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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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预告】下期开始讲请求权基础理论与民法真题解题思路的真题。

关于波妞的车的占有问题

一、案例详情:

天天、哇里和波妞在小区里玩。

天天把自己的踏板车借给波妞,然后

又借了哇里的滑板车,没有车玩的哇里非要波妞把车给她。

波妞不干,

说,这是天天哥哥的车,不是你的;哇里大哭“天天和我换车玩儿的”;

后来天天姥姥从波妞手里要回车给了哇里,波妞哭着回家了。

二、事实归纳:

1.天天把踏板车借给波妞(借用合同)

2.哇里把滑板车借给天天(借用合同)

3.哇里请求波妞把踏板车借给哇里,波妞提出抗辩。

4.天天姥姥要回踏板车

三、案例分析

【侵占占有的核心】非基于他人的意思,暴力剥夺他人占有。

这是两

个必须的要素。

波妞的哭说明了一件事,即小姑娘是不情愿的,天天姥姥是非基于他

人的意思。

但是没有表述说明天天姥姥使用了暴力手段,没有使用暴

力手段就不构成侵占占有。

笔者首先特别提示,占有部分特别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是11年到14年

每年必考的内容,而且考查范围不仅限于物权法的规定,还扩及到占

有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关于占有的规定(特别是瑕疵占有

部分)。

因此,本书对此内容做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深入的论述,供

大家参考。

【法条】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

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

该请求权消灭。

条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

条是基于占有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

(1)立法意图:

物权法34条和245条均为返还请求权,34条

是为了保护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占有关系,而245条是为了保护占有人

对占有物的占有事实状态。

根据通说观点,虽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

而非权利,但是其反映的是特定的人与物之间的支配关系,与物权关

系有相通之处,因此对占有的保护也采用了似物权的保护方法,但二

者的保护基础和内容不同:

前者需要以本权为基础,即物权人(本权

人)为使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致使占有物

物最终归属物权人,具有终局性和确定性,后者则不问背后有无占有

本权的存在,法律直接对占有的事实提供保护,旨在使占有事实恢复

到圆满状态,进而维护物的社会稳定秩序,此时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

利归属问题。

例如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然后又被王五抢走,此时张

三也可依据245条请求王五返还占有,此时法律保护的不是张三这个

盗窃者,而是要保护占有的秩序。

(2)34条和245条的共同点

第一,物必须仍然存在,如果物灭失了,则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

就会转化为损害赔偿。

第二,34条和条所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只

能向现时占有人(指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时)主张,既包括现时的直

接占有人,也包括现时的间接占有人。

如该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

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而无此条之适用。

(直接占有人指事实上对

物占有的人,间接占有人是指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从而

间接管领占有。

举个例子,张三的将一副画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属于

直接占有人;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有保管合同,只要李四仍然遵循合同,

张三就仍然可以对该画有间接控制的权利,在符合合同约定下可要求

李四返还该画,因此称为间接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称为占有媒介关系,所谓媒介一般指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

系,从而使得两个人可以同时占有一个标的物)

【理解】

占有的核心是对物的控制,控制可以是直接或者通过他人进行的控

制。

不是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但是可以控制占有标的物的人来间接

占有。

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都属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的丧失--丢物品或者被抢了被偷了,间接占有的丧失--直接

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直接占有人翻脸了,不再接受占有媒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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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保管人等拒绝返还物。

)34条和245条的区别

①图表概括(注意:

此图以较为简洁的方式概括了二者的区别,如果

能够掌握此表,则下文的文字解说可以略去不看)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

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共同点:

1.必须物仍然存在,否则将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将转化

为损害赔偿;

2.凡是返还原物权利之主张(包括34和245)共同的前提是只能向占

有标的物的现时占有人主张(包括实际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如该

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同样无此条之适用(14

年卷三9题C项)

1)34条的请求权主体为物权人(由于抵押权人并不享有占有权能,

所以不享有此项权利:

12年卷三57题D项)

【理解】

34条的权利人即物权人。

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

权人(不能包括抵押权,物权人必须是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前边有

什么权利后边就有什么样的救济。

抵押权人不存在占有,没有返还义

务。

1)245条的请求权主体为前占有人(即占有被侵占的前占有人。

条所保护的对象是占有的事实状态,所以,无论是合法占有人,还是

非法占有人如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都受到本条的保护,例题1C项)

2)本条的法定事由为无权占有

2)本条的法定事由为因侵占而产生的瑕疵占有,这里的瑕疵指的是其占有的来源来自于对他人的侵占。

所谓侵占,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排除了占有人对物的管领(通俗的说,就是用暴力侵夺)如果取得占有是基于占有人的意思,如甲自愿出借手表于乙,乙随后拒绝归还时,对占有的和平秩序没有伤害,不属于侵占占有。

