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作的有序运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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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工作的有序运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

监狱工作的有序运行对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影响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和谐,是当前我国社会和时代发展追求的主题。

监狱工作的有序运行,将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独特的导向性作用。

由此我们必须考虑如何使监狱工作得到有序的运行。

【关键词】和谐社会监狱工作运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治国方略,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同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特别是监狱工作能否有序运行,是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晴雨表”。

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全新的理念和创新的思维为引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实现自身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狱工作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监狱工作的作用

“安顺谓和,协调为谐;社会和谐、天下大同。

(1)《新华字典》里面的解释:

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

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

而监狱做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安全和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监狱工作的有序运行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下面,笔者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条件下监狱工作的重要性谈谈几点意见:

(一)从充满活力方面的情况来看:

监狱工作是构建繁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发展的社会。

没有发展,和谐社会就会失去生机活力,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和兴旺,是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的。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不能游离于和谐社会之外。

监狱各项工作的运行必须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同步,监狱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要协调全面发展,有序运行,与社会同步进入小康。

因此,构建繁荣社会,离不开监狱的参与和发展。

如果监狱不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氛围,不能使民警职工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势必影响繁荣社会的实现。

(二)从社会的安定有序这方面来看:

监狱工作是构建平安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一个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

然而,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涌现,各种犯罪诱因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社会不和谐信息时有传递,利益冲突、价值观念冲突在“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房屋拆迁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公民权利保障问题等方面都有所表现,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要充分发挥监狱对社会治安的控放作用,监狱通过强制力量对罪犯进行社会隔离和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对社会潜在的犯罪人群形成震慑和遏制作用,对普通公民形成警示和教育作用,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从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局面。

(三)从诚实守信这方面来看:

监狱工作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的社会。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责任追究不及时就会增加人们对于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感,会使受害人对于国家公权力产生抵触感,不利于平抑受侵害人心中的不满情绪和及时寻求合理的救济,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监狱在实现政府信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监狱民警理应是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当公正、人权受到破坏时,监狱通过平抑强权、保护弱者、在全社会公平分配正义,使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违法行为受到惩罚,避免因个体或局部矛盾的不平衡而产生社会震荡,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影响监狱工作有序运行的因素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各项工作基本上得到有序的运行,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几年来没有发生暴狱、劫狱、劫持人质等重特大案件;2003---2006年,连续4年实现四无;监狱民警依法治监、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总的来说,目前监狱工作运行的形势是比较好的,但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也依然存在,如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狱内重新犯罪和抗改造现象时有发生。

监狱工作能否有序运行、保持安全稳定,还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和繁重的任务,也是监狱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影响监狱工作有序运行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罪犯、监狱(民警)、社会在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现实冲突:

(一)来自罪犯方面因素

在监狱工作中,作为监狱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对象——罪犯这个特定的主体,在新的时期表现出来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的认识,从而做到对罪犯的改造有的放矢。

1、罪犯与民警的对抗性。

罪犯与民警的对抗性表现在一方面罪犯自投入改造后,作为被监禁主体,对承担管理任务的民警原本具有对立和不满情绪。

而狱警身着警服,代表着国家执法,自身优越感很强,时而有居高临下之势,时而有强化手中权力之形,无形之中拉大了狱警与服刑人员的距离;另一方面,服刑人员本身有犯罪行为,心理上背着包袱,认为低人一等,还有人认为判处不公,抵触情绪较大。

这样表面上认罪服法,对民警惟命是从,实则满腹怨恨,阳奉阴违;特别是随着累、惯犯增加,他们既善于伪装,又有反改造经验,常常作为集体抗改行为的幕后教唆、策划和指挥者,利用民警的信任,拉拢、纠集不少罪犯,表面上表现积极,而在背后充当“军师”,教唆他犯,挑起事端。

因而管与被管、教与被教的矛盾就会越拉越大。

2、罪犯构成的复杂性。

据统计,目前流窜犯、团伙犯、涉毒、涉黑犯,十年以上重刑犯、暴力犯以及二次服刑犯、邪教犯、艾滋病犯等类型罪犯人数不断增加。

罪犯构成的变化造成了罪犯之间既有犯罪恶习的相互感染,又有团体利益的交错区隔,从而在罪犯与罪犯之间形成比较突出的矛盾,这意味着狱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加,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监管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

(二)来自民警方面的因素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监狱工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从事这项公共服务的主体是监狱民警,监狱民警既是管理人员又是国家公务人员,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罪犯的改造质量的好坏,影响到监狱的物质、精神文明能否健康、快速、稳步发展并达到协调一致。

