭。

所有的法院都是按宪法规定不受外部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根据1970年最高法院法,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它独立于司法部,能对其他各级法院的法律程序和法官的正直性行使监督权,但是,最高法院校宪法规定所授予的司法监督权也有若干限制,司法部保留了对较低级法院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和薪金支付的权力。

此外,1970年授予最高法院的法律监督权不得扩大到人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制定,即最高法院无权使国会的法律无效,最高法院的法律监督权仅限于审议低级的行政条例是否符合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法律。

最高法院是一般法院审判的民事、刑事案件上诉的终审法院,但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仅是审查其法律根据而非事实或证据本身。

对军事、宗教和行政法庭裁决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是否能够真正受理此类上诉不太清楚。

最高法院可对涉及高级政府官员的渎职或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也有权向政府提出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一般法院间的司法矛盾。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司法部长准备的总统提名名单选举产生。

助理法官由总统根据人民法代表会议的提名任命,但实际上,提名是由司法部长和大法官共同商量的。

7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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