只能适用34条,不能适用245条。

3)本条的义务人为无权占有的现时占有人,包括无权占有的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不包括占有辅助人(如乙捡到甲的锤子,交给自己的雇员丙使用,此时丙对甲不承担返还义务)。

当然,如为有权占有人,自不承担物权法34条的返还义务(11年卷三57题)。

如果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不能对其主张34条(例题1D项)

3)本条的义务人为现时的瑕疵占有人,具体包括:

①侵占占有的现

时占有人(14年卷三9题D项),以及②概括承继人(如继承、法人的合并)和③恶意特定承继人(如知情的买受人、受赠人、借用人以及盗抢人)。

此三类占有人的占有为瑕疵占有,须承担245条之返还义务。

而善意的特定承继人则不会承继此占有瑕疵,因而无须承担245条的返还义务(12年卷三8题D项,14年卷三9题B项))

【例】张三的东西被李四偷走,李四死亡,李小四继承的该物,之后被王五买走。

如果张三是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占有人主张34条的返还请求权,即可以向李四、李小四、王五主张。

错误,张三只能找王五主张

如果张三是无权占有人,想要主张245条返还请求权的话,李四

是瑕疵发生者且现时占有,李小四是瑕疵继承者且现时占有,需要承担245条的返还义务。

而王五是特定承继人,并且是善意的不能向其主张245的返还请求权。

4)第34条不存在时间限制

4)第245条受一年期间限制,注意是从侵占之日起算。

(而不是知情之时)

▲注意1:

当所有权人的占有被侵占之时,则有34条和245条的竞合(例题1A项)

▲注意2:

丧失占有的人不承担返还义务,但可能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如例题1的乙,

【例题1】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然后又被知情的丁抢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

B.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

C.丙不能要求向丁主张返还请求权

D.甲还可以向乙主张返还请求权

【答案】ACD

【解析】

甲:

所有权人、间接占有人

乙:

直接占有人、(没有物权人身份)

丙:

侵占人、瑕疵发生者

丁:

恶意的特定承继者,东西在谁手里,才能找谁要,因此不论是甲、乙、丙都只能找丁要。

B、正确,对于乙来说,没有无权人的身份。

乙是占有被侵犯的直接占有人。

丁是恶意的特定承继者。

乙丁之间只有245条的返还请求权,

该返还请求权的起行使期间是被侵占之日起一年。

C、丙丁之间的关系是直接侵占关系,丁相当于瑕疵的发生者,因此,丙可以对丁主张245条的返还请求权。

黑吃黑同样可以主张245条。

甲的救济:

甲和乙之间有租赁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即可。

【例题2】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后又被知情的丁抢走,3天后丁车祸死亡,牛由丁的儿子戊占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丙占有期间,甲可对乙或丙行使返还请求权,且不受时效限制

B.在丁占有期间,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1年

C.在丁占有期间,乙对丙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

D.在丁死后,因戊为善意的特定承继人,因此乙无权向戊主张返还请求权(不考虑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因素)

【答案】ABCD

【解析】和例1同理,自己做。

附:

相关真题及解析:

1.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

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卷三57题)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解析】

丁是所有权人,方某、唐某都是承租者。

B、错误,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转租必须要求出租者的同意,

本题中转租并没有得到丁某的同意,丁某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转租无

效,法院宣告无效之后唐某的占有本权就是不存在的,即唐某就成为

无权占有人,这样就丁某就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唐某返还原物。

C、正确,这个合同被解除掉,占有本权就消灭,即唐某就是无权占有。

D、错误,合同被解除,占有本权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就不能进行有效抗辩。

2.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12年卷三8题)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CD

【解析】

C、错误,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

乙是所有权人,被甲侵占之后,

甲将车位租给了丙,丙是直接占有人,甲是间接占有人。

二人面对乙

的时候都是无权占有。

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直接占有人返还,也可以主

张间接占有人返还。

乙可以向甲、丙主张返还。

D、错误,甲是瑕疵的发生者,丙是瑕疵的承继者,是善意的瑕疵承

继者。

瑕疵的承继者要区分善恶意,只有恶意的瑕疵承继者才有返

还义务。

3.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

走交给王某。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4年卷三第9题)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批注[A10]:

错误。

只有货币才能因占

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D

【解析】

B、错误,张某是占有人,李某是侵占者,王某有两个身份:

既是所有人,也是瑕疵的承继者。

对于瑕疵的承继者的返还义务要考虑瑕疵的承继者是不是恶意的,只有恶意的瑕疵承继者才有返还义务。

C、错误,张某是占有人,李某是侵占者。

可以发生245条的返还,但是李某将羊给了王某,即李某失去了占有,不是现时占有人,没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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