1、监狱民警适应能力不够的问题。

监狱管教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

就其环境特征来说,可以概括为:

封闭的社会环境,沉重的工作压力,紧张的人际关系。

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由于环境的封闭和隔绝,日常大半的时间只能与罪犯相伴,时间长了以后,会变得狭隘和僵化,少数民警会淡化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搞小团体、唱对台戏,有的甚至将情绪带入工作中,缺乏工作激情和进取心,产生了“职业倦怠”感和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监狱民警,作为多重社会角色聚为一体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心理医生。

社会常常忽略了他们从事这项职业时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忽略了在监狱这个封闭的环境中,监狱民警是如何适应环境的问题。

2.监狱民警改造手段乏力的问题。

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最终都需要通过干警对罪犯实施改造、罪犯接受改造来实现的,所以改造与被改造是一对矛盾。

目前监狱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大多是由于干警没有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引起的。

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民警片面强调监狱是专政工具,偏重于专政职能的发挥,只重视服刑人员在监所内的监管,忽视实施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往往具有“恃强”心理,经常表现出冷漠与生硬的态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不会管”、“不愿管”和“不敢管”的“三不”现象,甚至出现了个别干警有事躲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该履行的职责不去履行的“不作为”现象。

对罪犯的教育,指责多于说服,批评多于表扬,训斥多于引导,怀疑多于相信,压制多于激励,堵塞多于疏导。

导致改造的矛盾被激化,使改造工作受阻,各项工作处于被动和不利局面。

3.监狱民警与社会沟通不畅的问题。

“一般来讲,监狱民警目前所受到的尊重仍旧低于工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其他人。

这一点经常反映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上。

在许多国家,他们的工资待遇都非常低”。

(2)因此,民警普遍降低职业价值,仅仅把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其典型的语言形式就是“混饭吃”,从而对工作缺乏激情,缺乏创造欲望。

尽管监狱民警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心理医生,多重角色集于一身,然而社会上一般能认可医生或者教师的内在价值,而监狱民警却没能得到公众类似的尊敬。

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的创造性,使民警自我价值丧失,民警的合理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对所从事职业的倦怠。

(三)来自监狱工作指导思想方面的因素

1、“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要求的逐步落实,给监狱工作带来新压力。

从矛盾内在发展的规律上分析,干警与罪犯、管与被管之间的矛盾,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的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对抗性可强可弱,能否保持较长时间的弱对抗性,这就是能力和学问。

在犯罪构成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随着改造难度的加大,大多数民警的综合素质不能完全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伪病鉴定、监狱理论研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十分匮乏,那么强化“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对于部分监狱或少数监狱民警来说,工作理念跟不上。

表现在一是教育改造工作在基层发展不平衡。

有的单位罪犯学习教育时间,效果得不到保证。

二是民警工作能力不适应新发展。

基层民警教育改造工作能力不强,有管无教,教而无用,教而无方,不能触及罪犯灵魂深处,造成罪犯对民警的各类教育是教之不理,甚至抵触;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新形势。

少数监狱在教育改造的方式方法上重形式、轻效果,举办的活动罪犯参与率过低,缺乏深度和广度。

2、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与监狱工作实践的需求不和谐。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和实施揭开了中国监狱发展的新篇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经过11年多实践的检验,这部曾经被监狱工作者奉若珍宝的法律越来越暴露了它的缺陷与不足:

首先是操作性不强。

《监狱法》多为宏观层次上的规定,很多法律条文属于大政方针,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而且又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继而让监狱执法者产生了“有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迷惘。

其次,法律调整力度不够。

有些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甚明确,如手机进监问题,工作期间饮酒问题应该进一步的细化,否则会导致相关法律主体在实践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会产生在监狱刑罚执行实践中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

(四)来自社会方面的不和谐

随着监狱工作日益社会化,社会大环境对监狱工作的影响作用是不容低估和忽视的。

当前,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对监狱工作特别是促进罪犯改造方面的效果不甚明显,由此造成改造手段不够与要求超高的矛盾。

1、对监狱缺乏正确的了解。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监狱就是高墙、电网、哨兵、黑房这样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

加之各具特色的“说情”严重干扰了监狱正常的执法活动,并给监狱执法者造成极大的精神负担。

搜狐网曾有这样一条新闻,“沈阳慕马大案”主犯之一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章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狱中两年来的表现也不错,曾获多次嘉奖,按照过去的惯例,从监狱角度看,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监狱改造的例子,监狱照例做了宣传,文章在网上发表后,有10多家媒体转载了,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周内的点击率达20多万人次,仅在搜狐网上发表的评论就多达800多篇,但令监狱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几乎没有一篇是正面的评价,基本上都是对监狱改造的诋毁,甚至是谩骂。

