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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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
3
总建筑面积
地上:
门诊和住院用房51500
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0000
后勤用房
医技用房25000
大型医疗设备及其他用房4413
地下:
放疗中心:
影像中心:
停车库和设备用房:
人防面积:
4598
4
计容总建筑面积
5
建筑基底面积
18179
6
道路广场面积
21932
7
绿地面积
21684
8
容积率
/
9
绿地率
%
35
10
汽车停车数量
辆
1080
93(含5个急救车车位)
987(含22个无障碍车位)
11
自行车停车数量
3000
500
2500
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
(1)产业导向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六大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第29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淘汰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
(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场地南侧拟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00t/d。
医疗大楼的粪便污水经专用化粪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洗衣房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其它病区废水合并,一起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锅炉房废水经降温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区废水、经污水站处理的病区废水合并,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周边环境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85%)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饮食单位油烟排放浓度≤m3的要求,并由专用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HC、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经过专用烟道引至住院大楼楼顶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地下室泵房、风机房、冷冻机房等设置成独立房间,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吊顶等措施;
大楼楼顶设置单独的汽车尾气引风机房,采用隔声门窗、设置隔声吊顶等措施;
在车库出入口整个上下坡道上部及侧面加盖联体隔声顶棚,并且将隔声顶棚尽可能延伸到出库外的主车道后,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或专用的低噪声地下车库进出车道,控制坡道坡度,建议控制在10%以内(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进出车辆限速在5km/h以下,道上禁鸣喇叭等。
各项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安全的进行处置,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只要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确保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保障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水、气、声环境现状。
(4)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优化准入区——北城行政、商务、文化中心及综合服务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2-43000D01)。
该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
深化居住组织结构、发展物流业;
加强服务业的发展;
发展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一、二类技术密集型工业企业;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设一切永久性规模化养殖场,原有养殖场要在新区建设前按要求自行拆除;
在城镇建成区的非工业区块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
禁止新上高污染型三类工业项目。
(5)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型三类工业项目。
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4),该地块属医疗卫生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经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北城行政、商务、文化中心及综合服务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区划。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SO2、NOx。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
CODCr≤a、NH3-N≤a、SO2≤a、NOx≤a,其中新增污染物a、a需由丽水市环保局在市域内予以调剂。
基于将来对VOCs总量控制的要求,本环评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现医院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a。
特征污染物VOCs排放量由环保局进行备案。
(6)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将形成“一轴、双城,一区块、三镇,多片、多点”的城乡空间结构。
本项目位于丽水市丽阳路与凉塘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双城”中的北城。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有利于提高该片区的医疗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符合该规划对北城的功能定位:
建成行政、商贸、教育、卫生、文化、科研中心及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功能区。
(7)与丽水市栝州水城(老机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丽水市栝州水城(老机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核”、“一轴”、“二带”、“五片”的规划结构。
本项目属于“五片”中的寿元北居住片区。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有利于提高该片区的医疗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符合该规划对栝州水城的功能定位:
丽水东部的城市新区,以主题水景为特色,集生态、旅游、商业、居住于一体的综合体。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
(8)与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属《丽水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年)》10所市本级规划专科医院中的市城东医院。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附近水体有大溪、好溪,为了解项目附近水体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项目:
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总磷、总氮、氨氮、DO、石油类、总大肠菌群。
(2)监测断面:
共设3个,1#为好溪水东大桥断面(位于本项目东南侧);
2#为大溪厦河下断面(位于本项目南侧);
3#为大溪风化断面(位于本项目东南侧),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
(3)采样时间:
2013年11月22日,采样1次。
(4)评价标准:
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评价方法:
本次水环境现状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中的标准指数法。
①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式中:
Si,j——为某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参数i在第j点的实测值;
Csi——参数i的评价标准值。
②pH的标准指数为:
pHi——监测点处的pH值;
pHsd——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③DO的标准指数为:
DOj——j点的溶解氧浓度值,mg/L;
DOs——溶解氧的地表水水质标准,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T——地表水水温,℃。
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1,表明该因子没有超过相应水质的评价标准,尚能满足该类标准水质使用要求,反之则超标,愈高说明超标程度越高。
(6)监测结果:
详见表2-1。
表2-1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单位:
mg/L,除pH
监测
断面
pH
CODMn
BOD5
总磷
总氮
氨氮
DO
石油类
总大肠菌群
(个/L)
水质
类别
超标因子
1#
好溪水东
大桥断面
监测结果
<
5400
Ⅳ类
总氮、DO
Ⅲ类标准值
6~9
≤6
≤4
≤
≥5
≤10000
标准指数
是否达标
是
否
水质类别
Ⅲ类
Ⅱ类
Ⅰ类
2#
大溪夏河下断面
3500
3#
大溪风化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地表水好溪水东大桥断面、大溪厦河下断面、大溪风化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总磷、氨氮、石油类、总大肠菌群等指标监测结果的评价指数小于1,而总氮、DO等指标监测结果的评价指数为大于1,现状水质为Ⅳ类,表明好溪、大溪水质现状无法满足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未达到了Ⅲ类水功能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略差。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布点:
布设1个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采样点为项目所在地块内的水井,具体监测点位布置见附图3。
(2)监测项目:
