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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监理规划

配电室电力改造

配电室改造工程

项目部

北京有限公司

2012.8

监理规划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监理依据、监理准则

第三章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章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第五章工程现场监理组织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第七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八章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第九章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第十章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章监理人员守则

第十三章文明施工、环保及安全管理措施

附表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业主: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工程规模:

1.5建设工期:

1.6工程概算:

1.7设计单位:

第二章监理依据、监理准则:

2.1监理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1.2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1.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2.1.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2.1.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1.6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有关规定。

2.2监理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第三章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

即从开工前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重大问题协调等服务工作,施工监理程序见附表,具体有以下主要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3.1.1参与设计交底。

3.1.2审定评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1.3查验测量放线成果。

3.1.4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3.1.5组织施工监理交底。

3.1.6核查开工条件。

3.2.施工过程监理内容:

3.2.1主要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认证,实物质量检查。

3.2.2现场施工情况的巡检,对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2.3工程预检、隐检工作。

3.2.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3.2.5按月审查认定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签审工程付款凭证。

3.2.6审签现场洽商变更及有关手续。

3.2.7组织监理例会,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3.2.8按月编制监理月报。

3.2.9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争议。

3.2.10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的监理检查。

3.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内容:

3.3.1组织工程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直至达标。

3.3.2参加工程核验。

3.3.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3.3.4协助业主办理竣工移交备案手续。

3.3.5监督完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保修合同。

3.3.6监理资料组卷及存档工作。

3.3.7编制监理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3.8向业主归还提供的办公房屋物品等。

第四章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4.1进度控制:

4.1.1控制目标:

4.1.2控制要点:

4.1.2.1安排进行动态控制并按计划完成。

4.1.2.2确保工程用工、料、机按质、按时到位。

4.1.2.3控制、协调好各专业、各工种施工配合。

4.1.2.4审查落实雨季施工方案和措施。

4.1.2.5督促提醒业主方按时拨付工程款。

4.2质量控制

4.2.1控制目标:

施工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目标。

4.2.2控制要点:

4.2.2.1旧房改造工程、钢结构基础工程。

4.2.2.2钢筋混凝土工程,尤其基础混凝土及防水混凝土。

另外因基础和主体结构均可能赶在雨季施工,所以要格外注意审查雨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4.2.2.3各专业管道的材质,各专业的留洞、预埋套管的位置、尺寸控制。

4.2.2.4混凝土的标号确认,坍落度控制、振捣、养护的控制。

4.2.2.5电气防护接地。

4.2.2.6钢结构主体的制作及安装

4.2.2.7内墙面砖的施工。

4.2.2.8室外工程的施工。

4.3造价控制:

4.3.1控制目标:

4.3.2控制要点:

4.3.2.1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洽商。

4.3.2.2定额中没有定价的材料、构件、设备的单价控制。

4.3.2.3准确审查、认定工程量。

4.3.2.4结算的审查。

第五章工程现场监理组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大华

总监代表黄海

合同管

理工程

造价工

程师

电气监理工程师

郭艳亮

资料员

 

郭艳亮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6.1原则:

6.1.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6.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进度;

6.1.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6.2方法:

6.2.1审批进度计划。

6.2.1.1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6.2.1.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6.2.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并进行分析;使计划达到日保旬,旬保月,月保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6.2.1.4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的申报;

6.2.1.5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6.2.1.6进度计划由总监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6.2.2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6.2.2.1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6.2.2.2每月中旬、月底对本月的进度计划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2.2.3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6.2.2.4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机动态表》;

6.2.2.5对影响工程进度的要素,如人工、材料、设备落实情况,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动态监督,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6.2.2.6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措施,也可提出建议,并签发《监理通知》。

6.2.2.7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6.2.3基本程序见附表。

第七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建设监理的核心,是监理在现场的工作重点。

我们将按照我们监理所的质量方针“热情服务、履行承诺、严格监理、质量第一”来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7.1.原则:

7.1.1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7.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7.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7.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7.1.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7.2方法:

7.2.1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7.2.2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7.2.3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7.2.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7.2.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考察相关实验室。

7.2.6召开专题会:

对工程重要部位进行专门研究,事先提出注意事项,制定具体措施;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在会上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解决办法。

7.2.7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7.3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7.3.1参与设计交底:

在设计交底之前组织监理部各专业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各部位的质量要求,各专业之间综合管线的排列,在标高、位置、尺寸方面有无矛盾,然后将各专业在图纸上的问题汇总起来,交建设单位后转设计单位,以便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解决答复。

7.3.2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7.3.2.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7.3.2.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7.3.2.3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3.2.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3.2.5督促总包单位对所属分包单位检查上述条款落实情况。

7.3.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7.3.3.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查;

7.3.3.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等;

7.3.3.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7.3.3.4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7.3.4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7.3.4.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7.3.4.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7.3.4.3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

