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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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x

第六条学校校训:

修身励志,精业创新;

学校校徽:

校徽为双圆标识,内圈为绿色,上有大雁、木棉花,下面“”为建校年份;

外圈为白色,上方由左至右为学校中文名称,下方为学校英文名称。

第七条办学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追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

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教案工作的中心地位,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

以中职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秉承学校艰苦奋斗、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风严谨、技能扎实、知识配套、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人才;

突出医药特色,服务健康服务业,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努力把学校办成以医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型职业院校。

办学理念:

以德为先、育人为本,通过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满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能力全面发展需求,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办学定位:

立足医药卫生行业,服务健康服务业,以广东为主,面向全国,依托行业特色,重视服务基层,成为广东职业院校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案语言为汉语。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章 内部治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财务、学生、教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案、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职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应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党委书记主管学校党建工作,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为: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案和其他各项任务。

接受上级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组织拟订修订学校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学校的教案、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形式合作,为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

(五)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以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

(六)组织拟订修订学校教案和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审定增减人员计划,决定人员调入、调出和引进接收;

组织拟订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对教职员工的晋升、重大奖励或者处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根据学校有关决定,按照权限和程序代表学校任免(聘任、解聘)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

(八)组织制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主持拟定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监控财务收支状况,筹措办学经费。

(十)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设置党政管理、教案、教辅三类内部管理机构。

其中,党政管理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办公室、保卫科、总务科等部门,教案机构为实验实训中心、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制药系、药学系、食品化妆品系、医药工程系、医学护理系等部门,教辅机构为电教图书信息中心、基建办公室等。

三类内部管理机构承担不同的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办公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议程。

学校办公会议分为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校务会议、行政专题工作会议、教职工全体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为学校最高级别会议,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主要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确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校务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委员参加,主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重要干部任免和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开展。

校务会由校长召集主持或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出席人员是正科长(主任)及主持科室工作的副科长(副主任),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并布置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的决定。

校行政专题会议一般由分管副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会议专题涉及的行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主要是研究学校教案、科研、后勤、学生管理等工作中的专题性问题。

教职工全体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工作情况,部署学校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向校长办公会议负责。

主要职责有:

审议学校长远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发展计划,审议科研方面重大问题;

审议学校学科发展、学术梯队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审定学校重大科研课题和成果,评价重要学术论文和著作,评审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和奖励;

审议学校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申报资格;

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

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会议次,采用记名或不记名方式投票,对学术委员会职权内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学校建立工会,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案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党务公开,凡涉及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通过会议、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全体委员会;

(五)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是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使用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在学校工作期间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实施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竞聘等相应工作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在学校工作期间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案等业务水平,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本职工作;

(三)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聘任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专业教师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考核机制,健全师德考评。

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励、聘任、解聘或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教职工对于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教育教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教案工作委员会,教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案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决策和审议机构。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委员从系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等人员中遴选。

研究、决策和审议学校教案事业发展规划;

研究、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基本文件与方案;

研究、审议学校课程建设基本文件与方案;

监控各专业教案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指导教案检查工作及有关评估工作;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育教案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案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成立教案工作委员会,教案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教案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指导、监督以及审议评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案文件,制订实施性教案计划。

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案大纲或教案指导方案组织教案、检查教案质量、评价教案效果和装备教案设施。

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

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

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案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教案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案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案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研教改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项目。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案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教案工作。

积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六章德育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按照规定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工作理念,遵循全员育人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德育网络制度,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教育沟通,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对德育队伍的组建和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育人责任,设置德育和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建立学生科、系部、学生干事、班主任等多层次学生管理队伍,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案工作的各个环节。

优化队伍结构,建立班主任量化考评制度,健全班主任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作用。

第四十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注重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校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加强其他课程教案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规定,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制度》和《操行评定制度》等制度,改革学校德育考核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利,规范学生行为。

尊重、爱护学生,为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必要条件。

学生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案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资助;

(四)申请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指导;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合法权益;

(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免学费资助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学生手册》,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退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不断规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

第四十七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为了学生、依靠学生、服务学生”为学生工作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科团委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等各项活动,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七章校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案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财务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

学校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

第五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浪费;

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实训物资、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培训、管理、使用各环节工作。

制订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加强对实训设施、物资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实训安全工作。

依据实训课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企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及企业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建立德育、科普等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发挥积极辐射作用,服务广东医药行业发展。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法制副校长,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齐抓共管,共同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八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案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校企合作

第六十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托广东食品药品职教集团,与政府、行业、企事业、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联系,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办出特色,形成集团优势。

第六十二条学校开展深化教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的业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企业深入、持续地参与人才的全程培养,深化校企共育人才内涵;

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强化职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促进产学研平台建设,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做到成果共享。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课程的教案内容与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

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证考试;

积极参与、举办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提高学生职业素质。

第六十四条学校与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保证学生和教师实习、社会实践等教案活动的顺利进行。

加强与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的沟通,建立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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