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六价铬。
(3)监测时间:
2013年11月24日,取样监测1次。
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1,表明该因子没有超过相应水质的评价标准,尚能满足该类标准水质使用要求,反之则超标,愈高说明超标程度越高。
详见表2-2。
表2-2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
监测项目
样品性状描述
清
色度
≤15
~
总硬度(mg/L)
239
≤450
溶解性固体(mg/L)
472
≤1000
高锰酸盐指数(mg/L)
硝酸盐氮(mg/L)
≤20
亚硝酸盐氮(mg/L)
氨氮(mg/L)
氟化物(mg/L)
六价铬(mg/L)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点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六价铬等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在项目所在地布设1个环境空气常规污染因子质量现状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图2。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
2013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共7天;
(4)监测方法:
二氧化硫:
甲酸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二氧化氮: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PM10:
重量法。
(5)监测结果:
详见表2-3。
表2-3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结果单位:
mg/m3
检测点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SO2
NO2
PM10
项目所在地
(6)评价方法:
空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单因子质量指数法,其为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实测浓度Ci与评价标准允许值Si之比,为一无量纲数,公式如下:
Ii——某评价因子的污染指数;
Ci——某评价因子的实测浓度,mg/m3;
Si——某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值,mg/m3。
单项评价指数反映了污染物的相对污染程度,可以据其大小判定其污染程度,当指数小于等于于1时,表明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应空气质量标准;
当指数大于1时,表明污染物已超标。
(7)评价结果:
表2-4。
表2-4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
污染物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比标值
超标率(%)
小时值
日均值
由上表可知,区域内SO2、NO2、PM10的现状监测数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到相应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在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及凉塘村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点位布置见附图2。
等效A声级Leq(A)。
2013年11月22日,监测一天,昼、夜间各测一次。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评价标准:
项目西、北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详见表2-5。
表2-5声环境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单位:
dB(A)
监测点
时间
监测值
标准值
厂界东侧1#
昼间
70
夜间
55
厂界南侧2#
60
50
厂界西侧3#
厂界北侧4#
凉塘村5#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东、南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区域污染源
1、现有污染源
本项目拟建地现状为丽水市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商铺和民宅等,基本无工业污染,且本项目实施时该地块被全部征用,所有建筑物将被拆除。
本项目周边现有污染概况详见表2-6。
表2-6项目周边现有污染概况一览表
方位
距离
现状
主要污染源
东
10m
丽水市万丰骨科医院*
生活污水、社会活动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西
紧邻
开发路
汽车尾气、扬尘、交通噪声
北
丽阳街
*丽水市万丰骨科医院目前位于丽阳街1242号,处于规划和平路用地范围内,拟向北迁至规划人民路与和平路西南侧地块,并更名为丽水万丰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后在本项目北侧,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20m。
2、拟建污染源
本项目周边拟建项目污染情况详见表2-7。
表2-7周边拟建项目污染排放情况一览表
拟建项目
时期
类型
和平路
施工期
废气
搅拌扬尘、堆场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的燃料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噪声
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固废
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
运营期
汽车尾气、扬尘
交通噪声
丽水万丰中西医结合医院
220m
搅拌扬尘、堆场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施工机械的燃料废气
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
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
设备运行噪声、汽车行驶噪声、社会活动噪声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环评仅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项目进行评价。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故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范围为丽水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0m河段。
(2)地下水环境
由于拟建项目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一般,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弱,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场地外200m范围内。
(3)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域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为中心,边长5×
5公里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
(4)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特征和周围功能区状况,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
东、西、南、北厂界及周围200米范围内。
(5)生态环境
工程用地区及周边200m范围。
(6)环境风险环境
工程用地区及周边3km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现有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丽水市人民医院:
一、废水
丽水市人民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手术室等各科室、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其中医疗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含有较高的CODCr、BOD5、SS以及大量的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经生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行政办公、职工宿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调查,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放量为万t/a,其中病区废水排放量为万t/a,生活区废水排放量为万t/a。
根据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医院污水站调节池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为:
CODCr156mg/L、氨氮L,则病区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Cra、氨氮a。
类比生活污水水质资料(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为:
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生活区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
两项合计,该医院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
医院废水经分流预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CODCr250mg/L;
NH3-N35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瓯江大溪。
则该医院废水产生、排放情况详见表3-1。
表3-1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
CODCr
纳管浓度(mg/L)
250
纳管量(t/a)
万
排入外环境浓度(mg/L)
15
排入外环境量(t/a)
由上表可知,该医院废水排放量为万t/a,主要污染物纳管量为:
CODCra、氨氮a,最终排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量为:
根据《丽水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该医院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详见表3-2。
表3-2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
mg/L
监测时间
悬浮物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
(MP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