7.3.4.4签认承包单位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3.5签认材料的报验:

报验程序见附表

7.3.5.1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7.3.5.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7.3.5.3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工作,对取样试验室进行考察。

7.3.5.4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把《混凝土浇灌申请书》送监理备案,并应:

7.3.5.4.1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7.3.5.4.2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7.3.5.4.3认真执行北京市《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7.3.6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7.3.6.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7.3.6.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7.3.6.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7.3.6.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7.3.7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7.3.7.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7.3.7.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3.7.3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承包单位应有检定证明。

7.3.8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3.8.1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7.3.8.2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7.3.8.3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签发审定结论;

7.3.8.4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7.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7.4.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

7.4.1.1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因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问题;

7.4.1.2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特别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7.4.1.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7.4.1.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7.4.2核查工程预检:

7.4.2.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检查;

7.4.2.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检查;

7.4.2.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7.4.3验收隐检工程:

7.4.3.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检工程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7.4.3.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7.4.3.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提出整改要求,不达到规范要求,不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7.4.3.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检工程检查记录表>,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7.4.4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程序见附表

7.4.4.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7.4.4.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查。

7.4.4.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7.4.4.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承包单位整改;

7.4.4.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7.4.4.6电气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7.4.5分部工程验收:

7.4.5.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7.4.5.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7.5工程竣工验收:

7.5.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5.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7.5.3工程竣工验收

7.5.3.1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申请竣工验收;

7.5.3.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7.5.3.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5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5.3.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5日前填写竣工验收通知书,呈报质量监督部门。

7.5.3.5在建设单位领导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7.5.3.6验收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7.5.3.7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等级。

7.5.3.8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7.5.3.9竣工验收完成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质量评价书>,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勘察设计质量评估文件。

7.5.3.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保修合同,并办理公安、消防、环保绿化等主管部门对工程审批使用文件。

7.5.3.11关于竣工资料应按照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文件的规定,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达到完整、真实、准确互相交圈对口。

特别是验证结构安全的各项材质试验、施工试验和牵涉使用功能的防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还应满足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和规定。

7.5.3.12建设单位按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整理备案文件资料。

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报备案管理部门。

第八章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8.1依据:

8.1.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8.1.2市场价格信息;

8.1.3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

8.1.4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造价有关条款及变更条款;

8.1.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表;

8.1.6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8.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

8.2原则:

8.2.1应严格执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8.2.2应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

8.2.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8.2.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并应坚持合理、公正。

8.2.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用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8.2.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8.3方法:

8.3.1应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8.3.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8.3.3应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部位及原因,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8.3.4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8.3.5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8.3.6通过《监理通知》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8.4工程量计量:

8.4.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8.4.2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8.4.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8.4.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8.4.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8.5工程款支付:

8.5.1工程预付款:

8.5.1.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8.5.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8.5.1.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8.5.2月支付工程款:

8.5.2.1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8.5.2.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北京市有关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

8.5.2.3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8.6竣工结算:

8.6.1工程竣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8.6.2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8.6.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8.6.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第九章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

9.1合同管理

9.1.1合同的目录: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法人

甲方

乙方

1

工程施工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3

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4

监理委托合同

9.1.2合同管理内容:

9.1.2.1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检查等。

9.1.2.2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经监理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是监理工程的依据,监理部应妥善保存与归档。

9.1.2.3做好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9.1.2.4关于工程延期的管理。

9.1.2.5关于费用索赔的管理。

9.1.2.6关于合同争议的调解与处理,监理部处理这一事件时要以公正的立场,解释合同含义,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9.1.2.7关于违约处理,正确掌握违约处理原则,违约内容。

9.2信息管理:

施工监理信息来源广,数量大,且内容复杂,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信息交换状态中,做好信息管理对工程采取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有很大意义,所以一定要做好信息管理。

9.2.1建立完善的工程信息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指令和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动态,进行整理、筛选、传递、达到为工程服务。

9.2.2运用电脑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向业主提供各类信息,定期提供各种监理报表。

9.2.3建立工程监理例会制度,整理各种会议纪要。

9.2.4督促有关各方按规定填报工程技术、经济、监理等有关报表。

第十章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

10.1会议制度

各种会议是有效沟通的手段,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每次会议都要事先考虑好会议的内容,并且会议要有决议。

10.1.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工程尚未全面展开,但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按照“建设监理规程”规定执行。

10.1.2工地监理例会。

每周或每旬召开一次,主要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情况进行研究,解决、协调,并写出会议纪要。

10.1.3专业性会议。

可不定期召开,内容有加工订货会;工程质量的分析研究;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布置及质量要求;事故处理等,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10.1.4监理部内部会议。

每周一次,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10.2资料管理与归档

10.2.1监理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0.2.2要求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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