这些舆情虽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公众,但也反映出社会对监狱缺乏正确的了解,这对监狱来说,后果是十分消极的(3)。

2、对罪犯帮教的实效性不大。

近年来,监狱机关加大了“三化”建设的力度,教育社会化的形式、渠道和内容不断拓展,但地方、社会帮教团体来监帮教形式上的多,帮教组织主动关心罪犯子女入学、关心罪犯婚姻和家庭实际困难的不多;刑释人员就业难:

就业安置相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一些歧视性政策加大了回归人员就业安置的难度;缺乏过渡性安置和相关保障制度,使“回归人员”难以从容选择正当职业。

今天,我们正视这些“不和谐”因素,为的是克服“不和谐”。

只有克服这些“不和谐”,监狱工作才能得到有序的运行,才能与社会的和谐相呼应,这是不言而喻的。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监狱工作能有序运行的方法

(一)来自罪犯方面的不和谐,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1、摆正工作位置,牢固确立监管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大民警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摆正工作位置,牢固树立全员防范意识,切实抓好监管安全工作,履行起保一方平安的义务,为维护监所的安全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摆正“谁主管谁负责”的位置。

单位主管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一个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好坏,监管改造工作的各项大政方针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关键取决于单位主管位置摆得正不正,抓改造工作意识浓不浓,抓管理的作风实不实。

所以每一名主管领导都要对本单位的监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第一位责任,应责无旁贷地挑起抓好改造工作重担。

二要摆正“谁带班、谁负责”的责任。

带值班干部在带值班期间,负有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管理和教育罪犯,防止发生“四防”事故的义务。

每一名带值班干部都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牢记神圣职责,不辱使命,严格遵守各种监管制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当班期间不发生“四防”事故。

三要摆正“谁承包、谁负责”的位置。

这里的“承包”是指广义上的一种承包负责制,它既包括监狱领导、机关业务科室领导负责承包的各押犯监区、分监区挂钩点,也包括监区领导负责承包的分监区,分监区民警负责承包的罪犯小组。

各级承包领导、民警对承包对象都负有连带责任,当其承包单位和承包罪犯发生“三防”事故时,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以此促进其工作责任心的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承包负责制的真正内涵和实质所在。

2、坚持以防患未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要深化狱情犯情分析和调研工作,完善狱侦情报网络,提高狱情、犯情分析质量,真正做到“敌动我知”,防患于未然。

要紧跟社情、狱情、敌情适时优化安全排查方案,坚持不排查不罢休,排查不到不罢休,整改不好不罢休。

各级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监区搞好检查督导,对不放心的地方要走到,对不安全的部位要查到,对不落实常规制度的民警要管到,对重点顽危罪犯要见到谈到,对同一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要把原因找到。

要善于从平静中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盯着问题做工作,不解决问题不放手。

同时,坚持事故是否受过排查、是否列为隐患、是否受到整改的问责制,真正消除各级各类安全隐患。

3、坚持以事故处置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要建立信息研判、组织指挥、网络建设、职责任务等应急处突制度;优化整合财力、物力、人力,建立一个指挥有方、命令畅通、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突机构;绘制好《监狱方位全貌图》、《要害部位分布图》、《紧急疏散示意图》,研制发现得了、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应急处突预案;常练兵、常比武、常演习,锤炼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应急处突队伍。

做到早防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监狱基层;早发现,赢得解决问题的先机;早处置,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来自民警方面的不和谐,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万事人为本,再好的理念要通过人的实践去实现。

新时期监狱工作要有所作为,没有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民警队伍,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我们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政治建警。

要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好每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任务,特别是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转化为监狱工作的实践。

2、认真搞好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

监狱事业的发展没有止境,岗位练兵也不能一劳永逸。

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干啥学啥,缺啥补啥,提高层次,向纵深发展。

要有计划地培训各方面的专门人才。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

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对民警进行教育,使民警不想违纪、不愿违纪、不敢违纪。

要抓好政(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好司法部的六条禁令

4、建立和完善警务督察制度。

建立警务督察制度,是贯彻实施警察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队伍的需要;是维护监管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的需要;是警务工作同监狱工作中心相结合的需要。

警务督察要以勤务督察为重点,促进警察在勤务中履行职责,纠正不作为行为。

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如何建立警务督察的长效机制。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加大宣传,正面展示监狱改造成果。

监狱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原本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然而,在今天,社会公众对监狱的认识还存在很多的偏见。

而我们不能“穿旧鞋走老路”,习惯于和被动地接受社会和公众那各种反对的、抵触的声音和情绪。

我们监狱收押罪犯很多,这对于社会而言,它或许仅仅是一串数字,但它却是监狱机关和广大民警长年累月,无私奉献在教育改造工作线上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是根本价值最直接的体现。

要让社会和公众消除对监狱的偏见,关键在于我们监狱必须要加大自身宣传,正面展示监狱教育改造成果,注重同媒体和社会的沟通,加强对外宣传,以消除公众对监狱的误解和偏见,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营造全社会都了解监狱、关注监狱、支持监狱的良好氛围。

同时,监狱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还要善于借用外力,发挥好媒体中介作用。

因为监狱本身就需要一种认知的改变和一种文化氛围的营造,去融入社会这个主流文化的平台。

那么,就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

要加强监狱自身的宣传手段,如举办大型的文艺晚会,创办刊物、建立网站等,搭建宣传平台;

第二:

要通过与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监狱工作专版或专栏等方式,建立宣传互动机制,为监狱走向社会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让社会了解监狱,让公众真正认可监狱的价值,进一步推动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三:

要向社会延伸,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与社会综合治理、劳动部门的沟通,协同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教育及就业安置工作,巩固监狱改造绩效。

一方面,将罪犯释放的准确时间、释放后的可能去向提前告知罪犯户籍所在地的综治部门,以便地方综治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予以控管。

另一方面,加强与县区级劳动部门联系,在罪犯回归社会前,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如组织即将刑释罪犯在网上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允许他们与用人单位见面,并允许社会用人单位来监狱招聘即将刑释罪犯,提高刑释人员就业的竞争力。

第四:

要努力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监狱工作,足额保障监狱的各项预算。

公安、检察、法院及武警单位要加强与监狱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共同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监狱和社会稳定。

(四)来自监狱工作指导思想方面的因素,我们要创新监狱工作理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监能力

1、创新监狱工作理念

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它鲜明地体现了刑罚工作的目的,并且把手段与目的科学地结合起来,为监狱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监狱工作的进步,从监狱工作能否得以正常运行来思考,我们的认识应该进一步深化,即在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基础上,明确刑罚执行工作的目标和价值是“把社会的破坏者更多地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

如我们可以明确提出:

“服刑人员不仅是监管对象,也是犯了罪的公民”;“犯人在狱内表现得再好也是罪犯,犯人在狱内表现得再坏也是人”;“对服刑人员施以刑罚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保出去是严重违法,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不及时保出去也是严重违法”;“违反实体法是违法,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做好监管工作是监狱的法定职责,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也是监狱的法定职责”;“监狱工作的价值在于把社会的破坏者更多地改造成为社会的建设者”;“要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主旋律,实现监狱工作重心的转移”;“要使服刑人员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变消极改造为积极改造”等等,树立这样的理念以后,在指导思想上,可以使监狱工作有更加明确的社会价值追求,有更加具体的量化目标和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上,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把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使监狱得以正常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监能力

依法治监是构建和谐改造环境的根本保证,监狱工作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稳定目标。

没有健全的法制基础,改造就失去了依据和导向,和谐更无从谈起;不公正、不文明的执法背景之下,和谐的人际关系更是没有存在的土壤。

为此,一是监狱民警在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监管秩序的同时,要给罪犯应有的宽容和尊重,培养罪犯的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尽可能地把惩罚过程转变为教育感化过程。

二是针对自身的特点和所处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一套公平的、完备的监狱改造工作流程标准和执法规章体系,以制度规范改造工作,调整改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以公平为基础的和谐改造环境。

三是以依法行刑为重点,营造健康的执法环境。

始终按照依法执行刑罚、依法进行改造的要求,公正、文明地执行刑罚,杜绝超过执法权限、逾越执法标准的行为,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努力减少警囚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构建以公正为本质的和谐改造环境。

四是以依法监督为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们监狱工作的评价、评议和批评建议,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密切监狱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构建以公开为依托的和谐改造环境。

总而言之,监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能否得到有序运行,关键在于我们要做好监管改造、发展生产、队伍建设等工作。

究其成败,关键只在一个点上——“人”。

只要紧紧抓好这一主线,在人的工作上下功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和刑罚执行能力,提高监狱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监狱民警队伍专业素质,我们的监狱工作一定会得到有序的运行,我们的监狱事业一定会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前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监狱改造指南》(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3)《“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多元视角:

监狱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与探讨“研讨实录》讨论时学者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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